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Hunan Supervision Bureau of China Banking and Insurance Regulatory Commission),簡稱“湖南銀保監局”,是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派出機構。

2018年12月17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正式掛牌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
  • 外文名:Hunan Supervision Bureau of China Banking and Insurance Regulatory Commission
  • 成立時間:2018年12月17日 
  • 辦公地址:長沙市五一大道848號 
  • 性質:派出機構
  • 現任領導:向恆(黨委書記、局長) 
  • 領導機構: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出機構,現任領導,辦公地址,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負責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工作。根據銀保監會的授權和統一領導,依法依規獨立對轄內銀行業和保險業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制定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法規、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監督相關法規、制度在轄內的落實。對有關銀行業、保險業機構及其業務範圍實行準入管理,審查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對有關銀行業、保險業機構實行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開展風險與合規評估,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統計有關數據和信息,跟蹤、監測、預測轄內銀行業、保險業運行情況。指導和監督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相關業務工作。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完成銀保監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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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黨委巡察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統籌、協調、指導局系統巡察、審計監督工作;銀保監會對口部門和省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統籌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政策在轄內的落實,對有關監管政策研究提出意見建議;承擔合法性審查和法律諮詢服務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等工作;統籌協調局系統準入工作;協調轄內銀行保險機構創新業務監管工作;履行轄內打擊非法金融活動相關職責;銀保監會對口部門和省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統計信息與風險監測處。承擔轄內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統計制度落實、監管報表的編制披露以及行業風險監測分析預警工作;承擔轄內銀行保險機構的信息科技風險監管;承擔局系統信息化建設、科技服務及管理、信息安全工作;銀保監會對口部門和省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普惠金融處。協調推進轄內銀行業和保險業普惠金融工作;指導銀行保險機構做好轄內小微企業、“三農”、金融扶貧和特殊群體等金融服務工作;負責地方政府直接監管機構和網路借貸機構的相關聯繫協調工作;銀保監會對口部門和省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銀行機構檢查處。統籌轄內銀行機構現場檢查工作;擬訂轄內銀行機構現場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現場檢查立項、實施和後評價;提出整改、採取監管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銀保監會對口部門和省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非銀行機構檢查處。統籌轄內保險、信託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等現場檢查工作;擬訂轄內保險、信託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等現場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現場檢查立項、實施和後評價;提出整改、採取監管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銀保監會對口部門和省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案件稽查處。負責轄內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重大、區域性風險事件協調處置和違法違規案件查處工作;指導、檢查轄內銀行保險機構的安全保衛工作;銀保監會對口部門和省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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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消費者權益保護處。負責銀行業和保險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在轄內的落實;協調推動建立並完善轄內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機制和消費者投訴處理機制;組織辦理銀行業和保險業消費者信訪、投訴,調查處理損害消費者權益案件;開展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轄內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處罰不當行為;銀保監會對口部門和省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政策性銀行監管處。承擔轄內政策性銀行、開發性銀行和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監管工作;審核被監管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範圍;審核被監管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負責被監管機構的非現場監管,開展風險監測、分析和評級;配合做好被監管機構的信訪投訴、普惠金融、案件風險處置等工作;提出現場檢查立項建議,必要時參與現場檢查;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銀保監會對口部門和省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監管處。承擔轄內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的監管工作;審核被監管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範圍;審核被監管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負責被監管機構的非現場監管,開展風險監測、分析和評級;配合做好被監管機構的信訪投訴、普惠金融、案件風險處置等工作;提出現場檢查立項建議,必要時參與現場檢查;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銀保監會對口部門和省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監管處。承擔轄內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監管工作;審核被監管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範圍;審核被監管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負責被監管機構的非現場監管,開展風險監測、分析和評級;配合做好被監管機構的信訪投訴、普惠金融、案件風險處置等工作;提出現場檢查立項建議,必要時參與現場檢查;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銀保監會對口部門和省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城市商業銀行監管處。