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天津監管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天津監管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天津監管局是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

2023年7月20日,按照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部署,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天津監管局正式掛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天津監管局
  • 辦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區長春道18號  
  • 性質:派出機構
  • 所屬部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歷史沿革

2023年7月20日,按照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部署,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天津監管局正式掛牌。

主要職責

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根據銀保監會的授權和統一領導,依法依規獨立對轄內銀行業和保險業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制定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法規、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監督相關法規、制度在轄內的落實。對有關銀行業、保險業機構及其業務範圍實行準入管理,審查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對有關銀行業、保險業機構實行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開展風險與合規評估,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統計有關數據和信息,跟蹤、監測、預測轄內銀行業、保險業運行情況。指導和監督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相關業務工作。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完成銀保監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衛、消防、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巡視巡察、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擬訂辦公規章制度,組織局黨委會議、局長辦公會議等全局性會議;負責督辦上級部署、領導批辦的重要事項;負責金融許可證、保險許可證管理和機構高管人員準入測試等工作;管理、協調全局外事工作和對外接待工作;歸口管理天津市銀行業協會、天津市保險行業協會、天津市保險學會;承辦地方有關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策法規處
統籌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政策在轄內的落實,對有關監管政策研究提出意見建議;承擔合法性審查和法律諮詢服務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等工作;統籌協調銀保監局準入工作;牽頭對債權人委員會和金融債務重組等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組織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統計信息與風險監測處
承擔轄內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統計制度落實、監管報表的編制披露以及行業風險監測分析預警工作;承擔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安全以及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的信息科技風險監管工作;負責轄內銀行業保險業風險化解工作的統計分析、情況匯總;負責對客戶風險等重大風險進行預警、提示並提出防範化解建議;負責統籌全局非現場監管工作;組織協調全局調查研究和專項課題研究;牽頭對口銀保監會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部;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普惠金融處
協調推進轄內銀行業和保險業普惠金融工作;指導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對小微企業、“三農”和特殊群體的金融服務工作;負責地方政府直接監管機構和網路借貸機構的相關聯繫協調工作;配合地方政府部門引導、規範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融資擔保公司業務合作;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銀行機構檢查處
擬定轄內銀行機構現場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現場檢查立項、實施和後評價;提出整改、採取監管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組織實施銀保監會銀行機構檢查局立項的現場檢查項目;牽頭全局現場檢查工作;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非銀行機構檢查處
擬定轄內保險、信託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等現場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現場檢查立項、實施和後評價;提出整改、採取監管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組織實施銀保監會非銀行機構檢查局立項的現場檢查項目;牽頭亂象整治工作;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案件稽查處
負責組織協調轄內銀行業和保險業重大、跨區域風險事件和違法違規案件查處工作;指導、檢查轄內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的安全保衛工作;履行轄內打擊非法金融活動相關職責;牽頭對口銀保監會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局;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消費者權益保護處
負責銀行業和保險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在轄內的落實;負責統籌歸口全局信訪投訴舉報工作,包括分辦、回復、統計等;調查處理損害消費者權益案件,組織辦理消費者投訴;對轄區銀行保險機構投訴處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根據核查結果依據監管法規提出監管處理或處罰的意見等職能;開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管理銀行業和保險業投訴熱線;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自貿區監管處
指導轄內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做好服務實體經濟工作;負責促進地方、行業發展相關工作;協調轄內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創新業務監管工作;負責研究自貿區銀行業和保險業創新業務監管政策,推動自貿區銀行業和保險業的改革開放和創新發展;聯繫協調地方政府,牽頭研究銀行業和保險業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的有關政策;負責跨市場、跨機構業務的監管協調,承擔理財市場的跟蹤、監測和分析工作;牽頭對口銀保監會政策研究局、創新業務監管部;配合牽頭處室開展政務公開、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策性銀行監管處
承擔轄內政策性銀行、開發性銀行和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準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或現場檢查;配合現場檢查處開展相關現場檢查,督促所監管機構落實現場檢查整改要求;對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提出行政處罰建議、整改意見並跟蹤督促落實;負責所監管機構風險處置工作;配合牽頭處室開展政務公開、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監管處
