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 、組織宣傳和貫徹國務院有關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並組織交流推廣經驗;
2 、組織開展全國設備管理優秀單位和優秀工作者表彰活動;
3 、推行設備綜合管理,以追求設備壽命周期費用的經濟性為目標,提高設備綜合效益;
4 、組織交流推廣設備管理的經驗,研究成果和設備維修、設備改造的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
5 、舉辦講座和培訓活動,提高設備管理幹部和科技術人員的業務技術水平;
6 、通過地區、行業設備管理協會和中國設備管理協會專業委員會,為企業提供設備管理和維修方面的諮詢、服務、組織指導閒置設備的調劑工作;
7 、編輯出版《中國設備工程》雜誌、《設備管理工作簡訊》等刊物,宣傳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介紹國內外先進的設備管理、維修的理論、方法和經驗;
8 、組建和不斷完善中國設備工程專家庫及中國設備工程專家網的建設,籌建網際網路“中國設備醫院”。
9、完善全國質量信譽有保障供應商庫和全國先進適用型機電產品庫的建設工作;
10、發展同國外設備管理、維修團體的友好聯繫,進行國際交流與合作;
11、積極開發有關設備管理重要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
建設宗旨
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改革開放,依靠技術進步,推進我國設備管理現代化,為國民經濟建設服務。
指導各地區、行業設備管理協會的工作,面向基層、為企業服務。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發揚民主、集思廣益,充分發揮從事設備管理工作的幹部和科技人員的作用。
組織機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中心城市設備管理協會有64個;行業設備管理協會有,涉及國土資源、交通、信息產業、建築、電力、鐵道、機械、煤炭、化工、冶金、有色、石化、石油、醫藥、黃金、航空、航天、兵器、商檢等領域。秘書處下設辦公室5個,另有雜誌社1個,編輯部1個,網站3個,委員會(分會)9個,中心18個。
理事成員
名譽會長:鄒家華 原國務委員、國家計委主任
會 長:馬 儀
副 會 長:趙維臣 徐 馳 石希玉
徐濱士 趙明生
沙 葉 董紹華 黃春萼 張維民 陽安江 王建曾 鄭國偉
陳玉平
副會長兼秘書長:陳玉平
副秘書長:王 湘(常務副秘書長) 劉 力
鄒家華 名譽會長:鄒家華
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國務委員、國家計委主任
馬 儀 會長:馬儀
原國家計委副主任
趙維臣 副會長:趙維臣
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副主任
徐 馳 副會長:徐馳
原國家經委副主任
石希玉
副會長:石希玉
原鐵道部副部長
徐濱士 副會長:徐濱士
中國人民解放軍裝甲兵工程學院教授,中國工程院院士
趙明生 副會長:趙明生
原機械電子工業部副部長
沙 葉 副會長:沙葉
中國企業管理協會副會長,原國家經委副主任
董紹華 副會長:董紹華
工業經濟聯合會副會長
黃春萼 副會長:黃春萼
原中國石油化式總公司副總經
組織章程
一、總則
第一條本會是協助政府有關部門推動和促進全國設備管理和維修工作的社會團體。
第二條本會遵循黨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路線、政府的各項方針和政策,以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研究設備管理的理論、政策和措施,依靠科學技術進步,推進我國設備管理現代化,為“四化”建設服務。
第三條堅持“以我為主,博採眾長,融合提煉,自成一家”的方針,總結我國設備管理和維修工作的經驗,借鑑外國的經驗,逐步探索建立一套適合我國情況和特點的現代化設備管理制度和方法。
第四條本會指導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和各行業設備管理協會的工作。面向基層,為企業服務。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發揚民主,集思廣益,充分發揮從事設備管理和維修工作的幹部、科技人員的作用。
第五條本會主要任務:
二、工作任務
1.積極組織宣傳和貫徹國務院《全民所有制工業交通企業設備管理條例》和有關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並組織交流推廣經驗;
2.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設備管理優秀單位的評選及升級活動;
3.積極推行設備綜合管理,以不斷提高設備綜合效率、追求設備壽命周期費用的經濟性為目標;
4.組織交流推廣設備管理的經驗、研究成果和設備維修、設備改造的新技術、新工藝;
5.舉辦講座和培訓班,提高設備管理和維修幹部、科技人員的業務技術水平;
6.通過地方、行業設備管理協會和中國設備管理協會的專業機構為企業提供設備管理和維修方面的諮詢、服務,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閒置設備的調劑工作;
7.編輯出版《中國設備管理》等刊物,宣傳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介紹國內外設備管理、維修的理論、方法和經驗;
8.發展同國外設備管理、維修團體和工作者的友好聯繫,進行國際交流與合作;
9.積極開發有關設備管理的重要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
