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史
2012年1月
——1月17日,中國社會福利協會常務副會長張明亮主持召開中國社會福利協會2012年第一次會長辦公會議。會長劉光和,副會長馮曉麗、陸穎、孟鈞、鄭功成、袁祥出席會議,協會副秘書長朱于山、馬占順、田蘭寧,福怡助老專項基金管委會副主任費淳璐列席了會議。會議討論審定通過了《中國社會福利協會2011年度工作總結》《中國社會福利協會2011年度財務報告》《福怡助老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章程》《福怡助老專項基金管理辦法》《中國社會福利協會新增常務理事、理事、會員名單》《中國社會福利協會聘任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名單》和《增設中國社會福利協會贊助會員提案》等相關事宜。
2012年2月
——2月2日,中國社會福利協會副秘書長田蘭寧代表協會與當代中醫藥發展研究中心記憶健康360工程負責人進行會談,就雙方在共同促進老年痴呆照護知識的傳播、提高養老服務人才專業知識水平,從而改進養老服務機構專業化水平、提升中國老年人痴呆患者及家庭的生活質量方面的合作事宜進行了洽談,並簽署了《中國社會福利協會與記憶健康360工程戰略合作協定書》。
——2月13日至14日,福怡助老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主任馮曉麗主持召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套用型科研項目計畫評審會。會議組織相關專家認真審定了《老年人生活、居住環境模式研究》《老年人康復服務模式研究》《老年人護理服務模式研究》等6個科研項目計畫書,專家針對介紹內容做了認真評審,提出了各個課題的修改完善建議,為下一步開展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2012年3月
——3月26日,受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委託、由中國社會福利協會組織有關單位共同編制的行業標準《養老機構安全管理》經民政部批准,於3月26日發布,標準編號為MZ/T 032—2012,該標準自2012年4月1日起實施。
——3月27日,由中國社會福利協會、清華大學老年學研究中心聯合主辦的“養老服務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國際研討會”在北京召開。中國社會福利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馮曉麗、國家應對人口老齡化戰略研究秘書組副組長黨俊武、InterRAI國際為老服務評估體系研發組織總負責人Brant Fries博士出席並致辭。來自7個國家的養老領域專家、學者與國內養老機構從業人員就養老服務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問題認真研討,為中國養老服務業發展提供了良好借鑑。
——3月29日,全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會議在河北省邯鄲市隆重召開,會議旨在貫徹落實《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和第十三次全國民政會議精神,全面部署“十二五”期間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啟動“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年活動”和“敬老愛老助老工程”。中國社會福利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馮曉麗參加此次會議,並對民政部部長李立國進行專訪,特稿文章《加快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老年福利事業發展》在《福利中國》2012年第2期上刊登。
——3月25日,社會福利企業工作委員會在雲南召開“2012年全國福利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春季研修班”, 中國社會福利協會常務副會長張明亮在研修班上做了重要講話。北京中惠普技術研究所、江蘇省福利生產服務中心、河南曙光印務有限公司、山東國金化工有限公司等6家單位分別就殘疾人集中就業體系建設、福利企業特色文化建設、公司發展模式和自主創新等方面做經驗交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專家應邀做相關專題講座。
2012年4月
——4月23日,中國福利協會秘書長、福怡助老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主任馮曉麗主持召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套用型科研項目計畫評審會,討論審定了《老年人康復服務模式研究》等五個課題計畫書。
——4月26日,全國社會福利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組織召開“2011年度民政部本級中央級彩票公益金項目進展匯報會”。會上,民政部福利與慈善事業促進司司長王素英福聽取了有關《‘十二五’全國養老服務業標準化建設規劃草案》《養老服務業標準體系框架研究》《養老機構設施設備和安全管理通用標準》《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基本規範》《養老機構分類和服務質量標準》等重要課題項目的工作進展情況匯報,王素英副司長對協會承擔課題取得的成果給予了充分肯定,並對修改完善提出了意見建議。
2012年5月
