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醫師協會神經調控專業委員會

中國醫師協會神經調控專業委員會

中國醫師協會神經調控專業委員會(Chinese Neuromodulation Society, CNMS )是以註冊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科研人員及神經調控相關人士自願組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是經衛生部批准、民政部備案[民社登〔2010〕第6113號]隸屬於中國醫師協會的二級分支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醫師協會神經調控專業委員會
  • 外文名:Chinese Neuromodulation Society, CNMS 
  • 備案號:民社登〔2010〕第6113號
  • 組織性質:全國行業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 組織隸屬:中國醫師協會
發展歷史,主要職能,組織宗旨,成立意義,組織結構,組織章程,

發展歷史

中國醫師協會神經調控專業委員會於2010年10月30日在北京宣布成立,我國著名神經外科專家欒國明教授當選為第一屆主任委員。專委會從籌備到成立歷時四年,申請過程得到了王忠誠、韓濟生、潘際鑾三位院士及前任世界神經調控學會主席Elliot S. Krames教授的支持和參與。

主要職能

組織宗旨

中國醫師協會神經調控專業委員會的宗旨是:發揮行業“服務、協調、自律、維權、監督、管理”職能;致力於加強本專業醫師隊伍建設和管理;維護本專業醫師合法權益;弘揚以人為本、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精神;為國內和國際業界人士提供一個專業的學術交流平台;加強國內、國際合作,促進中國神經調控事業的進步並推動世界神經調控事業的發展,造福於廣大罹病患者。

成立意義

中國醫師協會神經調控專業委員會的創立是中國神經調控事業發展的一大進步,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自此,中國有了一個國際化的神經調控學術交流平台,這標誌著中國在神經調控領域已站在了世界發展的行列。

