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
中國硬筆書法協會高校書法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硬筆書法協會高校書法委員會是由中國硬筆書法協會批准設立的以培養和發掘高校書法人才的專業部門。高校書法委員會的工作活動遵守《中國硬筆書法協會章程》。
第二條 中國硬筆書法協會高校書法委員會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古為今用、推陳出新”的方針,實踐“寫漂漂亮亮中國字、做堂堂正正中國人”的會訓為宗旨,以張華慶主席提出的“服務、團結、普及、提高、發展、繁榮”為指導思想,以推動高校書法藝術、挖掘和培養青年書法人才為己任,不斷壯大青年書法愛好者團體,努力促進全國高校書法愛好者的團結,加強高校大學生與中國硬筆書法協會的聯繫。
第三條 中國硬筆書法協會高校書法委員會鼓勵高校書法藝術社團和高校書法愛好者積極參與中國硬筆書法協會高校書法委員會舉辦的各種活動,並為高校書法人才提供發展平台。
第四條 中國硬筆書法協會高校書法委員會辦公地為湖北省武漢市(武昌首義大學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中國硬筆書法協會高校書法委員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開展以高校為核心書法活動;
(二)加強與高校聯繫,組織、開展書法學術研究;
(三)配合中國硬筆書法協會舉辦各項活動;
(四)為高校優秀書法人才提供展示才能的各項途徑;
(五)聯合高校組織、開展書法培訓教育,協助中國硬筆書法協會和高校開展書法比賽;
(六)組織全國各高校書法藝術團體,加強各團體之間的書法交流;
(七)接受高校委託,為高校進行書法教育普及活動;
(八)高校書法委員會領域內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 學部委員和宣傳幹事
第六條 高校書法委員會學部委員、宣傳幹事是高校書法委員會在各地開展高校書法活動、聯繫各高校書法愛好者的核心力量。
第七條 學部委員、宣傳幹事的產生依據《中國硬筆書法協會高校書法委員會學部委員、宣傳幹事產生辦法》執行。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高校書法委員會最高權力機構是委員會主任、秘書長辦公會議。
第九條 高校書法委員會設主任1名,常務主任、副主任若干名,秘書長1名。由秘書長主持委員會日常工作,常設部門為秘書處。
第十條 高校書法委員會領導的產生由中國硬筆書法協會決定。
第十一條 高校書法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並設立以下工作部門和專業委員會:
(一)秘書處:協助秘書長開展高校書法工作部的日常工作,協調和指導其他工作部門的工作。負責學部委員與會員的管理工作。
(二)學術委員會:負責書法相關研究工作,發掘高校書法學術人才,聯繫高校書法理論工作者,為相關雜誌推薦高校書法學術作品。
(三)創作與評審委員會:負責工作部所組織的展賽作品的評審工作。指導高校組織和開展大學生書法比賽,參與並推薦高校書法比賽的評審。
(四)組織與聯絡處:承擔與各高校的聯絡,組織開展高校書法工作部的各項活動。
(五)宣傳與展覽處:承擔開展高校書法委員會與高校書法藝術展賽的宣傳與實際工作。
(六)培訓部:承擔開展相關書法培訓工作。
第五章 會員
第十二條 中國硬筆書法協會(高校)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
第十三條 高校會員由個人提出申請或單位推薦,由中國硬筆書法協會高校書法委員會批准。
第十四條 會員的產生以《中國硬筆書法協會高校書法委員會入會細則》執行。
第十五條 會員應當遵守我國法律與《中國硬筆書法協會章程》、《中國硬筆書法協會高校書法委員會章程》,否則將予以除名處理。
第六章 經費來源及管理
第十六條 高校書法委員會經費來源包括以下幾個途徑:
(一)會員會費;
(二)個人及單位的捐贈;
(三)高校委員會開展業務的合法收入;
第十七條 高校書法委員會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各項工作。
第十八條 高校書法委員會嚴格管理經費運用,在秘書處下設專人集中管理經費。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動用高校書法委員會經費。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報中國硬筆書法協會備案。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中國硬筆書法協會高校書法委員會負責監督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2011年5月18日生效。
領導
中國硬筆書法協會高校書法工作委員會
常務主任:李冰(兼)
副主任:熊潔英(兼)、葉殿迎(兼)、程志軍、張肇培
秘書長:程志軍(主持工作)
副秘書長:吳永斌
組織機構
專業工作部門:
學術部
