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中國青少年宮協會以中國青少年社會教育為工作主題,致力於青少年社會教育與學校教育、親職教育的相互配合、相互促進,突出青少年社會教育的社會性、時代性、實踐性特徵,著力解決
青少年教育與社會現實、社會需求、社會理想脫節的問題,在培養青少年社會態度、社會認知、社會情感、社會能力等方面,通過創意、體驗、激勵為特色的活動和課程,達到教育的目的。
中國青少年宮協會是由各級各類全國青少年活動場所組成的最高的行業協會,是一個面向全國青少年活動場所的系統,基本任務是搭建全國青少年宮系統事業發展的平台。協會本著以事業凝聚人、以平台凝聚人、以品牌凝聚人、以服務凝聚人、以責任凝聚人的原則,立足會員,輻射其他,努力發揮全系統應有的整體功能和優勢,推動我國青少年社會教育事業科學發展。
組織機構
辦公室
會員服務部
文化藝術部
體育體驗部
科技信息部
培訓交流部
理事成員
會長
孫俊波:中國青少年宮協會黨組書記
副會長
馮松青:北京市青年宮主任
劉大立:中國青少年宮協會黨組成員
劉佩海:大連市少年宮主任
曲征宇:南京市青少年宮主任
許輝煌:廈門市青少年宮主任
吳揚傑:中國青少年宮協會黨組成員
張萍:北京市少年宮書記
楊俊東:廣州市少年宮主任
花智謀:天津青少年活動中心主任
陸曄: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動營地-東方綠舟副理事長
陳白樺:中國福利會少年宮主任
鄒輝琳:河南省婦女兒童活動中心主任
周雄:中國青少年宮協會黨組成員
苑從軍: 成都市青少年宮主任
趙騫:華夏未來少兒藝術中心主任
賈世素:蘭州市少年宮主任
賈陵京:太原市少年宮主任
黃建明:杭州青少年活動中心主任
蔣秋:重慶市少年宮主任
秘書長
孫俊波(兼)
副秘書長
周雄(專職)
劉大立(專職)
吳揚傑(專職)
王楠 團中央宣傳部文體處處長
王振民 北京市豐臺區青少年活動中心主任
劉宗偉 哈爾濱青年宮主任
孫福昌 寧波市青少年宮主任
朱光明 昆明青少年活動中心主任
張東燕 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校外教育處處長
張怡文 瀋陽兒童活動中心主任
李承鋼 武漢市青少年宮主任
楊清波 西安市青少年宮主任
單協和 深圳市少年宮主任
寶欣 呼和浩特市青少年活動中心主任
俞紅霞 全國婦聯兒童工作部社會教育處副調研員
徐波 山東省青少年活動中心主任
高彥明 團中央少年部校外教育處處長
蔡豐 上海市青少年活動中心主任
教育內容
主要包括德、智、體、美、情、財六個方面。
德育:
培養孩子的品德,是教育的首要問題,也是早期教育的首要問題。孩子在3歲以前,以培養良好的道德行為習慣為主,以說理為輔。3到7歲之間,是少兒品德教育的重要階段,一個人的思想品德、道德習慣及性格特徵等,基本上都是在這時奠定的。
智育:
智育是早期教育的核心,對少兒進行智育培養,除了傳授知識外,還包括智力的開發。 當孩子會坐以後,要讓孩子適當地坐著玩,這樣有利於孩子手眼協調地活動,讓孩子辨認各種顏色和事物,經常用優美的樂曲和歌聲鍛鍊孩子的聽力。1到3歲的少兒,要注意孩子的模仿能力和求知慾望,對孩子的優點和成績要給予表揚,提供多種玩具,以提高孩子的想像力。孩子到4至7歲時,要經常同孩子一同散步,邊走、邊講,要經常講故事。而且要開始讓孩子認字、數數和學習繪畫、唱歌、跳舞等。
體育:
孩子進行適當的體育鍛鍊,可促進孩子的生長和發育,體育鍛鍊要豐富多彩,根據孩子的年齡和喜好選擇適當的項目。少兒體育不僅包括跑步、有用等體力運動,也包括少兒圍棋、象棋等腦力運動。
美育:
美育能陶冶孩子愉快、舒暢、奮進、高尚的情操,激發積極向上的感情。要發展孩子的審美能力,教育孩子從小就能分清真、善、美和假、醜、惡,還要發揚孩子創造美的能力。
情商:
情商(EmotionalQuotient),簡稱EQ,又稱情緒智力,主要是指人在情緒、情感、意志、耐受挫折等方面的品質。情商是近幾年來心理學家們提出的與智力和智商相對應的概念。據《情商》的作者薩洛維及其合作夥伴約翰·梅耶已對情緒智力給出了詳細的定義,情緒智力擴展為5個主要領域:了解自身情緒、管理情緒、自我激勵、識別他人情緒、處理人際關係。中國現在較系統全面的少兒情商教育課程主要有“快樂心心”情商早教包。
財商:
財商:本意是“金融智商”,英文縮寫為FQ(FinancialQuotient),指個人、集體認識、創造和管理財富的能力,包括觀念、知識、行為三個方面。財商包括兩方面的能力:一是正確認識財富及財富倍增規律的能力(即價值觀);二是駕馭財富、正確套用財富及財富倍增規律的能力。財商是與智商、情商並列的現代社會能力三大不可缺的素質。
兒童財商是目前中國家長較受關注的教育,在歐美少兒理財教育已納入中國小教育體系,台灣已將商業理財納入高考科目。2013年中國已將投資理財教育逐步納入國民教育體系,這意味著不久的將來商業理財學科也將納入中國的高考科目。目前中國較系統全面的財商課程(少兒理財教育課程)主要有少兒財學院少兒理財能力等級考試(ICF-LECF)課程和少兒理財創意系列課程(ICF-CCCF)。
組織章程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中國青少年宮協會,英文譯名:CHINA NATIONAL YOUTH PALACE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CNYPA。
第二條 中國青少年宮協會是由青年宮、少年宮、青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兒童活動中心、青少年科技館、青少年活動營地、青少年教育基地等青少年活動場所(以下簡稱青少年宮)組成的非營利性的全國行業性團體,是青少年活動場所的行業指導、協調、管理和服務機構。
第三條 中國青少年宮協會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中國青少年宮協會的工作宗旨是:促進中國青少年社會教育事業,服務青少年健康成長,推動青少年宮可持續發展。
第五條 中國青少年宮協會的基本任務是:
(一)團結和帶領各地青少年宮,努力承擔中國青少年社會教育的歷史使命,推動中國青少年社會教育的理論研究、社會實踐、組織建設、人才培養、公益活動和國際交流;
(二)針對青少年身心成長的特點,開展富有特色和實效的教育活動,對廣大青少年進行愛國主義、團隊精神、社會主義教育,努力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四有"新人;
(三)代表青少年宮的利益,維護青少年宮的合法權益;
(四)爭取政策支持,整合社會資源,為青少年宮的建設與發展、為青少年社會教育的穩步推進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五)向政府提出有關本行業發展的意見和建議,促進和制訂行規行約及本行業有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並推動其貫徹執行,實施行業自律;
