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

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

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 (英文譯名為:China Communications Standards Association,縮寫為:CCSA)於2002年12月18日在北京正式成立。該協會是國內企、事業單位自願聯合組織起來,經業務主管部門批准,國家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登記,開展通信技術領域標準化活動的非營利性法人社會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
  • 外文名:China Communications Standards Association
  • 英文縮寫:CCSA
  • 作用:更好地開展通信標準研究工作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業務範圍,組織機構,組織事跡,組織章程,

主要職責

協會的主要任務是為了更好地開展通信標準研究工作,把通信運營企業、製造企業、研究單位、大學等關心標準的企事業單位組織起來,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標準,進行標準的協調、把關,把高技術、高水平、高質量的標準推薦給政府,把具有我國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標準推向世界,支撐我國的通信產業,為世界通信作出貢獻。
協會採用單位會員制。廣泛吸收科研、技術開發、設計單位、產品製造企業、通信運營企業、高等院校、社團組織等參加。
協會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協商一致原則組織開展通信標準化研究活動。通過研究通信標準、開展技術業務諮詢等工作,為國家通信產業的發展做出貢獻。協會受業務主管部門委託,在通信技術領域組織開展標準化工作。

現任領導

理事長:奚國華

業務範圍

1)宣傳國家標準化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向主管部門反映會員單位對通信標準工作的意見和要求,促進主管部門與會員之間的交流與溝通;
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
2)開展通信標準體系研究和技術調查,提出制、修訂通信標準項目建議;組織會員參與標準草案的起草、徵求意見、協調、審查、標準符合性試驗和互連互通試驗等標準研究活動;
3)組織開展通信技術標準的宣講、諮詢、服務及培訓,推動通信標準的實施;
4)組織國內外通信技術研討、合作與交流活動,蒐集、整理國內外通信標準和標準信息資料,支撐通信標準研究活動;
5)承擔主管部門、會員單位或其他社會團體委託的與通信標準化有關的工作。

組織機構

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由會員大會、理事會、技術專家諮詢委員會、技術管理委員會、若干技術工作委員會和分會、秘書處構成。
技術工作委員會下設若干工作組。工作組下設若干子工作組/項目組。
CCSA由會員大會、理事會、技術專家諮詢委員會、技術管理委員會、若干技術工作委員會(目前是10個)和秘書處組成。其中主要開展技術工作的技術工作委員會(簡稱TC)目前有10個,分別是:
TC1:IP與多媒體通信;
TC2:移動網際網路套用協定;
TC3:網路與交換;
TC4:通信電源和通信局工作環境;
TC5:無線通信;
TC6:傳輸網與接入網;
TC7:網路管理與運營支撐;
TC8:網路與信息安全;
TC9:電磁環境與安全防護;
TC10:泛在網。
除技術工作委員會外,還適時根據技術發展方向和政策需要,成立特設任務組(ST),目前有ST1(家庭網路)、ST2(通信設備節能與綜合利用)、ST3(應急通信)和ST4(電信基礎設施共享共建)4個特設任務組。
針對負責無線通信的TC5,主要的研究領域包括:移動通信,涉及無線接口及核心網中與移動性相關的部分,微波、無線接入、無線區域網路、3G網路安全與加密、B3G、移動業務與套用,各類無線電業務的頻率需求特性等標準研究工作,與國際上的標準化組織主要對口ITU-R、3GPP、3GPP2、IEEE和OMA等國際標準組織的研究工作。
TC5下面分為7個工作組,分別對應不同的研究方向。具體參看錶1。
1 CCSA TC5工作組劃分
工作組
職責與研究範圍
與國際組織對口關係
WG3
負責無線區域網路和無線接入的標準化研究工作
IEEE,WiMAX
WG4
負責CDMA和cdma2000無線及網路的標準化研究工作
TIA,3GPP2
WG5
第三代移動通信加密與網路安全研究
3GPP,3GPP2,OMA等與安全部分相關組
WG6
超3G標準的研究
ITU-R WP5D,CJK B3G及國際上有關B3G研究的相關組織
WG7
負責移動業務和套用方面標準的研究和制定
OMA,3GPP,3GPP2相關內容
WG8
超前研究各類無線電業務的頻譜需求特性,研究無線電業務系統內的電磁兼容,研究無線電業務系統間的電磁兼容,對口研究ITU-R WRC大會和ITU-R與無線電業務頻率相關的問題
ITU-R
WG9
負責GSM/GPRS的標準研究,負責WCDMA和TD-SCDMA無線及網路相關標準研究,負責全IP核心網有關標準研究
3GPP,ITU-T SG 19
一般來說,CCSA的技術工作委員會每年召開3次會議,工作組根據工作需求每年召開4~6次會議。CCSA完成的行標的起草和撰寫工作,經主管部門的審批,可作為行業標準發布實施。
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三屆理事會
理事長:鄔賀銓
副理事長:聞庫、楊澤民、曹淑敏
名譽理事長:朱高峰、宋直元
高級顧問:周寶信