創作與評審工作部
楷書工作部
隸書工作部
篆書與篆刻工作部
行草書工作部
硬筆工作部
行政工作部門:
秘書處
組織聯絡部
宣傳展覽部
培訓部
會員
工作委員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
申請人員
(一) 凡在校大學生,具備一定硬筆書法水平者均可向中國硬筆書法協會高校書法委員會提出申請成為中國硬筆書法協會(高校)會員。高校學生範圍如下:
1、本科生:包括普通本科院校和三本院校學生;
2、研究生:包含碩士、博士全日制及在職研究生;
3、專科生:大專、中專、職業、技術院校學生;
4、留學生:各國留學於中國高校的學生;
5、軍校生:國內各軍事大中專院校學生;
6、其他:港、澳、台高校學生及國際孔子學院學生。
7、高校畢業5年以內的社會書法愛好者。
凡在校大學生,不論層次、不論等級、不論年齡均依照同樣標準對待。
(二)凡在高校領導下的高校書法藝術團體均可申請成為(高校)團體會員。
申請條件
(一)個人申請條件
凡申請中國硬筆書法協會(高校)會員者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入展由本部主辦的各類展賽一次以上者(包括一次);
2、有較高書法理論成就者,有學術成果發表於專業媒體,由專業媒體轉載的視為發表;
3、擔任高校書法藝術類協會常務理事以上者(包括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常務理事);
4、擔任高校書法藝術類協會部長以上工作者且工作成績顯著,由本工作部兩名以上學部委員認可;
5、參加校級以上(含校級)書法大賽並獲獎;
6、為高校書法發展做出較大貢獻者,並由本工作部兩名以上學部委員認可。
(二)團體申請條件
梵谷校書法藝術團體均可申請成為(高校)團體會員。
學部委員
申請學部委員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高校教師(包括大中專院校、本科院校、三本院校、軍事院校、研究機構等),並熱愛書法事業,在當地有一定影響;
2、擔任高校書法課程的兼職教師;
3、擔任高校書法藝術團體藝術指導的教師;
4、能夠組織開展大學生書法藝術活動者;
5、能夠協調當地各大學書畫藝術協會者;
6、其他能夠勝任學部委員的人員。
每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原則上任命三名學部委員。
宣傳幹事
申請宣傳幹事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高校學員(包括大中專院校、本科院校、三本院校、軍事院校、研究機構等),熱愛書法事業,在高校內有一定影響;
2、擔任高校書法藝術團體常務理事職務以上的學員;
3、擔任高校書法藝術團體藝術指導的學員;
4、能夠組織開展大學生書法藝術活動者;
5、能夠協調當地各大學書畫藝術協會者;
6、其他能夠勝任宣傳幹事的人員。
每所高校原則上最多任命三名宣傳幹事。
分部
分部申報條件
為進一步推動高校書法委員會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等區域高校間的聯繫,便於開展全國性的書法交流活動。高校書法工作委員會依據《中國硬筆書法協會高校書法委員會章程》決定在全國各地設立若干分部,分部在高校書法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章程》中所規定的業務,並接受中國硬筆書法協會高校書法委員會的監督。
一、申報條件
1、有獨立的工作團隊和工作地點。
2、與當地高校書法藝術團體有密切聯繫,能夠切實發展高校及社會青年書法活動。
3、有獨立的財物管理人員。
4、具有能夠勝任舉辦省級以上展賽的能力。
二、申報程式
1、下載《中國硬筆書法協會高校書法委員會分部申請表》。
2、認真填寫《申請表》。
3、寄送申請表至中國硬筆書法協會高校書法委員會。
4、上報工作規劃,簽署目標責仼書。
5、中國硬筆書法協會高校書法委員會考核。
6、上報中國硬筆書法協會研究批准下文。
三、業務要求
1、為便於管理,高校書法委員會僅設立一級分部,分部之下一般不再行設立分部。
2、分部舉辦活動需經過高校書法委員會的批准,並接受高校書法工作部的監督。
3、分部的領導崗位設定分部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領導崗位的變動需經高校書法委員會秘書長會議備案。
4、分部負責組織本地方(高校)會員的活動。
5、各分部具體工作範圍和工作程式由協定規定。
四、其他:由於各省市地方具體情況差異較大,未盡事宜由秘書長會議根據各申報者自身條件酌情進行變動。對於開展活動頻繁的高校可獨立設定高校分部,對於市級城市開展活動較為頻繁的可以設立二級分部。
湖北分部
成立時間:2010年11月1日
分部地址:武昌首義大學(原華中科技大學武昌分校)
主任:程志軍(兼)
副主任:周耀華
副秘書長:魯孟祥、莊標
宣傳幹事:黃永進、塗嵐蘭、夏青(待更新……)
分部工作:
指導武昌首義大學成立全國第一所高校大學生書法培訓、創作基地。
中國硬筆書法協會湖北高校書法委員會:由原湖北分部變更而來,成立於201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