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國榮,法號子榮居士,筆名竹緣,紫竹閣主人,河南省上蔡縣人,1957年出生在紫竹王書香世家,進修於中國書協培訓中心、江蘇無錫書法進修學院,現任駐馬店市政協委員、國際書畫交流委員會副主席、中國書畫家協會常務理事、香港國際書畫家協會高級顧問,中國硬筆書法協會常務理事、國家級一級美術師、中國書協會員、中國當代竹葉體書法藝術研究會會長、關山月再傳弟子、書法導師、書法研究員、黃淮書畫藝術研究院客座教授、中國詩書畫院副院長、江蘇唐伯虎書畫藝術研究院副院長、中國南海禪寺書畫藝術研究院名譽院長、楊靖宇研究會理事、紅色金獎書法家、中國書畫協會名人名作辦公室主任兼外聯部部長、全國優秀書法教師、北京墨都書畫院高級理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文史委特授予“共和國傑出書法藝術家最高榮譽成就獎”榮譽稱號等,先後舉辦策劃全國性筆會展賽活動十餘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竹葉體研究會
- 性質:書法藝術組織
- 創始人:崔國榮
- 方向:竹葉體
創始人介紹,藝術成果,研究會章程,
創始人介紹
創始人: 崔國榮先生
崔國榮先生是劃時代的創新書法藝術家。其人其字先立人品,後立書品,寫字也,寫志也,初學“二王”,後學“二歐”,再學“二黃”,續學古今百家之長,參佛悟道,道法自然,拜竹為師,師古法今,他進取心強,熱愛公益文化事業,被專家評為實力派書法家,創新型書法大家。著名硬筆書法家,書法藝術活動家。多年來一直以梅花精神立志,以松竹精神做人,以龍馬精神耕耘。崔先生為文化發展之推動,藝術創新水準之提升作出了積極貢獻。經過幾十年艱苦卓絕的打磨,獨創竹葉體自成一派,一舉成功地填補了中國書法字型中的一項空白,可說是書法創新稱獨步。創造出了符合中華民族審美習慣的清雅,奇逸獨特的“竹葉體書法”,雖無聲似有聲之和諧,雖無光似有光之燦爛。同時在研究的過程中也極大的豐富和發展了他的藝術和創新藝術思想。在高古王風歐魂嫁接的基礎上,竹葉體書法貫穿著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以及新思想、新風尚、新流派。越是民族的新東西,越是生命力最強的東西,越是人民大眾所需要的東西,人民民眾所消化利用的東西,它的精神境界和社會價值是最高的。
山高人為峰,敢為天下先。世上無難事,只要肯登攀。崔先生一貫以竹為字,以字為竹,以字詞為立意,完全打破了舊思想、舊觀念、舊模式。以藝術家雄偉的膽略和氣魄不再沉迷於唐碑晉帖的春愁秋恨,大膽創造出一種清新高遠的意境和豪邁灑脫奇逸奔放的新風格。崔先生以新的美學理論和美學原則把竹葉體的動態美和人世間的美都融匯到他的竹葉體書法中去。更以鄭板橋的“咬定青山不放鬆”的名句為左右銘。把創書體當成自己的生命,寧可三天不吃飯,不可三天不寫字。奇蹟是在逆境中創造,竹葉體是在壓力下打磨,他寫的不僅僅是竹葉體書法,而且是思想,是志氣、是人生、是胸懷、更是境界、是精神、是人文、是自然。他把人生的真、善、美和竹葉體的精神美融合在一起。把音樂、京劇、舞蹈等姊妹藝術和人世間的一切美都融匯到他的竹葉體書法中去。書法文化革命,藝術自主創新,在他看來,竹子作為書法創新的元素和精神家園,更把自然景色與翰墨的意境渾為一體,立意把竹葉作為自己書法創新的摹擬對象。滿腹儘是節,滿目儘是葉。竹葉體書法濃縮了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更濃縮了他的藝術人生和人生經歷,引發了他對書法文化革命的深沉思考。涵蓋著民族精神並具備文化內涵的竹子,都盡在竹葉體書法中發揮得淋漓盡致。竹子以堅韌、高潔、虛心的精神可喻事、喻人、喻情、喻志、喻道、喻理,獨創竹葉體書法,標新立異,是推動文化發展的濃彩重筆,是創造力的實現,是愛祖國、愛家鄉、愛人民、愛生活的具體表現。創立竹葉派尋找精神家園,是在自我發展、自我完善、自我升華、自成一家。他心田似海,耿直磊落,人緣隨和,書法高古出新,為人清心寡欲,看破放下,隨緣創新。一輩子低調做人,一輩子高調做事。一輩子爭氣,一輩子創造,一輩為人民服務。竹葉體的創立耗盡他幾十年的心血,激情歲月,如火如光,燃燒自己照亮社會,用畢生的精力書寫一個空前廣闊的新世界。當代魯迅邱生寐先生說過:“中國竹葉體文化創新就是崔國榮書法創新現象,竹葉體書法不僅險、絕、俊、俏、清雅奇逸、灑脫自然、高潔堅韌,而且可淨化人們的心靈。盡能給人們賞心悅目和更具有持久的審美情趣。竹葉體書法可作民族的旋律書法,更與民族的音樂相匹配,將墨海的大潮不斷地流淌在各族人民的心中,他的竹葉體書法通過大自然的通道,將天、地、人和諧統一。他的方向就是中華民族的藝術方向,他所要走的創新道路就是中華民族必然要走的創新道路,他的 審美習慣,就是中華民族的審美習慣。所創竹葉體近年來獲國際大賽特等獎二次,國際一等獎三次,全國一等獎六次,其在紀念于右任誕辰130周年全國書法大賽中榮獲一等金獎、全國金獎兩次;出版有《崔國榮書法作品集》、崔國榮《竹葉體書法專集》2部;楊靖宇故事硬筆帖;先後在開封、廣州等地舉辦個人書展5次;入編結集全國辭書、雅集20餘部;為國家國際書刊題寫封面10餘次;中華名人等雜誌20餘家書刊推介;三十多家官方網站和藝術網登錄展示。崔國榮先生獨樹一幟的竹葉體書法伴隨著改革大潮的春風,跨入了二十一世紀,在這個世紀裡,將新花怒放,百家爭鳴。