承擔轄內城市商業銀行、民營銀行的監管工作;審核被監管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範圍;審核被監管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負責被監管機構的非現場監管,開展風險監測、分析和評級;配合做好被監管機構的信訪投訴、普惠金融、案件風險處置等工作;提出現場檢查立項建議,必要時參與現場檢查;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銀保監會對口部門和省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農村中小銀行機構監管處。承擔轄內農村中小銀行機構的監管工作;審核被監管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範圍;審核被監管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負責被監管機構的非現場監管,開展風險監測、分析和評級;配合做好被監管機構的信訪投訴、普惠金融、案件風險處置等工作;提出現場檢查立項建議,必要時參與現場檢查;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銀保監會對口部門和省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監管處。承擔轄內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監管工作;審核被監管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範圍;審核被監管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負責被監管機構的非現場監管,開展風險監測、分析和評級;配合做好被監管機構的信訪投訴、普惠金融、案件風險處置等工作;提出現場檢查立項建議,必要時參與現場檢查;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銀保監會對口部門和省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外資機構監管處。承擔轄內外資銀行機構的監管工作;審核被監管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範圍;審核被監管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負責被監管機構的非現場監管,開展風險監測、分析和評級;配合做好被監管機構的信訪投訴、普惠金融、案件風險處置等工作;提出現場檢查立項建議,必要時參與現場檢查;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銀保監會對口部門和省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財產保險監管處。承擔轄內財產保險、再保險機構的監管工作;審核被監管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範圍;審核被監管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負責財產保險條款及費率的相關管理工作;負責被監管機構的非現場監管,開展風險監測、分析和評級;配合做好被監管機構的信訪投訴、普惠金融、案件風險處置等工作;提出現場檢查立項建議,必要時參與現場檢查;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銀保監會對口部門和省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人身保險監管處。承擔轄內人身保險機構的監管工作;審核被監管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範圍;審核被監管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負責人身保險條款及費率的相關管理工作;負責被監管機構的非現場監管,開展風險監測、分析和評級;配合做好被監管機構的信訪投訴、普惠金融、案件風險處置等工作;提出現場檢查立項建議,必要時參與現場檢查;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銀保監會對口部門和省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八)保險中介監管處。承擔轄內保險中介機構的監管工作;審核被監管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範圍;審核被監管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負責被監管機構的非現場監管,開展風險監測、分析和評級;配合做好被監管機構的信訪投訴、普惠金融、案件風險處置等工作;提出現場檢查立項建議,必要時參與現場檢查;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銀保監會對口部門和省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九)財務公司監管處。主要職責:承擔轄內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的監管工作;審核被監管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範圍;審核被監管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負責被監管機構的非現場監管,開展風險監測、分析和評級;配合做好被監管機構的信訪投訴、普惠金融、案件風險處置等工作;提出現場檢查立項建議,必要時參與現場檢查;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銀保監會對口部門和省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處。承擔轄內信託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監管工作;審核被監管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範圍;審核被監管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負責被監管機構的非現場監管,開展風險監測、分析和評級;配合做好被監管機構的信訪投訴、普惠金融、案件風險處置等工作;提出現場檢查立項建議,必要時參與現場檢查;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銀保監會對口部門和省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財務會計處。承擔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編報系統年度財務預決算;負責局系統的基本建設和固定資產管理;承擔局機關後勤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銀保監會對口部門和省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人事處(黨委組織部)。負責局系統的組織建設、幹部管理、幹部監督、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檔案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負責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協調因公出訪工作;銀保監會對口部門和省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機關黨委(黨委宣傳部)。負責黨的意識形態、思想建設和宣傳工作;開展理論學習、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的黨建工作;負責局系統工會、金融團工委、局系統團委的日常工作;銀保監會對口部門和省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紀委辦公室。負責維護黨章黨規黨紀,監督促進局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在本系統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執紀問責和監察職能,組織協調反腐敗鬥爭;監督巡視整改落實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紀檢監察部門組織建設工作;駐會紀檢組和省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派出機構

現任領導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向恆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王福明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宋曉春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黨委委員、二級巡視員:璩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李偉華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陀煒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二級巡視員:萬金文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二級巡視員:朱遠榮

辦公地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
機構地址:長沙市五一大道848號。

獲得榮譽

2022年12月,入選“2022屆湖南省文明單位”擬表彰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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