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信息
中國社會工作協會婚慶行業委員會
英文全稱:
The Committee of wedding Service Industries
China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
委員會任務
協調解決與婚慶行業有關的各類糾紛,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組織開展國內和國際婚慶行業間的學術、業務交流與合作。
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事務。
承辦中國社會工作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會員享有的權利:擁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批評建議權;
享受本會提供的各種業內信息、優惠待遇;
優先參加婚慶領域內的培訓、推介活動;
獲得委員會對會員糾紛的調解、協調、幫助等。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團管理條例》和《中國社會工作協會章程》的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委員會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批准成立的,中國婚慶行業的全國性的行業管理和指導機構,是全國從事和關注婚慶文化、婚慶服務、婚慶用品、婚紗影樓、婚宴服務等經營、生產、研究、宣傳等單位和個人自願組成的非營利的、公益性的、行業性的、全國性的社會團體。全稱為中國社會工作協會婚慶行業委員會。
英文名稱為:
The Committee of Wedding Service Industries
China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
第三條 本委員會的宗旨是: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堅持運用社會工作的理念和方法,宣傳、倡導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先進婚慶文化,規範婚慶行業自律,開展婚慶行業為全社會服務,推動婚慶產業發展,為促進社會和諧和建設人民美好生活作出貢獻。
第四條 本委員會是中國社會工作協會直屬的婚慶行業專業委員會,接受中國社會工作協會的直接領導和業務指導及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委員會設在中國北京。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制定婚慶行業及相關產業的行業標準和行業規範;監督指導婚慶市場運作,推動婚慶行業科學發展。
第七條組織婚慶文化和婚慶產業的理論研究,掌握婚慶行業發展的規律和動態,向有關部門提出相關立法或制定政策的建議。
第八條舉辦婚慶行業職業技能及相關專業的培訓,編寫相關培訓教材和書籍。
第九條開展婚禮、婚俗、婚姻文化的宣傳、知識普及和心理諮詢等工作;倡導文明、健康、時尚、高雅的婚禮模式,舉辦有示範意義的婚慶或相關的大型活動,引導婚慶行業的發展方向。
第十條舉辦婚慶行業及相關產品的考核、評比和表彰;開發、認定、推介符合行業標準的婚慶產品。
第十一條 協調解決與婚慶行業有關的各類糾紛,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組織開展國內和國際婚慶行業間的學術、業務交流與合作。
第十三條 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事務。
第十四條 承辦中國社會工作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十五條 本委員會實行會員制,會員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全國各地與本委員會宗旨相同或類似的社會團體、從事與婚慶文化、婚慶服務、婚慶產業相關行業的機構,承認本委員會章程,經申請均可以成為本委員會的團體會員。
從事婚禮、婚俗文化研究、宣傳,婚慶產品研製開發、婚禮用品銷售,婚姻慶典服務和相關行業以及關注婚慶行業的各界人士,承認本委員會章程,經申請均可以成為本委員會的個人會員。
第十六條 會員享有如下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對本委員會工作的建議、批評權;
(三)參加本委員會舉辦的各類活動和會議;
(四)享受本委員會提供給會員的各種優惠待遇;
(五)獲得本委員會為會員提供的各類信息交流、行業動態、產品推介服務;
(六)本委員會會員之間、會員與本委員會以外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各類糾紛時,會員享有請求本委員會進行協調、幫助的權利。
(七)獲得會員間服務的優先權;
(八)會員入會自由,退會自由。
第十七條 會員應盡的義務有:
(一)遵守本委員會章程,執行本委員會決議,維護本委員會利益。
(二)完成本委員會委託的有關任務。
(三)接受本委員會的監督指導;
(四)積極參加本委員會主辦或倡導的學術研究、信息交流、評比表彰、培訓觀摩、會議展覽、社會服務等活動。
(五)按照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八條 會員應嚴格遵守本章程及根據本章程制定的各項相關規定,如違反本章程及各項相關規定,造成嚴重後果或給本委員會帶來不良社會影響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視情節輕重,將給予業內通報警告、取消會員資格及向社會公告本委員會處理決定等處罰。
第十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如實填寫並提交入會申請表;
(二)交納會費;
(三)批准入會後,頒發會員證書或牌匾,成為本委員會會員。
第二十條 會員退會程式
(一)會員要求退會,應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報本委員會備案;
(二)自收到會員退會申請之日起即為退出本委員會;
(三)會員的會員證書或牌匾應在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退會申請之日時,一併向本委員會交回。
第二十一條 會員交納的會費超過有效期時,視為自動退會。
第二十二條 團體會員單位如發生分立、合併、轉讓等權利義務變化情況時,須在本委員會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第四章 機構
第二十三條 本委員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第二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委員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本委員會理事;
(三)審議本委員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有效。
第二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由理事會研究通過,報中國社會工作協會批准。延期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是本委員會的執行機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委員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二)選舉和罷免主任、副主任;
(三)聘請名譽主任,授予榮譽稱號;
(四)決定會員的處罰和除名;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
