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遺產稅研究:效應分析和政策選擇》有以下結論(1)財產代際轉移占整體財產積累的較大的份額,財產遺贈對財產不公的貢獻度是值得關注的。中國已經有富裕人士的財產開始進入代際傳承階段,隨著時間的推移,財產遺贈對中國財產集中的影響也會越來越大。(2)遺產課稅對減少財產分配不公和刺激慈善捐贈是有積極作用的;中國的財產代際轉移也將提高財產分布的不公平程度,在中國開徵遺產稅也將改善分配的狀況,對慈善捐贈的引導和鼓勵作用也不容忽視。(3)遺產稅對儲蓄和勞動供給的影響效果是不確定的,負面影響是被誇大了的。基於中國當前的儲蓄、資本積累和勞動供給狀況,遺產稅不會對經濟發展造成負面影響。(4)遺產稅雖然可能對納稅人行為選擇造成一定程度的扭曲而影響經濟效率,但這些負面影響是可以通過稅制要素的選擇來抵消和減輕的;而且在個別方面——比如對人力資本投資——應該是存在提高效率和公平程度的正面影響。(5)對遺產課稅的經濟分析,不能作為判斷遺產稅優劣的全部依據;還應把基本價值判斷引入到研究範圍,只有滿足了基本價值判斷,經濟福利的改進才能被視為社會福利的增加。
基本介紹
- 書名:中國遺產稅研究:效應分析和政策選擇
- 出版社:經濟科學出版社
- 頁數:241頁
- 開本:32
- 品牌:經濟科學出版社
- 作者:禹奎
- 出版日期:2009年9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05885134
作者簡介
圖書目錄
1本書寫作的緣起
2國內外研究現狀:文獻述評
2.1 國內研究現狀
2.2 國外研究現狀
3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3.1 研究思路和論文結構
3.2 研究方法
3.3 研究創新與局限
第1章 遺產課稅的理論依據
1.1 文獻綜述
1.1.1 國內文獻綜述
1.1.2 國外學者對遺產稅的態度
1.2 理論依據的規範分析
1.2.1 遺產課稅的依據
1.2.2 遺產課稅的原因
1.2.3 遺產課稅的基本價值判斷
1.2.4 小結
第2章 分析起點:財產無償轉讓狀況和動機
2.1 財產無償轉讓狀況研究
2.1.1 美國財產無償轉讓狀況的研究
2.1.2 小結
2.2 財產無償轉讓動機研究
2.2.1 遺產課稅效應分析框架的說明
2.2.2 利他動機
2.2.3 交換動機
2.2.4 偶發遺贈
2.2.5 基於中國國情的分析
第3章 遺產課稅的財政收入效應
3.1 遺產課稅和財政收入概況
3.1.1 當前各國遺產稅收入狀況
3.1.2 影響遺產課稅收入功能的因素
3.2 遺產課稅與生前贈與
3.2.1 遺產課稅與生前贈與的理論分析
3.2.2 遺產課稅與生前贈與的實證研究
3.3 遺產課稅與資本利得
3.3.1 資本利得及其課稅的效應分析
3.3.2 遺產課稅與資本利得的理論分析
3.4 基於中國國情的分析
3.4.1 稅源分析
3.4.2 對其他稅種的影響
第4章 遺產課稅的再分配效應
4.1 遺產課稅和財產再分配
4.1.1 貧富差距的表現和形成
4.1.2 遺產課稅如何進行財產再分配
4.1.3 再分配效應的實證分析
4.2 遺產課稅與慈善捐贈
4.2.1 慈善捐贈與社會公平
4.2.2 遺產課稅對慈善捐贈的刺激
4.3 基於中國國情的分析
4.3.1 財產代際轉移的效果
4.3.2 遺產課稅的再分配的直接效果
4.3.3 遺產課稅與慈善捐贈
第5章 遺產課稅的超額負擔:儲蓄和勞動供給效應
第6章 遺產課稅的其他效應分析
第7章 中國開徵遺產稅的必要性分析
第8章 中國遺產課稅的政策選擇
第9章 中國遺產稅的開徵準備
參考文獻
後記
文摘
1.1 文獻綜述
1.1.1 國內文獻綜述
通過中國期刊全文資料庫對“遺產稅”做主題搜尋,王貞韶的《我國應當建立遺產稅制度》是較早涉及遺產稅課徵理論依據的文獻。他總結國外關於遺產稅課徵的理論依據有六種說法,內容如下:
其一是國家共同繼承說,以德國法理學者布蘭齊里為代表,理由是,私人積累起的財產有賴於政府的幫助和保護,因此政府有權從私人處取得一部分財產。
其二是沒收無遺囑的財產說,以功利主義的主要代表、英國倫理學家、法學家邊沁主張,遺產由親屬繼承是財產所有者的意願,而對無遺囑的遺產應當由國家沒收。英國的穆勒發展了邊沁的理論,認為遺產繼承不一定與私有財產相聯繫,即使準許繼承的遺產,也應該限於繼承人獨立生活所需費用的部分,其他部分則應當通過徵稅形式收歸國有。
其三是追稅說(溯往課稅說),由美國韋斯特、法國雪夫勒等所提倡。他們認為國家在課徵財產稅時,總有人設法稅,故可對死亡者徵收遺產稅,對其生前一切逃避稅收進行追繳。
其四是權力說(利益說),亦稱法律說或交換說,是最早的正統學派學說。認為繼承遺產有賴於國家法律的承認和保護,即承認人應當為此交納一定的補償費用,或者國家對遺產擁有領地權、部分支配權,並可以通過對遺產徵稅實現這些權利。
其五是徵稅能力說,以美國的塞力格曼為代表。認為繼承人獲得遺產,增加了其稅收負擔能力,自然應該繳稅,而且還要隨著繼承遺產的數量課徵累進稅,多繼承者多納稅,以符合公平合理原則。
其六是均富說,以美國的馬斯格雷夫為代表。認為高收入階層將遺產留給後代,會導致社會財富的分配不均,加大貧富差距和社會矛盾。對遺產徵稅是平均社會財富的一種手段和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