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翻譯工作者協會

中國翻譯工作者協會

中國翻譯工作者協會(Translators Association of China,TAC),簡稱“中國譯協”,成立於1982年,是由與翻譯及與翻譯工作相關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社會組織,是翻譯領域唯一的全國性社會團體,由分布在全國各省、市、區的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翻譯協會
  • 外文名:Translators Association of China,TAC 
  • 成立時間:1982年
  • 組織性質: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社會組織
  • 簡稱:中國譯協
協會概況,協會宗旨,機構人員,主要成就,協會刊物,協會章程,

協會概況

協會宗旨

中國譯協的宗旨是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加強對翻譯行業的指導與管理,規範行業行為;開展翻譯研究和交流,促進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維護翻譯工作者的合法權益;開展與國內外相關組織之間的交流與合作,為提高翻譯質量、改進翻譯服務、促進翻譯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服務。

機構人員

下設機構
下設社會科學、文學藝術、科學技術、軍事科學、民族語文、外事、對外傳播、翻譯理論與翻譯教學、翻譯服務、本地化服務10個專業委員會。業務主管部門為中國外文局。協會常設工作機構為秘書處、行業管理辦公室,均設在中國外文局對外傳播研究中心。
中國譯協第七屆理事會領導機構名單
總顧問:李肇星
顧問:
(按姓氏筆畫排序)
丹珠昂奔 韋建樺 任吉生(女) 劉習良 朱英璜 宋書聲 周樹春 林戊蓀 施燕華(女) 趙常謙 唐聞生(女) 浦壽昌 郭曉勇 曹衛洲 閻明復 蔡祖銘
會長:周明偉
常務副會長:
按姓氏筆畫排序)
王剛毅 仲偉合 許鈞 張世斌 阿力木沙比提(維吾爾族) 陳明明 林國夫 柴方國 黃友義(回族) 彭樹傑
副會長:
按姓氏筆畫排序)
於殿利 戶思社 王海軍 孫有中 何恩培 張建敏 張福海 李朋義 邱鳴 陳聖權 陳眾議 修剛 倪四義 秦和(女,滿族) 曹京華 董洪川 譚晶華
常務理事:
按姓氏筆畫排序)
於殿利 戶思社 王亞非 王剛毅 王海軍 田立新(女) 田雁(女) 仲偉合 任小萍(女) 孫有中 孫建立 朱憲超許鈞 何恩培 吳啟金 張世斌 張伊興(女) 張建敏 張勇 張濤 張高里 張援遠 張慈贇 張福海 李麗寧(女) 李朋義 肖麗媛(女) 邱鳴 阿力木沙比提(維吾爾族) 陳聖權 陳眾議 陳明明 周明偉 林懷謙 林國夫 鄭志曉 修剛 姜永剛 施明輝 倪四義 夏紀慧(女) 徐亞男(女) 徐步 晏勤 柴方國 秦和(女,滿族) 曹京華 黃友義(回族) 黃松 彭樹傑 董洪川 藺熠 譚晶華 靜煒(女) 薛伶(女) 魏澤斌
秘書長:王剛毅(兼)
常務副秘書長:姜永剛(兼)
中國譯協第七屆理事會名單
(2015年4月21日中國翻譯協會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按姓氏筆畫排序)
