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少年作家記者協會青海分會

中國青少年作家記者協會青海分會是經中國青少年作家記者協會授權成立的青少年作家、青少年記者、青少年文學愛好者的民間機構和團體組織,是中國青少年作家記者協會在青海的分支機構,分會主席由中國青少年作家記者協會副主席、青海文學交流網主編、青海青年作家馬平安擔任,分會下設主席辦公室、秘書處、理事會、組織部、宣傳部、外聯部、創研部等部門。

分會實行主席團領導下的部長負責制,分會堅持培養青少年作家、記者,豐富青少年文學作品內容,創新青少文學作品形式,繁榮青少年文學的原則,奉行“創新、培養、塑造、健康、文明、積極向上”的宗旨,力求以展示當代青少年文學的青春性與靈活性,糾正青少年文學思想上存在的誤區,引領青少年文學向著注重生活、關愛自然、熱愛生命的方向發展,力求青少年文學上傳統與新潮的向結合,創作出一批富有時代氣息與青春氣息的青少年文學作品,培養出一批富有時代性與創新性的青少年作家、記者,推動青少年文學向著健康向上的方向發展。
中國青少年作家記者協會青海分會沿著時代發展的足跡,以推動青海青少年文學不斷繁榮、發展與自任,按照中國青少年作家記者協會、青海省文聯、青海省作協確定的青少年文學發展方針,在全省青少年範圍內廣泛開展各類青少年文學活動,定期組織青少年文學研討,主辦《青海青少年作家記者》網路雜誌,以“務實求真、開拓進取、不斷發展”的精神,促進青海青少年文學在全國交流中得以發展,得以繁榮,以文學的形式促進青海地域經濟的發展。體現青海青年少年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創造出青海青少年無愧於時代的光榮業績。
中國青少年作家記者協會青海分會章程總 則
第一條 中國青少年作家記者協會青海分會是根據中國青少年作家記者協會授權成立的青少年作家、青少年記者、青少年文學愛好者的民間機構和團體組織,是中國青少年作家記者協會在青海的分支機構,是青海青少年自願結合的專業性社會團體,是聯繫青海廣大青少年作家、青少年記者、青少年文學愛好者和青少年文學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青海青少年文學事業,促進青海青少年文學交流,加強青海青少年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二條 中國青少年作家記者協會青海分會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在中國青少年作家記者協會的領導下,按照中國青少年作家記者協會、青海省文聯、青海省作協確定的青少年文學發展方針,在全省青少年範圍內廣泛開展各類青少年文學活動,
第三條 中國青少年作家記者協會青海分會堅持面向社會、面向青少年,面向青海青少年文學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青少年文學風格上的多樣化,積極團結全省青少年作家、青少年記者、青少年文學愛好,發展和繁榮青少年文學事業,培養青海青少年的向心力、凝聚力、創造力和創新能力,提高青海青少年的觀察能力、實踐能力和文學水平,以文學的形式促進青海地域經濟的發展。體現青海青年少年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創造出青海青少年無愧時代的業績。
第四條 中國青少年作家記者協會青海分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準則,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堅持培養青少年作家、記者,豐富青少年文學作品內容,創新青少文學作品形式,繁榮青少年文學的原則,積極開展工作。
第五條 中國青少年作家記者協會青海分會奉行“創新、培養、塑造、健康、文明、積極向上”的宗旨,力求以展示當代青少年文學的青春性與靈活性,糾正青少年文學思想上存在的誤區,引領青少年文學向著注重生活、關愛自然、熱愛生命的方向發展。
任 務
第六條 中國青少年作家記者協會青海分會以繁榮青海青少年文學為自任,以培養青少年作家、青少年記者,提高青少年文學理論水平和創作水平為目標,積極與政府青少年工作部門、關愛青少年事業的企事業單位加強聯繫,精誠合作,團結一切青少年文學力量,實現青海青少年文學事業大發展、大繁榮。
第七條 中國青少年作家記者協會青海分會積極與省內外青少年文學團體加強溝通、交流,積極爭取一切社會資源,選送青海文學界取得突出成就的青少年到知名文學院深造,使青海青少年文學事業在交流中青海青少年文學在全國交流中得以發展,得以繁榮。
第八條 中國青少年作家記者協會青海分會始終堅持青少年文學創作的正確方向,力求青少年文學上傳統與新潮的向結合,創作出一批富有時代氣息與青春氣息的青少年文學作品,培養出一批富有時代性與創新性的青少年作家、記者,推動青少年文學向著健康向上的方向發展。
第九條 中國青少年作家記者協會青海分會將定期與政府教育、青少年、宣傳部門聯繫協作,每年舉辦一屆青海青少年文學徵文活動,定期召開青少年作品研討會、少年文學交流活動。
第十條 中國青少年作家記者協會的最高榮譽為授予“文學之星”稱號,每年開展一次,分青海組和少年組進行。
第十一條 中國青少年作家記者協會青海分會的宣傳陣地為青海青少年作家記者網、青海青年作家網和《青海青少年作家記者》網路雜誌。