三、會員
第六條本會會員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凡承認本會章程的下列單位、團體、個人,可申請為本會會員:
1.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備管理協會和計畫單列市設備管理協會;
2.國務院工業、交通部門直屬機構和其他行政部門的行業設備管理協會;
3.中國人民解放軍裝備部門從事維修的學術團體;
4.大中型企業;
5.從事設備管理、維修的學會、研究會、學術團體,從事設備管理、維修工作的科研、教學、情報單位以及從事維修配件供銷業務的單位等;
6.從事設備管理、熱心和積極支持本會工作,並有一定業務水平的領導幹部;
7.對設備管理有專門研究的專家、學者,在設備管理部門工作、有經驗的工程師、經濟師、統計師以及有豐富經驗的技師等。
第七條會員申請、審批程式:
1.有關設備管理協會可直接申請為團體會員、企業申請為團體會員時需由本單位領導同意,均應填寫團體會員入會申請表向本會提出申請,經秘書長批准,即為本會團體會員;
2.個人會員一般由地方、行業(部門)、企業設備管理協會吸收,並參加個人所在協會的活動。本協會根據情況直接吸收少數在設備管理和維修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人士入會。由本人自願申請,所在工作單位同意,填寫個人會員申請表,經協會秘書長批准,即為本協會個人會員。
第八條會員的權力和義務:
權利:
1.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對協會的工作有建議權、批評權;
3.參加協會舉辦的有關活動;
4.優先取得或訂購本會編印的業務、技術等資料。
義務:
1.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2.積極宣傳協會宗旨,熱心協會工作,完成協會委託的工作任務;
3.為協會撰寫學術報告,提供科研成果和經驗資料,如實向協會反映情況;
4.團體會員每年初應向本協會作書面工作報告;
5.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九條本會對會員進行業務聯繫的指導。
工業集中的省轄市設備管理協會、大中型企業,原則上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行業(部門)設備管理協會申請成為團體會員。為了及時交流情況,他們中的少數團體會員可以同時成為協會的團體會員,保持雙重聯繫。
第十條會員有退會自由。個人會員被剝奪政治權利者,由所在協會除名。四、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中國設備管理協會的組織機構如下:
l.中國設備管理協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由中國設備管理協會常設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和各行業協會按分配名額推選產生。其職責是:
(l)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2)審查協會的工作報告;
(3)修改協會章程;
(4)選舉組成理事會。
2.理事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每屆理事會任期三年。理事會一般三年召開一次,可與年會同時進行。理事會的職責是:
(1)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
(2)制訂協會工作計畫;
(3)領導協會工作;
(4)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
(5)召開下屆會員代表大會;
(6)審查推薦有關設備管理、維修的優秀學術論文和先進經驗,建議國家有關單位和所在單位給予獎勵。
3.常務理事會由會長一人,副會長、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執行理事會職責。其職責是:
(1)執行理事會的決議;
(2)執行協會的工作計畫;
(3)召集理事會;
(4)根據會長提名任命秘書長。
4.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會長任命。
5.協會設秘書處,在秘書長、副秘書長主持下,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理事在任期內,由於工作變動不從事本單位的設備管理工作,由原單位調整,推薦合適人選為理事,報協會秘書處同意,原理事即由新理事代替。
第十三條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可聘請知名人士,為本會名譽會長、顧問。
第十四條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若干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秘書處提名常務理事會通過;副主任委員和委員若干人,均實行聘任制,由主任委員提名,秘書長同意,並由中國設備管理協會秘書處統一聘請。專業委員會委員任期三年。五、附則
第十五條本會經費來源:
1.團體會員按規定交納的會費;
2.政府資助;
3.協會舉辦講座,出版書刊,為企業提供服務等事業收入;
4.團體、單位資助。
第十六條本會的終止程式:
1.由本會秘書處向常務理事會提出本會解散議案,經常務理事會議表決,有三分之二常務理事同意本會解散;
2.報主管部門批准;
3.到民政部辦理有關註銷手續;
4.本會即行解散。
第十七條本章程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秘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