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信工業協會數字經濟分會

中國通信工業協會數字經濟分會是一個社會團體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通信工業協會數字經濟分會
  • 簡稱:CCIADEC
中國通信工業協會數字經濟分會基本規則
【第一屆第一次全體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第一屆第二次全體會員代表大會修訂,總會批准生效】
目錄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職能職責第三章 體制設立第四章 會長會議第五章 年度輪值會長第六章 秘書長團隊第七章 委員第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機構名稱為:中國通信工業協會數字經濟分會(英文縮寫“CCIADEC”),隸屬於黨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領導、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業務指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登記註冊的國家一級行業管理組織——中國通信工業協會,本機構是負責推動數字經濟發展的的專業組織。
第二條 本機構聯合多家數字經濟各類組織共同助推數字服務,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建立協同協作體系,推行數字激勵機制,共同促進數字經濟發展。
第三條 本機構牢固增強“四個意識”,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定“四個自信”,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定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認真履行職責,嚴守紀律,勤勉廉潔。
第二章 職能職責
第四條 規劃發展與政策研用。根據黨和國家經濟建設和數字經濟的總方針,宣傳國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向政府部門反映各界對數字經濟工作的意見和要求,提出有關行業政策和行業立法的建議,協調、溝通本機構與各地區、各行業、各企業之間的橫向交流與溝通,促進本機構和相關行業的共融發展。積極協作數字經濟企業標準、團體標準、行業標準、國家標準的制定。開展課題研究,構建智庫。擬定本機構工作規劃及年度計畫,完成數字經濟課題招標投標,管理課題項目,合作數字經濟等各類試驗區建設。
第五條 產業推進與技術研究。結合國家數字經濟戰略與新技術產業發展,融合數字經濟自身發展特徵,開展數位技術體系研究和技術調查,提出制定、修訂、研發數位技術項目的建議;組織開展各類實驗和各種試驗等研究活動;組織國內外數字新技術的交流合作,蒐集、整理、統計、分析、發布數字新技術相關信息和資料;擬定數字經濟與新技術發展規劃,促進數字經濟及各類數字新技術機構發展。
第六條 產業推廣與套用認證。組織開展數字經濟的文化推廣、出版、宣講、論壇、活動、諮詢、服務、孵化、培訓及認證,積極對本產業本行業的產品質量與服務實行監督和監理,開展行業自檢、行業評定和行業認可認證工作,組織技術培訓、專業技能教育和等級考核,發布行業套用信息,開展資質審查工作。擬定數字經濟套用和推廣計畫,管理地域套用機構的執行情況,搭建公共服務平台,促進落地良性運營。
第七條 對外合作與會員服務。積極開展國際性的交流和往來,組織出國考察,接待國外來訪,組織或承擔行業的國內外展覽會、論壇、項目等,參與培育國內的專業市場。發展會員,推薦合作夥伴。依法保護會員合法權益,維護行業利益,為優質成長性、附加值高的委員融資發展。承擔政府部門、會員單位或其他機構委託的與數字經濟有關的工作。
第三章 體制設立
第八條 本機構全體會員代表大會是最高權力和議事機構,被授權的會長會議是決策機構,會長會議領導下的秘書長團隊是執行機構。具備條件時,在總會領導下,自覺申請成立中國共產黨組織,接受黨的領導,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加強黨的建設,履行職責,發揮先鋒作用。
第九條 本機構由發起單位牽頭組建,由顧問、名譽會長、年度輪值會長、駐會專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和常務會員、會員、預備委員和秘書長團隊及特邀終身各類會員組成,每屆三年。
第十條 全體會員代表大會召開由會長會議決定,秘書長團隊組織執行。大會通知須兩周前向全體會員發出,同時附帶討論事項及相關資料和表決檔案草案。全體會員代表大會由會長會議或秘書長團隊主持,對所須議定事項進行討論、審查、表決和發布及監督。
第十一條 全體會員代表大會一般議程為:會長會議報告工作、審議年度報告和工作計畫、競選年度輪值會長、召開專題性論壇、集中決定新進會員、投票決定重大事項,或同期舉辦其他活動;
第四章 會長會議
第十二條 會長會議由年度輪值會長、駐會專職執行會長、終身常務副會長及常務副會長、終身副會長及副會長,秘書長團隊等人員組成;
第十三條 會長會議由年度輪值會長及駐會專職執行會長主持或委託副會長或授權秘書長主持召開,每月至少一次,可現場或網路召開,根據情況每年至少召開三次以上現場擴大會議,擴至到常務會員、會員和預備會員及部分會外人士;
第十四條 會長會議實行秘書長團隊或組成人員提出議案,會長會議討論並決策,秘書長團隊實施的方式展開工作;
第十五條 會長會議依據本規則督促秘書長團隊在規劃發展與政策研用、產業推進與技術研究、產業推廣與套用認證、對外合作與委員服務等方面展開全面工作,重大事項以會長會議排序公告形式發布。
第十六條 會長會議組成人員要履行好自我職責,每年至少以本組織身份搞1次自主調研活動並形成報告,每年要2次以上無償參與本組織分派的專項活動或工作,每年要現場參與3次以上會長會議,每年要有4篇以上關於數字經濟方面的署名本組織身份的各類學術文稿出版或主流網路刊載,每年5次以上要以本組織身份出席各類社會活動並見到主流新聞報導,每年可根據情況為本組織對接N項合作,隨時隨地轉發本組織新聞報導。