——5月16日上午,中國社會福利協會第一屆理事會第二次常務理事會議在上海召開。中國社會福利協會會長劉光和,常務副會長張明亮,副會長楊光洪、陸穎、鮑學全、馮曉麗、孟鈞、李建軍、袁祥出席了會議。會議由副會長兼秘書長馮曉麗主持,來自全國3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60多位常務理事參加了會議。大會審議通過了中國社會福利協會第一屆理事會第三次會議議程和表決方式,審議了第一屆理事會第三次會議的會議議程和表決方式。
常務理事會閉會之後,劉光和會長主持了中國社會福利協會第一屆理事會第三次會議。中國社會福利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馮曉麗代表協會做了《中國社會福利協會2011年工作回顧與2012年工作要點》匯報。理事會審議通過了《中國社會福利協會2011財務工作報告》、《中國社會福利協會2012年工作計畫》、《中國社會福利協會會員管理部辦法》,並審定通過了新增副會長、副秘書長、各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方案。中國社會福利協會第一屆理事會第三次會議取得圓滿成功。
——5月16日下午,首屆中國國際養老服務業博覽會新聞通報會在上海華亭賓館舉行。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司馬義·艾買提、民政部副部長竇玉沛、中國社會福利協會會長劉光和、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司長陸穎、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閻青春、上海市民政局局長馬伊里出席會議。通報會由中國社會福利協會常務副會長張明亮主持,中國社會福利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馮曉麗做了“首屆中國國際養老服務業博覽會”相關通報。
為了積極配合國家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工作部署,為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提供重要的技術支撐,國家民政部、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中國社會福利協會、中國社會管理研究院共同合作,在發布會上發起了“國家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套用型科研項目”。
——5月17日至19日,在民政部、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指導下,由中國社會福利協會、中國老齡產業協會、上海市民政局主辦的“首屆中國國際養老服務業博覽會暨第七屆中國國際康復護理展覽會”在上海世博展覽館舉行。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副主席張梅穎、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司馬義·艾買提、民政部部長李立國、民政部副部長竇玉沛、上海市政協主席馮國勤、上海市人大副主任王培生、上海市副市長姜平、中國社會福利協會會長劉光和、國際老齡聯合會(IFA)秘書長Jane Barratt出席開幕式,開幕式由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馮曉麗主持。
本屆博覽會場地17000平方米,共設700多個展位,劃分老年人宜居環境、康復護理、保健養生、精神文化、機構管理、信息化服務、人才培養、品牌推廣8大主題展區,來自日本、奧地利、丹麥、美國等16個國家,以及國內24個省、市、自治區的175個單位踴躍參展。
同時,博覽會多方面、多領域、多視角地組織了同期論壇及活動。其中“中國養老服務業發展論壇暨老年友好城市建設論壇”“‘阿爾茨海默病(俗稱:老年痴呆症)的社會支持與政策’國際研討會”“2012中國國際康復醫學工程技術大會”“養老領域信息化服務研討會” “老年人金融服務研討會”以及“2012丹麥中部大區活動日暨中丹養老研討會——政策、教育和工具”等分論壇,深入研討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的健康干預、長期照護和精神文化服務。
“首屆中國國際養老服務業博覽會”第一次在全世界範圍內將“養老類”的展覽上升到“行業”的高度,並首次提出“養老服務業”的概念,開創了我國養老服務業理念最新、規模最大、覆蓋最廣的國際化盛會之先河,搭建了展示中國養老服務發展成果、交流國際養老服務產品、經驗與信息的重要平台,引起了全國各地媒體的廣泛關注。5月17日至19日,中央電視台、新華社、中國網路電視台、中國日報、解放日報等20多家權威主流媒體對博覽會進行了不同層面、不同領域的立體報導。
——2012年5月,協會婦女兒童福利服務工作委員會配合民政部福利司在成都召開《兒童福利機構基本規範》修訂座談會,邀請專家學者、部分行政主管部門、兒童福利機構負責人參加會議,從不同層面對《規範》草案進行討論和評審。
2012年6月
——6月4日至8日,協會婦女兒童福利服務工作委員會舉辦的“健康的腳”矯形康復培訓班在廣州召開。培訓班專家團隊、中國社會福利協會、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和部分兄弟單位的領導,以及來自全國26個省、市、自治區的39家機構的學員總計70餘人出席了開班儀式。
2012年7月
——7月17日,中國社會福利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馮曉麗主持召開中國社會福利協會2012年第一次會長、秘書長聯席會。會長劉光和,常務副會長張明亮,副會長袁祥,副秘書長馬占順、朱于山、田蘭寧出席會議,會議審定通過了《中國社會福利協會工作目標考核管理辦法(試行)》《中國社會福利協會獎懲管理辦法(試行)》《關於成立養老服務信息化建設工作委員會方案》相關檔案。
