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場需要高端音樂藝術產品
近些年,世界級大師級音樂家在國內文化市場頻頻登場,來自音樂藝術已開發國家的不同審美形式的重量級音樂產品蜂擁而來,在一定程度上拉動了演藝市場的消費。同時也表明,國際演藝明星和經紀人已經開始進軍中國的演出市場。
然而,這又說明,當前的文化市場需要高端的音樂藝術產品,說明國內音樂客群,也就是文化產品消費者消費標準的提升。當然,這種只有“巨星”有市場的現象表明當前的演出市場尚缺乏多層次的發展,是在不成熟的特定時期中的現象。這種欣賞時尚,這種規格的演出,擠壓了本土音樂家和操作者的演出空間,令其處境窘迫。這樣的客群欣賞傾向和求高求精的“亢奮”狀態將在一段時期記憶體在,只有當客群的欣賞傾向進入了理性期,才能使演出市場真正地成熟起來,使各個層次的音樂產品都能在演出市場有其位置。在當前的市場局面中,國家級音樂表演藝術團體應該是高端音樂藝術產品的開發者和推廣者。只有擁有了高端音樂表演藝術產品,才有市場的主導性和藝術表達的話語權。
國家級音樂表演藝術團體的主導作用
就其基本功能講,國家級音樂表演藝術團體對社會音樂生活不僅有服務功能,同時還具有引導和促進的功能。從歷史上看,許多國家級音樂表演藝術團體當年都是以高端藝術產品樹立起威望的。他們的高水準演出在當年培養了無數觀眾和樂迷,使得高雅藝術在民眾中生根。
從國家級音樂表演藝術團體的基本功能和“話語”地位講,在今天文化產業大潮中,占領高端音樂產品市場是國家級音樂表演藝術團體的職責。代表現當代最先進藝術理念和創作理念的作品應由國家級音樂表演藝術團體承擔製作和演出,並且對製作和演出都應有到位的投入,對創作者的創作意圖應有最大限度的再現。國家級音樂表演藝術團體推出的音樂產品,要有像《梁祝》、《黃河》這樣的“華人經典”,使我們的“中國交響樂學派”和“中國歌劇學派”進入文化產業市場。國家級音樂表演藝術團體還應成為高端音樂藝術產品的“實驗室”和“孵化器”,承擔起推廣高端實驗成果,使成果投入套用和進入市場的任務。國家級音樂表演藝術團體應以此作為贏得觀眾和市場的優勢。在演藝領域,國家級音樂表演藝術團體應該是文化產業發展的引擎,是能帶動各層次藝術產品消費的引擎。
“大眾”和“小眾”的辯證關係
當前,我們將文化領域分為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兩個領域,但這兩個領域的外延有時是相交的。在過去,我們只強調文化事業,只強調音樂藝術的教化作用,無論是普及行為還是提高行為,觀眾均屬於“受動群體”;而在文化產業領域中,觀眾應該是,也應該培養為“主動群體”。
目前在經濟生活中的弱勢群體,由於缺乏主動的文化消費能力,便繼續作為文化事業的消費群體,仍處於“受動消費”狀態。但另一部分人群,也就是十六大報告中指出的未來我國的國民經濟將造就出的更多的中等收入階層,這一階層將是經濟生活中的強勢群體,他們大多為知識界、工商界及政界的精英人士。他們在事業成功之後,有消費歌劇、交響樂和民族傳統音樂等高雅音樂藝術產品的趨向,成為主動購票的“theater-go er”,組成了劇場消費的主要群體,處於“主動消費”狀態。他們可能只占音樂愛好者群體的百分之十,卻是文化產業的主要消費群體。他們有引導消費輿論和消費方向的素質,能拉動消費需求,成為消費方向的坐標,進而帶動高雅藝術在大眾中的普及與提高。他們雖然是前面所提到的那“百分之十”,但往往在高端藝術產品的觀眾中占到百分之九十以上。這就是“大眾”與“小眾”的辯證關係。高端音樂藝術產品只有具備了對於這一群體的吸引力,票房才能成功。如果將本是針對受動消費群體的產品定位為針對主動消費群體的產品,或者本是針對主動消費群體的產品定位為針對受動消費群體的產品,其票房必定要失敗。
客群的結構是變數,客群的審美取向也是變數。改革開放以後,觀眾的口味,大眾的藝術品位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演藝者的產品要能夠與時俱進,適時調整。否則,創作出的所謂“針對大眾”的作品將成為“雞肋”。音樂藝術產品一定要有較高的品位,要有較高的藝術想像力,這樣的作品才能進入市場,才能成功。當前較為嚴重的問題是許多音樂作品中這種“心理結構的缺失”。
