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關於北京商品交易所改組方案的批覆

【發布單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布文號】證監期字[1998]23號 【發布日期】1998-11-12

【發布單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布文號】證監期字[1998]23號
【發布日期】1998-11-12
【生效日期】1998-11-1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關於北京商品交易所改組方案的批覆
(1998年11月12日證監期字〔1998〕23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報送的《關於報送北京市證監會關於北京商品交易所撤銷後改組為證券經紀公司方案報告的函》(京政函〔1998〕66號)收悉。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整頓和規範期貨市場的通知》(國發〔1998〕27號)精神和我國證券市場發展需要,經審核,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將北京商品交易所改組為證券經紀公司,原有的債權債務由改組後的法人承繼。
二、北京商品交易所應成立籌備工作小組,具體負責改組的各項工作,籌備方案須經你市證券監管部門初審,初審合格後報我會審批。
三、要認真做好清產核資和會員資金清退工作,並採取有效措施平穩結束期貨交易,妥善處理交易所改組前後的各項事宜,確保平穩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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