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套叢書共分六卷,分別為《全球化視角下的毒品問題》、《中國毒品犯罪及反制》、《中國吸毒違法行為的預防及矯治》、《中國禁毒典型案例評析》、《中國禁毒法律通覽》(卷名暫定)、《國外禁毒法律概覽》(卷名暫定,待補報選題)。本卷作為本套叢書的第四卷,在理論分析和現實梳理的基礎上切入司法實踐,緊扣司法審判的難點和疑點,並結合理論分析,層層深入分析,以案說法,以法論案。不僅為理論研究者提供司法實踐的事例證明,更為司法實務工作者提供有力的理論論證。
基本介紹
- 外文名:Drug Control in China and in the World:Analyses of Drug-related Court Cases in China
- 書名:中國禁毒典型案例評析
- 作者:劉建宏
-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 頁數:348頁
- 開本:16
- 類型:人文社科
- 出版日期:2014年3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7010118108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中國禁毒典型案例評析》由人民出版社出版。
作者簡介
劉建宏,國際犯罪學領域著名學者。1993年獲美國紐約州立大學博士學位,之後在美國任教多年,於2002年獲終身正教授。2007年起,任澳門大學教授。現任亞洲犯罪學學會會長,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講席教授、博士生導師、博
士後導師,重慶市特聘專家。
曾在《司法季刊》、《英國犯罪學》、《犯罪學》等國際頂級學術刊物及多種主要國際雜誌和書籍上發表大量著述,並應邀擔任多種國際著名雜誌的編委,包括國際頂級的社會科學引文索引期刊《定量犯罪學》(SSCI)編委,《犯罪、法律與社會變遷》(SSCI)、《國際罪犯矯治與比較犯罪學》(SSCI)專刊特邀編輯及副編輯,《澳大利亞與紐西蘭犯罪學雜誌》(SSCI)專刊特邀編輯。目前任《亞洲犯罪學》主編。
曾獲國際犯罪學會青年學者獎。曾與美國犯罪學學會會長麥斯納教授及張樂寧教授共獲美國國家科學研究基金獎,在中國進行犯罪學研究。2006年獲美國國務院福布來特學者獎。自2009年起,當選為世界著名學術組織“康拜爾合作組織刑事司法領導委員會”委員。2011年應邀在“犯罪學斯德哥爾摩獎”(又稱“犯罪學諾貝爾獎”)頒獎學術會議上作主題發言。在學術活動中為消除西方社會對中國的偏頗認識、促進中外學者的合作交流做出了有益的貢獻。
士後導師,重慶市特聘專家。
曾在《司法季刊》、《英國犯罪學》、《犯罪學》等國際頂級學術刊物及多種主要國際雜誌和書籍上發表大量著述,並應邀擔任多種國際著名雜誌的編委,包括國際頂級的社會科學引文索引期刊《定量犯罪學》(SSCI)編委,《犯罪、法律與社會變遷》(SSCI)、《國際罪犯矯治與比較犯罪學》(SSCI)專刊特邀編輯及副編輯,《澳大利亞與紐西蘭犯罪學雜誌》(SSCI)專刊特邀編輯。目前任《亞洲犯罪學》主編。
曾獲國際犯罪學會青年學者獎。曾與美國犯罪學學會會長麥斯納教授及張樂寧教授共獲美國國家科學研究基金獎,在中國進行犯罪學研究。2006年獲美國國務院福布來特學者獎。自2009年起,當選為世界著名學術組織“康拜爾合作組織刑事司法領導委員會”委員。2011年應邀在“犯罪學斯德哥爾摩獎”(又稱“犯罪學諾貝爾獎”)頒獎學術會議上作主題發言。在學術活動中為消除西方社會對中國的偏頗認識、促進中外學者的合作交流做出了有益的貢獻。
圖書目錄
一、總論部分案例
1.如何區分毒品交易中的代購行為與居間行為
——代購毒品行為的認定關鍵在於三個要素的判斷
2.如何認定販賣、運輸毒品罪的未完成形態
3.販賣毒品中的“掩護”行為應如何定性
——對“犯罪事實支配理論”的深化
4.販賣假毒品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基於“兩步驟危險判斷理論”分析
5.不可能製造出毒品的“製毒”行為應如何定性?
