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美術藝術家協會

2016年3月,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主管的中國社會組織網曝光第一批“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名單,中國美術藝術家協會在名單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美術藝術家協會
  • 外文名:China Art Artists Association
  • 業務主管:離岸山寨
  • 組織狀態:違法曝光
  • 曝光批次:第一批
  • 性質:非法社會組織 
組織章程,組織結構,

組織章程

第一條 中國美術藝術家協會(簡稱中國美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全國各民族美術家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美術家、美術工作者的橋樑與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先進文化
中國美術藝術家協會
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中國美術藝術家協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古為今用、推陳出新”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新生藝術規律,廣泛團結、組織全國各民族美術家和美術工作者,為繁榮和發展我國書法藝術事業,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為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而奮鬥。
第三條 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按照本會章程和專業特點開展藝術、學術和社會活動。
會 員
第四條 中國美術藝術家協會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美術家協會,為本會團體會員。全國性產業美協,凡贊成本會會章,並具備相應條件,可提出申請,報本會主席團審批,履行手續後,即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的中國美術藝術家協會會員集體參加協會活動,視同團體會員。
第五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書法藝術領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較高的思想文化素質,符合入會條件,贊成本會章程者,由本人提出申請,兩名本會會員介紹,經申請人所在的團體會員推薦,報本會批准並履行手續後,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本會個人會員只隸屬一個團體會員。
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之一者可提出入會申請:1、在創作上有較高水平;2、在理論研究上有較高成就;3、從事書法教育、編輯出版、組織工作有顯著成績或有突出貢獻。
第六條 本會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入會條件細則,經主席團批准後,由駐會領導機構組織實施。
第七條 本會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對本會工作及領導提出建議、批語和監督的權利,有退出本會的自由。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招待本會決議,維護本會建設做出奉獻的責任。
第八條 要會會員因違犯國家法律、法規及本會章程,視情節輕重,經一定程式後,由本會主席團討論決定,可給予通報批評、暫停會籍、取消會籍的處理。
任 務
第九條 本會以最廣泛地團結美術家和美術工作者繁榮美術事業為己任。本會對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和業務指導的職責。
第十條 按照德藝雙馨的要求,努力提高美術家和美術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和業務水平。
第十一條 繼承和發揚我國美術藝術的優秀傳統,堅持正確的發展方向,提倡藝術形式、風格、流派的多樣化。認真捐助全國美術展覽、國際美術展覽、中國美術節等各種形式類別的美術展覽或比賽,以及其他評獎活動。大力繁榮美術創作、開展美術理論研究,組織學術交流,加強編輯出版,推動美術教育,培養美術人才,壯大書法隊伍。對成績突出的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予以表彰或獎勵。
第十二條 重視、支持基層美術組織和民眾性書法活動,並以多種方式加強與各界的聯繫,促進美術藝術的普及與提高。
第十三條 根據國家政策,積極開展美術藝術的經營活動,加強基本建設,努力增強本會的整體實力和可持續發展的能力,為服務於會員創造條件。
第十四條 依據有關法律和本會章程保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並建立相應權益保搪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 加強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美術團體和美術家的聯繫與合作;積極發展與台灣地區以及海外僑胞中的美術組織、美術家的聯繫與合作,為弘揚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和完成祖國統一的大業做出不懈的努力。
第十六條致力於對外美術交流,加強與國外美術組織、美術家的聯繫,為繁榮美術事業、促進各國人民之間的友誼,為世界和平及進步事業貢獻力量。
組 織
第十七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代表大會。其職責是:
1、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2、審議工作報告;
3、制定和修改《中國美術藝術家協會章程》;
4、選舉產生領導機構;
5、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團體會員和相關單位推舉產生,並根據情況確定部分特邀代表。各團體會員一名主持日常工作的負責人為全國代表大會的團體會員代表,同時作為代表該團體會員的理事候選人。代表團體會員的理事,工作變動後由團體會員另行推舉更替人選,報本會主席團確認。
第十九條 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會選舉產生主席一人、駐會副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主席團任命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
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執行代表大會決議。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執行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駐會的副主席,主持協會日常工作。
第二十條 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理事會不定期舉行,由主席團召集。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主席委託駐會副主席召集,會議根據需要隨時召開。
第二十一條 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及理會成員,有對本會建設、榮譽職務不兼任理事。
第二十三條 對於違犯國家法律、法規及本會章程或不稱職的領導機構成員,經過民主程式,予以調整、罷免或撤換。
經 費
第二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為主管單位撥款、會員會費、社會贊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修改權屬全國代表大會,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本會會址設在北京。
中國美術藝術家協會