第十二條 中國青少年作家記者協會青海分會將每年舉辦一次青海青少年作家記者培訓班,培養青少年文學人才。
第十三條 中國青少年作家記者協會青海分會積極開展社會公益事業,關心支持青海青少年公益事業。
第十四條 中中國青少年作家記者協會青海分會加強青少年文學理論建設,定期出版青少年文學理論成果。切實加強對青少年文學創作思想的引導。糾正青少年文學思想上存在的誤區,引領青少年文學向著注重生活、關愛自然、熱愛生命的方向發展。
第十五條 中國青少年作家記者協會青海分會堅持青少年文學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的原則,注重培養青少年參與社會,了解社會的能力,提高青少年的社會實踐能力,鼓勵青少年作家創作出具有時代特色,反映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的優秀青少年文學作品。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而努力。
會 員 (請務必參照入會須知)
第十六條 凡贊成本會章程,發表和出版過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學作品或從事社會、校園文學組織工作有顯著成績者,由本人申請,由本人申請,分會推薦,協會理事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即為中國青少年作家記者協會會員。
第十七條會員的基本條件(請務必參照入會須知)為:
1.年齡在45歲以內(分會主席、常務副主席、副主席可適當延長),
2.正式出版過著作(含長篇小說、詩歌集、散文集、童話集、新聞評論集、文學評論集和個人作品集等);
3.或者在省級以上(含省級)的正規報刊上發表過文學作品或新聞評論1篇以上;
4.或者在省級以上網路媒體上發表過文學作品3篇以上;
5.或者在省級以上文學比賽、新聞采寫活動中獲得過獎勵;
6.或者是市級以上作家協會、文聯、記協等部門推薦的青少年作家、記者、小記者;
7.在專業新聞工作部門、文學社團有突出貢獻和工作成績的領導及組織工作者,以組織工作者身份加入參照上述條件。
第十八條 分會管轄下的會員有執行分會決議,參加分會活動,向中國青少年作家記者協會繳納會費的義務。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對分會工作及領導的建議、批評、監督權。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十九條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者,即可入會,入會程式為,會員向分會提出申請並填寫《中國青少年作家記者協會入會申請表一式三份》,分會審批後報送至中國青少年作家記者協會理事會備案,頒發中國青少年作家記者協會會員證,由分會負責管理。
第二十條 中國青少年作家記者協會青海分會簡稱中青作記協青海分會,(英文名稱為China youth writers press association qinghai branch )。
第二十一條 中國青少年作家記者協會青海分會的組織原則為民主集中制。分會最高權力機構為中國青少年作家記者協會青海分會會員大會。其職責為:
1.制定分會活動方針、工作計畫;
2.審議、批准分會的工作報告;
3.制定、修改分會章程;
4.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中國青少年作家記者協會青海分會會員大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由協會理事會、分會理事會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二十三條 中國青少年作家記者協會青海分會實行主席團領導下的部長負責制,分會設主席1人,常務副主席1人,副主席2—3人。設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2—3負責處理分會的日常工作,分會下設組織部、宣傳部、創研部、外聯部等部門。
第二十四條 中國青少年作家記者協會青海分會理事會設理事若干人,理事會會議由分會主席與常務副主席主持召開,每年舉行一至二次。
第二十五條 中國青少年作家記者協會青海分會必要時經中國青少年作家記者協會批准可聘請省內文學界資深專家擔任分會領導。
經費
第二十六條 分會的經費來源:
1.會員費的下撥;
2.分會舉辦各種活動的收入;
3.社會企業的贊助。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分會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格爾木市、西寧兩地。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中國青少年作家記者協會青海分會會員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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