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2018年12月17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下轄的3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銀保監局統一掛牌,黑龍江銀保監局正式成立。
2023年7月20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黑龍江監管局正式掛牌。
主要職責
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
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負責
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根據銀保監會的授權和統一領導,依法依規獨立對轄內銀行業和保險業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制定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法規、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監督相關法規、制度在轄內的落實。對有關銀行業、保險業機構及其業務範圍實行準入管理,審查
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對有關銀行業、保險業機構實行現場檢查和
非現場監管,開展風險與合規評估,保護
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統計有關數據和信息,跟蹤、監測、預測轄內銀行業、保險業運行情況。指導和監督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相關業務工作。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完成銀保監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黨委巡察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起草全局性綜合性材料。負責上級決定事項、領導重要批示的督辦。負責系統政務信息報送、政務公開、信息化、輿情管理和行業信息交流、信息披露、新聞宣傳。負責局機關文電資料的接收、分辦,局機關發文的審核、流轉、印製。承辦黨委會議、局務會議等全局性會議。承擔安全、機要、保密、文秘、信訪、政務值班、檔案管理等職責。
作為業務主管單位,對省銀行業協會、省保險行業協會和省保險學會工作開展指導、監督。負責轄內銀行業、保險業機構金融許可證的頒發與管理。負責擬定省局系統年度巡察工作計畫,獨立負責系統巡察工作,對口承接銀保監會黨委巡視辦公室相關工作。加強省局黨委對各銀保監分局黨委工作的監督管理和督促指導,規範統一系統各級黨委工作標準。承辦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政策法規處。負責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監管政策在轄內的落實,對有關監管政策研究提出意見建議。承擔合法性審查和法律諮詢服務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等工作。統籌協調銀保監局準入工作。統一組織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高管考試工作。承擔跨機構、跨部門監管綜合工作。協調轄內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創新業務監管工作。指導協調債權人委員會各項工作。履行轄內打擊非法金融活動相關職責。承辦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統計信息與風險監測處。統籌非現場監管工作,負責非現場監管數據分析運用。承擔轄內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統計制度落實;負責轄內監管統計報表的匯總、編制、報送;開展統計數據的共享和披露工作;負責行業風險的監測、分析、預警工作。統籌監管調研、政策研究工作。承擔信息化建設、信息安全以及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的信息科技風險監管工作。負責組織領導和統籌規劃EAST、金融智慧型平台等系統建設維護推廣工作。負責編制轄區電子化項目資金預算,組織開展轄區電子化項目建設。承辦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普惠金融處。協調推進轄內銀行業和保險業普惠金融工作。指導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對小微企業、“三農”和特殊群體的金融服務工作。負責地方政府直接監管機構的相關聯繫協調工作,配合協調省委、省政府及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開展網路借貸風險整治、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等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工作。承辦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銀行機構檢查處。牽頭全局系統現場檢查工作,負責制定年度現場檢查計畫,匯總全局性現場檢查報告,起草全局年度現場檢查工作總結。統籌轄內銀行機構的現場檢查工作,具體負責哈爾濱轄內機構的現場檢查工作。擬定銀行機構現場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現場檢查立項、實施、督辦、報告匯總和後評價工作,提出整改、採取監管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配合開展銀行機構以及異地銀行法人機構在轄內分支機構和專營機構的聯動檢查。負責做好EAST系統套用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轄內分局和直管監管組對銀行機構的現場檢查工作。承辦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非銀行機構檢查處。統籌轄內保險、信託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等的現場檢查,具體負責哈爾濱轄內機構的現場檢查工作。擬定上述機構現場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現場檢查立項、實施和後評價,提出整改、採取監管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配合開展上述機構的聯動檢查。負責做好EAST系統套用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轄內分局和直管監管組對上述機構的現場檢查工作。承辦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案件稽查處。負責轄內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重大、區域性風險事件協調處置和違法違規案件查處工作。統籌轄內案防工作落實、開展案防評價等工作。配合公檢法等有關部門開展案件調查等相關工作,協助做好反洗錢、反欺詐相關工作。指導、檢查轄內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的安全保衛工作。承辦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消費者權益保護處。負責銀行業和保險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在轄內的落實。牽頭調查處理損害消費者權益案件,組織辦理消費者投訴。組織開展轄內銀行業和保險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處罰不當行為。統籌規劃、組織協調開展轄內銀行業和保險業消費者宣傳教育工作。承辦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政策性銀行監管處。承擔轄內政策性銀行、開發性銀行以及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準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等日常監管工作。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承擔舉報投訴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轄內分局和直管監管組對上述機構的相關監管工作。承辦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監管處。承擔轄內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的準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等日常監管工作。