第十七條 會長會議每年設立各式獎金,秘書長團隊負責統計,年終給予前三名獎勵。如連續兩年未完成上條規定的12345由秘書長團隊提交會長會議除名,屆時全體會員代表大會追認。對於重大事件單獨獎懲。
第十八條 會長會議成員可為本組織推薦各類合作和項目,實際成交後由秘書長報請會長會議給予現金獎勵。也可為本組織有償工作,根據實際情況議定報酬。
第五章 年度輪值會長
第十九條 為探索社團治理方式,本機構實行年度輪值會長制度,從常務副會長(含終身)和副會長(含終身)中在全體會員代表大會上競選產生或鏈上投票方式產生,由會長會議組織。
第二十條 全體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前,符合條件者可報名,會長會議公告並發布競選人信息,可試點社會預選,預選進入前3位者將在全體會員代表大會演講,得票第一者當選。
第二十一條 年度輪值會長是本機構的象徵、是對外首腦,既是職位,也是機構,根據全體會員代表大會及會長會議的決定,簽發本機構公告、公布重大事件、代表本機構出席相關重大活動和外事活動。接受會長會議授權開展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條 年度輪值會長自本次全體會員代表大會到下次全體會員代表大會工作報告後到期,不可連任,可隔年競選。
第二十三條 會長會議為年度輪值會長定製專用禮服禮帽,用於重大禮儀事件,承擔年度輪值會長公務開銷,享有年金待遇,具體由會長會議決定。
第六章 秘書長團隊
第二十四條 發起單位設立“超飛巨英合特數字科技(北京)限公司”承擔秘書長團隊的執行工作,由秘書長、聯席秘書長、執行秘書長和常務副秘書長及兼職或掛職副秘書長組成,秘書長團隊內設公共綜合、規劃發展與政策研用、產業推進與技術研究、產業推廣與套用認證、對外合作與會員服務等部門和地方產業基地。
第二十五條 秘書長團隊實行秘書長負責制,由創設人擔任或提名會長會議任命。秘書長領導秘書長團隊全面工作,提名任免團隊成員,召集和主持秘書長團隊辦公會。
第二十六條 秘書長團隊成員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顧全大局,協調配合,切實維護團結統一、決議暢通,堅決貫徹執行會長會議和秘書長各項工作部署。
第二十七條 秘書長組織每月至少一次集體學習或培訓與專業素養評價,新進成員試用通過後正式任命。秘書長團隊成員實行季度考核,推薦新進會員、走訪會員單位、組織屬地沙龍、引進合作項目,推薦掛名本組織的各類社會活動,展開各項創收。本機構設立秘書長團隊各式獎金,年終給予前三名獎勵。如連續三個季度未完成考核,由秘書長團隊研究除名。對於重大事件單獨獎懲。
第二十八條 秘書長團隊設立的參事按《參事管理暫行辦法》執行,調研員按《調研員理暫行辦法》;設立專家團和律師團,聘請各界專業人士參與數字經濟工作,制定相關辦法,按貢獻給予待遇。
第七章 會 員
第二十九條 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加入條件: 擁護本規則;自願加入本機構;個人會員無犯罪記錄,熟悉並願意從事數字經濟工作,具有相關領域的專業知識;單位會員具有較強的實力和影響力,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法人組織。
加入程式:線上提交申請填寫《會員登記表》和《承諾書》,確認《會員權益書》;經秘書長團隊核定,會長會議討論通過;頒發證書。
第三十條 為增強本機構戰略可持續性和結構多樣性,可特邀各界權威人士和權威單位擔任對應終身職位委員:特邀院士、省部級領導、著名專家學者、大學校長為顧問;特邀廳局級科研院所負責人、大學院長級教授為終身常務副會長;特邀大學數字經濟教授;特邀高級職稱研究人員或博士學者研究人員或政府數字經濟學者官員為終身常務會員;特邀推動數字經濟發展的政府公務員和地方數字經濟協會負責人為終身會員;鼓勵特邀在校大學生在讀時為預備會員,在校碩士研究生在讀時為會員,在校博士研究生在讀時為常務會員。
第三十一條 權利與義務
會員權利:享有本機構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參加本機構各類活動;獲得本機構服務的優先權和優惠權;黨組織關係轉移;對本機構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退出自由權。秘書長團隊應制定服務會員的具體權益。
會員義務:遵守本規則,執行本機構決議;維護本機構的合法權益;完成交辦的工作;向本機構及時反映數字經濟情況,提供有關資料;繳納會費,按對等會員權益繳納基本服務費。
會員退出:退出應書面通知,並交回委員證。委員一年或一年以上不履行義務,經秘書長團隊提示仍不履行,視為自動退出。委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主任委員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屆時全體委員大會追認。
第三十二條 會員履職:會員要按國家法律法規做好自律,應該積極為本機構工作,履行好自我職責。每年要1次以上無償參與本組織分派的專項活動或工作,每年要有1篇以上關於數字經濟方面的署名本組織身份的各類學術文稿出版或主流網路刊載,每年要現場參與2次以上會長會議,每年2次以上要以本機構身份出席各類社會活動並見到主流新聞報導,每年可根據情況為本組織對接N項合作,隨時隨地轉發本組織新聞報導。會員可為本組織推薦各類合作和項目,秘書長團隊負責統計,年終給予前三名獎勵,對於重大事件單獨獎懲。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經費收入:會員每年會費和權益基本服務費,特邀個人會員和特邀機構會員免除;政府課題採購;社會捐贈收入;服務會員收入;業務開展及其他收入;
第三十四條 經費開支:舉行各項活動的經費;專項課題研究和宣傳出版等提供的補助;參加專業領域的有關培訓;對優秀機構和個人的獎勵;專家學者勞務費用、工作人員工資及福利待遇、辦公交通及差旅費用等;
第三十五條 《會員登記表》、《承諾書》、《會員權益書》作為本規則附屬檔案。
第三十六條 本規則須經會長會議審議報全體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上級批准,由會長會議及秘書長團隊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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