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糧食行業協會玉米分會

中國糧食行業協會玉米分會成立於2007年9月,是由中國糧食行業協會會員中從事玉米生產、經營、儲藏、加工、貿易、科研、機械設備製造以及相關業務的企事業單位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的行業性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是中國糧食行業協會下設的分支機構。

分會第二屆理事會於2013年7月9日在吉林省長春市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糧食行業協會玉米分會
  • 成立於:2007年9月
  • 從事:玉米生產、經營、儲藏、加工
  • 根本宗旨:為廣大會員服務
組織目標,業務範圍,分會章程,主要事件,

組織目標

協會是會員的組織,為廣大會員服務是協會工作的根本宗旨。第二屆理事會要重在做好服務工作上下工夫,拓展服務功能,提升服務質量,使分會成為真正的“會員之家”。
一要做好信息服務,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信息對企業經營的作用日益突出。今後分會要充分利用會員多和聯繫面廣的優勢,廣泛蒐集和整理國內外玉米產業信息和市場信息,分析研究市場動態、政策動態及其發展趨勢,並通過分會網站和會刊《玉米信息》等多種方式,及時傳送給會員和企業,為企業經營提供參考。
二要做好諮詢服務。組織專家和有關人員為企業更新改造,擴大生產提供可行性研究和項目論證;為企業開拓市場、搞好經營提供信息和建議;介紹國內外新技術和經營管理經驗,推動企業搞好技術更新和經營管理,切實幫助企業解決一些具體問題。
三要做好對接服務。主要通過提供信息、牽線搭橋、組織企業參加展銷會、洽談會等形式,搞好玉米產區企業與銷區企業的對接,上游企業與下游企業的對接,銷售企業與採購企業的對接,通順流通渠道,建立產銷合作關係;搞好企業與科研單位的對接,促進科研成果轉化利用。
四要做好技術服務。要蒐集介紹國內外先進技術和經營管理經驗,及時掌握國內外行業發展的最新技術動態,為企業提高技術水平和經營管理水平提供借鑑;引導玉米經營和加工企業充分利用高新技術特別是現代生物技術改造生產設施和傳統工藝,提高生產效率和產品附加值,降低經營成本,增強企業市場競爭能力。
五要做好交流服務。積極發展與國內外相關組織的合作與交流,組織會員單位出國考察,參加國際性會議和各種技術交流和業務考察活動,學習國外同行業先進經驗,促進貿易、技術等方面的合作。
六要積極開展各項協會活動。定期舉辦玉米論壇和產銷銜接會,撰寫《玉米市場分析報告》和《玉米產業報告》,編髮會刊《玉米信息》,進行行業信息統計、調查評比行業十強、五十強企業和放心產品,宣傳和推介會員企業產品,代表國內玉米行業參與處理會員企業國內外貿易中出現的糾紛,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業務範圍

中國糧食行業協會玉米分會以服務會員企業,服務行業發展,服務國家糧食安全為宗旨,其主要只能和業務範圍是:
1、發揮參謀作用。參與有關玉米產業政策和玉米行業發展規劃的研究制定,參與玉米行業各類標準的制定與修訂,組織推進標準的貫徹實施,促進玉米行業健康發展。
2、發揮橋樑作用。開展行業調查研究,向政府反映玉米企業和行業的想法和要求,提出玉米行業發展的意見和建議,組織貫徹政府有關行業發展政策和措施,溝通政府與企業間的聯繫。
3、搞好行業自律。建立和完善各項行業自律性管理制度,規範企業行為,維護行業發展的正常秩序,促進玉米企業間的公平競爭。
4、履行服務職能。手機和發布行業信息,根據授權進行行業統計,為會員提供政策、技術、管理、市場、融資等方面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規諮詢服務,組織職業技能培訓,舉辦市場形勢分析會、產銷銜接會和展銷會,培育和推介放心玉米產品和龍頭企業。
5、開展國內外技術交流與合作,提高國內玉米企業技術和管理水平;支持企業參與國際競爭;參與對外貿易爭議協調和應訴、申訴,維護國內玉米企業合法權益。

