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書法家協會

中國石油書法家協會成立於1991年5月,負責組聯、創作、展覽、評審、培訓、理論等日常工作,組建了《中國石油書法通訊》編輯部和中國石油四方印社,並相繼成立了評審委員會、創作委員會、篆刻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教育委員會、刻字與硬筆委員會。協會在石油系統局級單位中設立了22個分會,各分會設有專兼職幹部30餘人。協會現有地市級會員3620人,省部級會員1080人,國家級會員102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石油書法家協會
  • 創辦時間:1991年5月
  •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六鋪炕
  • 會員人數:4802人
協會簡介,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截止到2010年,石油書協始終堅持黨的文藝方針,堅持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自覺接受老幹部局的領導,接受石油文聯和中國書協的業務指導,按照“貼近企業、貼近職工、貼近一線”的要求,本著“一手抓普及、一手抓提高”的宗旨,開展了大量的、豐富多彩的書法藝術活動,受到廣大石油職工的熱烈歡迎,為集團公司企業文化建設的發展作出了貢獻。石油書協的整體水平一直在全國產業(企業)中名列前茅,2006年11月,石油書協被中國書協吸收為全國產業(企業)範圍內唯一一家團體會員單位。
中國石油書法家協會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全系統(含海洋石油)職工書法展覽、比賽的組織與開展工作;負責全系統各企事業單位書法活動調研工作;負責全系統職工民眾書法培訓工作;負責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相關任務;負責石油書協與中國書協及各省(市、自治區)、各部委、各產業系統書協的工作聯繫;負責全系統書法協會會員的管理與協調工作;負責組織與開展全系統書法藝術理論研究工作;負責全系統篆刻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召開全系統書法方面有關工作會議。

協會章程

總 則
第一條中國石油書法家協會是在中國石油文化藝術工作者聯合會領導下的全國石油系統專業和業餘書法作者的藝術團體。
第二條中國石油書法家協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及江澤民“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致力於繁榮和發展石油系統書法藝術事業,為加強職工隊伍建設,活躍職工文化生活,促進企業的生產經營,為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而奮鬥。
會 員
第三條中國石油書法家協會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凡石油系統局級以上單位均可申請團體加入本會,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批准後即為本會會員。
第四條凡石油企事業單位職工,贊成本會章程,在本會及省級以上書法組織主辦的正規級展覽中有作品獲獎或入選,或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上發表過有一定水平的作品或理論文章以及在書法教育、編輯、組織工作中有突出成績者均可申請入會。
第五條個人申請入會者須由本會會員介紹,由所在單位書協或有關部門推薦,填寫申請表,經本會常務理事會審批即為本會會員。凡已是地方省級以上書協會員,願加入本會者,填寫申請表不再進行審批手續,即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享受本會福利,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有退會自由。
第七條會員應遵守本會章程,服從本會決議,積極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經常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應遵守憲法和法律,不得以中國石油書法家協會的名義從事與本會宗旨不相符的活動。會員如有違法亂紀受法律制裁或嚴重影響本會聲譽者,開除其會籍。如有違反本會章程,經教育不改者,由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給予處分直至開除會籍。
任 務
第八條本會對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在會務活動中對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九條本會立足石油系統,面向基層、面向職工,以書法專業創作和民眾性書法活動相結合。鼓勵並組織會員學習政治理論、方針政策、業務知識和科學文化,努力提高石油書法隊伍的思想文化素質和業務水平。
第十條(一)本會繼承和發揚我國書法藝術的優秀傳統,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提倡藝術形式、風格、流派的多樣化。
(二)開展理論研究及學術交流,組織展覽、比賽及評獎,推動石油書法教育,培養石油書法人才,壯大石油書法隊伍,繁榮石油書法創作。
(三)本會重視、支持石油各企事業單位書法組織和民眾性書法活動,並以多種形式加強與各界的聯繫,促進石油書法藝術的普及與提高。
第十一條本會加強與中國書法家協會、中國產業(企業)文聯工作委員會、中央國家機關書協的聯繫並接受其業務指導,同時加強與中央各部委、各產業系統書協及各省(市)書協的聯繫,以取得支持與交流。
組 織
第十二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單位或團體會員推薦及本會特邀產生。代表大會的職責是: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會務工作報告,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選舉產生領導機構,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理事會中的理事、常務理事人選採取商定名額、各單位和團體會員推薦,經代表大會通過產生,根據工作需要經常務理事會通過可增補少數其他方面人選加入理事會。
第十四條本會設名譽主席二人,選舉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若干人。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理事會每二年召開一次,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
會員代表大會及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職權領導本會工作。
根據精簡的原則,設立辦事機構,由正副秘書長負責日常工作。
第十六條本會設立“石油書法藝術之花獎”,對在書法創作方面有突出成就者給予表彰。該獎每四年評選一次,每次評出三人,獲過此獎者以後不再參加評選。此獎乃全國石油書法最高獎。
經 費
第十七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上級撥款。
(二)、各種渠道贊助。
(三)、創收。
第十八條經費開支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舉辦全行業性書法活動及會議。
(二)、出版石油書協有關宣傳資料。
(三)、書協日常辦公費。
(四)、其它合理開支。
附 則
第十九條本章程由中國石油書法家協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其修改權屬會員代表大會,章程條文解釋權屬常務理事會。
第二十條中國石油書法家協會簡稱中國石油書協,會址為北京市西城區六鋪炕(郵編:1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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