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醫院協會藥事管理專業委員會

中國醫院協會是依法經批准組建的醫院行業協會,是由全國依法取得《醫院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不含農村衛生院、衛生所、醫務室)自願組成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的民眾性團體,是依法成立的社團法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醫院協會藥事管理專業委員會
  • 性質:專業委員會
  • 國家:中國
  •  所屬類別:國家事務 
性質,協會宗旨,業務範圍,

性質

中國醫院協會業務主管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並接受其業務指導;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接受其監督管理。

協會宗旨

遵守我國法律、法規,執行國家衛生工作方針和政策;依法加強醫療行業管理,維護醫院及有關醫療機構合法權益;發揮行業指導、自律、協調、監督作用,提高醫療機構的管理水平,推動醫療機構改革和建設的健康快速發展,為保護人民健康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依據有關法規和我學會《章程》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和會員單位實施業務指導。
中國醫院協會藥事管理委員會(英文名稱為Pharmacy Administration Commision of Chinese Hospital Association, 以下簡稱本專業委員會)是中國醫院協會(以下簡稱總會)所屬的二級學會,是在總會領導下的全國性醫院藥學部門及其藥師和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工作者的非營利性、民眾性行業組織。
本專業委員會是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聯繫醫療機構藥學部門及其藥師和醫院藥事管理工作者的紐帶,是其加強醫院藥事管理工作的助手。醫療機構藥師、藥事管理以及其他與本專業委員會有關的藥學工作者都是本專業委員會的基本服務對象,全國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藥學部門是本專業委員的基層活動單位。
本專業委員會遵守《中國醫院協會章程》和有關規章制度,不再另定章程。但為了規範藥事管理工作,依據總會《章程》精神和有關規定,經總會同意和藥事管理專業委員會全體委員大會討論通過,制定了《中國醫院協會藥事管理專業委員會組織管理辦法》。
(一)宗旨 本專業委員會的宗旨是團結和組織全國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藥學技術人員和藥事管理工作者開展醫院藥事管理工作的科學研究和實踐,交流科學管理的經驗,促進臨床藥學學科建設和醫院藥學人才的成長,為提高藥學服務質量,促進藥品安全、有效、經濟的合理使用,保護患者用藥權益,為保障民眾健康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促進醫院藥學部門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標準化、法規化管理,提高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藥學部門主任和藥師的技術水平、管理能力和工作效率提供指導和服務;積極提倡、推動醫療機構藥學部門和藥師的自尊、自律、自愛,維護醫療機構藥學部門和藥學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反映醫療機構藥學部門以及藥學技術人員的意見和要求。

業務範圍

1、宣傳並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積極組織學習、宣傳、執行衛生工作方針和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法規性檔案;加強行業建設,完成衛生行政部門委託的有關專業性和技術性的工作任務。
2、開展調查研究,總結、推廣醫療機構藥學部門的先進經驗,宣傳、表彰醫院藥事管理先進集體和個人。
3、開展有關醫院藥事管理工作的學術活動和經驗交流。
4、舉辦繼續藥學教育、畢業後規範化培訓的學習班 、培訓班、研修班和專題學術報告會等。
5、組織編寫或編譯、出版有關書刋、教材、信息資料與科普材料;開展普及民眾合理用藥知識教育;開展醫院藥事管理和有關藥學專業技術諮詢服務。
6、評價學術成果;開展國際及港、澳、台地區醫院藥學界的友好合作和交流;引進、推廣藥學學科技術發展中的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新方法和新產品。
7、組織藥物套用評價與藥物安全性研究,推進藥物經濟學在醫院的套用,大力促進藥物臨床套用,節省醫藥衛生資源。
8、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醫療機構藥學部門現狀與問題;發展臨床藥學學科建設和改善醫院藥學部門工作的建議;反映醫療機構藥學部門主任及廣大藥師的意見和合理要求、維護醫療機構藥學部門和醫院藥師的合法權益。
9、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經申報批准舉辦經濟技術實體。
10、承擔衛生行政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
(三)藥事管理專業委員會會員
1、凡贊成並遵守總會章程和本專業委員會組織管理辦法,有加入本專業委員會的意願,並具備會員條件者,均可加入本會。個人會員、單位團體會員、名譽會員和資深會員等條件與其他有關事項均按總會章程中有關規定執行。
2、根據“總會、分會一體”的原則,本專業委員會發展的會員即為總會會員;總會發展的有關醫院藥學方面的會員亦為本專業委員會的會員。在總會和本專業委員會的各項活動中,均享有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3、會員會費繳納到總會,會員證由總會統一編號、填發。在“所屬專科學會”欄中,填寫本專業委員會。
4、會員的權利和義務按照總會章程執行。
(四)組織設定和委員任期、換屆
1、本專業委員會實行委員制。專業委員會委員名額一般不超過180人。委員會任期五年,全體委員會議1~2年召開一次。
本專業委員會可設顧問和名譽會員、名譽主任委員,經常務委員會討論通過,並報總會同意後聘請。
2、委員從全國有代表性的醫療機構藥學部門及從事藥學教育、衛生行政管理,並具有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中推薦候選人,經充分醞釀,在民主協商基礎上選舉產生。委員應是在學術上有一定成就,學風正派,能團結同行,在當地醫院藥學界有威望,對學會工作積極熱情的專家教授;委員必須履行職責。委員凡離開上述專業崗位,即認為自動退出委員會,空缺委員名額另行補選。委員會組成要體現老、中、青結合。委員會成員每屆更新一般不少於三分之一,新委員人選年齡一般應在50歲以下。
3、常務委員由全體委員會選舉產生。常務委員會一般不超過21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應在本專業委員會的所在地或附近省市,便於研究工作。常務委員會會議每半年至一年召開一次。
4、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6人,在常務委員會領導下主持專業委員會日常工作。正副主任委員人選要經總會審核同意,再由全體委員會選舉產生。專業委員會設秘書2人,由主任委員聘任並報總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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