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童子軍總章是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會議 1933 年 10 月公布。含總綱、誓詞及紀律、類別、組織及編制、服務員、管理機關之組織、制服徽章及旗幟、財務、附則等 9 章,共 50 條。規定中國童子軍以發展兒童作事能力,養成良好習慣,使其人格高尚,常識豐富,體魄健全,成為智仁勇兼備之青年,以建設三民主義之國家而臻世界於大同為宗旨;以忠孝仁愛信義和平為訓練之最高原則。
採用以兒童為本位之教育主張及近代科學教育方法,根據兒童生活、生理及心理之狀態為實施之準繩,以養成其服務民族國家及社會所需要之基本能力;以“準備”、“日行一善”、“人生以服務為目的”三語為銘言;分初、中、高三級;凡年滿 12歲、自願接受童子軍訓練而得家長許可者,均可加入中國童子軍,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