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體育協會

中國石油體育協會

中國石油體育協會(簡稱石油體協)是國家體育總局領導的行業體育協會,是全國石油行業的民眾性體育組織。該協會於1984年11月12日正式成立,2001年1月31日中國石油體育協會重新進行了社會團體法人登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石油體育協會
  • 外文名:CHINESE ENTERPRISE SPORTS ASSOCIATION
  • 建立時間:1984年
  • 會員數:75個
  • 性質:群體組織
發展歷史,組織章程,

發展歷史

中國石油體育協會是根據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發展體育運動的通知》精神,經石油工業部黨組批准,於1984年11月12日正式成立的全國石油系統的民眾性組織。2001年1月31日中國石油體育協會重新進行了社會團體法人登記。
中國石油體育協會(英文為:CHINA PETROLEUM SPORTS 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CPSA)是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所屬石油、石化企事業單位按自願原則建立起來的、經國家批准成立、具有法人地位的非盈利性全國性社會團體。接受國家體育總局的業務指導、民政部的監督管理,掛靠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中國石油體協組織機構健全,現有75個單位會員。
協會成立24年以來,認真貫徹執行黨、國家的體育工作方針政策和《體育法》、《全民健身計畫綱要》,堅持以職工體育為主,群體和競技協調發展的工作方針,經過多年的努力,石油體協已形成自己的一批傳統優勢項目:老將田徑、國際馬拉松、鐵人三項、風箏、門球、傳統武術、信鴿、健美、毽球、現代拔河、健身秧歌、中國象棋、橋牌、檯球、網球、體育舞蹈、健身操、籃球、桌球、航模、體育集郵等項目,在國際國內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中國企業體育協會,簡稱“中企體協”。英文名稱為“CHINESE ENTERPRISE SPORTS ASSOCIATION”,縮寫為“CESA”。
第二條 中國企業體育協會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全國民眾性體育社會團體,是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的團體會員。由全國範圍內積極開展體育運動的中、外企業(包括中、外合資企業和港、澳、台資企業)和相關體育組織組成,是自願結成的全國企業體育組織。
第三條 中國企業體育協會的宗旨是:依據《體育法》,組織開展全民健身活動,團結全國各企業力量,增進企業間的體育文化交流與合作,共同發展體育運動,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積極打造和弘揚企業文化,豐富和活躍企業職工的體育文化生活,促進企業全民健身運動的開展,培養團隊協作精神,提高企業員工綜合素質,促進科學發展,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
第四條 中國企業體育協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國家體育總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中國企業體育協會住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中國企業體育協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貫徹國家的體育工作方針、政策,落實體育事業的科學發展觀;指導和幫助企業科學開展全民健身活動,提高企業體育運動技術水平,提高企業職工身體素質。
(二)研究制定企業體育的發展規劃和計畫。
(三)宣傳企業體育文化品牌和體育形象,傳播體育常識,教授體育技能,提高企業體育科學管理水平。
(四)創建有影響的企業品牌賽事,擴大企業在社會中的影響。通過體育競賽和有關活動,為中、外企業會員單位間的交流和合作搭建平台,聯絡、安排對等互惠的體育交往。運用體育的媒介作用,舉辦體育競賽與活動,為企業的生產經營服務。
(五)組織、協調全國性的企業各類、各級體育競賽活動;擬定有關裁判員、教練員、運動員管理制度、競賽制度,報請國家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施行。
(六)組織教練員、裁判員、運動員的培訓工作;接受主管部門委託,按照國家體育總局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技術等級制度進行管理,負責運動員資格的審查。
(七)組織參加或承辦與企業體育相關的國際比賽和活動,開展國際交往和交流,促進協會發展。
(八)進行企業體育運動和文化的科學研究工作。不定期發行內部刊物,用以刊登研究成果及會員動態。建立專業的網站,為宣傳企業體育和文化交流搭建平台。
(九)按照國家體育總局的有關規定,負責組織或委託會員單位承辦全國性各類企業體育比賽和活動。
(十)結合企業體育活動進行市場開發,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發展企業體育。
(十一)廣泛聯繫和團結社會各界人士,充分發揮協會的橋樑紐帶作用。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中國企業體育協會設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單位會員:應是依法註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企業或事業單位。
(二)個人會員:應是獨立承擔一定民事責任,熱愛體育事業,在相關領域具有一定影響和知名度的有關人士。
第八條 申請加入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重視體育工作,體育活動開展較好;
(四)熱心支持體育工作,積極參加本會的活動;
(五)能夠行使會員權利,履行會員義務。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向中國企業體育協會秘書處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委員會或常委會討論通過;
(三)由委員會授權秘書處發給中國企業體育協會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參加協會舉辦的活動的權利;
(三)單位會員有優先獲得承辦協會賽事的權利;
(四)優先獲得協會服務的權利;
(五)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協會決議,遵守協會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二)維護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四)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自覺接受協會的業務指導和檢查,按時提交年度工作計畫。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中國企業體育協會秘書處,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委員會或常委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中國企業體育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委員;
(三)審議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討論、決定有關提案和決議;
(五)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決定終止事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委員會表決通過,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本協會設委員會。委員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是中國企業體育協會秘書處。
第十八條 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註銷和更名;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委員會須有2/3以上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委會。常委會由委員會選舉產生,在委員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委員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委會須有2/3以上常委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的常委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委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委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委員會表決通過,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4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主席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因特殊情況,經主席委託、委員會同意,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後,可以由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擔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協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委員會、常委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委員會、常委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督促和檢查秘書處的工作,聽取匯報。
第二十九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委員會或常委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 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民政部和國家體育總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委員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查,經同意,並報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委員會或常委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國家體育總局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經民政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國家體育總局和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會旗、會徽由會員代表大會審定頒發。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複製或用於商業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1年6月28日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中國企業體育協會委員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