書法藝術飄香四海,永遠屹立於世界藝術之林。 崔國榮,筆名田大,號子榮。1957年出生於河南,江蘇省無錫書法學院畢業。 現任中國硬筆書協常務理事、中國書協名人名作辦公室主任、外聯部部長,中國書協理事、香港國際書畫協會高級顧問、中華炎黃書畫社社長、中國書畫報社專職書畫家、中國“竹葉體書法”研究會會長、楊靖宇藝術學院院長、國家一級美術師。出版《崔國榮書法作品集》書等。作品以靈活多變、氣勢飛動、線條優美、大氣奪人而著稱,獨創“竹葉體”自成一派。榮獲國家級獎勵達十餘次,其中,2005年第二屆“中華名人”全國書法美術作品大展中獨創“竹葉體”榮獲一等獎。作品在省市國家級報刊發表800餘次、上百幅作品已被《中國當代書法纂刻大辭典》、《當代名家大辭典》、《世界書法畫家作品集》、《全國優秀師生作品集》、《紀念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六十周年書法作品集》及中國美術館、中國博物館、香港、日本、韓國、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毛主席紀念堂和人民大會堂等幾十家國家級管閣收藏。
藝術成果
1、1987年度獲“兩創一帶”青年標兵榮譽稱號。
2、在1990年配合“十星級農戶”活動的全區農民書法大賽中被評為二等獎。
3、2003年八月,在《全國優秀師生書法集》徵稿活動中榮獲二等獎。
4、2003年12月,受到韓國書畫協會“2004年韓中師生書法藝術交流展”的邀請。
5、2004年9月,作品在首屆中國顏真卿獎全國書法大賽中榮獲優秀獎。
6、2004年3月,有“全國第八屆書法篆刻作品展覽”評為參展作品。
7、2005年5月,崔國榮先生在中國翰園碑林參加了翰硬草書法學會召開的第二屆理事會暨硬草書法學術研討會。
8、2005年12月,被中國書畫家協會和中國書畫家雜誌社特聘為中國書畫家協會理事、一級美術師和《中國書畫家》雜誌專家書畫家。
9、2006年八月,出席“全國各界紀念毛澤東逝世30周年聯誼座談會暨紀念毛澤東書畫收藏展”開幕式。
10、2006年,在首屆邀請賽中,其作品入編“紀念毛澤東同志逝世三十周年”作品集。
11、2007年11月七幅作品刊登於青年導報。
12、2007年,作品予“2007年書畫雕塑展”中獲獎金獎。
13、2007年九月,在紀念“毛澤東同志逝世三十一周年暨井崗山革命根據地創建八十周年全國書畫名家邀請展”中榮獲一等獎。
14、作品在《“金紫荊獎”紀念香港回歸十周年海內外書法家作品集》的評選活動中獲獎,特授予“金紫荊獎優秀書法藝術家”稱號
15、2008年10月,作品在“走進廣東友和杯—第六屆海峽兩岸書畫大展”中榮獲創新獎。
16、2009年十月,作品在“紀念于右任誕辰130周年海內外書畫大賽”中榮獲一等金獎。
17、2009年八月,在“加拿大大中華詩書畫大展”中榮獲創作二等獎。
18、2009年11月,作品入編《新中國書畫家選集》。
19、2010年10月,作品在“1911-2011—紀念辛亥革命100周年全球華人書畫家邀請展”中榮獲金獎。
20、2010年七月,作品在“和平杯”全國中老年書畫攝影詩文大賽中榮獲一等獎。
21、作品在第一屆“當代羲之獎”中國書畫家作品邀請賽中榮獲金獎。
22、唐風宋韻國際華人書畫大展賽,2010年元月二十六日(梅蘭竹菊)對聯竹葉體書法榮獲特等獎。
23、 2010年元月二十六日,唐風宋韻國際書法大賽硬筆書法(風雨送春歸)獲得一等獎。
24、 千秋文脈——第三屆“國學獎”世界華人書法家作品大賽、榮獲國學獎。
25、 2010年二月(聯墨丹青)全國楹聯書法邀請展獲書法聯墨獎。
26、 2010年五月舉行賑災義寫義賣活動
27、 2010年七月“和平杯”全國中老年書畫大賽榮獲一等獎。
28、 2010中國藝術年度人物頒獎典禮—共和國傑出藝術家全國公益之星榮譽稱號。
29、 2010年七月二十四日,中國第十三屆當代書畫家作品展榮獲銀獎。
30、紀念唐寅誕辰540周年國際書畫交流展對聯(紫竹,松風)榮獲金獎並授予“國際書畫交流展貢獻”獎和“國際優秀書畫家”榮譽稱號並受聘於國際書畫家交流展委員會副主席(2010年七月)
31、2010年八月,“星光杯”全國藝術名家大賽竹葉體書法對聯(松竹,雲山)榮獲金獎。
32、紀念朱熹誕辰八百八十周年全國書畫大展榮獲一等獎。
33、中國東莞觀音山健康文化節書法報社聯合主辦的書法報“觀音山杯”全國書法大展活動中竹葉體書法被組委會收藏。(2010年九月十日)
34、紀念辛亥革命100周年全珠華人書畫大展榮獲金獎(2010年十月)
35、北京華夏國藝書畫院、中國文人美術家協會、中國文人書法家協會、紀念辛亥革命100周年全珠華人書法賽組委會授予“全球華人優秀書畫藝術家”榮譽稱號(2010年十月)
36、中國散文學會寫作中心接納為中國散文學會寫作中心創作員,中國作協主管。
37、“魅力中華”全國中老年書畫大賽竹葉體書法聯句榮獲金獎,2010年獲全國優秀書畫家資格稱號。
38、中國藝術名家協會、中國詩書畫院研究院、中國藝術家資格認定委員會特授予:“中國藝壇書法家百傑”資格稱號。
39、羲之書畫報社特邀簽約書畫家(中央文史研究館)主辦。(2010年十月)
40、“華夏情”全國詩文書畫大賽中榮獲一等獎(2010年十一月)。
41、第二屆國際榜書大賽榮獲優秀作品獎(2010年十一月)。
42、中國實力派書畫家珍品選活動中榮獲一等獎。(中國藝術家資格認定委員會)2010年十二月
43、“廬山杯”全國書畫大賽中獲一等獎。
