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出台《安全環保巡視管理辦法(試行)》,這是中國石化集團公司首次對安全環保領域實行巡視管理。
內容介紹
《辦法》規定,安全環保巡視工作實行組長負責制,每個企業的巡視時間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一般為7~10個工作日。巡視組進駐企業後,通報巡視目的和任務,確定具體巡視工作安排,並深入被巡視企業各業務流程和管理過程,進行全面診斷。
對安全環保問題突出或情況特殊企業,巡視組根據需要可進行二次巡視。巡視期間,巡視組要及時向被巡視企業反饋巡視情況,提出改進建議,並及時向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巡視辦公室報告。巡視工作結束後,黨組分管領導聽取專題匯報,安全監管局、能源與環境管理保護部要正式下發整改通知。
《辦法》還對安全環保巡視工作的職責分工、工作方法、工作要求、工作經費做出具體規定,保證安全環保巡視工作的高效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