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糧食行業協會玉米分會成立於2007年9月,是由中國糧食行業協會會員中從事玉米生產、經營、儲藏、加工、貿易、科研、機械設備製造以及相關業務的企事業單位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的行業性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是中國糧食行業協會下設的分支機構。
分會第二屆理事會於2013年7月9日在吉林省長春市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糧食行業協會玉米分會
- 成立於:2007年9月
- 從事:玉米生產、經營、儲藏、加工
- 根本宗旨:為廣大會員服務
組織目標
業務範圍
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社團名稱:中國糧食行業協會玉米分會,英文名稱:China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Grain Sector Corn Branch,英文縮寫CGCB,以下簡稱本分會。
第三條 本分會的性質:是由中國糧食行業協會會員中從事玉米生產、經營、儲藏、加工、貿易、科研、機械設備以及相關業務的企事業單位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的行業性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是中國糧食行業協會下設的分支機構,接受中國糧食行業協會的領導。
第四條 本分會遵守《中國糧食行業協會章程》,按照章程所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在中國糧食行業協會授權的範圍內開展工作。
第五條 本分會的會址設在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隆禮路1075號。
(一)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範行業行為,促進行業自律。
(二)調查研究玉米企業在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生產經營方面遇到的情況和問題,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和中國糧食行業協會制定玉米產業政策和玉米行業發展規劃,促進玉米產業健康發展。
(三)反映玉米企業的願望和要求,向政府提出玉米行業發展的意見和建議,維護玉米企業合法權益,促進玉米企業之間相互協作,積極主動為本行業服務。
(四)參與制定、修訂玉米行業各類標準,組織推進標準的貫徹實施;接受政府和企業的委託,對玉米科技攻關和技術改造項目進行調查論證,提出建議。
(五)總結交流玉米企業生產和經營管理方面的先進經驗,促進玉米企業改革、改組和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實施玉米名牌戰略,培育發展玉米名牌產品和優勢玉米企業,推動玉米企業整合提升,做大做強玉米產業。
(六)進行行業統計、發布行業信息,為會員提供經濟、技術、生產、管理、融資等信息以及法律法規的諮詢服務和培訓服務。
(七)組織會員參加國內外玉米行業信息、技術交流活動,發展與國外同行業企業和組織的友好合作關係、促進會員企業的發展。
(八)組織會員參加中國糧食行業協會和本分會開展的各項活動。
(九)接受政府主管部門和中國糧食行業協會委託及交辦的事項。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討論並決定本分會的工作方針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會員的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國糧食行業協會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一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在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分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二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情況和財務情況;
(五)領導本分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審議本分會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制定本分會年度工作計畫;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會員吸收或除名;
(九)決定副秘書長和本分會所屬機構及負責人的聘任;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須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五條 本分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理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分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六條 本分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國糧食行業協會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十七條 本分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如因特殊情況需提前結束任期或延長任期的,須報中國糧食行業協會審查批准,並經理事會表決後方可生效。
第十八條 本分會理事長為本分會負責人。本分會理事長不兼任中國糧食行業協會其他分支機構的負責人。
第十九條 本分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組織理事會、理事長辦公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理事長辦公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分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條 本分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三)完成理事會下達的各項工作;
(四)提名聘任或解聘本分會辦事機構專職人員,交理事會或理事長辦公會決定;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一條 本分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是辦公室,辦公室承擔本分會的日常工作。
(一)會費收入中留歸本分會使用部分;
(二)資助和捐贈中留歸本分會使用部分;
(三)在核准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 本分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四條 本分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主要任務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五條 本分會實行報賬制,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和中國糧食行業協會的財務管理制度進行開支,接受中國糧食行業協會的財務監督管理和審計。
第二十六條 本分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中國糧食行業協會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公布。
第二十七條 本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八條 本分會專職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由理事長決定。
第三十條 本分會修改的章程,必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中國糧食行業協會審查同意後生效。
第三十二條 本分會終止動議須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中國糧食行業協會批准。
第三十三條 本分會終止前,須在中國糧食行業協會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四條 本分會經中國糧食行業協會批准並辦理註銷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五條 本分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中國糧食行業協會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本分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分會理事會。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自中國糧食行業協會會長辦公會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