44紀念優秀共產黨員國際共產主義戰士毛岸英烈士犧牲60周年全國書畫大賽對聯(一片丹心圖報國,兩行清淚為忠家)榮獲優秀創新獎。(2010年十二月)
45、成功舉辦“靖宇杯”全國書畫大展。
46、主編出版“靖宇杯全國書畫大展作品集”。
47、獨創竹葉體書法被中國新聞社聯網30家網站報導介紹。
48、香港大公報網面向世界報導竹葉體創始人崔國榮先生。
49、2010年十二月當選為河南政協書畫院常務理事。
50、組織義寫春聯活動。
研究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為“當代竹葉體書法藝術研究會”,簡稱竹葉體研究會,英文譯名(Bamboo-Leaf Style Penmanship art Society)。
第二條:本會性質: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在市政協文史委員會的指導下,由書法家和竹葉體書法愛好者等,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並具備法人資格。
第三條:本會宗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發揚社會道德風尚,弘揚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以書法藝術的形式宏揚忠、義、孝,真、善、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繼承藝術傳統,振興書法事業,團結書法家和竹葉體書法愛好者,與時俱進,求實創新,通過交流平台,積極做好傳、幫、帶和比、學、趕、超工作,弘揚竹葉體書法藝術和打造文化創新品牌。為推動書法藝術的快速發展,為精神文明建設之推動、文化藝術水準之提升作出貢獻。
第四條:本會接受宣傳部、民政部門等有關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的住所:駐馬店市自由街中段36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積極組織書法家、竹葉體愛好者對竹葉體書法藝術的交流、研究、開發,進一步提升竹葉體書法在全國和國際的影響力;
(二)主辦或承辦全國、地方性大型書畫比賽,為書法家和竹葉體書法愛好者搭建宣傳、交流、展示和推薦發表作品的服務平台;
(三)定期舉辦優秀書法作品展覽和藝術家成果展;
(四)經常組織會員參與國外書法藝術交流和研討活動;
(五)熱愛社會公益事業,積極向災區和貧困地區捐贈作品和舉行義捐義賣活動,不斷提升會員的藝術品味和綜合素質;
(六)條件許可時,定期出版會員內部報刊,會員優先刊登書畫作品;
(七)推動竹葉體藝術文化發展,積極組織會員開發竹葉體書法藝術創新;
(八)為開拓會員視野,開辦書法藝術交流網頁;
(九)切實抓好書法教師、學員的定期培訓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本會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紀守法,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二)擁護本會章程;
(三)個人會員應具體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單位會員應為文化藝術團體或文化產業的代表。
第九條: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會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展賽等活動;
(三)享有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權。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以下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本會舉行的公益性活動;
(四)按規定交納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及時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
(一)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二)會員如一年不交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者,視為自動退
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責為: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
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竹葉體藝術文化實體機構;
(五)領導本會及其設立的機構開展工作;
(六)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七)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八)決定副秘書長和各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聘請國內文化藝術界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專家學者擔任顧問、名譽會長作為本會的最高榮譽享有者;
(十)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才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四、五、七、八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人數不得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用通訊、網路視頻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會的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較高的思想覺悟,政治素質過硬;
(二)有一定創新精神,具備協調、組織、策劃、領導能力,在書法藝術領域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年齡不得超過80歲,秘書長為專職。
第二十五條:本會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任期最長為兩屆,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理事長(會長)為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時,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理事長(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監督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出席其他單位舉辦的賽事活動,簽署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辦事機構和竹葉體藝術文化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分支機構、辦事機構和竹葉體藝術文化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分支機構、辦事機構和竹葉體藝術文化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協助理事長(會長)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政府和友好單位資助;
(五)利息;
(六)其他文化產業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本會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內的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挪作他用。
第三十二條:建立嚴格的財務制度,保證會員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本會配有專業資格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金來源屬於國家撥款和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六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七條:本會章程修改時,必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社團終止
第三十八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會議,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經社會團體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九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條:本會終止後所剩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經2009年3月16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二條:當代竹葉體書法藝術研究會章程,自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當代竹葉體書法藝術研究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