——7月18日至19日,由全國社會福利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主辦的“國家養老服務核心標準專家研討會”在京召開。全國社會福利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副主任兼秘書長馮曉麗主持會議,來自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北京大學、國家康復輔助研究中心、北京市第一社會福利院、蘇州市社會福利院、成都市第二社會福利院等專家學者及實務工作者20餘人參加會議。會議對近期制訂的養老服務四項核心標準草案《養老機構分類與命名》《老年人能力評估》《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居家養老服務基本規範》進行討論修改。
——7月25日,中國社會福利協會與日本日醫集團正式簽署《中國社會福利協會與日本日醫集團養老服務領域業務合作意向書》,雙方將在中國養老服務領域圍繞養老服務業的標準化建設課題研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的諮詢服務、養老服務用品和住宅設備的宣傳推廣、養老服務人才培訓等方面開展合作。
2012年8月
——會刊《福利中國》2012年第4期獨家報導的《只要命在,就要再建一座橋》一文,詳細報導了農民夫妻柏洪奎、沈國粉發願16年,靠打工、當煤窯工人、種田,四處籌資為家鄉建“救命橋”的感人事跡。該文先後被《人民政協報》、《慈善公益報》、《中國信息報》、中國政協新聞網、搜狐網、鳳凰網、雅虎網、中國網、中國青年網、中國日報網、中國經濟網等20多家媒體關注或轉載,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
2012年9月
——9月11日,民政部社會福利中心主任、全國社會福利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長馮曉麗帶領社會福利中心信息部、項目部及全國社會福利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人員組成調研組赴河北省保定市,就“國家養老服務信息系統建設項目”和國家標準《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基本規範》的編制工作進行實地調研,廣泛聽取基層社區管理者和相關企業的意見。
——9月19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下發“關於調整全國社會福利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承擔單位的復函”(標委辦綜合函[2012]148號)正式批文,同意全國社會福利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315)的秘書處承擔單位調整為中國社會福利協會。
——9月20日,由全國社會福利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提出立項申請的兩項標準《養老機構設施設備基本配置》和《兒童福利機構基本規範》通過民政部標準立項審查。
2012年10月
——10月14日至15日,中國社會福利協會常務副會長張明亮率隊赴吉林省長春市就養老服務標準化、信息化進行實地調研,對制訂的國家標準《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基本規範》(草案)、行業標準《老年人能力評估》(草案)進行徵求意見。
——10月19日,中國社會福利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馮曉麗率調研組赴北京市民政局老齡辦進行實地調研,聽取了政府管理人員、機構管理者的相關意見,對正在制訂的國家標準《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基本規範》和行業標準《老年人能力評估》徵求意見。
——10月21日,中國社會福利協會與新加坡宜康醫療保健集團正式簽署《中國社會福利協會新加坡宜康醫療保健集團合作意向書》,雙方將在養老服務人才培訓、標準化建設等方面開展合作。
2012年11月
——11月2日,俄中友好協會主席米·季塔連科(TITARENKO MIKHAIL)帶領俄中友好協會代表團訪問中國社會福利協會,民政部副部長竇玉沛出席歡迎宴會。中國社會福利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馮曉麗與俄方代表團進行友好會談。雙方均表示,希望加強中俄兩國在養老服務領域的交流與合作,為推動中國養老服務業的發展提供智力支持。
——11月5日,中國社會福利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馮曉麗主持召開2012年第二次會長、秘書長聯席會。會長劉光和,常務副會長張明亮,協會副秘書長馬占順、田蘭寧出席會議,辦公室主任韓華列席會議。會議討論審定通過了《2012年中國社會福利協會人事工資調整方案》和《中國社會福利協會發放職工住房補貼實施辦法》等相關事宜。
——11月10日至11日,標委會秘書處調研組赴廣州市就養老服務標準化進行調研,實地考察了廣州市老人院、越秀區長者綜合服務中心等並召開座談會,就國家標準標準《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基本規範》和行業標準《老年人能力評估》廣泛徵求意見。
——11月12日至14日,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馮曉麗率調研組赴江蘇省無錫市、蘇州市就養老服務標準化、信息化進行調研,召開座談會,聽取對國家標準標準《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基本規範》和行業標準《老年人能力評估》的修改意見。
——11月25日至30日,應奧地利福庫斯亞洲有限公司邀請,中國社會福利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馮曉麗率中國社會福利協會代表團一行6人赴奧地利朗根羅伊斯、維也納等地,考察當地養老服務標準化、信息化建設及老年宜居建設情況,並就第二屆中國國際養老服務業博覽會招展工作進行合作洽談。
2012年12月
