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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產品貿易與SPS措施:貿易模式影響程度及應對策略分析》內容簡介:隨著WTO農業談判的推進,關稅等傳統貿易壁壘逐步削減,但非關稅措施逐漸取代關稅,成為影響國際農產品貿易的主要因素之一。尤其是以保護人類和動植物健康為由的SPS措施,對國際農產品貿易產生了日益重要的影響。就中國而言,雖然農產品貿易取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但農產品出口卻受到國外SPS措施的嚴峻挑戰。從發起國看,SPS措施的挑戰不僅來自已開發國家,如美國、日本和歐盟,也來自開發中國家,如阿根廷和印度等。從產品類型看,受國外SPS措施影響的農產品由水產品、禽肉等動物源性產品迅速擴展到蔬菜、水果等植物源性產品及其加工品,幾乎覆蓋了中國出口的所有農產品範疇。從地區範圍看,國外SPS措施對中國各個地區的農產品出口企業都產生了影響。可見,SPS措施已經成為影響中國農產品出口貿易的重要問題,亟待進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陳志鋼等編著的《中國農產品貿易與SPS措施》首先綜述SPS措施影響國際農產品貿易的研究文獻;然後分析SPS措施對農產品出口貿易的影響機制,從理論的角度考察SPS措施可能對農產品出口產生的影響;接著運用貿易引力模型,從巨觀層面測算SPS措施對中國農產品出口的短期和長期影響程度;並通過問卷調查,從微觀層面分析SPS措施對中國農產品出口企業產生的影響;進一步,通過對與SPS措施相關的國際農產品貿易爭端的案例分析,考察典型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應對SPS爭端的成功經驗;此外,我們還在實地調研的基礎上,詳細地分析國內重點農產品出口地區和重點出口農產品應對國外SPS措施的經驗與啟示;最後,在上述研究的基礎上,《中國農產品貿易與SPS措施》從政府部門、中介組織、出口企業、科研人員“四體聯動”的角度,提出中國農產品應對國外SPS措施的對策建議。
研究的主要內容及觀點如下:
第二章WTO/SPS措施研究動態綜述本章在界定什麼是SPS措施的基礎上,重點對SPS措施影響農產品貿易的理論和實證研究進行文獻回顧。研究發現:在理論基礎方面,國外學者對SPS措施的形成和作用機理進行了清晰的解釋,而國內學者對SPS措施問題的研究仍處於起步階段;在研究方法方面,國外學者多採用定量方法進行分析,而國內學者對SPS措施的定量研究相對較少;在研究的針對性方面,國外學者對SPS措施的分析比較具體和深入,而國內學者大多進行一般性的分析,針對性和指導性強的個案研究還很不夠,因此在今後一段時期內,國內對SPS措施影響農產品貿易的研究將主要圍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1)強化SPS措施影響農產品貿易的理論體系;(2)檢驗SPS措施對中國農產品貿易的影響程度;(3)剖析中國農產品遭遇國外SPS措施的貿易爭端案例。
第三章中國農產品出口貿易模式本章在已有研究的基礎上,首先從農產品出口的種類結構、市場結構、國內區域結構三方面分析中國農產品的出口貿易結構,接著採用國際市場占有率、貿易競爭力指數、顯示性比較優勢指數及產業內貿易指數等指標測算中國農產品出口的國際競爭力,然後運用恆定市場份額模型考察中國農產品的出口競爭力及其形成原因,最後根據當前農產品出口的國際、國內環境,指出了中國農產品出口的未來發展趨勢及其面臨的挑戰。研究認為:園藝、水海、畜禽等勞動密集型產品已成為中國出口的主要農產品,中國農產品出口主要集中在亞洲、歐洲和北美洲,日本、中國香港、美國和韓國是中國農產品的主要出口地,中國農產品出口的市場集中度逐漸降低,農產品出口開始呈現市場多元化趨勢;國內農產品出口主要集中在東部地區,山東、廣東、浙江、遼寧、福建是農產品出口的主要省區,近幾年中國農產品出口的地區差異有所擴大;加入WTO以來,中國農產品的出口競爭力有所下降,農產品出口結構升級不快是其重要原因;國際農產品貿易保護主義頻頻抬頭、國內農產品出口的市場和產品集中度仍然較高、農產品安全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農產品出口企業的實力薄弱、成本偏高、產品質量缺乏安全保障等是中國農產品出口必須面對的挑戰。
第四章中國農產品出口面臨的SPS措施本章在剖析SPS措施對農產品出口貿易的巨觀和微觀影響機制的基礎上,指出了國外運用SPS措施的特點:SPS措施發起的數量越來越多、涉及的範圍越來越廣、採用的標準越來越嚴、運用的針對性越來越強、與其他貿易壁壘合併使用的趨勢越來越明顯;此外,重點從WTO/SPS通報、美國、日本、歐盟拒絕或扣留中國農產品的狀況、國內爆發的動物疫病疫情等方面對中國農產品面臨的SPS措施進行了分析,研究發現:中國主要農產品貿易夥伴也是對中國發起SPS措施最多的國家,如美國、日本、歐盟等;中國主要出口的農產品也是受國外SPS措施影響最多的農產品,如園藝、水海、畜禽等產品;中國農產品出口的主要地區也是受國外SPS措施影響最大的地區,如山東、廣東、福建、浙江、遼寧等。
第五章SPS措施對中國農產品出口的巨觀影響本章在回顧相關文獻的基礎上,重點通過擴展傳統的引力模型,以WTO/SPS通報為基礎,就國外SPS措施對中國農產品出口貿易的影響進行了實證檢驗,研究結果顯示:短期內國外SPS措施顯著地阻礙了中國的農產品出口;但從長期來看,國外SPS措施對中國農產品出口貿易產生了顯著的推動作用,這就意味著我們不僅要看到SPS措施產生的負面效應,抓住時機對重點貿易夥伴的SPS通報進行評議,更應理性地看到SPS措施可能產生的正面效應,主動進行技術改造、申領相關認證,使出口農產品達到國際市場的SPS要求。
