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化隱患治理管理規定

2015年5月,中國石化出台《中國石化隱患治理管理規定》。《規定》強調,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則,做到實時動態管理。

主要內容
《規定》指出,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包括隱患排查與評估、隱患整改治理、防控措施和效果後評估等主要內容。企業是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事業部(專業公司)是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主體,安全監管局是集團公司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管主體,發展計畫部、工程部、財務部等總部各部門按相關規定落實職責。
《規定》特別指出,企業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定,並在協定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企業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責任。
《規定》要求,隱患排查要堅持定期排查與日常檢查相結合,專業排查與綜合排查相結合,一般排查與重點排查相結合,做到全面覆蓋、責任到人、專業管理、不留死角。全體員工應積極查找隱患,發現隱患立即按照規定上報。對排查出來的隱患,應及時組織風險評估,按照一般隱患、較大隱患、重大隱患進行分級。
《規定》要求,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建立隱患項目台賬制度,隱患治理按照“五定”(定方案、定資金、定期限、定責任人、定預案)要求,及時組織治理,並實行閉環管理。隱患治理完成後,按照項目管理規定組織效果後評估,並及時銷項。企業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及時錄入安全管理信息系統。
《規定》強調,企業應建立隱患排查獎勵制度,鼓勵員工報告、舉報和排除隱患。企業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納入安全管理績效考核範疇。因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重大隱患未及時排查治理、重大隱患治理前未採取有效防控措施導致事故發生的,將依據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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