——12月8日至9日,中國社會福利協會福怡助老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于海南省海口市恭和苑召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套用型科研項目階段成果匯報暨調研工作交流會。中國社會福利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馮曉麗主持會議,中國康復研究中心主任李建軍、海南省民政廳副廳長范高淨、海南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謝池春等領導出席了本次交流會。清華大學住宅與社區研究所科研主管成梅、中國康復研究中心副研究員劉松懷等課題組負責人匯報了階段性研究成果,恭和苑院長李正亮介紹了恭和苑創新養老服務的成功經驗。
——12月14日,中國社會福利協會召開養老服務信息化建設工作委員會成立大會暨養老服務信息化建設專題研討會。原工信部部長吳基傳、中國社會福利協會會長劉光和出席大會並致辭,中國科學院姚建銓院士做主旨演講。成立後的中國社會福利協會養老服務信息化建設工作委員會,將緊緊圍繞養老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課題研究、標準制定、項目合作、行業調研;組織國內外養老服務信息化領域的會議、從業人員的培訓以及開展國內外經驗交流等,對促進我國養老服務信息化建設將發揮積極作用。
——12月31日,中國社會福利協會在京組織召開了“養老服務業標準體系建設與標準化工作運行指導”項目驗收會。中國社會福利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馮曉麗主持會議,來自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技術審查部、國家康復輔具研究中心、住房與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中國電子標準化研究院等相關行業和研究領域的專家對課題項目的兩項成果---《養老服務業標準體系研究報告》和《養老服務業標準化建設規劃(2013-2017)》進行了審查,經過質詢和充分討論,評審專家組一致同意該項目通過驗收,同時希望項目組進一步修改和完善,儘快完成項目成果終審驗收。
2011年1月
——《福利中國》總編採訪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國社會福利協會名譽會長張梅穎,就“十二五”規劃實施期間如何加強社會福利事業建設問題進行了訪談,在會刊《福利中國》2011年第一期刊登專訪《還福於民、均等服務,大力改善國民福利待遇》。
——1月27日,中國社會福利協會會長劉光和主持召開了中國社會福利協會2011年第一次會長辦公會議,副會長馮曉麗、鄭功成、孟鈞、李建軍、方嘉珂出席了會議。協會各部門總幹事列席了會議。會議討論審定通過了《中國社會福利協會2010年工作報告》、《中國社會福利協會2010年度財務工作報告》、《中國社會福利協會新增副會長名單及簡歷》、《中國社會福利協會新增常務理事、理事名單》、《中國社會福利協會內部常設機構設定和工作職責》、《中國社會福利協會專業委員會設定調整及工作職責》和《中國社會福利協會名譽職位設立人員名單》等相關事宜,決定於1月29日召開協會第一屆第二次理事會議及“中國社會福利協會成立一周年新聞發布會”。
——1月29日,全國政協副主席何魯麗、民政部副部長竇玉沛在春節前夕到北京市第一社會福利院,慰問全體老人和工作人員。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司長兼中國社會福利協會副會長陸穎,中國社會福利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馮曉麗陪同前往。
2011年2月
——2月29日,協會在北京召開中國社會福利協會第一屆第二次理事會議,下午在人民大會堂新聞發布廳召開“中國社會福利協會成立一周年新聞發布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陳昌智、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司馬義·艾買提、何魯麗蒞臨會議。民政部副部長竇玉沛以“抓住機遇、奮發進取、大有作為”為主題做重要講話。對協會成立一年來取得的成績給予了充分肯定,對新一年工作提出了殷切希望。
2011年3月
——3月18日,協會領導在義大利大使館出席義大利蒙薩拉特基金會舉辦的“社會福利事業(老年人)合作的專題工作會”,中國-義大利社會福利事業合作十年回顧與展望並作重要發言。
——3月29日,民政部部長李立國考察瓷娃娃罕見病關愛中心,實地調研民間公益慈善組織發展現狀,傾聽民間慈善公益人士心聲。民政部社會福利與慈善事業促進司司長陸穎、副司長徐建中,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馮曉麗等人陪同,之後,在《福利中國》雜誌第二期以《“草根組織”迎來明媚春天》撰文報導。
2011年4月
——4月1日,《福利中國》總編採訪北京大學經濟學家厲以寧教授。厲以寧教授發表了對“十二五”期間經濟發展、保障民生等問題的深刻見解。在會刊《福利中國》2011年第二期刊登專訪《“十二五”規劃與未來五年中國經濟走勢》。
——4月8日,中國社會福利協會領導與民政部幹部管理學院領導召開座談會,共同商議2011年養老服務領域培訓工作合作項目,雙方達成了培訓“七統一”共識,搭建了合作培訓平台。
2011年5月
——5月16日,2011年國際福祉博覽會在上海舉辦,協會副會長袁祥代表協會致辭。協會在展會上專設展台,向公眾展示了協會成立以來所取得的工作進展情況。
——5月19日-23日,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馮曉麗率調研組一行六人,赴山西省、陝西省,調研養老福利服務機構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
——5月25日,美國新澤西州立大學代理副校長、社會工作學院院長埃得伍茲教授,率美國社會福利領域著名學者及24位學生代表訪問中國社會福利協會。雙方就中美兩國在養老服務、殘疾人福利和兒童福利等方面的相關政策、制度、實踐經驗和學術成果進行了座談。