組織結構

中國醫師協會神經調控專業委員會組織機構及人員名單
(姓名排序無先後之分)
權力機構
會員代表大會:全體會員委員會:全體委員
常務委員會:全體常務委員
顧問團隊
特別顧問:韓濟生 潘際鑾 王忠誠(已故)
顧問:劉宗惠
職能部門
學術培訓部:張建國 廖利民 李田昌 張世忠 萬新華 趙英
組織宣傳部:樊碧發 李勇傑 秦炯
對外聯絡部:孫伯民 倪家驤 陳彪
科技研發部:李路明 陳昭燃 劉興洲
常設機構
辦公室:陳玉平(主任) 李明爽(秘書)
第二屆神經調控專委會組織結構
主任委員
欒國明 首都醫科大學三博腦科醫院
副主任委員
樊碧發 北京中日友好醫院
李路明 清華大學航天航空學院
廖利民 中國康復研究中心北京博愛醫院張建國,孫伯民
秦 炯 北京大學人民醫院
孫伯民 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瑞金醫院
張建國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天壇醫院
常務委員
陳昭燃 首都醫科大學神經科學系
關宇光 首都醫科大學三博腦科醫院
李天富 首都醫科大學三博腦科醫院
李田昌 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總醫院
凌志培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301醫院)
陸林 北醫六院
馬辛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安定醫院
倪家驥 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
萬新華 北京協和醫院
王保國 首都醫科大學三博腦科醫院
王玉平 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
姚樹坤 北京中日友好醫院
趙英 北京醫院
孫濤 寧夏醫科大學
傅先明 安徽省立醫院
張世忠 南方醫科大學珠江醫院
林志國 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吳大勝 吉林省人民醫院
金毅 南京軍區南京總醫院
張達穎 南昌大學第一附屬醫院
徐淑軍 山東大學齊魯醫院
王學廉 第四軍醫大學唐都醫院
王偉 四川大學華西醫院
殷濤 中國醫學科學院生物醫學工程研究所
朱君明 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二醫院
陳生弟 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瑞金醫院
委員
於如同徐州醫學院附屬醫院
於炎冰 北京中日友好醫院
衛中慶 南京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
馬民玉 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
馬林昆 昆明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
王傳躍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安定醫院
王堅 復旦大學附屬華山醫院
王國福 廣東省佛山市第一人民醫院
王珏 西安交通大學生命科學與技術學院
王峰 寧夏醫科大學總醫院
牛朝詩 安徽省立醫院
尹劍 大連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
鄧艷春 第四軍醫大學西京醫院
盧英傑 北京軍區第二五五醫院
盧振和 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
馮濤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天壇醫院
寧傑 雲南省第一人民醫院
呂文 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邵逸夫醫院
呂岩 第四軍醫大學西京醫院
朱丹 廣東三九腦科醫院
朱獻倫 香港中文大學威爾斯親王醫院
伍國鋒 貴州醫科大學附屬醫院急診醫學科,
貴州醫科大學附屬烏當醫院神經科
向軍 中南大學湘雅二醫院
劉雲會 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盛京醫院
劉藝鳴 山東大學齊魯醫院
劉宏毅 南京醫科大學附屬腦科醫院
劉金龍 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劉潔 四川省醫學科學院·四川省人民醫院
關青偉 北京華衛醫藥有限責任公司
孫成彥 上海華山醫院
孫鵬 青島大學醫學院附屬醫院
孫福成 北京醫院
蘇帆 山東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
李文玲 河北省人民醫院
李建國 武警後勤學院附屬醫院
楊衛東 天津醫科大學總醫院
楊天明 東南大學附屬中大醫院
楊治權 中南大學湘雅醫院
楊曉蘇 中南大學湘雅醫院
楊曉秋 重慶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楊堃 海南醫學院附屬醫院
楊清武 重慶新橋醫院
楊輝第三軍醫大學第二附屬醫院(新橋醫院)
吳永全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友誼醫院
邱吉慶 吉林大學第一醫院
何永生 四川省醫學科學院·四川省人民醫院
張帆 中國康復研究中心北京博愛醫院
張凱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天壇醫院
張建軍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朝陽醫院
張劍寧 海軍總醫院
張通 中國康復研究中心
張捷 武漢大學中南醫院
張鵬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朝陽醫院
張耀光 北京醫院
陳東 大連市中心醫院
陳述花首都醫科大學三博腦科醫院
陳國慶 中國康復研究中心北京博愛醫院
陳寶友 武警後勤學院附屬醫院腦科醫院
陳玲 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邵明 四川省八一康復中心
林元相 福建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林學武 蚌埠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
羅巍 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二醫院
金保哲 新鄉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
周強 中信惠州醫院王忠誠腦科中心
龐琦 山東省立醫院
鄭擁軍 復旦大學附屬華東醫院
孟凡剛 北京市神經外科研究所
趙長地 山東省濟寧市第一人民醫院
趙國光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宣武醫院
趙建農 海南省人民醫院
郝玉軍 新疆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
郝紅偉 清華大學航天航空學院
胡小吾 第二軍醫大學附屬長海醫院
段晏文 武漢大學
洪波 清華大學醫學院
洪濤 南昌大學第一附屬醫院
賀永進 天津市第一中心醫院
耿鑫昆明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
顧建文 總裝備部醫院(306)
徐紀文 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仁濟醫院
徐運 南京大學醫學院附屬鼓樓醫院
徐國政 廣州軍區武漢總醫院
殷梅 昆明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
高東 第三軍醫大學大坪醫院
高國棟第四軍醫大學唐都醫院
郭建榮 上海市浦東新區公利醫院
郭毅 北京協和醫院
唐運林 解放軍第458醫院
諸葛啟釧 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陶英群 瀋陽軍區總醫院
黃紅星 湖南省腦科醫院
黃建軍 同煤集團總醫院
常鵬飛 解放軍第309醫院
崔志強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301醫院)
崔連群 山東省立醫院
康德智 福建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章文斌 南京醫科大學附屬南京腦科醫院
梁戰華 大連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蔣傳路 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33
蔣宇剛 中南大學湘雅二醫院
蔣宗濱 廣西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韓顯文 重慶三博長安醫院
韓雁冰 昆明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
舒凱 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同濟醫院
謝榮 新疆自治區人民醫院
鮑民 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盛京醫院
蔡尚郎 青島大學醫學院附屬醫院
蔡曉東 深圳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
廖建湘 深圳市兒童醫院
潘力 上海伽瑪醫院
薛崢 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同濟醫院
霍小林中國科學院電工研究所
魏祥品 安徽省立醫院
中國醫師協會神經調控專業委員會

