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空氣負離子暨臭氧研究學會

中國空氣負離子暨臭氧研究學會是由專業從事空氣負離子、臭氧科學技術研究的工作者和產業單位自願結合併依法成立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成員不限於中國大陸),是專業研究空氣負離子、臭氧科學的學會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空氣負離子暨臭氧研究學會
  • 類別:專業研究空氣負離子
  • 宗旨:團結世界各地廣大空氣負離子等
  • 業務範圍: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
  • 地址:中國
  • 研究成果小粒徑負離子也叫輕離子等
學會簡介,協會的業務範圍,學會章程,研究成果,

學會簡介

中國空氣負離子暨臭氧研究學會的宗旨是團結和組織世界各地廣大空氣負離子、臭氧的研究工作者和產業單位,嚴格遵守中國法律法規、發揚社會道德風尚,貫徹“科教興國”方針,構建和諧社會;保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會員企業的關係;推動行業與國際組織間的交流和合作;促進空氣負離子和臭氧的研究發展;正確推廣宣傳負氧離子及臭氧在生活中的套用,使大眾廣泛了解認識負離子、臭氧對人體健康的積極作用,促進負離子、臭氧產品在人們醫療保健及日常生活中環保的推廣套用,推動負離子、臭氧產業的發展,讓人民大眾正確了解負離子及臭氧科學。通過政府規範﹑專家指導、平台交流,幫助企業全面提升經營業績和品牌影響力
中國空氣負離子暨臭氧研究學會為來自全國空氣負離子和臭氧研究、開發、生產、套用與推廣的單位和個人,匯聚各類負離子和臭氧技術、產品研究和生產企業,覆蓋國內負離子和臭氧技術套用的全部領域,聚集了國內最權威的相關專家學者。

協會的業務範圍

多方面的為會員企業服務;自律、協調、監督和維護會員企業合法權益;協助政府部門加強行業管理,具體業務是:
1.開展行業、市場調查,研究本行業國內外發展情況,分析行業形勢,提出行業發展和技術進步規劃或預測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2. 接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與本行業相關的展覽、論壇、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表彰和獎勵等活動;組織人才、技術、職業培訓、開展諮詢;依照有關規定創辦刊物;
3. 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
4. 接受委託組織開展行業信用等級評價及維護行業信譽等工作;
5. 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組織科技成果評價、鑑定和推廣套用;
6. 開展國內外有關技術的交流與合作;
7. 反映會員要求,協調會員關係,維護其合法權益;
8. 經政府部門委託,參與制訂行業規劃,對行業內重大的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投資與開發項目進行論證等。