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民政部社團管理有關規定和《中國糧食行業協會章程》、《中國糧食行業協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社團名稱:中國糧食行業協會玉米分會,英文名稱:China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Grain Sector Corn Branch,英文縮寫CGCB,以下簡稱本分會。
第三條 本分會的性質:是由中國糧食行業協會會員中從事玉米生產、經營、儲藏、加工、貿易、科研、機械設備以及相關業務的企事業單位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的行業性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是中國糧食行業協會下設的分支機構,接受中國糧食行業協會的領導。
第四條 本分會遵守《中國糧食行業協會章程》,按照章程所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在中國糧食行業協會授權的範圍內開展工作。
第五條 本分會的會址設在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隆禮路1075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分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範行業行為,促進行業自律。
(二)調查研究玉米企業在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生產經營方面遇到的情況和問題,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和中國糧食行業協會制定玉米產業政策和玉米行業發展規劃,促進玉米產業健康發展。
(三)反映玉米企業的願望和要求,向政府提出玉米行業發展的意見和建議,維護玉米企業合法權益,促進玉米企業之間相互協作,積極主動為本行業服務。
(四)參與制定、修訂玉米行業各類標準,組織推進標準的貫徹實施;接受政府和企業的委託,對玉米科技攻關和技術改造項目進行調查論證,提出建議。
(五)總結交流玉米企業生產和經營管理方面的先進經驗,促進玉米企業改革、改組和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實施玉米名牌戰略,培育發展玉米名牌產品和優勢玉米企業,推動玉米企業整合提升,做大做強玉米產業。
(六)進行行業統計、發布行業信息,為會員提供經濟、技術、生產、管理、融資等信息以及法律法規的諮詢服務和培訓服務。
(七)組織會員參加國內外玉米行業信息、技術交流活動,發展與國外同行業企業和組織的友好合作關係、促進會員企業的發展。
(八)組織會員參加中國糧食行業協會和本分會開展的各項活動。
(九)接受政府主管部門和中國糧食行業協會委託及交辦的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中國糧食行業協會會員中凡從事玉米業務的,均為本分會會員,經中國糧食行業協會授權,本分會在玉米行業中發展會員,所發展的會員即為中國糧食行業協會會員,會員入會條件、入會程式、退會程式、權利、義務、以及會費收繳等均按中國糧食行業協會章程及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八條 本分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討論並決定本分會的工作方針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會員的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國糧食行業協會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一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在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分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二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情況和財務情況;
(五)領導本分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審議本分會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制定本分會年度工作計畫;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會員吸收或除名;
(九)決定副秘書長和本分會所屬機構及負責人的聘任;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須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五條 本分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理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分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六條 本分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國糧食行業協會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十七條 本分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如因特殊情況需提前結束任期或延長任期的,須報中國糧食行業協會審查批准,並經理事會表決後方可生效。
第十八條 本分會理事長為本分會負責人。本分會理事長不兼任中國糧食行業協會其他分支機構的負責人。
第十九條 本分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組織理事會、理事長辦公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理事長辦公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分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條 本分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三)完成理事會下達的各項工作;
(四)提名聘任或解聘本分會辦事機構專職人員,交理事會或理事長辦公會決定;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一條 本分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是辦公室,辦公室承擔本分會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二條 本分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收入中留歸本分會使用部分;
(二)資助和捐贈中留歸本分會使用部分;
(三)在核准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 本分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四條 本分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主要任務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五條 本分會實行報賬制,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和中國糧食行業協會的財務管理制度進行開支,接受中國糧食行業協會的財務監督管理和審計。
第二十六條 本分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中國糧食行業協會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公布。
第二十七條 本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八條 本分會專職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由理事長決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九條 本分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條 本分會修改的章程,必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中國糧食行業協會審查同意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財產處理
第三十一條 本分會解散或由於其他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二條 本分會終止動議須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中國糧食行業協會批准。
第三十三條 本分會終止前,須在中國糧食行業協會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四條 本分會經中國糧食行業協會批准並辦理註銷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五條 本分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中國糧食行業協會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本分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3年7月9日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分會理事會。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自中國糧食行業協會會長辦公會批准之日起生效。

主要事件

一、2013年7月9日在吉林省長春市召開第二屆理事會暨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第二屆理事會會長、秘書長、副理事長及理事。
二、2013年9月16日在吉林省四平市召開“2013中國玉米市場形勢分析與產銷銜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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