——5月28日,由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和美國羅格斯大學社會工作學院主辦的“中美社會福利體制:比較與創新”研討會在北京舉辦。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王利明教授、美國羅格斯大學代理副校長,社會工作學院院長埃得伍茲教授、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馮曉麗出席會議並致辭。
——5月31日,參加天津市兒童福利院“愛的路上,有你有我”節日活動,中國社會福利協會婦女兒童福利服務工作委員會馮立偉總幹事代表協會給予慰問金一萬元整。
2011年8月
——8月11日至13日,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馮曉麗率調研組一行七人,赴山東省考察養老服務信息化建設工作。調研組先後到濟南、濰坊、煙臺三市學習考察了機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信息化、標準化建設的工作情況。山東省民政廳給予了高度重視並鼎力支持。
——8月25日,2011年第二次會長辦公會在京召開。協會會長劉光和主持會議,副會長馮曉麗、鄭功成、李建軍、方嘉珂、袁祥出席會議。會議研究審定了《中國社會福利協會二〇一一年上半年工作匯報》、《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中國社會福利協會和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戰略合作框架協定書》、《國家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套用型科研項目合作建議書》、《福怡助老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立方案》、《“2012年中國國際養老服務博覽會”策劃方案》、《中國社會福利協會赴日本考察養老服務行業工作方案》、《增補常務理事、理事名單》、《增補任常務副會長、擬聘老年福利服務工作委員會總幹事和宣傳推廣和項目合作工作委員會副總幹事》、《關於與清華大學老年研究中心合作舉辦“養老服務制度國際比較研討會”方案》並形成決議。
——8月31日,協會婦女兒童福利服務工作委員會在長春召開《兒童福利機構基本規範》編審工作座談會,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兒童處李浩處長出席了會議。
2011年9月
——8月31日-9月10日,民政部副部長竇玉沛率團赴義大利和美國考察社會福利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情況。國際合作司司長康鵬、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司長陸穎、中國社會福利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馮曉麗等隨團考察。通過與兩國政府主管部門交流座談和深入養老機構實地調研,深入了解了義大利、美國在老年福利制度構建和養老服務業建設方面的經驗作法,考察活動取得了良好效果,會刊《福利中國》第五期,進行專題報導。
2011年10月
——10月5日-10日,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馮曉麗率考察團一行七人,赴日本考察養老服務標準化及信息化建設。參觀了HCR2011東京國際福祉博覽會。通過與日本居家養老協會、厚生省政府主管官員和日本養老服務聯盟企業交流座談,對日本養老機構、社區、人才培訓中心進行了實地調研,深入了解了日本在老年福利制度構建及養老服務業標準化、信息化及人才隊伍建設方面的先進經驗,取得了豐富資料。
——10月19日,協會領導與義大利蒙塞拉特基金會北京代表處首席代表卡洛先生進行合作洽談,並草擬合作框架協定。
——10月21日,由西北大學數量經濟研究中心主辦的“福利經濟學發展戰略”首次研討會在北京舉行。協會常務副會長張明亮和來自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北京第二外國語大學的知名經濟學家以及協會的有關領導20餘人出席了會議,協會常務副會長張明亮在會議上致辭。
——10月28日,由中國社會福利協會婦女兒童福利服務工作委員會主辦的“健康的腳”矯形康復培訓班獲得中華兒慈會“童緣”項目資助,與兒慈會正式簽約。
2011年11月
——11月4日,“社會福利領域的挑戰與機遇——中國與義大利政府合作官方報告會”在中國國際福祉博覽會現場舉行。義大利駐華大使嚴農祺、義大利勞動和社會政策部內務秘書長、部長代表瑪拉戈拉、中國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司長陸穎、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國際聯絡部副主任魏孟新等出席會議並致辭。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馮曉麗受民政部委託,與義大利蒙塞拉特基金會主席齊婭麗簽署了合作協定,雙方將在今後就養老服務多種領域展開密切合作,共同促進兩國老年福利事業的發展。
——11月4日,協會常務副會長張明亮、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馮曉麗會見日本日醫護理網株式會社社長寺田大輔一行,並座談合作事宜,雙方簽署了友好合作備忘錄。
——11月5日,民政部副部長竇玉沛蒞臨協會,與義大利蒙塞拉特基金會北京代表處首席代表卡羅· 因波扎諾會談,協會常務副會長張明亮、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馮曉麗陪同。