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會團體的中文名稱:中國空氣負離子暨臭氧研究學會。
第二條 中國空氣負離子暨臭氧研究學會是國內負離子、臭氧技術行業組成行業協會組織,系全國性社會團體的分支機構。
第三條 中國空氣負離子暨臭氧研究學會嚴格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為國家經濟建設服務,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四條 中國空氣負離子暨臭氧研究學會的宗旨是科學、公正、真實地宣傳負離子、臭氧技術知識與產品,團結國內臭氧界的團體、個人,加強行業協作,共同提高與發展,促進我國臭氧產業科學技術進步,建立中國負離子、臭氧行業協會,為推動國民經濟發展作貢獻。
第二章 任務
第五條 開展臭氧技術、產品以及相關配套工程標準、規範的研究和制定,促進負離子、臭氧行業企業資質的申辦和審核,完善企業自身的生產條件和品質控制。
第六條 加強與國際相關企業和負離子、臭氧技術組織(如國際臭氧協會等)密切的聯繫和溝通,建立緊密的合作關係,加強國際交往。代表中國的負離子、臭氧企業和研發單位參與國際臭氧行業的各種活動,了解和掌握國際負離子、臭氧行業的最新發展動向和趨勢,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推動國內外企業間的交流與合作,積極推進本行業國外市場開發和培育。
第七條 定期或不定期舉辦行業內的產品展示會、學術研討會和技術推廣會以及國際性的展覽會,協助本行業內企業與廣大用戶單位和用戶行業建立廣泛和規範的溝通與交流渠道,增進了解,使負離子、臭氧產品市場能夠日益擴大並得到廣大用戶的信任。
第八條 建立行業網站和定期的內部檔案交流,從輿論的角度規範本行業市場行為,對有損於本行業發展和形象的欺詐及不規範行為給予譴責和追究,維護本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第九條 組織國內外的專家、學者定期在行業內舉辦講座,讓生產企業隨時了解和掌握行業的發展動態和最新技術水平。
第十條 了解和蒐集國內外負離子、臭氧套用的市場信息,同時讓有關職能部門和套用行業了解負離子、臭氧行業的發展動態和技術走向,為國家重大工程提供解決方案和相關策略。
第十一條 組織國內相關專家建立具有國內最高水準的負離子、臭氧性能檢測機構,用技術的手段進一步提升和規範負離子、臭氧行業的質量意識和行為,努力促使國內負離子、臭氧產品的質量能夠得到穩步的提高。
第十二條 接受國家政府部門和企業的委託,組織開展本行業的技術攻關和承擔重大科研項目。
第十三條 組織專家進行技術諮詢服務,幫助企業與用戶單位建立良好的技術溝通。
第十四條 開展新技術推廣、內部培訓和資質審核工作。
第十五條 研究和制定負離子、臭氧行業套用的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維護標準的嚴肅性,建立負離子、臭氧行業完整的技術體系和套用規範體系。
第十六條 為廣大用戶單位和個人提供產品使用技術諮詢、檢測和維護方面的培訓。完善負離子、臭氧產品質量體系,推廣合理、科學的負離子、臭氧使用技術知識。
第十七條 為國外企業進入中國市場和國內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信息和市場信息等方面的諮詢。同時也為企業之間的兼併、聯合、重組及股份制改造提供橋樑服務等。
第三章 成員
第十八條 中國空氣負離子暨臭氧研究學會成員分為團體成員和特邀成員。
1、團體成員 凡從事負離子、臭氧技術產業研究、開發、生產、銷售、套用、推廣的企事業單位、學校、研究院所,承認本章程,均可申請成為團體成員。
(1)權利:參加中國空氣負離子暨臭氧研究學會組織科技交流協作活動;獲得中國空氣負離子暨臭氧研究學會的內部出版物;優先獲得中國空氣負離子暨臭氧研究學會的技術支持與服務;屬於收費項目則享受優惠待遇。
(2)義務:遵守本章程,按時交納會費;參加中國空氣負離子暨臭氧研究學會組織的會議,交流技術信息和管理經驗;向其他會員提供秘密信息與支持。
2、特邀成員:與臭氧行業相關聯的行政職能部門與個人;在臭氧行業基礎與套用技術研究方面知名度高,有一定影響力的團體與個人,承認本章程,可聘為特邀成員。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九條 中國空氣負離子暨臭氧研究學會最高權利機構是全體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舉辦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為:
1. 批准或修改章程;
2. 確定工作方針和任務;
3. 審查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4. 選舉新的理事會成員,確定理事、秘書長人選;
5. 批准財務收支計畫,審查執行情況;
6. 討論、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範圍。
1、理事會設名譽主任一名、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常設執行機構為秘書處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2、理事會成員應具有代表性,照顧到地區性、企業類型、企業規模、產品類別等因素。理事會每三年改選一次。
(1) 推選主任、副主任、理事,任命秘書長。
(2) 制定和修改章程。
(3) 聽取並審議分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 決定的工作方針,任務及有關重大事項。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一條 經費來源
1. 成員繳納的會員費;
2. 出版科技資料收入;
3. 有償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收入;
4. 成員贊助,國內外社會團體贊助;
5. 其它來源。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經理事會通過後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研究成果

小粒徑負離子的相關研究
清華大學博導、中科院專家林金明教授所著的《環境健康與負氧離子》一書中如下定義:
空氣的正、負離子,按其遷移率大小可分為大、中、小離子。對人體有益的是小離子,也稱為輕離子,其具有良好的生物活性。只有小離子或小離子團才能進入生物體。
空氣的正、負離子,按其遷移率大小可分為大、中、小離子。離子遷移率大於0.4c㎡/(V`s)為小離子,小於0.04/(V`s)為大離子,介於兩者之間則為中離子。接近分子大小的荷電原子團或分子團,都屬於小的空氣離子。這些小的空氣離子具有高的運動速度,在大氣中互相碰撞,又不斷聚集,形成大離子或中離子。只有小離子、或稱之為小離子團才能進入生物體。而其中的小負氧離子、或稱之為小負氧離子團,則有良好的生物活性。
離子在單位強度(V/m)電場作用下的移動速度稱之為離子遷移率,它是分辨被測離子直徑大小的一個重要參數。空氣離子直徑越小,其遷移速度就越快。離子遷移率是表達被測離子大小的重要參數。離子運動速度與離子直徑成反比,而離子遷移率與離子運動速度成正比,故離子遷移率與離子直徑成負比。
醫學研究表明:對人體有醫療保健作用的是小粒徑負離子。因為只有小粒徑的負離子才易於透過人體的血腦屏障,發揮其生物效應。大自然中的空氣負離子之所以造就眾多長壽村,是因為小粒徑的負離子比例高,小粒徑的負離子由於活性高、遷移距離遠從而在長壽地區上空形成負離子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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