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精品交流協會

中國精品交流協會

中國精品交流協會,成立於2011年,為非盈利性機構,由中國有一定影響力及能代表中國產品的企業,文化藝術界知名人士、社會活動家和學者發起組成,以中國知名企業,精品品牌與世界其他各國優秀精品企業之間的相互了解與友好合作、促進共同發展為宗旨,本著“讓世界了解中國,讓中國了解世界;弘揚民族品牌,促進產業發展”為目的,積極而廣泛地開展優秀企業之間,文化藝術等交流與對話活動。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中國精品交流協會
  • 總部地點:中國
  • 成立時間:成立於2011年
  • 經營範圍:精品交流
協會簡介,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中國精品交流協會先後與美國華商會、加拿大中華總商會、日本中華總商會、中匪簽嬸國新加坡商會、新加坡中華總商會、新加坡潮州八陵墊府邑商支、馬中商務理事會、美國中國商會、泰國中華總商會、泰國工商總會、印中協會、印中商務理事會等亞太區數十家商會互結友好機構。
中國精品交流協會的交流形式靈活多樣,主要有:相互訪問和考察,舉辦各領域的國際研討會和報告會,主辦或參與雙邊和多邊的交流活動;與世界其他團體和組織就共同關心的領域和相關問題聯合舉辦專題研討會和報告會。中國精品交流協會同時為相關企業提供定向諮詢服務,協會終身免收會費,符合要求的授予副會長單位。

協會章程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中國精品交流協會.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代表中國知名企業或名牌的公司、文化界知名人士、及社會各界友人組成的全國性民間團體。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註冊的非盈利性機構。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弘揚民族品牌,促進產業發展;讓世界了解中國,讓中國了解世界的目的。通雅煉罪旬過與其他各國、各界人士建立和發展友好交往與合作關係,宏揚和增進友誼,推動企業間商務交流,社會各界人士友好互動。
第四條 本協會致力於促進中國精品企業的經濟貿易、科學技術、文化教育、新聞傳播、旅遊觀光、體育衛生、社會福利等領域的民間合作交流。本協會開展多種形式的交流活動;相互訪問和考察,參加和舉辦符合本協會宗旨的研討會、報告會、專題論壇等各類雙邊活動。
第五條 本協會設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國內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承認本協會章程,在提出申請並經本協會常務理事會批准後,均可成為團體會員。本協會有責任指導和協調團體會員的工作。
會員有權參加本協會的有關活動,對本協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並有退會的自由。
會員有義務遵守本協會章程,貫徹執行本協會全體理事會議狼微和常務理事會議的決議。
第六條 本協會終生免收會費。
第七條 全體理事會議為頸拒格本協會最高權力機構。全體理事會議由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常務理事、理事若干人組成。常務理事、理事由各方面人士及團體會員負責人協商產生,理事會每屆任期四年。全體理事會議的主要職責是:
(一) 討論和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 審議榜艱海危和批准協會的工作報告;
(三) 協商、選舉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四) 修改協會章程;
(五) 決定協會的終止;
(六) 決定協會的其它重要事項。
第八條 本協會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會長、副會長處理日常工作。
第九條 本協會在全體理事會議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其職權。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組成。常務理事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 執元酷充行全體理事會議的決議;
(二) 領導所屬辦事機構,負責協會日常工作;
(三) 根據會長提請,從理事中任命副秘書長;
(四) 根據申請批准接納團體會員;
(五) 對全體理事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十條 本協會全體理事會議、常務理事會議由會長或副會長主持。全體理事會議由常務理事會決定召開,一般每年一次。常務理事會議由會長決定召開,一般每半年一次。必要時可臨時召開。
第 十一條 本協會可聘請若干海外知名人士擔任顧問。
第十二條 本協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精幹的辦事機構,負責人由會長聘任。
第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 國內有關企事業單位的贊助;
(二) 海外華僑、華人、其他各界人士及其社團的贊助;
(三)其他。
第十四條 本章程經協會全體理事會議通過後施行。章程的修改,須經全體理事會議以全體理事的過半數通過。
第十五條 本協會的終止,須經全體理事會議以全體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 本協會秘書處設在北京。
(一) 執行全體理事會議的決議;
(二) 領導所屬辦事機構,負責協會日常工作;
(三) 根據會長提請,從理事中任命副秘書長;
(四) 根據申請批准接納團體會員;
(五) 對全體理事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十條 本協會全體理事會議、常務理事會議由會長或副會長主持。全體理事會議由常務理事會決定召開,一般每年一次。常務理事會議由會長決定召開,一般每半年一次。必要時可臨時召開。
第 十一條 本協會可聘請若干海外知名人士擔任顧問。
第十二條 本協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精幹的辦事機構,負責人由會長聘任。
第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 國內有關企事業單位的贊助;
(二) 海外華僑、華人、其他各界人士及其社團的贊助;
(三)其他。
第十四條 本章程經協會全體理事會議通過後施行。章程的修改,須經全體理事會議以全體理事的過半數通過。
第十五條 本協會的終止,須經全體理事會議以全體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 本協會秘書處設在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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