組織事跡

2003年05月06日 配合上級指示開展了“防止非典,奉獻愛心”捐助活動
2003年04月26日 “WLAN技術運營套用專題研討會”在北京舉辦
2003年04月17日 IP與多媒體通信技術工作委員會在北京召開了第一次全會
2003年04月15日 召開“通信標準研究組主席/組長工作座談會”
2003年03月15日 協會開始正式接受社會各單位參加協會活動的申請
2003年03月11日 國家民政部向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頒發了“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
2003年01月17日 在北京召開協會一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
2002年12月18日 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成立大會在北京召開
2005年12月21日 一屆理事會第八次會議在北京召開
2005年12月20日 移動網際網路套用協定特別組(TC2)的工作在北京召開第8次全會
2005年12月16日 網路與信息安全技術委員會(TC8)召開第4次全會,呼籲國內中小企業和高等院校積極參與
2005年12月13日 無線通信技術委員會(TC5)第8次全會在杭州召開
2005年12月13日 IP與多媒體技術委員會(TC1)第7次全會在京召開
2005年12月08日 CCSA協辦“中美全球信息通信技術產業標準化對話”會議
2007年12月19日 “TD-SCDMA終端檢測及安全、業務測試高級研修班”在京舉辦
2007年12月17日 CCSA第六次會員大會召開,同時舉行“2007年度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科學技術獎”頒獎儀式
2007年12月06日 CCSA在京召開“第二屆電信網路信息安全標準化論壇”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英文譯名為:China Communications Standards Association,縮寫為:CCSA。
第二條 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是國內從事信息通信技術領域標準化科研、技術開發、設計、產品製造、運營等企、事業單位及高等院校、社會團體自願組成的行業性、全國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宗旨: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協商一致原則,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工作體系,組織開展信息通信標準化活動,為國家信息化和信息產業發展做出貢獻。
本協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住所設在北京。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業務範圍是:
(一)宣傳國家標準化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向主管部門反映會員單位對通信標準工作的意見和要求,促進主管部門與會員之間的交流與溝通;
(二)開展通信標準體系研究和技術調查,提出制、修訂通信標準項目建議;組織會員開展標準草案的起草、徵求意見、協調、審查、 標準符合性試驗和互連互通試驗等標準研究活動;
(三)組織開展通信標準的宣講、諮詢、服務及培訓,推動通信標準的實施;
(四)組織國內外信息通信技術與標準化的交流合作,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組織的活動和國際標準的制定;蒐集、整理國內外信息通信標準相關信息和資料,支撐通信標準研究活動;
(五)承擔主管部門、會員單位或其他社會團體委託的與通信標準化有關的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種類:單位會員。會員分為二類:全權會員和列席會員。
第八條 全權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參加會員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協會會議及活動的權利;
(3)在其參加的分會、技術工作委員會享有標準草案起草權、提交文稿權、獲得階段性工作檔案和正式出版的標準文本等權利;
(4)獲得協會公開刊物和技術資料等;
(5)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二)義務:
(1)遵守本章程及相關管理規定,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2)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保護本協會中間和最終研究成果;
(3)參與標準的驗證、宣傳和實施;
(4)按規定交納會費;
(5)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第九條 列席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參加本協會業務會議,包絡會員大會及活動的權利,但不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在其參加的分會、技術工作委員會享有提交文稿權、獲得階段性工作檔案和正式出版的標準文本等權利;
(3)獲得協會公開刊物和技術資料等;
(4)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二)義務:
(1)遵守本章程及相關管理規定,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2)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保護本協會中間和最終研究成果;
(3)參與標準的驗證、宣傳和實施;
(4)按規定交納會費;
(5)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第十條 會員入會按照下列程式:
依法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國內科研開發、設計、製造、運營企業、高等院校、社團組織和中外合資企業,以及在大陸註冊的港、澳、台資企業等,自願提出申請,承認本協會章程,承擔會員義務,按期交納會費,經理事會批准,可成為本協會會員。
(一)申請加入本協會的單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加入本協會書面申請
(2)本單位的法人證明材料(複印件)
(3)本單位的介紹材料
(4)註明選擇參加本協會的分會、技術工作委員會/工作組
(二)以上材料經本協會秘書處審核確認,並提交理事會討論通過後方具備會員資格。
(三)當具備會員資格後,應在規定日期內交納會費,由協會秘書處頒發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本協會設觀察員。觀察員採用單位制。
港、澳、台企業,在華國外獨資企業和國外企業,自願提出申請,承認本章程,履行觀察員義務,按規定交納觀察員費用,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後,成為本協會觀察員。
第十二條 觀察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本協會觀察員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本協會業務會議,包絡會員大會及活動的權利,但不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在其參加的分會、技術工作委員會享有提交文稿權、獲得階段性工作檔案和正式出版的標準文本等權利;
(3)獲得協會公開刊物和技術資料等;
(4)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二)本協會觀察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本章程及相關管理規定,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2)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保護本協會中間和最終研究成果;
(3)參與標準的驗證、宣傳和實施;
(4)按規定交納會費;
(5)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三)觀察員的申請材料經本協會秘書處審核確認後,提交理事會討論通過。理事會批准接收申請單位為觀察員的,由協會秘書處書面通知申請單位。申請單位自接到《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觀察員通知書》之日起,應在規定的日期內交納觀察員費用等,辦理註冊登記手續,即成為本協會觀察員。
第十三條 會員、觀察員退會自由。會員、觀察員退會時應書面向本協會提出,並交回相應的證書。會員、觀察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退會不退會費。
第十四條 會員、觀察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一)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及有關規定;
(二)單位性質改變而不再具備會員資格,且未主動提出退會。
會員、觀察員被除名後,會費一律不退還。除名一年後方可重新申請入會。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決定會員和觀察員的吸收或除名;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根據需要也可增加。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信形式召開會議。
連續二次不參會的理事自動喪失理事資格。
第二十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的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一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二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召開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研究秘書處提出需要及時做出決策的重要問題。
第二十四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落實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
(三)協調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五)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處理與本協會有關的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秘書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為:
(一)會費;
(二)社會捐贈、資助;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業務範圍內開展技術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的合法、真實、準確、完整。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 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編制年度經費預算、決算,定期向會員大會報告財務收支狀況。
第三十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三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經民政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經2006年12月19日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第五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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