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金融學獎
- 目的:促進中國金融改革開放發展
- 設立機構:北京國際金融論壇
- 分類:金融
簡介,宗旨,附錄,
簡介
中國金融學獎。中國金融學獎是目前中國唯一授予金融領域傑出人士、對個人長期成就進行獎勵的金融學獎項,獎勵對象是在中國金融領域以金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對中國及國際金融發展和改革、以及重大政策制定做出傑出貢獻的金融領域傑出人士。
宗旨
中國金融學獎是由北京國際金融論壇發起設立。其宗旨在於通過獎勵在金融理論與實踐操作、政策及研究方法等領域做出傑出貢獻的中國金融傑出人士,促進中國金融理論研究的繁榮和政策制定水平提高,普及金融領域基礎知識,加強實踐操作和管理創新,促進中國金融人才工程的實施和培養,為中國金融的健康發展做出應有貢獻。
中國金融學獎的年度頒獎典禮將成為北京國際金融論壇(IFF)年會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IFF年會召開日期定期評選和頒發。中國金融學獎將是IFF年會和中國金融領域的年度重大焦點和熱點話題,由中國國家領導人、國際政要和贊助人共同主持頒獎典禮和頒發獎項。
附錄
中國金融學獎評獎章程(草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中國金融學獎是由北京國際金融論壇(IFF)設立的評獎活動。
第二條為保證中國金融學獎評獎的客觀公正性,根據北京國際金融論壇(IFF)的宗旨,制定本評獎章程。
第三條本章程適用於中國金融學獎的各類獎項。
第四條設立中國金融學獎的宗旨,在於通過獎勵在金融理論與實踐操作、政策及研究方法等領域作出傑出貢獻的中國金融傑出人士,促進中國金融理論研究的繁榮和政策制定水平提高,普及金融領域基礎知識,加強實踐操作和管理創新,促進中國金融人才工程的實施和培養,為中國金融的健康發展作出應有貢獻。
第五條中國金融學獎的評獎過程實行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嚴格遵循評獎章程規則,保持評獎的獨立性,杜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超越章程的干涉行為。
第六條中國金融學獎的獲得者,必須是中國改革開放以來,在金融理論、政策和方法等方面做出傑出貢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各類金融管理部門、企業事業單位、教育和科研機構從事或從事過金融領域研究工作的人士,都可以以其所取得相關成就獲獎。
第七條中國金融學獎是北京國際金融論壇(IFF)授予獲獎者的榮譽。此獎不作為其他用途。
第八條中國金融學獎管理委員會負責該獎項的管理和指導,中國金融學獎管理委員會秘書處負責該獎項評審的組織工作及日常工作。
第二章獎項、獎勵對象和評獎標準
第九條獎項名稱
中國金融學獎
第十條獎勵對象
獎勵對象是對經濟理論、政策和實踐方法做出傑出貢獻的金融領袖、專家和學者。
第十一條獎勵金額
獎勵金額為10萬元。
第十二條獎勵人數
每屆評獎,獲獎人數為最多不超過三人。獎金由獲獎人平均分配。
第十三條評獎標準
1.在金融領域理論與實踐的探索和開拓中做出傑出貢獻,對社會實踐產生巨大影響,在國內外金融領域享有較高聲譽。
2.在中國金融改革、發展、對外開放等重大戰略決策與政策制定中做出突出貢獻,在國內外產生重大影響,為實踐所證明,為社會所承認。
3.對金融理論的研究方法與金融管理方法有重大發明、創新,對方法的改進有突出貢獻,並被實踐證明是行之有效。
4.以上三方面均需有著作、論文、出版物以及有關機構所頒發的獲獎證書等證明,上述證明資料及成果須經中國金融學獎管理委員會秘書處的審查核實。
5.中國金融學獎每人終身只授予一次。
第三章評獎機構
第十四條北京國際金融論壇(IFF)成立評獎機構"中國金融學獎管理委員
會",管理委員會下設秘書處,中國金融學獎管理委員會秘書處的工作由北京國際金融論壇(IFF)秘書處承擔。秘書處根據中國金融學獎管理委員會的授權,在評獎活動中承擔以下職責:
(一)負責向中國金融學獎管理委員會提名聘請、增補或更換中國金融學獎專家委員會成員;
(二)負責組織中國金融學獎專家委員會的評獎候選人推薦工作;
(三)負責組織中國金融學獎評獎委員會的評審工作;
(四)負責組織有關評獎活動的候選人公示、新聞發布會、頒獎大會、學術研討會等活動。
(五)接受與處理社會各界對評獎相關的各類質詢和投訴。