第六章SPS措施對中國農產品出口的微觀影響本章通過對山東、浙江、福建等地農產品出口企業的問卷調查:在簡要闡述SPS措施對企業帶來影響的基礎上,從企業性質、企業規模、行業組織參與度三個方面分析農產品出口企業遭遇SPS措施的影響因素,並重點考察了中國農產品出口企業遭遇國外SPS措施的原因:從表面上看,進口國的標準過高、SPS標準缺乏足夠的過渡期及可操作性、事先不了解進口國的SPS要求等是被調查企業遭遇國外SPS措施的主要原因;但實際上,農產品出口企業的科技水平不高、產品質量不過關,中介組織的作用有限、聯合應對的機制尚未形成,政府部門的信息不夠公開透明、對外交涉的能力亟待增強等才是大量農產品出口企業遭遇國外SPS措施的實質性原因。
第七章典型國家應對SPS措施的經驗及啟示本章在介紹與SPS措施相關的農產品貿易爭端概況的基礎上,重點對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應對SPS措施的成功做法及其可供借鑑的經驗進行了重點剖析。在已開發國家的經驗方面,筆者對美國、加拿大、阿根廷一歐盟關於轉基因農產品貿易爭端進行了分析,中國可以從中得到的啟示包括:(1)利用開發中國家的基本定位,積極尋求特殊和差別待遇,(2)作為轉基因農產品進口大國,需高度重視風險評估,(3)作為潛在的轉基因農產品出口大國,需做好應對未來貿易摩擦的準備;在開發中國家的經驗方面,筆者對智利應對禽流感危機進行了分析,中國可以從中得到的啟示有:(1)提高所有相關信息的透明度,(2)生產企業、中介組織、私人機構、科研單位等.的團隊合作精神,(3)政府部門在國際組織中的積極參與等。
第八章SPS措施對中國典型地區的影響及應對經驗本章在實地調研的基礎上,主要對作為中國重點農產品出口省區的山東、浙江、福建、四川等省應對SPS措施的做法及經驗進行了剖析,分別在闡述各地農產品出口現狀的基礎上,分析了其農產品面臨的SPS措施,並重點剖析各地農產品遭遇SPS措施的原因,進而指出各地應對SPS措施採取的對策,最後,還對4省農產品應對國外SPS措施的做法進行了對比分析。研究發現:在農產品認證方面,山東省走在全國前列;在政府協作方面,浙江省的經驗值得推廣;山東省實施的日常監控、生產過程監控、出口檢測“三檢合一”能有效地減輕企業的負擔;檔案農業則保證了農產品的追溯和透明;“公司+基地+標準化”是當前應對SPS措施的主要模式。
第九章SPS措施對中國典型產品的影響及應對經驗本章也是在實地調研的基礎上,主要對作為中國重點出口農產品的水產品、蔬菜、禽肉、茶葉等應對SPS措施的做法和經驗進行了剖析,分別在介紹各類農產品貿易現狀及特點的基礎上,重點分析SPS措施對各類農產品貿易產生的影響,並提出了各類農產品應對國外SPS措施的策略選擇,並重點將中國農產品應對國外SPS措施的一般經驗歸結為:巨觀方面,通過談判和申訴消除農產品貿易中的歧視,完善農產品的法規標準,使其逐步與國際接軌,理清各部門之間的職責,逐步從多部門管理向單一部門過渡,加強政府對農產品源頭和生產鏈的監督與管理,科研部門提供技術支持;中觀方面,強化行業協會的標準制定、質量安全監控與行業自律功能,提高出口農產品的組織化程度,在遵從SPS規則的前提下,靈活運用貿易談判和交涉策略;微觀方面,“公司+基地+標準化”是控制源頭污染的有效組織形式,“追溯、透明、質量安全保證”系統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競爭力的體現,嚴格的過程監控和檢驗體系是農產品品質的保證,深加工是增加產品附加值和產品差異化的有效手段,多元化市場策略可以規避出口風險。
第十章中國農產品應對SPS措施的對策建議本章在前述各章研究結果的基礎上指出:中國應該充分借鑑已開發國家及其他開發中國家應對SPS措施的典型經驗,並從國內重點農產品出口省區和重點出口農產品應對SPS措施的成功做法中獲得啟示,通過構建包括政府部門、中介組織、出口企業、科研人員在內的“四體聯動應對機制”,將四方主體動態聯合起來,共同構築應對國外SPS措施的堅強堡壘。具體建議如下:(1)在SPS措施通報評議階段,政府部門應提供必要的公共信息服務;中介組織、出口企業、科研人員都要積極參與進來;並加大人才的培養力度。(2)在SPS措施風險預警階段,通過建立系統的預警架構,實現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政府與中介組織、企業與專家之間的良性互動。(3)在SPS措施的實際應對階段,政府部門要強化相互之間的溝通與協作,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績效;並完善與SPS措施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標準化體系;加大與貿易夥伴和國際組織的交涉力度,消除對中國農產品的歧視;科研人員則應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積極展開一系列的研究工作,為應對國外SPS措施提供科學理論和實證支持。中介組織則應提高出口農產品的組織化程度;並強化標準制定、質量安全監控、行業自律等功能;通過民間外交代表業內企業處理貿易糾紛。出口企業則要練好內功,按照標準化要求,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控體系;加大自檢自控力度,積極申領相關國際認證;走市場多元化戰略,降低農產品出口風險;加強與政府、中介組織、科研人員的協調與合作,主動迎接國外SPS措施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