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學院文學藝術聯合會

中國科學院文學藝術聯合會

中國科學院文學藝術聯合會是在中國科學院直屬機關黨委領導下的民眾文藝團體,是中科院繁榮科技文化、創新文化、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科學院文學藝術聯合會
  • 外文名: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CAS。
主要宗旨,內設機構,主要章程,

主要宗旨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執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遵守憲法和各項法律,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團結、組織中科院廣大文學藝術愛好者,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堅定文化自信,緊跟時代步伐,圍繞科技創新實踐,不斷提高中國科學院幹部職工文學藝術水平,推動中科院創新文化建設,豐富廣大職工民眾的業餘文化生活,為實現“四個率先”目標、建設世界科技強國做出積極貢獻。

內設機構

書法家協會、攝影協會、音樂協會、科普作家新華、作家協會、美術家協會、郵集協會、京區老年文聯、朗誦藝術團。

主要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科學院文學藝術聯合會是在中國科學院(以下簡稱中科院)直屬機關黨委領導下的民眾文藝團體,是中科院繁榮科技文化、創新文化、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執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遵守憲法和各項法律,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團結、組織中科院廣大文學藝術愛好者,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堅定文化自信,緊跟時代步伐,圍繞科技創新實踐,不斷提高中國科學院幹部職工文學藝術水平,推動中科院創新文化建設,豐富廣大職工民眾的業餘文化生活,為實現“四個率先”目標、建設世界科技強國做出積極貢獻。
第三條 本會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的原則;堅持弘揚主旋律、發揮正能量、提倡多樣化的基本要求。尊重文藝工作規律,繼承優良傳統,推動科學創新文化發展、科學文化研究。努力創作反映科學思想、科學精神,傳播當代中國價值觀念、人民喜聞樂見的優秀文藝作品。
第二章 任務
第四條 本會對各團體會員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職能。通過組織團體會員開展人員培訓、文藝創作、文藝演出、成果展示、對外交流等項活動,對團體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各團體會員積極為院屬各基層單位培訓文藝活動骨幹,協助和指導基層單位開展民眾性的文藝活動。
第六條 組織團體會員積極參加我院、中央和地方有關部門以及社區舉辦的演出和展覽活動。
第七條 表彰、獎勵優秀團體會員、先進個人及優秀文藝作品,培育和扶持德藝雙馨的文藝人才。
第八條 加強同院內外各文學藝術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聯繫與交流,適當吸收院外有影響的藝術家作為文聯和各協會的顧問、會員,促進本會團體會員工作和藝術水平的提高,並增進友誼和團結。
第三章 會員
第九條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全院性的單項文藝協會凡承認本會章程,經申報並獲得批准的即為本會團體會員。
本會所屬各單項文藝協會可根據各自規定吸收個人會員,個人會員應以在職職工為主。
第十條 團體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1.團體會員的權利: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並實施監督。
2.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交付的各項任務;開展符合章程的活動,向本會匯報工作。
第四章 組織
第十一條 本會在中科院直屬機關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並以團體會員方式參加中國文學藝術聯合會和中國作家協會。
第十二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全體理事大會。全體理事大會每屆舉行一至二次,遇有特殊情況可提前或推遲召開。
第十三條 理事由各團體會員和院屬單位推選產生,每屆任期五年,可連薦連任。根據工作需要主席辦公會可適當增補理事或邀請特邀理事。
第十四條 全體理事大會的職責是:審議通過本會章程;審議通過本會的工作報告;選舉產生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決定聘請顧問、名譽主席;審議本會財務工作;決定本會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
第十六條 本會實行主席辦公會制度,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主席辦公會,在全體理事大會閉會期間主持本會工作。
第十七條 本會設秘書處,在秘書長領導下負責日常工作。
第十八條 根據工作需要召開秘書長會議,推進本會工作進展,落實主席辦公會決定的各項議案。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於院直屬機關黨委、科學傳播局、院工會和有關職能局的撥款,院屬企業的資助、項目經費、社會捐助等。本會所屬各單項協會可收取個人會員會費。
本會經費按照財務有關規定,執行預決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會簡稱院文聯;本會會址設在北京。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英文名稱為: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CAS。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本會主席辦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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