第十五條中國金融學獎設立"中國金融學獎專家委員會",負責推薦產生每屆各類獎項的候選人。專家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五年。
第十六條中國金融學獎評獎委員會負責投票產生當屆獲獎人。每屆評獎委員會委員從專家委員中隨機抽取產生,評獎委員會人數按當年設定授獎人數的5倍產生,但最低不少於20人,最多不超過40人。評獎委員會委員在任期內必須放棄成為候選人的資格。
第十七條中國金融學獎專家委員會委員資格
具有以下資格者,可成為中國金融學獎專家委員會委員(以下簡稱專家委員)。
(一)從事中國金融的理論、政策與方法研究十年以上,具有研究員或教授職稱;
(二)在國內外具有較高知名度,在所從事的領域中處於領先地位;
(三)有參與中央和國務院經濟、金融政策研究和檔案起草工作的經歷,對有關政策的實施做出過實質性的貢獻,所提出的理論、觀點和方法,在國內外媒體中廣泛、持續流傳,影響深遠;
(四)參與中國經濟、金融政策的研究與策劃,從事國家經濟、金融管理部門重要崗位的工作;
中國金融學獎專家委員由中國金融學獎管理委員會秘書處提名,中國金融學獎管理委員會審查批准後予以聘任。
第四章推薦與候選人資格確定
第十八條中國金融學獎候選人由中國金融學獎專家委員會成員推薦產生。中國金融學獎候選人不接受個人申請與社會推薦。推薦期時限為三個月。
第十九條每位專家委員每屆評獎可推薦候選人三名。每位專家委員的推薦工作須獨立進行,不採取聯名推薦方式。
第二十條候選人數按當年授獎人數的3倍設定。候選人由中國金融學獎管理委員會秘書處匯總專家委員的推薦結果,依據被推薦次數多少產生先後排名,選取排在前面的被推薦人為候選人。
第二十一條為提高中國金融學獎評獎工作的社會透明度,候選人的學術貢獻與其他有關情況,將在中國金融學獎管理委員會的指定評獎IFF官方網站上公示,評審委員會還將參考社會公眾調查和網路調查評選作為參考意見。
在此期間,中國金融學獎管理委員會秘書處將接受社會各界對候選人資格的質詢。如對某一候選人資格出現較大社會爭議,將由中國金融學獎管理委員會秘書處進行有關調查與核實,並將有關調查情況和處理意見上報中國金融學獎管理委員會裁定是否有必要更換候選人。
公示期時限為三個月。
第五章評審
第二十二條公示結束後,中國金融學獎管理委員會秘書處將把候選人的學術貢獻資料及公示結果提交中國金融學獎評獎委員會評審。評審工作時限為二個月,在此期間,評獎委員會委員將依據《中國金融學獎評獎實施細則》,對每位候選人評分,滿分為100分,獲獎人得分必須在80分以上(含80分)。在評審期內最後一周,將舉行評獎委員會工作會議,現場匯總各評獎委員的評分,以得分最多為標準確定獲獎人。如滿80分以上的候選人低於當年設定的授獎人數,名額空缺。
第六章異議及其處理
第二十三條任何單位或個人對中國金融學獎候選人持有異議,可向中國金融學獎管理委員會提出異議。歡迎社會各界對中國金融學獎評獎規則提出完善建議。
第二十四條提出異議的單位、個人應當表明真實身份並提出具體理由。個人提出異議的,須在異議材料上籤署真實姓名,以單位名義提出異議的,須加蓋本單位公章。對候選人提出異議的單位和個人須在本章程規定的公示期結束前1個月內,將有關材料送交中國金融學獎管理委員會秘書處。
第二十五條中國金融學獎管理委員會秘書處在接到異議和投訴後,將進行審查處理,重大問題上報中國金融學獎管理委員會,管委會依照本章程和相關規定做出處理意見,並將處理結果通告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對管委會的處理意見不能接受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七章授獎
第二十六條在正式公布評獎結果前,將徵求獲獎者本人的意願,並通知中國金融學獎專家委員會全體委員與主要捐資人。
第二十七條如獲獎者本人明確表示不接受獎勵,該名額空缺,不再添加。
第二十八條獲獎人名單以頒獎儀式上正式公布的名單為準。
第二十九條中國金融學獎管理委員會將舉行中國金融學獎頒獎儀式,向獲得者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並向社會闡明授獎理由,介紹每位獲獎者的學術貢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評獎實施細則由中國金融學獎管理委員會負責修訂、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評獎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