6.如何判斷運輸毒品罪的“著手”
7.運輸毒品罪是否存在犯罪未遂的空間
8.警方監控下完成的販毒是既遂還是未遂
9.販賣毒品罪的既未遂標準應如何掌握
——以是否進入交易環節為認定標準
10.利用自己種植的罌粟製造成毒品後再販賣的應如何認定罪數
11.如何掌握毒品犯罪中誘惑偵查活動的標準
12.毒品犯罪誘惑偵查活動中的特情人員可否構成犯罪
13.毒品犯罪案件可否運用“推定明知”方法
14.毒品犯罪案件舉證責任該如何分配
15.嚴格限制單純運輸毒品行為的死刑適用
16.可能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毒品犯罪要重視對毒品純度的考量
17.有特情“數量引誘”的毒品犯罪也要慎用死刑
18.盜竊毒品的行為應當以盜竊罪論處
二、分論部分案例
1.為他人製造毒品提供原料的行為應分類處理
2.為他人製造毒品提供原料應成立販賣毒品罪的共犯
——兼與張理恆博士商榷
3.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毒品的行為如何定性
4.為他人販賣毒品而中轉、接送的行為如何定性
5.贈送毒品是否構成販賣毒品罪
6.附義務贈與毒品行為是否構成販賣毒品罪
7.互易毒品是否構成販賣毒品罪
8.專業運毒者該當何罪
9.分裝毒品的行為應分類處理
10.為他人製造毒品“添柴加水”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11.為他人窩藏毒品應如何定性
12.在食品中摻用罌粟殼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13.容留表弟吸毒也犯罪
14.吸毒者教唆他人容留自己吸毒應如何定性
15.向吸毒者有償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行為如何定性
16.毒品再犯與一般累犯的競合及其處理
——毒品再犯的認定之一
17.窩藏毒品行為也是一種非法持有毒品行為
——毒品再犯的認定之二
18.緩刑考驗期內毒品再犯的認定與處理
——毒品再犯的認定之三
19.“被判過刑”是否包括被外國法院判過刑
——毒品再犯的認定之四
20.毒品重複買賣後數量應如何計算
21.如何認定以販養吸者販賣毒品的數量
22.毒品摻假數量應如何折算
附錄:中國禁毒之歷史沿革與大事記
1.如何區分毒品交易中的代購行為與居間行為
——代購毒品行為的認定關鍵在於三個要素的判斷
2.如何認定販賣、運輸毒品罪的未完成形態
3.販賣毒品中的“掩護”行為應如何定性
——對“犯罪事實支配理論”的深化
4.販賣假毒品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基於“兩步驟危險判斷理論”分析
5.不可能製造出毒品的“製毒”行為應如何定性?
6.如何判斷運輸毒品罪的“著手”
7.運輸毒品罪是否存在犯罪未遂的空間
8.警方監控下完成的販毒是既遂還是未遂
9.販賣毒品罪的既未遂標準應如何掌握
——以是否進入交易環節為認定標準
10.利用自己種植的罌粟製造成毒品後再販賣的應如何認定罪數
11.如何掌握毒品犯罪中誘惑偵查活動的標準
12.毒品犯罪誘惑偵查活動中的特情人員可否構成犯罪
13.毒品犯罪案件可否運用“推定明知”方法
14.毒品犯罪案件舉證責任該如何分配
15.嚴格限制單純運輸毒品行為的死刑適用
16.可能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毒品犯罪要重視對毒品純度的考量
17.有特情“數量引誘”的毒品犯罪也要慎用死刑
18.盜竊毒品的行為應當以盜竊罪論處
二、分論部分案例
1.為他人製造毒品提供原料的行為應分類處理
2.為他人製造毒品提供原料應成立販賣毒品罪的共犯
——兼與張理恆博士商榷
3.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毒品的行為如何定性
4.為他人販賣毒品而中轉、接送的行為如何定性
5.贈送毒品是否構成販賣毒品罪
6.附義務贈與毒品行為是否構成販賣毒品罪
7.互易毒品是否構成販賣毒品罪
8.專業運毒者該當何罪
9.分裝毒品的行為應分類處理
10.為他人製造毒品“添柴加水”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11.為他人窩藏毒品應如何定性
12.在食品中摻用罌粟殼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13.容留表弟吸毒也犯罪
14.吸毒者教唆他人容留自己吸毒應如何定性
15.向吸毒者有償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行為如何定性
16.毒品再犯與一般累犯的競合及其處理
——毒品再犯的認定之一
17.窩藏毒品行為也是一種非法持有毒品行為
——毒品再犯的認定之二
18.緩刑考驗期內毒品再犯的認定與處理
——毒品再犯的認定之三
19.“被判過刑”是否包括被外國法院判過刑
——毒品再犯的認定之四
20.毒品重複買賣後數量應如何計算
21.如何認定以販養吸者販賣毒品的數量
22.毒品摻假數量應如何折算
附錄:中國禁毒之歷史沿革與大事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