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古文學研究會章程
前言
本研究會是一個面向全國青年古典文學研究與創作的系統組織。其基本任務是:①為全國愛好古典文學的青年創建一個相互交流的平台②搭建一個青年古典文學系統的、合理的、有組織的研究與創作事業發展的平台③在年輕一代中發現、挖掘並指導、培養在全國優秀的古典文學創研人才及愛好者。本研究會的宗旨:高舉中華人民共和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旗幟,堅持以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促進社會和諧與順應時代要求,遵守我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傳承與弘揚中華民族幾千年來的國學經典、國學瑰寶,使之服務於當今社會,並將中國古典文學帶之走向世界、走向全球,為人類社會的發展做出應能的貢獻。
本研究會將與社會各界、國內外的中華古文學愛好者朋友相互交流、加強合作、增進友誼,為中國青年文學事業與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做出力所能及的貢獻。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青年古文學研究會,是從事中華傳統文化:詩、詞、歌、賦、書、畫等國學經典的傳承與弘揚、為了推進中國古典文學在新時代有效發展而設立的文化藝術機構。
第二條 中國青年古文學研究會的目的:在於廣泛團結社會各階層研究與愛好古典文藝的人士,推進中華文化藝術的工程建設,為各成員提供文學藝術的交流平台,共享中華文化藝術之博大精深,弘揚盛世中國的時代精神。
第三條 為了更好地開展中華古文化藝術研究與創作,推進古文化藝術傳播與交流,加強古文化藝術系統的工程建設,本研究會將特邀請部分國內外研究中國傳統文化、古典文學的知名人士加入組成中青文會的學術顧問團。指導並監督本研究會的常務工作。
第四條 中國青年古文學研究會旨在建設成為:①中國當代古文化傳承與發展的平台;②中國古文化學者、專家及創作家研究與創作的平台;③中國青年古文學愛好者學習與相互交流的平台。
第五條 本研究會堅持以“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為總方向,堅持以“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古為今用、承古創新”為指導總方針,符合時代主旋律,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為建設和諧社會與先進文化單位而奮鬥。
第六條 中國青年古文學研究會主要分為:中國青年古文學研究委員會與中國青年古文學創作委員會兩大部分。總會常務理事會包括:主席團、顧問團、秘書處、理事會。本會堅持實行主席團領導制與秘書處負責制,從而有效、良好的發展。
第七條 本研究會堅持以“明志篤學,弘揚國粹”為宗旨,堅持以“團結四海之文友,廣交八方之騷客”的態度與同類文化組織相互友好、相互合作,本著共同進步,共同為復興國學文化而努力。
第八條 本研究會會以《中國古音網》等為平台,以各專業委員會、常務理事會為基本工作機構,進行中國古典文學的交流、探討、研究及創作。
第九條 本研究會將特別重視和加強對《中國古音網》的建設與管理,加強在網路上對古典文學的研究引導及創作培訓。同時加強對專業網站的政治建設、社會文明建設及版主隊伍建設,淨化網路環境。
第十條 《中國古音網》堅定:杜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有違社會公德等的言論與行為; 杜絕有損本研究會權益、有損《中國古音網》聲譽、有損網友人格名譽等的言論與行為; 杜絕惡性傳播、淫穢色情、不良廣告等有礙安定團結、有礙社會文明、有礙中華文化藝術的工程建設的言論與行為;杜絕抵制過度自我吹噓和神化個人的行為。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十一條 本研究會堅持以“明志篤學,弘揚國粹”為宗旨;堅持以“團結四海之文友,廣交八方之騷客”的態度;堅持以“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為總方向;堅持以“為會員服務、為國學經典的傳承與發展”為子方向;堅持以“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古為今用、承古創新”為指導總方針,為國學文化的復興而努力。
第十二條 本研究會對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和古典文學教育及業務指導的職責與義務。
第十三條 本研究會繼承和發揚我國古典文化的優秀傳統,堅持正確的發展方向,提倡文學形式、風格、流派的多樣化。
第十四條 本研究會將定期召開全國青年古典文學研究與創作工作會議,交流研究心得、創作經驗、溝通信息,推進復古文學的發展。認真組織各體裁古典文學展覽、徵文、評獎等活動,為中國青年古文學創作者、研究者、詩人與古典文學愛好者提供施展才華的機會與平台。