——11月15日,由民政部社會福利中心、聯合國老齡研究所、中國老年學學會養老與護理專業委員會共同舉辦的第六期“中國養老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培訓班”在空軍總醫院舉行。聯合國老齡研究所所長特魯伊斯教授、中國社會福利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馮曉麗、空軍總醫院院長王健昌出席了開班儀式並致辭。
——11月17日-23日,協會常務副會長張明亮、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馮曉麗率隊赴四川省,就養老服務標準化、信息化進行實地考察,徵求意見。四川省民政廳對此次考察給予了高度重視和鼎力支持,四川省民政廳領導全程陪同了此次調研。
——11月28日-30日,由中國社會福利協會舉辦的“全國福利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研修班” 在福建廈門隆重召開。民政部社會福利與慈善事業促進司副司長王素英出席開班儀式並致辭。中國社會福利協會常務副會長張明亮、副會長兼秘書長馮曉麗出席研討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馮曉麗做了題為《追求卓越:領導力提升與團隊文化》的主題培訓,中國殘聯就業和扶貧處處長張振飛詳細解讀了十二五期間殘疾人就業政策法規並做專題發言。
2011年12月
——12月2日-3日,由協會和清華大學老年學研究中心共同舉辦的“老年長期照護制度國際比較研討會”在清華大學隆重召開,協會會長劉光和、清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副院長周茂林出席並致開幕詞,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馮曉麗主持會議。來自美國、義大利、澳大利亞、瑞典、日本、以色列等十幾個國家的老年福利研究領域知名專家學者出席研討會。
——12月7日,民政部機關黨委婦工委、中國社會福利協會聯合組織“下基層、送溫暖、獻愛心、辦實事”活動。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馮曉麗陪同中紀委駐民政部紀檢組組長、機關黨委書記曲淑輝及婦工委女幹部,到民辦自閉症兒童康復機構——北京展望睿博教育中心進行慰問,並代表民政部婦工委、協會向其現場捐款20萬元,用於教學研究和康復設備建設。
——12月13日,協會行業標準化建設工作委員會在京召開《養老服務機構安全管理》標準審查會,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馮曉麗主持會議。
——12月16日,由中國社會福利協會婦女兒童福利服務工作委員會主辦的《兒童福利機構養治康教設備配備標準(試行)》定稿會在山西大同舉辦。通過課題組討論,修改完成並提交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兒童福利處課題成果。
——12月27日,中國社會福利協會協助浙江省社會福利企業協會在杭州市召開主題為“加強福利企業的宣傳與推廣”的“全國第25屆福利企業工作年會暨第5屆全國福利企業協會聯誼會”,了解各地福利企業的最新動態,探索福利企業改革、發展、穩定工作的有效途徑。
——12月31日,協會舉辦“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套用型科研項目研討會”,民政部人事司副司長柳拯、民政部社會福利與慈善事業促進司副司長王素英、協會常務副會長張明亮出席會議,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馮曉麗主持會議。會議根據《國家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套用型科研項目合作建議書》的要求,討論審定九個套用型課題研究計畫,並對下一步工作進行了部署。
建設宗旨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改善民生、推進社會福利事業發展為宗旨;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政策推進、宣傳教育、國際合作交流和行業建設,積極引導社會力量,提供社會福利服務,促進社會福利社會化;維護社會公平,促進社會和諧進步。
業務範圍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社會福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推動社會福利事業科學發展。
(二)配合開展社會福利理論政策研究和宣傳,組織理論與實踐交流,推進政策實施,配合推進社會福利理論體系建設。
(三)開展同世界各國及港、澳、台地區社會福利組織的交流合作,借鑑成功經驗,促進社會福利事業發展。
(四)引導社會資源進入社會福利領域,以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為重點,聯合工商企業、社會組織及社會人士,倡辦社會福利事業,促進社會福利社會化。
(五)貫徹社會福利法治化、標準化建設的工作部署,配合開展各類福利服務機構行業標準的宣傳和組織實施工作。根據主管部門的授權或委託,承接行業等級評估和服務機構高層管理人員資格認證培訓,促進人才隊伍建設和服務水平不斷提高。
(六)推進社會福利服務行業的規範化建設,規範行業行為,強化內部管理,實行行業自律。
(七)發揮協會提供服務、反映訴求的作用,開展相關法律政策諮詢服務,維護行業合法權益。
(八)承辦政府部門及有關組織委託的事項。
組織結構
辦公室
承擔文秘、檔案、行政、外聯、保衛、保密等日常行政運轉工作;承擔黨務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協會人事勞資管理和人員培訓工作。
外聯部
負責協會與國內外、境內外相關社會團體以及社會各界的聯繫、交流;負責協會對外宣傳報導、重要新聞發布;國際合作項目和會議的聯絡和執行實施;與政府機關和各團體、機構、企業建立良好關係;負責出國審批和辦理有關手續,承擔外事接待工作。
會員管理部
負責協會會員(個人會員、團體會員)理事、常務理事、副理事長的統計、聯絡和管理工作,建立會員之家;指導、監督地方協會會員管理工作。