(六)指導省級青少年宮協會和各地青少年宮工作,組織工作交流和理論研究,提供戰略諮詢和信息服務;
(七)協調和服務各地青少年宮,發揮系統整體優勢,促進青少年宮社會效益、人才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協調發展;(八)培訓青少年宮工作人員,加強隊伍建設,表彰先進;
(九)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承擔政府交予本協會辦理的有關事項。
第六條 中國青少年宮協會接受共青團中央及國家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七條 中國青少年宮協會辦公地點在北京復興門內大街49號6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八條 中國青少年宮協會業務範圍是:
(一)團結和帶領各地青少年宮,實施青少年社會教育,促進青少年全面發展;
(二)組織開展教育、科技、文化、藝術、體育等青少年喜聞樂見的活動;
(三)廣泛開展有利於青少年成長的各種培訓;
(四)實施全國性項目,幫助青少年學習、創業,更好地適應社會和實現自身發展;
(五)積極發展會員,指導、協調和服務會員單位、各地青少年宮開展工作;
(六)接受社會捐贈和政府資助,發展社會公益事業;
(七)開展研究工作,編輯、出版相關出版物,組織國際交流與合作;
(八)制定行業標準,開展行業自律,實施行業監督,組織表彰獎勵,推動行業發展。
第三章 會員
第九條 中國青少年宮協會實行單位會員制。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並遵守本協會章程;
(二)自願向中國青少年宮協會提出入會申請;
(三)在全國青少年宮業務領域中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正式填寫《中國青少年宮協會會員登記表》並加蓋本單位及上級主管單位公章;
(四)由理事會授權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協會的各項活動;
(三) 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有權對協會工作提出批評和監督;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 有權根據大會決議精神,獨立開展工作。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維護協會的名譽和利益;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參加並支持所在省級青少年宮協會工作。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討論和決定協會重大工作方針和工作任務;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九條 本協會設立理事會。經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協會理事單位,其主要負責人出任協會理事。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有特殊情況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經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單位,其主要負責人擔任協會常務理事。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條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有權向理事會及會員代表大會提交新一屆協會領導機構建議名單。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設立秘書處,秘書處向常務理事會負責,處理協會日常事務。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由本協會業務主管單位推薦,理事會選舉產生。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條 本協會會長或會長指定副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作為協會的主要負責人,享有理事、常務理事同等權利。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設名譽會長,由對本行業有特殊貢獻和影響的社會知名人士擔任。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理事會設立監事會,監督本協會秘書處工作,對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負責。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理事會設若干專門委員會,以研究、諮詢為主要職能,並可負責專項工作的組織實施;專門委員會的設立、調整及人選由本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 社會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每年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開展文化服務的收入;
(六)利息;
(七)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及出納。會計人員實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堅決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六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九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五十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一條 本協會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經2005年9月中國青少年宮協會第四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