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警察協會負責人答記者問

中國警察協會負責人答記者問是在2005年09月12日發布的法律法規解讀檔案。

基本介紹

  • 類別:答問
  • 發布日期:2005年09月12日
  本報訊民政部最近批覆同意中國警察學會更名為中國警察協會,中國警察協會於9月12日舉行了成立大會。日前,中國警察協會負責人就有關問題接受了本報記者的採訪。
記者:首先請您談談中國警察學會更名為中國警察協會的考慮。
負責人:將中國警察學會更名為中國警察協會,主要基於以下幾點考慮:
首先,這是公安部結合公安工作實際、參與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一個舉措。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黨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全局出發提出的一項重大戰略任務。這就要求我們牢牢抓住重要戰略機遇期,積極推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與和諧社會建設,與時俱進,創造性地做好新世紀新階段的公安工作。在這樣的背景下,將中國警察學會更名為中國警察協會,不單是一個更名問題,更主要的是使警察社團組織轉變職能,特別是在促進警民關係和諧發展,團結一切關心、支持公安事業和人民警察的社會力量等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提供更好的服務。
其次,它是公安部適應新形勢、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全面加強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的一個舉措。為了更好地維護戰略機遇期的社會穩定,全國公安機關通過開展大討論、大練兵和大接訪活動,使廣大公安民警進一步樹立了執法為民思想,提高了公安民警的整體素質,密切了警民關係,為做好新世紀新階段的公安工作創造了有利的條件。但也必須清醒地看到,在新形勢下,公安機關任務艱巨、責任重大。這就要求把政府部門的主導作用和社會組織的有益補充作用統一起來,形成合力。作為警察社團組織,不僅要堅持搞好公安理論和學術研究,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而且應該十分重視警察公共關係建設,切實維護公安機關的執法權威和公安民警正當執法活動中的合法權益,為推進新世紀新階段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提供更好的服務。
第三,中國警察協會的成立,是中國警察學會事業發展的內在要求。中國警察學會自1992年成立以來,堅持辦會宗旨,積極開展公安理論和警察學術研究,服務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發揮聯繫廣大公安民警和社會各界的橋樑紐帶作用,不斷加強與國(境)外警察組織的交流與合作,取得了成績,積累了經驗。但是,中國警察學會在實踐中越來越感到,由於警察學會章程規定的限制,在維護公安機關的執法權威和公安民警的合法權益,推動警察公共關係建設等方面受到局限。根據中國警察學會的提議,在充分醞釀和研究論證的基礎上,決定將中國警察學會變更為中國警察協會。中國警察學會變更為中國警察協會,是中國公安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公安部關於加強新世紀新階段公安工作的一個重要舉措,體現了公安工作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的改革精神。
記者:請問中國警察協會是一個什麼性質的社團組織?
負責人:在《中國警察協會章程》中,警察協會的性質定位是這樣表述的:“本協會是由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及其社團組織為主體組成的、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是聯繫社會各界、協調警察公共關係的橋樑,是了解人民警察訴求、為其提供法律政策服務的渠道,是開展公安理論研究的陣地,是推進人民警察公益事業發展的社會力量。”也就是說,警察協會具有社會性、民間性、行業性、學術性和公益性。警察協會首先是社團組織,鑒於警察協會擔負的職能任務與公安機關的大目標和總任務是連在一起的,必須緊緊圍繞公安工作開展活動,所以警察協會又不同於一般的民間社團組織,應該是公安機關主管的社團組織。二是警察協會通過自身的優勢和藉助社會力量,在了解、反映公安民警訴求,參與維護公安民警的合法權益,反映社情民意,協調警察公共關係等方面,可以發揮積極作用。三是警察協會通過凝聚協會理事和有關專家、學者的力量,圍繞公安部黨委關注的重大問題和公安工作中心任務,開展公安理論和警察學術研究,為部黨委的決策提供參考。四是從倡導推進警察公益事業入手,為公安工作和公安民警提供服務,努力把警察協會辦成“警察之家”。
記者:請您談談中國警察協會遵循的原則?
負責人:警察協會遵循的原則實際上是警察協會自身建設和開展工作的指導思想。從總體上講,中國警察協會應始終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在憲法及法律的範圍內開展活動。警察協會要堅持在部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在實踐中積極探索,穩步推進,想公安之所思,急公安之所需,幫公安之所忙,切實發揮它應有的作用。