財務部
負責協會的資金、資產管理和社會捐助款物的管理;組織收繳協會會費,負責協會內部財務會計工作和協會各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購建和管理協會固定資產。
專業工作機構
(一)社會福利政策研究專家工作委員會
組織行業發展理論和政策的調查研究;組織起草行業發展規劃;配合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承接社會福利政策制度研究課題和有關社會福利政策研究方面的法規、課題、規章調研,提出政策建議;配合組織學術論壇。
(二)行業評估和規範化建設工作委員會
配合開展社會福利服務行業規範化建設工作,配合民政部社會福利服務技術標準化工作委員會,在老年福利、兒童福利、精神康復、福利企業等領域組織開展行業標準的宣傳、貫徹,組織實施和評估工作;組織開展行業自律建設,開展福利服務機構等級評估和高層管理人員的職業資質認證培訓工作。
(三)宣傳推廣和項目合作工作委員會
負責組織出版協會的宣傳刊物,引導國內外社會資源開展老年、兒童福利服務合作項目洽談、推介和管理,組織引導福利服務文化產品、服務產品開發工作;負責社會福利服務產品的網上推介和宣傳工作。
(四)老年福利服務工作委員會
配合開展機構規範化建設,配合開展老年福利服務行業標準的宣傳貫徹、組織實施和評估工作;開展老年福利服務機構行業自律、服務質量的檢查和培訓工作,組織開展行業經驗交流,科技成果推廣。
(五)兒童福利服務工作委員會
配合開展機構規範化建設,配合開展兒童福利行業標準的宣傳貫徹、組織實施和監測評估工作;組織開展服務機構行業自律、服務質量的檢查和培訓工作,組織開展行業經驗交流,科技成果推廣。
(六)精神康復福利服務工作委員會
配合開展機構規範化建設,配合開展精神康復行業標準的宣傳貫徹、組織實施和監測評估工作;組織開展服務機構行業自律、服務質量的檢查和培訓工作,組織開展行業經驗交流,科技成果推廣。
(七)社會福利企業工作委員會
協助政府部門加強福利企業規範化管理;負責與國家相關部門溝通協調,爭取政策支持,建議社會福利企業發展的長效機制;配合開展福利企業行業標準的宣傳貫徹、組織實施和評估工作;組織全國福利企業管理實務培訓和經驗交流;組織行業自律的表彰。
會員管理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本團體會員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自願申請加入本團體;
(三)單位會員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各省(市、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計畫單列市社會福利協會(行業協會)和社會福利中心;
2.養老、救孤、助殘的福利服務機構;
3.從事社會福利事業的研究機構和教學單位;
4.從事社會福利服務產品生產及組織殘疾人就業的社會福利企業;
5.熱心支持社會福利事業的其他組織機構。
(四)個人會員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在社會福利領域及相關領域有一定影響的專家、學者;
2.支持社會福利事業的著名社會人士、企業家;
3.社會福利服務機構或福利企業的實務管理者。
4.從事社會福利和社會工作的熱心人士。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有推薦會員的權利。
第十一條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和信息。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違反本章程的行為,視其嚴重程度,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警告、嚴重警告、除名。
理事成員
名譽會長:
陳昌智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張梅穎 全國政協副主席
司馬義·艾買提 原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何魯麗 原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名譽顧問:
陳香梅
顧問:
多吉才讓 原民政部部長
高占祥 原中國文聯黨組書記,現中華文化促進會主席
范寶俊 中華慈善總會會長
徐瑞新 中國社會工作協會會長
王隴德 原衛生部副部長現全國人大常委、中國預防醫學會會長
吳啟迪 原教育部副部長 現全國人大常委、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委員
張小建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
竇玉沛 民政部副部長
陳傳書 全國老齡辦常務副主任
會長:
劉光和 原中紀委駐民政部紀檢組長
副會長:
陸 穎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司長
鮑學全 中國福利彩票發行管理中心主任
馮曉麗 民政部社會福利中心主任
鄭功成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
張秀蘭 北京師範大學社會發展與公共政策學院教授
楊光洪 黑龍江省社會福利協會會長
孟 鈞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長、北京市社會福利行業協會會長
李建軍 中國康復研究中心主任
方嘉珂 天津市鶴童老年公益基金會常務副會長
袁 祥 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基金會常務副理事長
秘書長:
馮曉麗 民政部社會福利中心主任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為中國社會福利協會。英文名稱為China Association of Social Welfare(縮寫為CASW)。
