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美術家聯合會(英文:CHINESE ARTIST FEDERATION)簡稱中國美聯(CAF);中國美術家聯合會宗旨是:堅決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及香港基本法,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藝術“為社會服務”的方向,弘揚藝術主旋律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中國美術家聯合會積極開展廣泛的國際美術交流,舉辦並各種類型的國際美術展覽,與各國書畫界進行形式多樣的交流,增進同世界各國藝術家的友誼和合作。
2016年9月,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主管的中國社會組織網曝光第十二批“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名單,中國美術家聯合會在名單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美家聯合會
- 外文名:CHINESE ARTIST FEDERATION
- 中文簡稱:中國美聯
- 英文簡稱:CAF
- 會 址:北京
- 成就領域:美術創作、美術評論、美術史研究
聯合會介紹
聯合會章程
第三條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按自身的特點開展各項會務活動。
第四條本會對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和業務上進行指導的職責。
第五條按照德藝雙馨的要求,努力提高美術家和美術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和業務水平。
第六條鼓勵創新,對優秀的美術創作、美術理論成果以及在工作中有顯著成績的美術工作者,予以獎勵和表彰。
第七條發揮本會自身優勢,積極協助會員與國內外藝術機構建立業務聯繫,組織各種形式的展覽,拍賣活動,為全球華人面向國際藝術市場做好服務、協調、組織工作。
第八條舉辦展出觀摩、交流座談等活動,促進美術家的提高與發展,促進美術事業的繁榮。
第九條組織學術研討活動,促進理論工作的提高與發展,利用《中國美聯報》,努力反映美術創作、理論、教育等方面的現狀和成果。
第十條努力促進美術教育的發展,重視、支持並引導開展民間的、業餘的美術家交流活動,促進美術普及與提高的相互發展。
第十一條促進並加強與祖國大陸、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海外僑胞中的美術家和美術家團體的聯繫和往來,為弘揚全球美術文化和促進祖國統一大業貢獻力量。
第十二條促進國際美術交流,增進同各國美術家,美術家團體和組織的友誼,為世界華人美術的共同發展作出貢獻。
第十三章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的合作,積極發展美術文化產業。
第十四條依據憲法、法律、法規維護美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中國美術家聯合會實行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制。
第十六條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年滿16周歲,在美術領域取得顯著成績的美術工作者,贊成本章程,本人申請,由兩名本會會員介紹,經所在團體會員單位同意推薦中國美術家聯合會,經本會審批,履行手續後,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十七條部分未成立中國美術家聯合會創作交流中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流動性較大的民營美術工作者,贊成本章程,本人提出申請,經兩名本會會員介紹,可直接向中國美術家聯合會提出申請,經本會批准,成為本會會員。
第十八條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參加本會活動,維護本會權益,按期交納會費及網路維護費的義務。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對本會工作監督、批評、建議的權利。
第十九條會員因違反會章或違犯政紀、國法,經本會主席團討論決定,視情節輕重,可通報批評、暫停會籍,直至取消會員資格。本會通過一定程式勸其退會。
第二十條凡對美術事業有特殊貢獻的國內外美術家,經審核批准,可授予榮譽理事、常務理事、駐省主席、秘書長、副主席、常務副主席、榮譽顧問等榮譽稱號。
第二十一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1、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2、審議工作報告;
3、制定和修改《中國美術家聯合會章程》;
4、選舉產生領導機構;
5、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會員的代表由各創作交流中心和相關單位推舉產生,並根據情況確定部分特邀代表。同時作為代表該創作交流中心的理事候選人。代表會員的理事,工作變動後由創作交流中心會員另行推舉更替人選,報本會主席團審批。
第二十三條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主席團任命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若干人。
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執行代表大會決議。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負責執行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第二十四條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理事會不定期舉行,由主席團召集。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主席委託副主席召集,會議根據需要隨時召開。
第二十五條本會設立顧問榮譽職務,由主席團聘請。顧問不兼任理事。
第二十六條對違反會章、違法或不稱職的領導成員,通過民主程式,予以調整、罷免或撤換。
第二十七條本會經費來源為國家撥款、會員會費、網站維護費,社會贊助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會址設在香港,內地總辦事處設在北京。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中國美術家聯合會(英文:CHINESE ARTIST FEDERATION)簡稱中國美聯(CAF)。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全國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其修改權屬全國代表大會。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中國美術家聯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