組織章程

中國醫師協會神經調控專業委員會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中文全稱為“中國醫師協會神經調控專業委員會”,英文全稱為:Chinese Neuromodulation Society,簡稱:CNMS。
第二條 本會是以註冊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科研人員及神經調控相關人士自願組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是經衛生部批准、民政部備案[民社登〔2010〕第3662號]隸屬於中國醫師協會的二級分支機構。
第三條 本會宗旨為:發揮行業“服務、協調、自律、維權、監督、管理”職能;致力於加強本專業醫師隊伍建設和管理;維護本專業醫師合法權益;弘揚以人為本、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精神;為國內和國際業界人士提供一個專業的學術交流平台;加強國內、國際合作,促進中國神經調控事業的進步並推動世界神經調控事業的發展,造福於廣大罹病患者。
第四條 本會嚴格遵守中國醫師協會的章程並以此為指導制定本會的“管理辦法”。
第五條 本會對各地方分會及亞專業委員會實行業務指導。
第六條 本會堅持民主辦會原則,重大問題、年度計畫、經費使用等都要經過本會常委會研究決定。
第七條 本會依法接受衛生部、民政部和中國醫師協會的領導、監督與管理。
第八條 本會辦公地址設在北京市海淀區香山一棵松50號北京三博腦科醫院1號樓312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九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為本行業會員和本行業會員單位服務;開展各類相關學術活動,如舉辦學術會議、開設學習培訓班等;推廣新知識、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創辦雜誌報刊;促進神經調控科學技術的提高和普及。
(二)開展與國際及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醫學交流與合作,促進本行業的健康快速發展。
(三)積極開展調查研究,了解本行業醫師隊伍的發展現狀、要求和願望,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本行業科學發展的建議,更好地調動和發揮本行業醫師的積極性。
(四)依法維護本行業醫師在執業活動中的合法權益,尊重和保護醫師的處方、診斷和治療權利,保障本行業醫師在執業活動中其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五)表彰獎勵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本會會員以及本會工作人員;對違反本行業執業規則和職業道德的會員以及本會工作人員予以懲戒。
(六)承接國家機關和衛生行政部門以及中國醫師協會委託的有關工作以及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宜。
第三章 會員
第十條 本會會員包括個人會員、單位會員、名譽會員和榮譽會員。
第十一條 會員資格
(一) 擁護本會“管理辦法”。
(二) 自願申請加入本會並履行會員義務。
(三) 凡從事與神經調控事業相關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衛生行政管理人員、醫藥界學會或協會工作者、科研人員可申請為本會個人會員。
(四) 醫療、預防、保健、科研、醫學教育以及相關企事業單位均可申請為本會單位會員。
(五) 對我國神經調控事業的發展做出貢獻並支持本會工作的國內外醫學專家、學者可授予本會名譽會員。
(六) 對我國神經調控事業做出貢獻並支持本會工作的國內外非醫學界人士可授予本會榮譽會員。
(七)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相關團體或個人可加入本會成為單位或個人會員,履行的職責同大陸會員。
第十二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 提交入會申請表。
(二) 經本會審核批准。
(三) 經中國醫師協會審核批准。
(四) 頒發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享有本會召開的年會參會費用按會員價優惠的權利。
(三)享有優先參加本會組織或舉辦的國內、國際學術活動的權利。
(四)優先在本會主辦的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並免收審稿費。
(五)優先享受本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六)有權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監督。
(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退會按第十六條辦理)。
第十四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管理條例及相關規章制度。
(二)遵守職業道德,遵守本會的行業規範和準則,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會員的聲譽。
(三)執行本會的各項決議,積極參與本會的各項活動,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
(四)接受本會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五條 會員如果連續3年不參加本會年會及活動且不理睬學會的書面勸告者,視為自動退會;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行為,常務委員會或委員會有權決議終止其會員資格。
第十六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
第十七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全體會員代表大會,全體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權力:
(一) 選舉和罷免委員。
(二) 審議和批准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 討論和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任務。
(四) 討論和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經常務委員會研究決定,可提前或延期召開。延期召開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九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委員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對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委員參選資格
(一) 委員候選人應是履行本會會員職責且年滿兩年的個人會員(第一屆委員例外)。
(二) 從事神經調控相關工作且取得成就的專業人士。
(三) 對我國神經調控事業的發展做出貢獻並支持本會工作的國內外醫學專家、學者可授予為本會名譽委員。
(四) 對我國神經調控事業做出貢獻並支持本會工作的國內外非醫學界人士可授予為本會榮譽委員。
(五)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相關團體或個人可經選舉成為本會的特邀委員,履行的職責同大陸委員。
第二十二條 委員產生流程
(一) 由單位、他人或本人推薦至候選委員推薦庫。
(二) 提交常委會議討論,獲通過後進入下一屆候選委員名單(第一屆例外)
(三) 提交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或其執行機構委員會表決通過
(四) 提交中國醫師協會審批
(五) 頒發委員證書。
第二十三條 委員會的權力
(一)執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負責領導組織本會工作。
(二)選舉和罷免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總幹事和常務委員會成員。
(三)籌備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年會、論壇、研討會等。
(四)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入會或除名。
(六)審議、批准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推選或聘任本會常設辦事機構的主要負責人。
