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藝術家協會酒文化研究會

中國藝術家協會酒文化研究會(英譯名Society for Cultural Research on Alcohol of China Artist Association ),簡稱中藝酒協。是由中國藝術家協會直接領導的,由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著名的酒具收藏家,書畫家,鑑賞家以及廣大酒具愛好者所組成的,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是中國酒文化領域最具權威性、綜合性的社團組織,是為了加強酒文化收藏,投資領域的交流、管理,加快酒文化市場健康、理性、可持續發展而成立的全國性專門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藝術家協會酒文化研究會
  • 外文名:Society for Cultural Research on Alcohol of China Artist Association 
  • 性質:國際性
  • 類別:文化
協會簡介,協會宗旨,協會章程,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業務範圍,第三章會員,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第八章附則,協會領導,

協會簡介

中國藝術家協會酒文化研究會(英譯名Society for Cultural Research on Alcohol of China Artist Association),簡稱中藝酒協。是由中國藝術家協會直接領導的,由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著名的酒具收藏家,書畫家,鑑賞家以及廣大酒具愛好者所組成的,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是中國酒文化領域最具權威性、綜合性的社團組織,是為了加強酒文化收藏,投資領域的交流、管理,加快酒文化市場健康、理性、可持續發展而成立的全國性專門機構。中國藝術家協會酒文化研究會酒具收藏館設在六朝古都商丘,館藏酒具3000餘件,從新石器時代的陶器酒具到現代精美的藝術酒具,包括彩陶,黑陶,灰陶,紅陶,青銅,金,銀,玉等不同材質,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特色各異的精品酒具。

協會宗旨

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傳承和弘揚古今中外酒文化的精神和內涵,提高國內外大眾對酒文化的認可度,以加強酒文化行業規範和自律管理,充分發揮研究會的行業組織優勢,為藝術家、收藏家、提供全方位服務,為中國酒企牽線搭橋,為國內外酒文化愛好者提供良好的交流平台,讓中國酒文化走向世界,讓世界更好的了解中國酒文化!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中國藝術家協會酒文化研究會
第二條中國藝術家協會酒文化研究會是國際性的以研討交流、弘揚中華酒文化為宗旨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團體的宗旨: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傳承和弘揚古今中外酒文化的精神和內涵,讓中國酒文化走向世界,讓世界了解中國的酒文化!
第四條本團體接受管理機關中國藝術家協會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團體的住所:中國。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團體的業務範圍:“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是本會的主要職能,本會緊密圍繞職能開展業務工作。
(一)學習、宣傳、貫徹《中國藝術家協會章程》和有關管理法規、規章,協助政府做好行業管理,同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行業的意見和建議,充分發揮政府與行業溝通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二)開展行業發展狀況的調查研究,積極參與行業的相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研究,完善行業管理,促進行業發展。
(三)協調和推薦具有國內外影響的領導、專家、學者擔任顧問。
(四)開展國內國外學術論壇、經驗交流等活動。
(五)分析、整理、發布,收集與行業有關的國內外信息,為行業和會員單位提供信息服務。
(六)用專業的廣告策劃團隊,為會員單位制訂具有特點的精品廣告內容。根據市場的情況,與企業聯合,用最合理的價格在有關媒體上進行發布。
(七)受政府委託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酒具展覽交流
(八)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與國際組織以及各國、各地區同行組織建立聯繫,探討促進業務合作,代表和統一組織中國酒行業參加國際活動。積極支持中國企業走向國際市場,在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等方面發揮作用。
(九)加強行業自律,推動企業依法、誠信經營、公平競爭。逐步完善行業信用體系,努力構建和維護良好的經營秩序。積極宣傳並向社會推薦資質優秀的企業。
(十)有效地開展行業維權工作。開展行業法律事務諮詢服務,調解行業內、外部糾紛,針對事關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深入調研,積極反映行業的訴求,維護行業的權益。
(十一)承辦政府部門授權或委託的有關事項。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單位會員:
1、具有企業法人資格或經營資格,
2、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行業組織和其他相關組織。
(五)個人會員:具有較高學術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的學者、專家,並基本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出版過學術專著或在全國性報刊雜誌上發表過論文,從事理論研究3年以上的研究員或副研究員;
2、有及相關學科的專著發表,在高等院校從事教育3年以上的教授或副教授;
3、長期從事經營管理工作,獲得過國家級優秀論文或作品獎或在全國性雜誌、出版物上發表過論文的經營單位的工作者;
4、在收藏界有較高聲譽,對酒文化研究有卓越貢獻的專家學者。對酒文化有著濃厚興趣,願為中國酒文化事業做貢獻的各界人士。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研究會討論通過;
(三)由研究會或分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遇到經營困難、矛盾有獲得本會支持、幫助和法律援助的權利;
(七)享有本會幫助提升會員單位品牌影響力的權利。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和形象。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2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研究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研究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中國藝術家協會酒文化研究會直屬藝術家協會理事單位,本會遵循藝術家協會各項章程有權在全國省市自治區直轄市以及港澳台設立分會需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研究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研究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研究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研究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和形象
第十八條 分會的職權職責:
(一)執行總會的章程,服從總會領導;
(二)各分會與總會關係存續期間,不得接受其他與本研究會項目運作,產業發展相類似的工作;
(三)維護中國藝術家協會酒文化研究會聲譽和形象;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八)每年向總會交納相應的會費;
(九)以上條款若有違反,本研究會將取消其所屬分會
第十九條 本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一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研究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二條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分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分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四條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五條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六條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研究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二十七條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八條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研究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條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一條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二條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經2014年11月12日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研究會。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協會領導

榮譽主席:容志仁
改革開放風雲人物、廣州市第一代個體戶,創“容光”飲食店,以一毛錢“學生餐”被媒體報導而成為名人,先後被鄧小平、胡耀邦接見,後被選為廣州市個體勞動者協會第一屆會長。八十年代末出國,聲息漸不聞。1994年回國後從事文化藝術事業,現擔任中國藝術家協會副理事長、中國藝術家協會南方藝術創作中心理事長、廣東話劇研究會會長、廣東華文國學研究院客座教授、廣州僑藝書畫會副會長、廣州文藝評論家協會常務理事。
會長:鄧超群
中國藝術家協會協會酒文化研究會會長;在中國酒文化研究界有著卓著成就和重大的影響的中國歷代酒具收藏第一人,著名的“酒具達人”。
榮譽副主席:吳耀華
聯合中文國際傳媒集團總裁,聯合國電視中文台(UNTV)副台長
榮譽副主席:楊信符
中國電影家協會會員、中國藝術家協會常務理事、中國共產黨黨員、中國特型演員偉人風采藝術中心、朱鎔基同志特型演員。南通金橋文化藝術有限公司董事長。
榮譽副主席:鐘小山
聯合中文國際傳媒集團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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