第二條本團體是由從事和關注社會福利事業的單位和個人自願結成的行業性、全國性、非營利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團體宗旨是: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改善民生、推進社會福利事業發展為宗旨,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政策推進、宣傳教育、國際合作交流和行業建設;積極引導社會力量,提供社會福利服務,促進社會福利社會化;維護社會公平,促進社會和諧進步。
第四條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民政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團體住所設在北京市宣武區白廣路7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社會福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推動社會福利事業科學發展。
(二)配合開展社會福利理論政策研究和宣傳,組織理論與實踐交流,推進政策實施,配合推進社會福利理論體系建設。
(三)開展同世界各國及港、澳、台地區社會福利組織的交流合作,借鑑國際成功經驗,促進中國社會福利事業發展。
(四)引導社會資源進入社會福利領域,以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為重點,聯合工商企業、社會組織及社會人士,倡辦社會福利事業,促進社會福利社會化。
(五)貫徹社會福利法治化、標準化建設的工作部署,配合開展各類福利服務機構行業標準的宣傳和組織實施工作。根據主管部門的授權或委託,承接行業等級評估和服務機構高層管理人員資格認證培訓,促進人才隊伍建設和服務水平不斷提高。
(六)推進社會福利服務行業的規範化建設,規範行業行為,強化內部管理,實行行業自律。
(七)發揮協會提供服務、反映訴求的作用,開展相關法律政策諮詢服務,維護行業合法權益。
(八)承辦政府部門及有關組織委託的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本團體會員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自願申請加入本團體;
(三)單位會員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各省(市、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計畫單列市社會福利協會(行業協會)和社會福利中心;
2.養老、救孤、助殘的福利服務機構;
3.從事社會福利事業的研究機構和教學單位;
4.從事社會福利服務產品生產及組織殘疾人就業的社會福利企業;
5.熱心支持社會福利事業的其他組織機構。
(四)個人會員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在社會福利領域及相關領域有一定影響的專家、學者;
2.支持社會福利事業的著名社會人士、企業家;
3.社會福利服務機構或福利企業的實務管理者。
4.從事社會福利和社會工作的熱心人士。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有推薦會員的權利。
第十一條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和信息。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違反本章程的行為,視其嚴重程度,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警告、嚴重警告、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名譽職位的設立和人選;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2/3以上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重要工作由會長辦公會研究決定。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會議由會長主持。會長辦公會有2/3以上人員到會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人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會長辦公會職權是:
(一)貫徹執行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
(二)制定年度工作計畫和本會工作制度,報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批准;
(三)研究日常工作中需要集體決定的事項。重大事項報協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審定。
第二十五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令法規,政治素質好;
(二)熱愛社會工作,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履行相關職責。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三十條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提請召開會長辦公會。
(二)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五)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經2010年1月22日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