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力建設企業協會電力工程調試專委會

中國電力建設企業協會電力工程調試專委會(以下簡稱調試專委會)是中國電力建設企業協會(以下簡稱建協)根據行業特點設立的一個專委會,是由全國電力調試單位自願參加的社團組織。

調試專委會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行業的規章制度,遵守建協章程,遵守社會公德,服從建協規定,促進調試單位提高管理水平,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為會員及電力工程調試單位和有關部門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電力建設企業協會電力工程調試專委會
  • 調試任務:組織制定本行業的行規行約
  • 章程:總則
  • 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和國家
  • 任務:組織制定本行業的行規行約等
簡介,章程,

簡介

調試專委會的任務是:
1、組織制定本行業的行規行約。
2、開展與電力工程調試有關的改革、管理和技術交流活動,推廣國內外的先進經驗。
3、結合各專業情況,組織開展專題調研活動。
4、為會員提供諮詢、信息(新標準、新規程),組織與調試相關的專業技術培訓和業務考察等。
5、溝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業主與會員之間的聯繫,充分發揮專委會的橋樑作用,向建協及有關部門反映有關調試工程和會員單位的意見和建議。
6、有計畫地收集、整理和出版國內外調試工程技術資料。
7、不定期出版調試動態、調試信息及調研報告。
8、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電力建設企業協會電力工程調試專委會(以下 簡稱調試專委會)是中國電力建設企業協會(以下簡稱建協)根據行業特點設立的一個專委會,是由全國電力調試單位自願參加的社團組織。
第二條 調試專委會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行
業的規章制度,遵守建協章程,遵守社會公德,服從建協規定,促進調試單位提高管理水平,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為會員及電力工程調試單位和有關部門服務。
第二章 任務
第三條 調試專委會的任務是:
(一)組織制定本行業的行規行約。
(二)開展與電力工程調試有關的改革、管理和技術交流活動,推廣國內外的先進經驗。
(三)結合各專業情況,組織開展專題調研活動。
(四)為會員提供諮詢、信息(新標準、新規程),組織與調試相關的專業技術培訓和業務考察等。
(五)溝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業主與會員之間的聯繫,充分發揮專委會的橋樑作用,向建協及有關部門反映有關調試工程和會員單位的意見和建議。
(六)有計畫地收集、整理和出版國內外調試工程技術資料。
(七)不定期出版調試動態、調試信息及調研報告。
(八)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會員
第四條 調試專委會會員由從事發電、送變電調試工程的有關電力試驗研究院(所)、電建調試所及相關單位組成。
第五條 申請加入調試專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具有火電、送變電調試資質的單位;
(二)有加入調試專委會的意願;
(三)遵守調試專委會組織管理辦法,熱心專委會活動。
第六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向專委會秘書處提交入會申請;
(二)由專委會進行初審後,提交建協批准;
(三)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七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調試專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會員單位有權參加專委會舉辦的各種活動;
(三)獲得專委會的有關信息、資料和服務;
(四)對專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第八條 會員應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專委會組織管理辦法,執行專委會決議;
(二)維護專委會合法權益;
(三)支持專委會開展的各項活動,完成專委會交辦的任務;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專委會提供本單位的調試動態;
(六)向專委會提供本單位調試專業資料和刊物、專業會議、改革、出國考察等資料。
第九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秘書處,並交回會員證。會員 一年無故不交納會費或連續二年不參加活動且不說明原因的,視為自動退會,由秘書處收回會員證。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條 調試專委會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實行民主
集中制。領導成員由專委會與建協協商推薦,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四年,專委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審議專委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二)研討會員關心的有關專題,探討調試單位在市場經濟發展
中的方向性問題;
(三)發展會員,修改專委會組織管理辦法;
(四)選舉會長、副會長;
(五)表彰先進,交流經驗,溝通信息;
(六)制定工作計畫,決定專委會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專委會設會長1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秘書長由會長提名,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副秘書長由會長會議確定。專委會在會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並對建協負責。
第十二條 專委會秘書處為專委會的常設辦事機構,設在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建設研究所,在秘書長的領導下,負責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秘書處工作人員由秘書長聘任。
第十三條 調試專委會的會員單位設一名聯絡員,負責本單
位與專委會的聯絡工作。
第十四條 專委會會長職責
(一)負責專委會全面工作,處理專委會重大事務;
(二)組織召開專委會會員代表大會;
(三)檢查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十五條 專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會員代表大會的各項決議和決定;
(二)制定專委會工作計畫並落實檢查。
第十六條 秘書處職責
(一)處理專委會日常工作;
(二)組織調試技術交流和技術培訓等活動;
(三)出版內部調試信息;
(四)接納新會員入會申請,收繳會費並負責管理。
第五章 會費來源與使用原則
第十七條 專委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單位交納的會費;
(二)諮詢費及會員單位贊助;
(三)專委會組織編寫的技術資料回收費用。
第十八條 專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組織管理辦法規定的業務範圍,不得挪作它用。經費收入設立帳號,由秘書長負責向會員代表大會作會費收支情況匯報。
第十九條 經費支出
(一)會議和秘書處的各項開支;
(二)專委會統一印刷的專題資料、信息。
第六章 組織管理辦法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條 對本組織管理辦法的修改,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並經建協審查同意核准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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