方案下發,體系目標,
方案下發
2015年2月16日,保監會已向各保險集團、保險公司和資管公司下發中國風險導向償付能力體系的17項監管規則和過渡方案,並稱自發文之日起即進入償二代試運行過渡期。
體系目標
“中國風險導向償付能力體系總體目標上是引導保險行業的良性發展,新的償付能力規則下,行業總體上將釋放出冗餘資本,尤其是對於風險管理能力強,注重長期健康發展的公司,資本效率提升的效果都會很明顯。”
方案下發2015年2月16日,保監會已向各保險集團、保險公司和資管公司下發中國風險導向償付能力體系的17項監管規則和過渡方案,並稱自發文之日起即進入償二代試運行...
經過3年時間建設,中國基本建成了新的以風險為導向、符合中國市場化改革需要,具有國際可比性的償付能力監管體系,並將式發布和試運行。中國願意與各國分享償付能力監管...
五、中國風險導向償付能力體系(以下稱償二代)實施過渡期內,保險公司應按照《分紅保險精算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詳見附屬檔案),提取現行償付能力體系下的分紅保險法定...
隨著中國風險導向償付能力體系、費率市場化等保險政策的落地實施,保險產品越來越豐富,公司內部經營管理對財務精算分析的精細程度不斷提升,對精算模型的要求也達到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