記者:請問中國警察協會的宗旨是什麼?
負責人:警察協會的宗旨是團結、服務、自律,致力於促進人民警察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為人民警察服務,為公安工作服務,為建設和諧社會服務。團結是指:團結全國公安民警,團結一切關心、支持公安事業和人民警察的社會力量;服務主要是指以上三個方面;自律是指:通過警察協會的工作,在促進公安民警遵守憲法、法律和公安機關的各項規章制度,促進公安民警依法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方面發揮一定的影響和作用。同時,也包含著協會自身工作的自律。
記者:與中國警察學會相比,中國警察協會又增加了哪些職能?
負責人:《中國警察協會章程》中關於警察協會職能的表述共有十項,主要是從社團組織的角度切入,發揮自身優勢,配合部機關有關部門開展工作,或為部機關有關部門開展工作提供方便,創造條件。從大的方面講,主要有四個方面內容:一是開展公安理論研究和警察學術交流;二是維護公安機關的執法權威和公安民警的合法權益;三是協調警察公共關係,傳播警察文化,弘揚警察精神,促進警民關係和諧發展;四是開展同國(境)外警察社團組織的學術交流、業務合作和友好往來活動。
與中國警察學會相比,協會主要增加了以下職能:了解反映人民警察的意見和訴求,依法維護人民警察的合法權益;了解反映社情民意,協調警察公共關係,促進警民關係和諧發展;傳播警察文化,弘揚警察精神,促進人民警察素質的提高;利用公共資源,開展文化、體育活動,豐富人民警察生活,促進人民警察身心健康開展等。
記者:請您介紹一下中國警察協會會員的組成,會員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
負責人:中國警察協會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單位會員的條件是:凡承認本協會章程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警察協會以及副省級市警察協會,業務範圍服務於公安工作的有關警察團體,向本協會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即為本協會的單位會員。
個人會員的條件是:凡擁護本協會章程、具備相應條件的人民警察,由本人申請、申請人所在單位和本協會單位會員推薦,經批准後即為本協會的個人會員。
會員享有的權利是: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參加本協會的活動;獲得本協會的服務;對本協會的工作提出建議、實行監督;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向本協會反映有關社情民意;按規定交納會費。
記者:請您介紹一下中國警察協會權力機構的設定。
負責人:中國警察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協會理事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警察協會設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由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理事組成。
記者:請您談談中國警察協會今後工作的思路和工作重點。
負責人:協會成立以後,要以《中國警察協會章程》為指導,本著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積極探索、穩步推進的原則,著眼於協會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既要圍繞公安工作開展活動,又要積極摸索協會工作的特色,使警察協會的工作富於創造性,努力創出協會工作的品牌;協會的工作既要活躍,有所作為,又要適度,恰到好處;既要為公安拾遺補缺,又不能給公安工作添亂,要做到盡職不越位,幫忙不添亂。要找準位置,選準切入點,在起步階段,要本著先易後難的原則,對有條件做的、事半功倍的事先做起來,逐步發展。
中國警察協會近期的工作要點是:(一)做好今年10月中旬在北京召開的亞洲警察學研究會2005年年會的籌備工作,確保會議圓滿成功;(二)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抓緊建立中國警察協會網站;(三)策劃、編輯中國警察協會會刊《中國警察》(暫定名);(四)以加強兩岸溝通、促進海峽兩岸人民友好往來為主題,聯合香港、澳門、台灣警察協會及有關人士,擬於2006年在廈門市舉辦警察論壇;(五)圍繞新世紀新階段的警務戰略和國際警方共同關注的問題,加強同國際警察社團組織的溝通、交流與合作,籌備有關問題的國際論壇,擬於2007年舉辦北京國際警察論壇。並努力使之形成制度化,原則上每兩年舉辦一次,從警察社團組織的角度,推動中國警方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為做好新時期的公安工作營造有利的外部環境;(六)組織開展面向廣大基層公安民警的健康、醫療狀況調研,了解、反映他們的訴求,為部黨委提供決策參考;(七)有計畫、有組織地開展面向會員的文體活動和有關公益事業,活躍公安民警的文化生活,促進公安民警的身心健康發展;(八)指導做好各地警察協會的組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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