組織結構

主席:馬永安
1956年生,祖籍河南省上蔡縣,畢業於北京師範大學中文系。曾任和現任職務:文化部中國國際書畫藝術研究會辦公室主任,廣電部中國亞視書畫院秘書長,中國國際書畫藝術執行總編,人民美術雜誌社社長,中國書法藝術家協會主席,中國美術藝術家協會主席兼秘書長,中國書協理事,中國美協理事,中國藝術收藏家協會會長,黃賓虹藝術研究院顧問,滕王閣辭賦研究所顧問,湖南洞庭湖孤兒院名譽院長華夏藝術學院教授,中山美術學院院長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中國書法新天地研究中心名譽主席,龍順成美術館館長三楊畫院特聘顧問,綠色環保地球小姐大賽組委會副主席,並發表文章和出版著作若干。主要成就:2002年發現方周率2.82842712474......2003年發現SARS剋星PH值2009創造第六書體——燕書,也叫燕書體(《燕體書法》已獲著作權)2011年發現並創造了第六書體的派生書體"原體"(暫定)——第七書體2011年發現並創造了第六書體的派生書體"引體"(暫定)——第八書體2011年創造馬氏文字(《現代漢字白皮書》已獲著作權)
馬永安年表
2002年發表《馬永安發現方周率》見《中國民族報》2003年2003年撰寫發表《SARS剋星PH值》2005年被聘為華夏藝術學院教授2006年被聘為南昌滕王閣辭賦研究所顧問2007年被聘為中國書法藝術家協會秘書長兼副主席同年被聘為中國美術藝術家協會副主席2008年擔任中國藝術收藏家協會會長同年擔任龍順成美術館館長2009年擔任中國書法藝術家協會主席(駐會)創造第六書體——燕書體,也叫燕書(《燕體書法》)2010年黃賓虹藝術研究院顧問2011年擔任中山美術學院院長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發現並創造第六書體派生書體“原體”(暫定)——第七書體發現並創造第六書體派生書體“引體”(暫定)——第八書體創造馬氏文字(《現代漢字白皮書》)
個人履歷
馬永安,1956年出生於河南省上蔡縣,74年參加工作,81年大學畢業留京工作,先後在人民日報、廣電部和文化部等單位做記者編輯工作,並擔任過中國國際書畫藝術研究會和中國亞視書畫院等藝術社團的副秘書長、秘書長等職務,其間發表過文學作品、書畫作品若干。2002年發表《馬永安發現方周率》,2003年撰寫 《SARS剋星PH值》。2003年後,主要從事書畫創作、研究與教學,並負責書畫藝術的日常管理和行政工作。2005年被聘為華夏藝術學院教授,2006年被聘為南昌滕王閣詞賦研究所顧問,2007年擔任中國書法藝術家協會秘書長兼副主席,中國美術藝術家協會 副主席,2008年擔任中國藝術收藏家協會會長、龍順成美術館館長,2009年擔任中國書法藝術家協會執行主席。2009年7月,馬永安的書法被中國書法新天地研究中心命名為“馬氏書法”,併入編《現代書譜》。2010年2月13日,馬永安的書法經過專家論證認定,通過並獲得中國國家著作權局辦法的登記註冊證書,正式被命名為《燕體書法》,成為繼中國書法行書體、草書體、隸書體、篆書體和開書體五種書體之後的第六種書體——燕體。燕體書法對中國書法的影響是極為深刻的,這在今後的發展中,我們也會越來越清楚地認識到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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