(八)決定本會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任和解聘。
(九)審議各工作組的工作計畫。
(十)制訂和修改本會管理辦法。
(十一)制定和修改內部管理制度。
(十二)決定其它事項。
第二十四條 委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管理辦法”。
(二)當選委員均為會員,同時履行會員職責。
(三)積極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四)積極參與並組織相關人員完成學會交予的工作任務。
第二十五條 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時間地點視情況而定,如遇特殊原因,也可採用通訊或其它方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 委員會議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條 委員應每次出席委員會議,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會議時須委託單位相關專業人員代表本人履行委員權利和義務,缺席及代參加在三年內不得連續超過兩次,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委員資格且不得參選下一屆委員。
第二十八條 設立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委員會選舉產生,常務委員人數不得超過委員人數的三分之一,在委員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二條(一)、(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項的職權,對委員會負責。
第二十九條 常務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時間地點視情況而定,如遇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或其它方式召開,會議紀要報中國醫師協會備案。
第三十條 常務委員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三十一條 常務委員應每次出席常務委員會議,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託其他相關專業人員代表本人履行常務委員的權利和義務,缺席及代參加每年不得多於兩次且兩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次,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常務委員資格且不得參選下一屆常務委員。
第三十二條 設總幹事一名,從常務委員中產生, 由主任委員提名並經常務委員會通過。
第三十三條 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當選的委員由中國醫師協會頒發證書。
第三十四條 委員會的換屆
委員會的換屆工作,遵照中國醫師協會相關規定予以實施。
第三十五條 主任委員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委員會議及常務委員會議。
(二) 檢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委員會及常務委員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 制定本會發展的長、短期計畫,安排年度工作計畫。
(五) 處理其它重要事宜。
第三十六條 副主任委員協助主任委員工作並完成各自負責的學會工作。
第三十七條 本會設總幹事一名,總幹事在主任委員指導下開展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組織、領導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建議聘任或解聘副總幹事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常務委員會審定。
(四) 負責組織制定業務活動計畫,內部管理制度。
(六) 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主任委員原則上不兼任中國醫師協會其它二級機構和其它學(協)會的會長或主任委員職務。
第三十九條 凡本屆卸任的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可由常委會推薦並經下屆常委會審議通過,分別擔任名譽主任委員或顧問,由中國醫師協會頒發聘書。如年齡未到六十歲者,可隔屆競選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
第四十條 授予本會卸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總幹事為本會終身名譽委員。
第五章 財務管理辦法
第四十一條 本會是在中國醫師協會理事會領導下的分支機構,具備法人資格,但按醫師協會要求不單獨設立銀行賬戶,其財務管理統一納入中國醫師協會的財務管理,本會賬目單獨核算。
第四十二條 本會實行自收自支、獨立核算的原則。
第四十三條 本會經費收入、使用情況需每年上報本會常委會審議通過;本會領導人變更或換屆,須在本會的部門負責人、專管人員監督下三十日內辦理相關財務移交手續。
第四十四條 經費來源:
(一)會費收入。
(二)國內外團體、單位、個人的捐贈和資助。
(三)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的資助。
(四)有償服務收入,包括本會開展與宗旨相關的諮詢服務、技術開發、人才培訓、出版刊物、舉辦會議等服務項目所取得的合法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十五條 經費的支出:
(一)必須用於本會管理辦法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會員中分配。
(二)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會計/兼職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六章 會議制度
第四十七條 年會
(一)學會年度會議應每年召開一次,由常委會決定舉辦時間、地點及議題等具體事項。
(二)如遇特殊情況導致年會無法按期召開,應提前徵得中國醫師協會同意。
第四十八條 其它會議
其它會議由常委會決定舉辦時間、地點及議題。
第四十九條 會議通知
(一)有關年度會議的地點,日期,時間以及內容的書面通知應提前九十天交給所有會議成員,並在會議前十至四十天之內再次通知各會員。
(二)有關專門會議的地點、日期、時間以及目的的書面通知應提前十至四十天天寄送給有關會員。
(三)關於年度會議的公開告示和邀請須由常務委員會決定。
第五十條 投票和法定人數
(一)投票:成員投票資格將由總幹事在年度會議前決定。總幹事將制定在年度會議上有投票權的成員名單,並且由此確定法定人數,分發印製的選舉票。
(二)法定人數:按管理辦法,年度會議上出席和有權投票的人員人數必須滿足會員選舉要求。
(三)禁止他人代選。
第五十一條 會議和日程安排
(一)議程:
1.常務委員會提前三個月確定年度會議和其它專門會議議程。
2.任何會員如果希望在會議上提出新的議題,必須至少在會員會議前六十天將該議題上報給總幹事,以便於常務委員會決定是否將其加入議程。
3.不包括在常務委員會確定的會員會議議程內的議題,只有在會員會議上在至少二分之一有投票權的成員一致同意的情況下方可被加入議程。
(二)年度會議的項目必須由常務委員會確定。
第七章 “管理辦法”的修改程式
第五十二條 本“管理辦法”的修改,應報中國醫師協會批准,由秘書處起草提交常務委員會審議並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 修改後的“管理辦法”,應在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後十五日內,報中國醫師協會審核備案。
第八章 終止程式
第五十四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遵照中國醫師協會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本“管理辦法”將在第一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上通過。
第五十六條 本“管理辦法”的最終解釋權歸本會常務委員會所有。
第五十七條 本“管理辦法”自中國醫師協會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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