在高端音樂藝術產品中,對於外來的異質文化形式產品的生產,應加大與外界交流的力度。在這方面,引進主要演員再配以國內的合唱團和樂團,在較短的周期內可以見效益。例如2001年故宮紫禁城的“三高”演唱會、2004年安德列·波切利的演唱會等項目,就以這樣的製作方式在經濟上獲得了成功。國家級院團應該揚長避短,在未來一個時期內,下大力完善提高具有高水平的合唱團和樂團的交流平台,使其成為一種產業化的硬體機制,製作出音樂精品。這對本土的歌劇及交響樂創作和演出也會有推動作用,進而使高雅藝術在廣大民眾中得到進一步的普及與提高。
如何使政府投資產生最大效益
當前,國家級音樂表演藝術團體在文化產業大潮中,需要應對諸多問題。最關鍵的問題是體制問題,體制問題又涉及到資金問題,資金又是與創作、製作緊密相連的。因此,在文化產業進程中,資金是一個很重要的“籌碼”。在我國,目前還沒有建立起一個社會資金流向嚴肅音樂的投資機制。
國家級音樂表演藝術院團擔負著傳承祖國音樂藝術,借鑑外來音樂藝術,發展和提高國家音樂藝術水準,普及音樂娛樂民眾的使命,還有一項很重要的任務,那就是淨化社會藝術環境及宣傳黨和國家各項政策,這是這些院團在建立之日起就應擔負的重任,甚至就是初衷。因此,國家對這些樂團的資金支持應該占主要部分。這些團體當前的優勢是集中了國內優秀的創作和表演人才,尤其是嚴肅音樂領域的人才。當前國內的演藝市場發育得還不充分,某些層次的市場還處於概念中,一些嚴肅音樂的表演,處於“叫好不叫座”或是“有行無市”的狀況,國家級音樂表演藝術團體還不能馬上完全進入市場軌道。因此,它們目前主要還要靠政府的投資。而從歐洲對嚴肅音樂的投資機制看,政府的投資同樣可以在文化產業中產生經濟的和社會的最大效應。
已開發國家對藝術事業的投資有兩種模式,一為美國式的,另一為歐洲式的。美國推行的是自由主義經濟,對藝術的投資捐贈有減免稅的政策。美國通過各類基金會對公益事業的捐助達年6700多億美元,占到美國GDP的9%,這樣,通過社會財富的第三次分配,嚴肅音樂表演藝術團體可以得到相當的資金來源。在歐洲,政府對藝術的投資占據音樂表演藝術團體經費來源的主渠道,那裡的交響樂團和歌劇院的人均擁有量要遠遠高於美國,藝術在民眾中的普及規模也遠遠高於美國。歐洲國家對音樂團體的投資模式是值得我們借鑑的。
在當前歷史階段中,國家級音樂表演藝術團體在很大程度上是行使公益事業的職能的。中國目前共100多家慈善公益組織,所掌握的資金僅占到我國GDP的1%,國家級音樂表演藝術團體從這一渠道得到的資金極為有限,因此這些團體只能通過在社會財富的第二次分配中獲得資金,也就是從政府的撥款中獲得。這種再分配方式還將存在於一個歷史時期內。
當前我國的藝術領域也已經大致形成了這樣的格局:嚴肅音樂的團體多隸屬於政府,許多流行音樂的從業者都是能在市場中自我生存的個體。因此,當前的命題是,如何在以國家投資為主、政府資金不可缺失的情況下,將資金所起的“統包”生存的消極被動作用,轉化為以提高社會效益和藝術水準為目的的積極主導作用,將資金的維繫功能變為導向功能,也就是集中資金,打造先進文化的高端產品,使資金在文化產業大潮中獲得最大化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國家級音樂表演藝術團體可以首先進入文化產業大市場的邊緣,例如推出跨界藝術形式、普及形式和以這類形式為基礎的“集團消費”產品———為特定集團性消費對象專門製作的產品,來取得社會投資,以彌補資金上的缺口。“集團消費”在當前的文化產業中占有較為穩固的市場份額,是與高端音樂產品市場互補的市場份額,也是吸引投資的捷徑,是當前社會經濟形態中需要我們大力開發的市場。一些高端製作的非商業性演出,在文化事業領域中有著不可或缺的推廣作用。市場的培育離不開文化事業的推廣,文化事業的推廣反過來又能促進市場的發育,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進程。今天的文化事業份額,或許就是明天文化產業的效益。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有著交融性、互補性和相互依賴性。
在文化產業中,我們應嚴格區分商業化的音樂產品和音樂化的商業產品。國家級音樂表演藝術團體無疑應向社會提供的是前者而不是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