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設備管理協會二手設備管理中心成立於2011年2月28日,是中國設備管理協會的直屬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設備管理協會二手設備管理中心
- 成立:於2011年2月28日
- 所屬:中國設備管理協會
- 職責:指導和監督管理
中心概況,中心章程,總則,工作任務,會員,組織機構,附則,
中心概況
中國設備管理協會二手設備管理中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主管單位的中國設備管理協會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中心章程
總則
第一條 本中心是協助政府有關部門推動和促進全國二手設備管理和健康有序發展的機構。
第二條 本中心遵循黨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路線、政府的各項方針和政策,以提高經濟效益、建設可持續發展節約型社會、促進設備的循環再利用為己任,研究二手設備管理的方法、政策和措施,依靠先進的管理經驗,推進我國二手設備管理朝著信息化、制度化、正規化方向發展。
第三條 本中心的宗旨:遵守憲法,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協助政府實行行業管理,為政府、行業、會員、用戶服務;成為政府和企業、用戶的橋樑和紐帶;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願望和訴求;自律行業行為;促進中國二手設備行業的不斷發展。
第四條 本中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主管單位的中國設備管理協會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中心指導各行業地區二手設備管理中心的工作。面向基層,為行業企業與商家服務。
工作任務
1、研究探討二手設備行業的發展方向、技術政策、法律法規等,為政府制定行業重大決策提供預案和建議。
2、受政府或相關主管部門委託,組織或參與制修訂有關二手設備的各類標準和技術規範。
3、開展行業調研、市場調研等工作,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參與有關二手設備行業各類標準的起草與制定。
4、對國內外經濟形勢和二手設備市場需求及發展趨勢進行分析研究,開展市場調研,進行市場預報和編輯二手設備行業發展報告。
5、接受政府相關部門委託展開市場調研,制定“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性機制;規範行業自我管理行為;提高企業形象和市場信譽。負責起草與制定二手設備商家信用體系評定標準。
6、接受政府相關部門委託對二手設備交易市場進行調研,起草與制定各類二手設備市場交易管理辦法。
7、接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本行業的經驗交流會、產品交易會,組織會員參展、參觀;促進二手設備的流通。
8、開展行業專業知識培訓工作,提高全行業職工隊伍素質。
9、向政府反映行業及會員單位的願望和訴求,在行業中貫徹落實政府的有關政策法規,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10、承擔政府交辦和會員單位委託的其它工作。
會員
第六條 本中心會員分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凡承認本會章程的下列單位、團體、個人,可申請為本會會員:
1、從事設備生產製造、售後維修、零配件供銷的中小型企業;
2、下設設備管理部門的國內大中型企業;
3、從事二手設備行業、熱心和支持中心工作、並有一定業務水平的業內人士。
4、對設備有專門研究的專家、學者,在企業設備管理部門工作、有經驗的工程師、經濟師、統計師以及有豐富經驗的技師等。
5、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區的二手設備交易市場管理及從業人員。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中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遵守本可中心的章程;
2、加入本中心的意願;
3、在本中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可受權秘書長代行審核會員入會;
4、各分支機構可受協會委託辦理吸收會員手續,但入會程式同上;
5、會員單位的代表是單位法人代表或其委託人,會員單位法人代表變更時,協會會員單位代表相應變更。
6、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力:
1、中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中心舉辦的會議及其它的活動;
3、召開中心會員大會及行業會議時會員單位可優先獲得冠名權;
4、加入中心後在中心網站首頁發函進行公告;
5、獲得中心頒發的會員單位銅牌及證書;
6、對中心工作的建議和監督權;
7、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會員應履行的義務
1、執行中心的決議;
2、維護中心的合法權益;
3、完成中心交辦的工作;
4、向中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5、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一條、退會
1、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中心秘書處,並交回《會員證書》。
2、會員如無正當理由兩年不交會費或不參加中心活動的,可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違紀處罰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組織機構
l.中國設備管理協會二手設備管理中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其職責是:
(l)決定中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2)審查中心的工作報告;
(3)修改中心章程;
(4)選舉組成理事會。
2.理事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每屆理事會任期三年。理事會一般三年召開一次,可與年會同時進行。理事會的職責是:
(1)執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制訂中心工作計畫;
(3)領導中心工作;
(4)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
(5)召開下屆會員代表大會;
(6)審查推薦有關二手設備設備管理優秀學術論文和先進經驗,建議國家有關單位和所在單位給予獎勵。
3.常務理事會由主任一人,理事長、副主任、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執行理事會職責。其職責是:
(1)執行理事會的決議;
(2)執行中心的工作計畫;
(3)召集理事會;
(4)根據主任提名任命秘書長。
4.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主任任命。
5.中心設秘書處,在秘書長、副秘書長主持下,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理事在任期內,由於工作變動不從事本單位的設備管理工作,由原單位調整,推薦合適人選為理事,報協會秘書處同意,原理事即由新理事代替。
第十四條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可聘請知名人士,為本中心名譽主任、顧問。
第十五條
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若干分支管理中心。分中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秘書處提名常務理事會通過;副主任委員和委員若干人,均實行聘任制,由主任委員提名,秘書長同意,並由中國設備管理協會二手設備管理中心秘書處統一聘請。分中心主任委員任期三年。
附則
第十六條 本中心經費來源:
1.會員按規定交納的會費;
2.政府協會資助;
3.中心舉辦講座,出版刊物,為企業商家提供服務等事業收入;
4.團體、單位資助。
第十七條 本章程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中心秘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