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礦區環境治理與修復產業聯盟

中國礦區環境治理與修復產業聯盟

中國礦區環境治理與修復產業聯盟(以下簡稱“聯盟”),英文名:China Industry Alliance Of Mine Environment Restortion(簡稱:CAMR),是由北京綠礦聯合工程技術研究院,與中國礦業大學(北京)土地復墾與生態重建研究所、中國煤炭學會煤炭土地復墾與生態修復專業委員會、北京礦冶研究總院環境工程研究所、北京東方復地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建工環境修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民基生態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淮南創大實業有限公司共同發起成立,中國財政學會投資融資研究專業委員會和國土資源部老科協為學術支持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礦區環境治理與修復產業聯盟
  • 外文名:China Industry Alliance Of Mine Environment Restortion
  • 簡稱:CAMR
聯盟的宗旨
聯盟通過聯盟成員之間資源信息共享、技術共享、模式共享、優勢互補、聯動協作、集約發展等合作形式,打造中國礦區環境治理與修復領域集政策、技術、資本產業一體化的綜合服務平台,力爭通過開創性的有益探索和嘗試,創新性的搭建產業合作模式,為礦業綠色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聯盟的定位
聯盟是公益性及非營利性的成員機構合作組織,以創新為驅動,以技術為支撐,以資本為導向,以項目為目標,直達用戶需求,打造一個集財政、國土、技術、科研和企業的中國礦山環境治理與修復領域的眾創服務動平台。
聯盟致力於為環境企業提供礦區環境治理與修復專屬細分領域的縱深性成長服務,以政府信用為背書,治理修復項目為核心,政府財政資金撬動社會資本,探索和建立礦區環境治理與修復產業商業運營模式。助力環境企業在礦區環境治理與修復領域快速成長和價值提升,提高礦區環境治理與修復的效率和效果;以前瞻性的產業視角為環境企業提煉差異化的價值定位,指導其資源配置和資源整合方向,參與和推動產業價值流轉體系的重構,減少產業內部惡性競爭、同質化競爭,促進產業良性發展。同時通過課題調研、學術研討、沙龍論壇、年度評選等特色主題活動提升聯盟影響力和公信力,利用礦客空間眾創服務平台,對聯盟成員的產品、技術、服務與項目進行推廣與孵化,打造中國礦區環境治理與修復專屬細分領域具有社會公信力全方位服務生態體系。
聯盟的管理
1、 本聯盟採用聯盟化運作,公司化管理,設理事代表大會和常務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聯盟委員。
2、 理事代表大會的職權:(1)制定和修改公約;(2)選舉和罷免理事;(3)審計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4)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5)決定終止事宜。
3、 理事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4、 理事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環節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5、 常務理事會是理事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由理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理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代表大會的職權;
6、 常務理事會的職責:(1)執行理事代表大會的決議;(2)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和常務理事長;(3)籌備召開理事代表大會;(4)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5)領導本會開展工作;(6)制定內部管理制度;(7)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7、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8、 常務理事會設秘書處,秘書處設在北京綠礦聯合工程技術研究,在理事長領導下,由秘書長負責聯盟日常運營、對外活動的管理工作。
9、 聯盟理事長行使的職權:(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2)督導理事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3)代表本聯盟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10、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1)主持聯盟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2)向理事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3)負責聯盟對外活動合作的相關事宜;(4)決定副秘書長及專職人員的聘用;(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10、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及理事享受聯盟的公共資源,免費參加聯盟組織的年度計畫活動。礦客空間網站為聯盟指定對外傳媒平台。
11、聯盟全體成員需接受聯盟的發展理念,認同本公約中的相關約定,並服從聯盟的管理。
聯盟經費
聯盟經費來源於聯盟成員繳納的聯盟會費,共同維護和打造一個能給聯盟各方創造價值的礦區環境治理與修復服務眾創平台,其中副理事長單位20000元/年,常務理事8000元/年,理事5000元/年,聯盟委員免費。
經聯盟授權,聯盟可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會議、培訓等創收性活動,從中收取15%的管理費作為聯盟收益,用於補充聯盟經費。
聯盟經費管理
聯盟經費由北京綠礦聯合工程技術研究院代為收取,開設專用賬戶,財務獨立核算。聯盟經費收支使用遵循聯盟相關規定,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
1、聯盟經費用於聯盟開展的相關活動支出。
2、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核定支出水平,如因聯盟實際工作需要發生的新增服務內容以及因社會物價水平出現重大變動而影響經費不足的,可臨時增補、調整。
3、聯盟出現的年度經費盈餘,經聯盟常務理事會批准,可以結轉下年,列入下年度財務聯盟,用於為成員機構提供服務。
4、聯盟經費的使用主要包括日常辦公經費;專職人員的開支;聯盟各項活動、市場推廣等第三方費用;對在聯盟工作中表現優秀的成員進行表彰或獎勵;其他與聯盟運營相關的成本、費用支出等方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