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5日,《中國社會科學院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社會科學院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 施行時間:2022年4月5日
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了規範中國社會科學院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推進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式、責任法定化,根據《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和黨中央對哲學社會科學工作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中國社會科學院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是馬克思主義的理論陣地、為黨中央和國家決策服務的思想庫、中國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的最高學術機構和全國哲學社會科學綜合研究中心,為正部級。
第三條 本規定確定的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等,是中國社會科學院機構職責許可權、人員配備和工作運行的基本依據。
第四條 中國社會科學院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哲學社會科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主要職責是:
(一)堅持馬克思主義的指導地位,加強對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整體性系統性研究闡釋,以研究我國改革發展穩定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為主攻方向,深化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推進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時代化,堅持和發展當代中國馬克思主義、二十一世紀馬克思主義。
(二)構建哲學社會科學創新體系,深入實施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工程,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解讀中國實踐,闡釋中國理論,傳播中國思想,繁榮發展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
(三)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學術評價體系,制定和完善中國哲學社會科學評價標準,參與制定國際學術評價標準,承擔和協調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學術評價工作;加強哲學社會科學科研誠信體系建設,統籌指導全國哲學社會科學科研誠信管理工作。
(四)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和國內外智庫交流,建設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文獻中心,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哲學社會科學理論平台;向黨中央、國務院報送學術研究和思想理論方面的重要信息,反映學術界動態,報送重要研究成果、對策性建議,為黨和國家重大決策提供智力支撐。
(五)根據我國國情、經濟社會發展戰略以及國際政治經濟形勢和學術發展動向,組織開展重大問題調研,對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全局意義、戰略意義的重大理論問題和實際問題進行深入研究。
(六)根據我國對外政策和哲學社會科學發展需要,開展國際學術交流,推動哲學社會科學領域廣泛合作和優秀學術成果對外推廣傳播,增強我國哲學社會科學國際影響力;開展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學術交流。
(七)建設種類齊全、梯隊銜接的哲學社會科學人才隊伍。
(八)代管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
(九)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五條 中國社會科學院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協助院領導處理日常事務,承擔全院綜合事務管理運轉、重大決策部署督辦等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公文處理、秘書事務、值班應急、安全保衛、機要保密、檔案管理、新聞管理、年鑑編輯、提案辦理、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二)科研局。擬訂全院科研規劃,組織實施重大科研項目和國情調研項目;組織開展學科建設、重大學術活動、科研資助計畫、科研成果出版;負責院屬出版社和學術期刊、院主管社會團體和非實體研究中心的業務管理;組織協調院高端智庫建設、創新工程實施、院際科研合作、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話語體系建設等相關工作;負責學部有關工作。
(三)人事教育局。擬訂院人事人才工作規章制度;承擔幹部人才隊伍建設與管理,負責機構編制、招聘、調配、任免、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幹部監督、薪酬社保、教育培訓、離休退休、幹部人事檔案、人事信息系統等工作;管理院博士後流動站。
(四)國際合作局(港澳台辦公室)。擬訂院國際合作交流規章制度;組織協調外事工作,負責對外學術交流項目的規劃和審批;組織實施重大對外學術交流活動、重點涉外研究項目、優秀學術成果對外推廣傳播;協調開展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學術交流工作。
(五)財務基建管理局。擬訂全院財務基建和房產資產規章制度;承擔財務預算績效管理、經費使用監督、資金賬戶監管、機關財務等工作;負責工程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管理、人防設施安全管理、房地產綜合管理、院屬企業改革、節能減排等工作。
機關黨委(黨組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紀檢工作,領導機關群團工作,承擔內部巡視工作。機關黨委設立機關紀委,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紀檢、黨風廉政建設有關工作。
離退休幹部局。負責擬訂本院離退休幹部工作規章制度;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第六條 中國社會科學院機關事業編制286名。設院長1名,副院長4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及相關領導職數28名(含正副秘書長3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和機關紀委領導職數)。
第七條 中國社會科學院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八條 本規定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根據機構編制管理許可權,由中國社會科學院黨組決定、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備案的機構編制事項,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本規定自2022年4月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