丁晶(女) 萬毅 于洋 于濤 於殿利 才讓加(藏族) 馬士奎 馬帆(女) 馬珂 馬浩嵐(女) 馬愛農(女) 孔令翠巴合提努爾·達爾肯拜(哈薩克族) 戶思社 扎西班典(藏族) 文仕俊文敏(女) 毛思慧 牛文靜(女) 牛京輝(女) 王升遠(滿族)王天明 王東風 王寧 王立弟 王立非 王亞非 王眾一 王剛 王剛毅 王向東 王宇嬰(女) 王麗昕(女) 王克非 王宏印 王志偉王建新 王波 王俊菊(女) 王洛松澤仁(藏族) 王珈珈(女) 王振春 王曉輝 王海軍 王淙(女) 王謀清 王琳(女) 王雯莉(女) 王毅 王翱 王鐳 王巍巍(女) 韋忠和 仝保民 馮一束 馮源(女) 包亞芝 包傑(蒙古族) 包塔 盧衛中 盧迪(女) 葉立林 葉言材(滿)田立新(女) 田雁(女) 艾爾肯·阿熱孜(維吾爾族) 仲偉合 任小萍(女)任文(女) 劉光宇(女,回族) 劉軍 劉軍平 劉成富 劉克超 劉和平(女)劉青 劉樹森 劉振營 劉康龍 劉源順 劉巍(女) 華先發 華留虎 孫丁孫藝風 孫長行 孫吉勝(女) 孫有中 孫迎春 孫建立 孫致禮 朱同朱志瑜 朱純深 朱憲超 朱健平 朴鍵一(朝鮮族) 次仁玉珍(女,藏族)畢冰賓 米佳(女) 許鈞 邢向群 那倉·向巴昂翁(藏族) 何剛強 何昌邑 何恩培 何曉智 何高大 余中先 吳中敏(女) 吳元豐(錫伯族)吳文智 吳兆英(女) 吳興 吳啟金 吳青(女) 吳洪 吳鋼 吳曉雲宋文富 宋向東 宋敬武 宋新新 宋嘉寧(女) 應遠馬 張憶軍 張文紅(女) 張世專 張世斌 張永超 張伊興(女) 張季風 張建敏張雨金(女) 張勇 張勇 張春柏 張樹華 張美芳(女) 張曉明 張曄(女) 張濤 張祥武 張高里 張敏(女) 張夢太 張雪濤 張援遠 張晶晶(女) 張慈贇 張福生 張福海 李衛東 李鳳霞(女) 李正栓李永平 李生江 李偉格(女) 李旭 李紅霞(女) 李麗寧(女) 李兵李志強 李京洲 李朋義 李鋼 李振國 李曉棣(女) 李浩宇 李梅(女)李景端 李淼(女) 李雅芳(女) 李照國 李瑞林 杜夕玲(女) 杜金林 杜艷(女) 楊萬里 楊士焯 楊山青 楊元剛 楊平(女) 楊英姿(女) 楊柳(女) 楊玲(女,彝族) 楊美華(女) 楊雪冬 楊福春(女,納西族)汪海洋 沈紅文(女) 沙麗金(女) 肖麗媛(女) 肖翎(女) 蘇洋(女)連彩雲(女) 邱鳴 阿力木沙比提(維吾爾族) 陳小文 陳小慰(女)陳冬雲(女) 陳聖權 陳眾議 陳國民 陳定剛 陳明明 陳勇寧 陳炳發 陳海燕(女) 陳愛華(女) 陳愛國 陳維振 陳博 陳德鴻 單偉清周文豐 周異夫 周明偉 周波 呼寶民 尚志強 屈文生 岳建民(女)帕爾哈提玉素甫(維吾爾族) 林世宋 林懷謙 林國夫 羅布頓珠(藏族)羅選民 范捷平 迪木拉提·木沙(維吾爾族) 鄭如剛 鄭君履(女) 鄭志曉 鄭金澤 鄭堆(藏族) 金千根(朝鮮族) 俞婷(女) 俞敬松修剛 南億(朝鮮族) 姜永剛 姜秋霞(女) 姜濤 封一函 施明輝段惠芳(女) 祝朝偉 胡一鳴(回族) 胡谷明 胡學星 胡宗鋒 賀鶯(女)趙軍峰 趙建平 趙忠會(女,滿族) 倪四義 卿學民 唐東升 唐寶蓮(女,滿族) 夏太壽 夏紀慧(女) 夏勇敏 容向前 徐小貞(女)徐亞男(女) 徐步 晏勤 柴方國 柴明熲 秦小廷 秦和(女,滿族)翁國強 袁東振 袁楊 袁學斌 賈國安 賈晉卓(女) 郭國良 郭尚興郭俊峰 郭婭利(女) 錢乃成 錢彤 鐵來克·依布拉音(維吾爾族)顧小放(女) 顧巨凡 顧玲玲(女) 顧鋼 高鈺冬(女) 高敏娜(女 )屠國元 崔啟亮 常進 扈健懷 曹衛國 曹偉(女) 曹京華 曹明倫 曹斌盛之 盛宏至 章思英(女) 笪志剛 黃友義(回族) 黃長奇(女)黃良田(侗族) 黃松 黃素英(女) 黃翔 黃錫強 黃德崇(壯族) 傅敬民 彭工(女) 彭利元 彭樹傑 彭蓉(女) 智慧(女) 程愛民 葛廣純 葛放 葛斐(女) 董廣才 董洪川 蔣平(女) 蔣好書(女)覃修桂 謝天振 韓蕾(女) 滿正 滿吉拉(蒙古族) 藍紅軍(瑤族)雷萬忠 鮑川運 廖七一 廖東 藺熠 譚晶華 靜煒(女) 潘漢光 潘華凌 潘炳信 穆傑 穆雷(女,滿族) 薛伶(女) 鞠成濤 魏澤斌 藤樹立(苗族)

