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子音響工業協會

中國電子音響工業協會

中國電子音響行業協會(CHINA AUDIO INDUSTRY ASSOCIATION)成立於1983年,是我國最早成立的跨地區、跨部門、跨系統,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國家一級行業協會之一(社團代碼 5000293-4)。會員企業分布在20多個省、市及自治區。行業產品包括:影碟機、家庭影院、專業音響、收錄機、復讀機、MP3/MP4、功放、播控設備、音箱、汽車音箱、車載多媒體導航設備及關鍵配套件等。

2014年7月,“中國電子音響工業協會”正式更名為“中國電子音響行業協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電子音響行業協會
  • 外文名:CHINA AUDIO INDUSTRY ASSOCIATION
  • 社團代碼:5000293-4
  • 成立時間:1983年
行業分布,組織機構,建設宗旨,業務範圍,理事成員,組織章程,入會申請,

行業分布

中國電子音響行業協會在民政部登記註冊,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會員企業分布在20多個省、市及自治區。行業產品包括:影碟機、家庭影院、專業音響、收錄機、復讀機、MP3/MP4、功放、播控設備、音箱、汽車音箱、車載多媒體導航設備及關鍵配套件(機芯、光學頭、磁頭、微電機、音響積體電路等),現有會員單位400多家。協會涵蓋了音響行業幾乎所有知名企業的知名品牌,奠定了代表中國音響行業的權威性基礎。

組織機構

中國電子音響行業協會設有技術部、產業推進部、智慧財產權辦、DICC辦、培訓部、發展聯絡部、信息部、辦公室。下轄多功能視盤機、數字家庭影院、汽車電子、電聲電子樂器等若干分會和電聲器材、車載多媒體終端、移動多媒體、數字家庭中心、音視頻編解碼、光電存儲關鍵技術、光碟產業推進等多個專業委員會。技術內涵覆蓋了音視頻消費類電子信息產業主要門類。

建設宗旨

中國電子音響行業協會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令及國家相關政策和導向。一貫堅持為企業服務、為政府對產業進行巨觀管理服務的宗旨,積極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發展道路,為政府、企業獻計獻策。在廣大會員企業中形成了強大的凝聚力,在社會上樹立了較高的知名度,多次被評為中國先進工業協會和先進電子行業協會。是我國3A級協會之一。
協會秘書處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江牛頓路200號5號樓106室(201203)

業務範圍

1.搭建交流平台,為企業創新能力的增強提供資訊服務;
2.不斷開展行業的標準工作;
3.推動我國自主智慧財產權的行業標準的套用和產業化、國際化;
4.為政府建言獻策,促進產業健康發展;
5.開展信息服務,為企業和行業決策提供基礎,發揮好政府與企業間的橋樑作用;
6、組織諮詢、培訓,為提升產業水平服務;
7、其他有利於行業發展的業務。

理事成員

會 長:國光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名譽董事長周海昌
中國電子音響工業協會
榮譽會長:江蘇新科電子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秦志尚
副 會 長:中國華錄集團有限公司張堅志主任
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趙新華副院長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張文東董事長
TCL通力電子(惠州)有限公司於廣輝總經理
四川湖山電器有限責任公司廖建明董事長
深圳市傑科電子有限公司黃榮添董事長
深圳市三基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聞克儉董事長
深圳市三諾聲智聯股份有限公司劉志雄董事長
珠海惠威科技有限公司姚洪波董事長
歌爾聲學股份有限公司姜龍總經理
廣東美加音響發展有限公司仇錫洪總經理
秘書長(法人):陳立新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是: 中國電子音響行業協會,英文名稱:CHINA AUDIO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CAIA。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電子音響產品生產相關企、事業單位自願結成的行業性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會員單位服務、維護全行業和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提高全行業的產品技術、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水平,推動行業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牛頓路200號5號樓106室 。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對行業基礎資料的調查、收集、研究,根據授權進行統計,向政府報告本行業發展情況及存在問題,反映會員的願望和要求,提出行業發展的建議,並協助政府做好相關工作;
(二)協助政府加強行業管理,承辦政府委託的有關任務;
(三)根據行業發展的需要,及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制定行規行約,實行行業自律;
(四)促進會員之間,本行業與其它行業之間的技術、經濟合作,協調會員之間的關係;
(五)針對行業內技術、經濟、企業管理等方面共同存在的問題,集中行業優勢組織調研或攻關;
(六)組織行業內技術、經濟、企業管理等方面的交流,開展諮詢服務和人材培訓等活動;
(七)發展與國外相關行業的聯繫,開展國際間的技術與經濟合作;
(八)參加社會公益活動,組織發展本行業的公益事業,開展有益於本行業發展的其它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凡正式註冊,並符合入會條件的電子音響產品及其配套件生產企業、與電子音響產品製造有關的其它企事業單位,均可向協會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成為正式會員。會員代表原則上由會員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擔任。法人代表如有變動,須及時書面告知協會辦事機構。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願意履行會員義務。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有權獲得協會提供的有關技術、經濟情況資料;
(七)有權向協會要求提供幫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維護行業利益,按平等互利的原則,積極向兄弟企業介紹自己的經驗並提供幫助。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2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 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根據行業形勢討論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七)審議批准行規和行約;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 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 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 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 每屆 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 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責: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 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 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通過向政府有關部門的建議和報告;
(十一)制定協會工作綱要,並檢查執行情況;
(十二)對外代表中國電子音響工業協會;
(十三)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 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會長 、副會長 、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 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 、副會長 、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 、副會長、秘書長任期4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秘書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 、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產來源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 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 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 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 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 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9 年4 月28 日第八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入會申請

入會須知
凡要求加入中國電子音響行業協會的企事業、商貿單位(含民營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外方在我國註冊的獨資企業、港、澳、台地區),均可要求申請入會。入會申請手續如下:
1、 填寫“中國電子音響行業協會入會申請表”和“會員企業登記表”,該兩表可通過下載後獲得。蓋上公章後寄到協會總部。
2、 協會收到“中國電子音響行業協會入會申請表”和“會員企業登記表”,經審核通過後,即發出“同意入會通知”。
3、 入會單位收到“同意入會通知”後,按規定交納年度會費,匯入協會開戶銀行。
4、 協會收到會費後,即寄出“會員證書”、CAIA會員名錄及會費收據,該單位即成為協會會員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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