承擔轄內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專營機構及中德住房儲蓄銀行的準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法人機構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或現場檢查;配合現場檢查處開展相關現場檢查,督促所監管機構落實現場檢查整改要求;對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提出行政處罰建議、整改意見並跟蹤督促落實;負責所監管機構風險處置工作;配合牽頭處室開展政務公開、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監管處
承擔轄內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準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或現場檢查;配合現場檢查處開展相關現場檢查,督促所監管機構落實現場檢查整改要求;對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提出行政處罰建議、整改意見並跟蹤督促落實;負責所監管機構風險處置工作;配合牽頭處室開展政務公開、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城市商業銀行監管處
承擔轄內城市商業銀行和民營銀行的準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法人機構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或現場檢查;配合現場檢查處開展相關現場檢查,督促所監管機構落實現場檢查整改要求;對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提出行政處罰建議、整改意見並跟蹤督促落實;負責所監管機構風險處置工作;牽頭對口銀保監會公司治理監管部;配合牽頭處室開展政務公開、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農村中小銀行機構監管處
承擔轄內農村商業銀行以及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準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法人機構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或現場檢查;配合現場檢查處開展相關現場檢查,督促所監管機構落實現場檢查整改要求;對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提出行政處罰建議、整改意見並跟蹤督促落實;負責所監管機構風險處置工作;配合牽頭處室開展政務公開、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外資機構監管處
承擔轄內外資銀行機構的準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法人機構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或現場檢查;配合現場檢查處開展相關現場檢查,督促所監管機構落實現場檢查整改要求;對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提出行政處罰建議、整改意見並跟蹤督促落實;負責所監管機構風險處置工作;配合牽頭處室開展政務公開、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產保險監管處
承擔轄內財產保險、再保險機構的準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或現場檢查;配合現場檢查處開展相關現場檢查,督促所監管機構落實現場檢查整改要求;對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提出行政處罰建議、整改意見並跟蹤督促落實;負責財產保險條款及費率的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所監管機構風險處置工作;配合牽頭處室開展政務公開、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身保險監管處
承擔轄內人身保險機構的準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或現場檢查;配合現場檢查處開展相關現場檢查,督促所監管機構落實現場檢查整改要求;對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提出行政處罰建議、整改意見並跟蹤督促落實;負責人身保險條款及費率的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所監管機構風險處置工作;配合牽頭處室開展政務公開、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保險中介監管處
承擔轄內保險中介機構的準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或現場檢查;檢查規範保險中介機構的市場行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研究提出現場檢查立項建議,配合現場檢查處開展相關現場檢查,督促所監管機構落實現場檢查整改要求;對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提出行政處罰建議、整改意見並跟蹤督促落實;會同有關處室檢查規範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及兼業代理機構的市場行為,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理;負責轄內保險中介從業人員的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所監管機構風險處置工作;配合牽頭處室開展政務公開、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金融租賃公司監管處
承擔轄內金融租賃公司的準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法人機構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或現場檢查;配合現場檢查處開展相關現場檢查,督促所監管機構落實現場檢查整改要求;對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提出行政處罰建議、整改意見並跟蹤督促落實;負責所監管機構風險處置工作;配合牽頭處室開展政務公開、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處
承擔轄內信託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等機構的準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法人機構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或現場檢查;配合現場檢查處開展相關現場檢查,督促所監管機構落實現場檢查整改要求;對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提出行政處罰建議、整改意見並跟蹤督促落實;負責所監管機構風險處置工作;牽頭對口銀保監會信託監管部、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配合牽頭處室開展政務公開、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務會計處
承擔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編報系統年度財務預決算;承擔局機關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基本建設、固定資產的財務管理;負責大額採購工作;負責公務接待和大型會議、活動的後勤保障;負責辦公場所、固定資產、機動車管理;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事處(黨委組織部)
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負責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因私出國(境)及證照管理;協調辦理因公出訪等工作;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黨委(黨委宣傳部)
負責黨的思想建設和宣傳工作;負責機關黨委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工會工作;關心職工生活,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負責團組織建設和共青團、青年工作;負責天津金融團工委工作;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紀委辦公室
負責維護黨章黨規黨紀,監督促進局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在本系統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執紀問責職能,根據駐會紀檢監察組要求開展相關監察工作,組織協調反腐敗鬥爭;協助局黨委做好巡察工作,監督巡視整改落實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紀檢監察部門組織建設工作;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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