第十五條 本研究會將會組織一些積極地、正常的學術交流。
第十六條 本研究會將會聘請一批國內外優秀的古典文學學者擔任顧問;在《中國古音網》上聘用一批優秀的古文研究者、著名詩人點評、修改文友們的文學作品使之趨於完善,加強古典文學作品編輯出版,推動古典文學教育,培養古典文學愛好者,壯大中國青年古典文學研究與創作隊伍。
第十七條 本研究會、《中國古音網》將重視整理、蒐集歷史上優秀的文學作品;推薦、介紹本會文友、會員優秀的言論與作品,並收集成輯成刊,以供古文學愛好者參考、收藏學習。
第十八條 本研究會將重視、支持和加強青年基層古文學研究與創作組織和民眾性古典文學活動,並以多種方式加強與各界文化單位的聯繫,促進復古文化普遍發展。
第十九條 各地區自主成立的青年古文學研究組織、各學校大學生自主成立的文學社團,可申請納入本協會的分支機構,本研究會媒體《中國古音網》、雜誌報刊一併給予推介與宣傳。
第二十條 本研究會致力於對外中國古典文學的交流,加強與國外中華古典文學研究者、創作家的聯繫,為繁榮中國文化事業、促進各國文學研究者、文學愛好者之間的友誼,為拉近世界距離而盡力做出我們貢獻力量。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能
第二十一條 本研究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主席團領導制與秘書處常務工作負責制。
第二十二條 本研究會決議機構是常務理事會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代表大會的職能:
(一)大會通過或修改本會的章程、議案、檔案;
(二)大會選舉和罷免本會的最高領導機構(主席團:主席一人、執行副主席一人、常務副主席一人、副主席四人);
(三)大會審議、監督本會最高執行機構(主席團)及其他專業委員會、各部門的日常工作;
(四)大會研究決定本會的終止事宜;
(五)大會決定本會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三條 本研究會常務理事會代表大會委員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各組織機構、委員會的領導班子;
(二)在本研究會中有巨大影響力、在任職期間為本研究會作出突出貢獻的換屆領導(本研究會常務理事會代表大會終身委員);
(三)各組織機構在工作中優秀理事、總會優秀會員;
(四)特邀嘉賓。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代表大會每年度召開一次,召開形式為座談會議(每年度的地點、時間不定);常務理事會代表大會在實行自己的職能時須有一半以上的代表通過方可執行,特殊情況除外。
第二十五條 本研究會的組織機構包括:
(一)主席團:主席、執行副主席、常務副主席、副主席
(二)顧問團:總顧問、副總顧問、法律顧問、學術顧問、顧問
(三)秘書處:秘書長、副秘書長、秘書處委員
(四)理事會: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會委員
(五)各部門:組織部、編輯部、學術部、外聯部、宣傳部、網路部。
第二十六條 本研究會最高領導班子(主席團)會議的職能:
(一)聘請榮譽主席一人,顧問若干人組成本研究會顧問團;
(二)聘請任命各專業委員會負責人;
(三)聘請任命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四人;
(四)聘請任命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四人;
(五)聘請任命各部門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部長一人、副部長三人。
第二十七條 本研究會主席行使的職能:
(一)聯繫與本會合作的企事業、文化單位、其他社會文學組織並協調其關係;
(二)簽署、審核有關重要檔案,具有一定的人事任免權;
(三)組織召開本研究會主席團臨時會議;
(四)聯繫其他社團、社會文學組織進行交流與合作、開辦大規模文化活動;
(五)其他職能。
第二十八條 本研究會執行副主席、常務副主席以及副主席行使的職能:
(一)制定本會發展戰略目標和團隊建設管理;
(二)主持本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各項工作計畫;
(三)領導並審核其他機構的工作;
(四)籌備每年度的常務理事會代表大會;
(五)其他職能。
第二十九條 本研究會秘書處及秘書行使的職能:
(一)負責本聯合會人員的招聘、考核、激勵和團隊建設;
(二)負責相關辦公物品採購、工作通知和信息傳達;
(三)負責相關檔案的草擬、文案工作和會議記錄;
(四)負責本社團的財務,日常活動經費的報銷;
(五)負責管理好社團的財務和固定資產,和會員註冊登記;
(六)負責活動經費的預算與評估;
(七)負責本社團成員信息的收集、整理、審核、備案、處理及管理;
(二)負責社團的日常行政工作安排與管理;