主要成就

中國譯協自成立以來,充分利用自身的資源優勢,經常舉辦翻譯行業和學術交流活動,積極開展翻譯人才培訓、翻譯諮詢服務和與翻譯工作相關的社會公益活動。如:1986年創辦,每年一屆的“韓素音青年翻譯獎”競賽是目前中國翻譯界組織時間最長、規模最大、影響最廣的翻譯大賽;1997創辦,平均每兩年舉辦一期的“暑期全國英漢翻譯高級研討班”已成為中國翻譯界高端翻譯人才和翻譯師資培訓的有影響力的品牌;2001年以來開展的資深翻譯家表彰活動,對畢生從事外事外交、對外傳播、社會科學、文學藝術、科學技術、軍事科學、民族語文翻譯和翻譯服務、翻譯理論與翻譯教學領域的1000多位翻譯家進行了表彰,受到國家領導人及社會各界的高度讚譽;2004年舉辦的首屆“中國翻譯成就展”、2006年舉辦的“中國國際翻譯文化周”等活動,均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尤其是2008年8月4~7日,中國譯協與國際翻譯家聯盟(簡稱“國際譯聯”)在上海共同主辦第18屆世界翻譯大會,獲得巨大成功,贏得國內外翻譯界廣泛讚譽,產生了重大的社會影響。
中國翻譯工作者協會
中國譯協積極進行行業指導,參與行業管理,致力於推動中國翻譯行業國家標準的制定與實施。
2006年中國譯協受國家人事部和中國外文局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辦公室委託,負責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證書登記與繼續教育工作的具體實施。
中國譯協積極開展與國外翻譯界的交流與合作,於1987年正式加入國際翻譯家聯盟,其代表一直當選該聯盟理事。2005年8月在芬蘭舉行的第17屆世界翻譯大會上,中國譯協副會長黃友義當選國際譯聯副主席。在2008年8月的第18屆世界翻譯大會上,他又被選為國際譯聯第一副主席。中國譯協於1995年發起組織的“國際譯聯亞洲翻譯家論壇”已成功舉辦五屆,中國譯協主辦了1995年第一屆和2004年第四屆。

協會刊物

中國翻譯工作者協會
《中國翻譯》(雙月刊)雜誌是中國譯協會刊,1980年創刊,屬翻譯專業學術期刊,是國內外譯界同行進行學術交流的園地,在國內翻譯界發揮了重要的學術導向作用,產生了良好的社會影響。《中國翻譯》雜誌多年被新聞出版總署評為雙效期刊並列入中國期刊方陣。

協會章程

中國翻譯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中國翻譯協會,英文名稱為Translators Association of China,縮寫TAC。
第二條本會是由從事翻譯及與翻譯工作相關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社會組織,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三條本會宗旨是: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加強對翻譯行業的指導與管理,規範行業行為;開展翻譯研究和交流,促進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維護翻譯工作者的合法權益;開展與國內外相關組織之間的交流與合作,為提高翻譯質量、改進翻譯服務、促進翻譯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服務。
本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執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與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1.貫徹落實政府有關政策、法規,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會員和業界願望及要求,提出翻譯行業發展建議;
2.開展翻譯行業調研,制定推廣行規行約,參與制訂行業標準,加強行業自律,規範行業行為;
3.舉辦學術研討與交流活動,推進學術研究;
4.開展翻譯行業相關的服務、諮詢、辦學和培訓等工作;
5.維護翻譯工作者合法權益,保護智慧財產權;
6.按照規定經批准,舉辦對在翻譯行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及其成果進行的評比、表彰活動,組織開展與翻譯相關的獎賽活動。
7.加強與國內外相關組織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增進友好往來;
8.依照有關規定出版會刊及相關資料和書籍;
9.開展符合本會宗旨的其它服務項目。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會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指依法成立的與翻譯相關的社團和企事業單位,個人會員指從事翻譯相關工作的從業人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本會的章程;
2.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3.在本會的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
1.提交入會申請材料;
2.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3.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書、牌。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活動的優先權;
3.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本會的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2.遵守職業道德和行業規範;
3.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4.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
5.按規定交納會費;
6.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相關信息。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牌。會員如無正當原因,連續2年不履行會員義務,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警告或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5.確定本團體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6.決定終止事宜;
7.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根據需要,本會可以按程式邀請有關人士作為特邀代表參加會員代表大會。特邀代表不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的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本會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6.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
7.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0.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
11.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時,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1、3、5、6、7、8、9、10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由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時,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4.身體健康,能堅持本會領導機構的日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有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2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二十七條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如因特殊情況,經會長委託,理事會同意,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可以由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2.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4.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會經費來源:
1.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4.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5.利息;
6.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會開展評比、表彰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15年4月20日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於2015年8月6日經民政部核准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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