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承擔舉報投訴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轄內分局和直管監管組對上述機構的相關監管工作。承辦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監管處。承擔轄內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準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等日常監管工作。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承擔舉報投訴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轄內分局和直管監管組對上述機構的相關監管工作。承辦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城市商業銀行監管處。承擔轄內城市商業銀行、民營銀行的準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等日常監管工作。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承擔舉報投訴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轄內分局和直管監管組對上述機構的相關監管工作。承辦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農村中小銀行機構監管處。承擔轄內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農村中小銀行機構的準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等日常監管工作。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承擔舉報投訴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轄內分局和直管監管組對上述機構的相關監管工作。承辦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監管處。承擔轄內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準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等日常監管工作。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承擔舉報投訴調查處理工作。承辦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組織協調指導轄內分局和直管監管組對上述機構的相關監管工作。承辦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外資機構監管處。承擔轄內外資銀行保險機構的準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等日常監管工作。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承擔舉報投訴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轄內分局和直管監管組對上述機構的相關監管工作。承辦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財產保險監管處。承擔轄內財產保險、再保險機構的準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承擔舉報投訴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轄內分局和直管監管組對上述機構的相關監管工作。承辦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七、人身保險監管處。承擔轄內人身保險機構的準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承擔舉報投訴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轄內分局和直管監管組對上述機構的相關監管工作。承辦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保險中介監管處。承擔轄內保險中介機構的準入管理。檢查規範保險中介機構的市場行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舉報投訴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轄內分局和直管監管組對上述機構的相關監管工作。承辦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九、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處。承擔轄內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準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等日常監管工作。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承擔舉報投訴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轄內分局和直管監管組對上述機構的相關監管工作。承辦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財務會計處。承擔系統及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編報年度財務預決算。負責系統及局機關基本建設和固定資產管理。承擔轄區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會計規章制度管理和會計事務協調工作。負責對系統財務會計工作的合規性審查。負責局機關行政服務、後勤保障、物業管理、辦公用品採購、安全保衛、消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車輛及駕駛員管理。負責局機關接待工作。承辦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一、人事處(黨委組織部)。負責本系統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並指導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人員招錄、協調因公出訪、退休人員管理、人事檔案管理、醫療保險和工勤人員管理等工作。承擔直管監管組日常管理與協調工作。負責並指導系統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負責系統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承辦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二、紀檢監察室。負責維護黨章黨規黨紀,監督促進局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在本系統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執紀問責和監察職能,組織協調反腐敗鬥爭。協助局黨委做好巡視工作,監督巡視整改落實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紀檢監察部門組織建設工作。承辦局黨委、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三、機關黨委(黨委宣傳部)。負責系統黨的思想建設和宣傳工作。開展理論學習、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意識形態領域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建工作。負責督促指導機關黨支部建設。負責機關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承辦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四、群團工作部。負責系統和局機關工會工作,落實工會的維護、建設、參與、教育等四項職能,負責指導牽頭省金融工會各項工作。在局黨委領導下,領導系統團委及省金融團工委的建設和青年工作。省金融工會辦公室、金融團工委牌子對外保留。承辦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派出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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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獲榮譽
2021年8月,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黑龍江監管局辦公室被命名為“第20屆全國青年文明號“。
辦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