(八)其他職能。
第三十條 本研究會理事會委員行使的職能:
(一)負責監督本研究會各部門人員的日常工作;
(二)負責審查本研究會各部門人員的常務工作;
(三)申請參與一年一度的常務理事代表大會和與本研究會相關的社會活動、學術交流會、研討會等;
(四)其他職能。
第三十一條 本研究會對各部門的要求:
(一)要求各部門各司其職,即分亦合,相互合作、相互監督、相互協調工作;
(二)要求輔助本會主席團、秘書處等其他重要機構完成活動、組織的相應工作。
第三十二條 本研究會組織部的職能:
(一)負責組織本研究會的相關人員會議;
(二)負責每次活動、會議中的相關事務組織工作。
(三)負責組織會員開展與本研究會相關的活動;
(四)其他職能。
第三十三條 本研究會編輯部的職能:
(一)負責編輯與本研究會相關的工作、活動、會議的新聞采稿工作;
(二)負責編輯、整理、出版本研究會所辦的雜誌、報刊等;
(三)負責收集、整理、編輯本研究會、《中國古音網》、雜誌及報刊的相關信息和資料;
(四)其他職能。
第三十四條 本研究會學術部的職能:
(一)學術部為本會分支中國青年古文學研究委員會的直屬機構,因此負責對古文學、當今仿古文學的研究、論文寫作;
(二)為本研究會的重點部門,負責本會對古文學的研究工作;
(三)其他職能。
第三十五條 本研究會外聯部的職能:
(一)負責聯繫一些企事業單位,為本會拉取贊助,使本研究會能夠更好的運作發展;
(二)負責本研究會一年一度的常務理事會代表大會、每次活動的運作資金(贊助商);
(三)拉取的贊助將交由秘書處並作好備註(秘書處與外聯部都要備註)
(四)其他職能。
第三十六條 本研究會宣傳部的職能:
(一)負責本研究會、《中國古音網》、雜誌及報刊的宣傳工作。
(二)負責本研究會的相關信息匯總、整理、宣傳工作;
(三)負責本研究會相關工作、活動、會議的宣傳工作;
(四)其他職能。
第三十七條 本研究會網路部的職能:
(一)負責本研究會專業網站《中國古音網》、官方部落格的管理與維護;
(二)負責本研究會電子文本的管理和相關的網路信息發布、網站設計工作;
(三)負責整理、設定與本研究會、本研究會會員及本研究會專業網站《中國古音網》的相關百度詞條;
(四)其他職能。
第三十八條 本研究會各機構、部門負責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熱心於文化傳承及公益事業,並在古文化事業發展方面有所貢獻;
(二)熱愛祖國,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法紀法規;
(二)熱衷於中華文化事業,傑出的社會活動家或專業人士;
(三)熱愛管理工作,具有較強的組織工作經驗與號召能力;
(四)遵紀守法、社會信譽良好;
第四章 權利及義務
第三十九條 本研究會會員應享有以下權利:
(一)享有本研究會各機構領導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享有本研究會會議、活動的參加權、建議權;
(三)享有本研究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享有本研究會工作的監督權及事務有知情權;
(五)享有其他相應權利。
第四十條 本研究會會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堅決履行本研究會的決議文案、章程檔案的內容;
(二)堅決維護本研究會的合法權益和良好形象;
(三)堅決支持並參與本研究會相關活動與會議;
(四)履行其他相應義務。
第五章 制 度
第四十一條 工作制度:
(一)在前一屆的常務理事會代表大會中制定一年內的工作計畫,在下一屆常務理事會代表大會上進行年度工作總結,並交由常務理事會代表大會會會議審核、討論並通過;
(二)本研究會內部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做到事事有人負責,出現問題後將追究各部門和活動負責人的相關責任;
(三)本研究會將建立一系嚴格的工作考核制度,在工作中獲得巨大成績或犯了重大錯誤的人員將會在一年一度的常務理事會代表大會上給予獎勵與批評;
(四)其他相關規定。
第四十二條 會議制度:
(一)本研究會每年度召開一次常務理事會代表大會和若干次部門會議(各部門領導負責組織);
(二)會議原則上要求需有會議記錄和與會人員名單並報秘書處備案;
(三)無故多次未參加會議的成員,經常務理事會代表大會表決可取消其評優資格或免除其職務;
(四)會議實行簽到制度,與會人員應準時到會,遵守開會紀律,做好相關會議記錄與材料;
(五)會議決議的表決應由與會人員的一般以上通過方可執行;
(六)其他相關規定。
第四十三條 換屆制度:
(一)本研究會每三年度換一屆;
(二)為了保持組織的年輕化、專業化,培養和推出新的領導成員,本研究會將實行嚴格的換屆制。主席團領導成員最多可連任兩屆,但每屆得更新上屆成員的一半。不再擔任主席團班子成員的,根據其影響與對本研究會貢獻情況,可以推舉、聘請為本研究會的顧問或常務理事會代表大會終身委員,繼續為本研究會發揮其重要作用。
(三)在每屆組織機構任期屆滿前一年的常務理事會代表大會上,必須完成新一屆各組織機構領導的候選人的和機構重建工作;