(六)領導本委員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三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2/3以上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三十一條 本委員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八條的第一、三、四、五、六、七、八、九項職權。
第三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2/3以上常務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三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三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本委員會的重要工作由主任辦公會議研究決定。主任辦公會由主任、副主任、總幹事組成。會議由主任主持。主任辦公會的職權是:
(一)貫徹執行常務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制定本委員會工作制度,報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批准;
(三)研究日常工作中需要集體決定的事項。重大事項報中國社會工作協會審批。
第三十五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主任、副主任由理事會選舉產生,連選連任。本委員會的法定負責人由主任擔任。主任主持委員會全面工作。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主任離會期間常務副主任主持工作。
第三十六條 本委員會設名譽主任,顧問。名譽主任、顧問由常務理事會聘任。
第三十七條 本委員會實行主任領導下的總幹事負責制,設總幹事一人,副總幹事若干人。總幹事由中國社會工作協會聘任,連聘連任。總幹事負責委員會日常工作。副總幹事協助總幹事工作。副總幹事由總幹事提名,中國社會工作協會任命。
第三十八條 主任、副主任、總幹事的任職條件:
(一)堅持黨的方針、路線、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令法規,政治素質好;
(二)熱愛社會工作,在婚慶行業有較大影響,對行業發展有突出貢獻;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九條 本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總幹事每屆任期三年。
第四十條 本委員會設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主要負責理論研究指導、重大課題調研、重要決策論證和有關政策諮詢。專家由在婚慶行業以及相關產業、學科具有一定造詣和影響的資深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設主任、副主任(若干),主持專家委員會的工作。專家委員會的成員享有協會常務理事待遇。
第五章 經費、資產
第四十一條 本委員會經費來源:
(一)國內外組織、團體和個人的捐助;
(二)在核准的範圍內開展的各類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政府委託服務的經費;
(四)利息;
(五)會費;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二條 本委員會的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三條 本委員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四條 本委員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財務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四十五條 本委員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六條 本委員會換屆或更換法定負責人之前必須接受中國社會工作協會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七條 本委員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八條 本委員會的專職人員的工資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委員會的終止程式以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按照中國社會工作協會的規定辦理。
第五十條 本委員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議定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經2007年11月27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委員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自中國社會工作協會核准之日起生效。
會組織結構
資料、擋案、財務的管理;婚慶服務及相關產業行業標準的制定;會員單位的資格認證、評比表彰;組織婚慶文化及婚慶產業的專題調研理論研究。
部門負責人:秘增凱
宣傳推广部:
負責對外的媒體聯繫、政策宣傳;廣告方案策劃、圖書及相關刊物的出版發行等。
部門負責人:史 宇
大型活動部:
策劃、舉辦、監督和指導婚慶及相關行業的各類活動、展覽、會議以及婚慶流行趨向發布。
事業發展部:
開展婚慶行業對外合作,加強國內、國際同行業交流。
培訓考核部:
負責婚慶領域的培訓考核;崗位標準認定;圖書、刊物及教材的編寫。
部門負責人:王 鋼
法律事務部:
承擔婚慶行業委員會的相關法律事務;向有關部門提出制定相關法律法規,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等。
部門負責人:史保嘉
領導成員
名譽主任:
柴澤民 原外交部副著名社會活動家、外交家、中華人民共和國首任駐美國大使
主 任:
徐留根 中國社會工作協會 副會長(兼)
副 主 任:
史康寧 中國社會工作協會婚慶行業委員會總幹事
楊 鳳 北京經典時光婚慶公司總經理
譚 軍 北京金緣谷文化發展公司總經理
張燕平 中國人像攝影協會副會長
王亦平 四川省婚慶行業協會常務副會長
葛 寧 《新娘》雜誌社社長、總編輯
周安琪 江蘇省無錫市婚姻服務業協會會長
曹春慧 深圳天長地久婚紗攝影有限公司總經理
劉慧慧 中國國際婚博會組委會秘書長、北京金海群英網路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北京博萬國際會展有限責任公司
董事長
吳 斌 重慶市婚慶行業協會會長
胡大蘇 天海·十里紅妝集團董事、副總經理
孫 昀 上海品紗禮服製衣有限公司總經理
陸振平 大連市婚慶行業協會籌委會負責人
鮑 雨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
總 乾 事:
史康寧
顧 問:
康 泠(女) 原全國政協常委、全國婦聯書記處書記 中華婦女基金會副會長
巫昌楨(女) 中國婚姻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陳光耀 民政部基層政權司副司長
葉興華 上海市民政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劉茂才 原四川省社科院院長、四川省婚慶行業協會會長
陳富美(女) 亞洲婚禮文化學會副會長、著名婚禮文化學者
約安尼思·塞奧法諾普洛斯 原希臘駐中華人民共和國大使
桂由美(女) 亞洲婚禮文化學會會長、著名婚紗設計師
蔡美月(女) 著名婚紗設計師
專家委員會名單
主 任:
陳富美 亞洲婚禮文化學會副會長、著名婚禮文化學者
副 主 任:
曹 燦 著名朗誦、戲劇表演藝術家
虹 雲 中央電視台播音指導、著名主持人
陶 浩 原海政話劇團團長、著名朗誦表演藝術家
委 員:
陳富美 曹 燦 虹 雲 陶 浩 楊福彬
林永革 陳雅麗 趙炳晨 尹小鋼 許同均
張樹坤 游一中 李永利 樊愛國 張頌揚
佐藤理 沙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