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名譽會員稱號授予辦法》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資深會員評定辦法》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名譽會員稱號授予辦法
- 發布單位: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
- 發布時間: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
- 地區:全國
檔案發布,檔案內容,
檔案發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會計師協會,深圳市註冊會計師協會:
為表彰社會各界人士對註冊會計師行業的支持和做出的貢獻,以及協會會員長期致力於行業發展所付出的努力和做出的貢獻,擴大註冊會計師行業的社會影響和國際影響,根據《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我會制定了《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名譽會員稱號授予辦法》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資深會員評定辦法》,已經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1.《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名譽會員稱號授予辦法》
2.《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資深會員評定辦法》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
附屬檔案1:
檔案內容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名譽會員稱號授予辦法
第一條 為表彰社會各界人士對註冊會計師行業的支持和做出的貢獻,擴大中國註冊會計師行業的社會影響和國際影響,根據《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境內、外在審計、會計等相關專業領域和管理領域具有較高造詣、對註冊會計師行業做出重大貢獻的非本會會員,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可以授予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名譽會員(以下簡稱名譽會員)稱號。
第三條 名譽會員人選由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秘書處推薦,經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理事會批准後,授予名譽會員稱號,頒發名譽會員證書。
各省級協會可以向中注協秘書處推薦名譽會員建議人選。
第四條 名譽會員可以公開使用“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名譽會員”稱號。
第五條 名譽會員應當自覺維護中國註冊會計師行業形象,支持並參與推動註冊會計師事業發展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 已獲得名譽會員稱號的人士,出現不宜繼續擁有名譽會員稱號的情況時,經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理事會批准,可以撤銷其名譽會員稱號,收回名譽會員證書。
第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2: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資深會員評定辦法
第一條 為了對長期致力於行業發展的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中注協”)個人會員做出的貢獻予以表彰,進一步推進行業誠信建設,樹立行業講誠信、講素質、講貢獻的風氣,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成為中注協資深會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入會10年以上(含10年);
(二)具有較高的專業素養和職業道德,工作業績顯著,在行業內具有較高聲望或一定影響;
(三)熱心行業建設工作,並具備較強的理論研究能力和豐富的管理經驗,為行業發展和協會建設做出較大貢獻;
(四)遵紀守法,從未因執業行為受到過刑事處罰、行政處罰和行業懲戒。
第三條 中注協個人會員可以自願申請成為中注協資深會員。申請人應當經所在單位向所在地省級協會提交《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資深會員申請表》(附1)。
省級協會應當審核申請人申請內容的真實性,對符合條件的,填制《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資深會員匯總表》(附2),連同個人申請表一併報中注協;中注協秘書處審核後,提出資深會員候選人名單,提請中注協註冊管理委員會審議。
第四條 中注協註冊管理委員會根據評選條件和候選人的實際情況,提出資深會員建議名單。
第五條 資深會員建議名單應當在中注協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
第六條 中注協常務理事會根據公示的情況,審定資深會員。審定結果在財政部和中注協網站、《中國註冊會計師》雜誌及相關全國性報刊上公布。
中注協對評定的資深會員頒發“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資深會員證書”。
資深會員可以公開使用“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資深會員”稱號。
第七條 資深會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核實後經常務理事會批准,收回其資深會員證書:
(一)因執業行為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和行業懲戒的;
(二)申請材料不實或弄虛作假的;
(三)喪失會員資格的;
(四)中注協常務理事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被收回資深會員證書的,不得再參加資深會員評定。
第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1.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資深會員申請表
2.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資深會員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