(四)新一屆領導班子的選舉與任命,應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由常務理事會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
(五)新一屆領導班子的選舉將由自願報名或上一屆主席團提名,經常務理事會會代表大會選舉、討論並通過;
(六)各部門的主任由主席團會議選舉任命,其他職務則由各部門人員具體負責討論通過;
(七)各部門的重建,人員分配應以“精簡、高效、靈活”為原則,以部門職能與工作需要為參照,切實做好各部門工作;
(八)各組織機構的換屆,所有成員的信息與資料將由秘書處做備案,切實做好各組織機構成員之間的調動;
(九)本研究會在新一屆完成交接工作後,常務理事會代表大會應向新任的領導班子頒發聘用書及向新加入的成員頒發會員證並向相關部門單位報告。
第四十四條 本研究會領導班子撤消職務的相關規定:
(一)在職期間不履行相關職責的,以及沒有完成組織規定的相關任務的。
(二)在職期間沒有做好本職工作,給組織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和考核成績不稱職的;
(三)直接或間接地損害本研究會名聲的;
(四)其他相關規定。
第四十五條 財務制度:
(一)本研究會經費必須用於規定的工作、會議、活動範圍內,不得挪作他用
(二)本研究會將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具有專門的財務人員。
(三)本研究會日常辦公用費的報銷須由秘書處人員負責報銷,報銷票據背後須有經手人和證明人兩人以上的簽名;
(四)本研究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
(五)其他相關規定。
第四十六條 本研究會將會頒布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資產來源屬於專項資金或社會捐贈、企業贊助的,必須接受本研究會常務理事會代表大會委員會、贊助單位的監督。
第四十七條 本研究會換屆之前必須接受相關監督機構的財務核查與審計。
第六章 會 員
第四十八條 欲申請本研究會的會員,需向秘書處提交書面申請。申請入會的會員自接到《中國青年古文學研究會入會申請表》即日起十五日內經主席團審議通過,由秘書處頒發會員證書或聘任書即可成為本研究會會員。
第四十九條 對給予本研究會支持贊助的企業單位或者企業家,可成為本研究會理事單位或常務理事會委員等。
第五十條 本研究會會員以 “研究和創作”為主體,以“古典文學”為基礎,以研究者、創作家、學者、詩人和文化藝術家為中堅力量。凡贊成、支持《中國青年古文學研究會章程》,並具備相應條件的古文學愛好者即可加入。
第五十一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古典文學的研究與創作領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較高的思想文化素質,符合入會條件,贊成、支持《中國青年古文學研究會章程》者可申請成為本研究會會員並申請相應職務。
第五十二條 凡愛好中華古典文學的朋友,經本研究會兩名會員介紹、推薦,報本研究會秘書處批准並履行相應入會手續後,即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第五十三條 凡在《中國古音網》註冊會員,皆可成為本研究會預備會員,需個人提出申請經審核批准後即可辦理會員證,成為本研究會會員。
第五十四條 本研究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權益,完成本會交付工作的義務,有為本會建設做出奉獻的責任。
第五十五條 本研究會堅持“行文者必先行其人”的會員考核標準,在傳承與弘揚中華古典文化的同時,更加注重古典文學研究者、創作家的為人品德,凡在網路中發現任意謾罵文友的各組織機構領導、會員,嚴重者經常務理事會代表大會或主席團會議研究決定,可罷免職務或取消會員資格。
第五十六條 本研究會會員有入會的自願與退會的自由。
第七章 經 費
第五十七條 本研究會為非盈利性社會團體,不會收取會員的會員費。
第五十八條 本研究會長期承辦企業文化事業宣傳活動、開展文學宣傳活動,故需要大量的經費與投資,本會願接受社會贊助和企業資助等。
第五十九條 本研究會長期開展古典文學研究、創作的服務與交流,本會願接受有能力的會員對本會的資助與支持。
第六十條(補充條例)本研究會為了早期發展的需要,也許會向會員收取一定的會員證工本費。
第八章 附 則
第六十一條 本章程將由本研究會常務理事會代表大會會議審議、表決通過。
第六十二條 本章程的修改權屬於本研究會常務理事代表委員會,解釋權屬於本研究會主席團會議。
第六十三條 本章程自本研究會註冊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即可生效。
中國青年古文學研究會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