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中國產業園區國策委員會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
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為指導單位,新華通訊社牽頭、中國園區服務網及多位行業資深人士共同發起的中國產業園區行業官方最高權威、專業研究及服務機構。其主要職責是發揮政府和企業間的橋樑紐帶作用,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為政府決策和行業發展服務,反映企業訴求,維護企業合法權益,規範行業自律,促進行業信用建設,為促進國內產業轉移和產業升級,提升
產業園區整體運營服務水平,實現產業與園區的完美結合。
近幾年,中國產業園區行業發展速度較快,行業經濟容量較大,但目前產業園區在國內作為一個行業還沒有出現為其服務的綜合性和針對性提供專業化政策、諮詢、互動的智庫型、服務型的行業組織和平台機構,以導致開發企業力量薄弱及行業資源不能共享,影響其社會效率不能最大化發揮,從而也加大了政府的管理調控難度。
為此,作為國內最權威和社會責任感的媒體機構及可以調動最強大的專家智庫資源
新華通訊社;以及為中國產業園區發展提供專業、綜合服務的“中國園區服務網”,融合眾多行業資深人士的力量,共同發起組建官方、權威、專業的高端行業組織機構和智庫——中國產業園區國策委員會及專家智庫,必會在權威、高度和專業上為中國產業園區行業健康、快速發展保駕護航!
宗旨
中國產業園區國策委員的成立旨在整合政府、行業、企業、金融、專家等多方資源,為行業開發商及從業者提供權威、高端、專業、有效服務,提升其社會效率,建立行業標準,為產業園區行業健康、快速發展做出貢獻。
模式
採用市場化運作機制,提供服務者受益,購買服務者付費;同時,收取一定的會員費,並為會員提供相關增值服務。
職責
“中國產業園區國策委員會”在三大部委的指導下及新華通訊社的領導下,其職責是負責組織委員會專家圍繞行業重點、市場熱點問題積極開展政策調研和專題研究;定期舉辦全國性的行業發展論壇,組織開展各類經驗交流和研討活動,向政府提出關於行業發展的政策和立法建議,定期發布有關行業信息,及時反映會員要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推動行業發展,提高全行業的整體素質。
“中國產業園區國策研究院”和“中國產業園區專家智庫”將展開密切合作,開展行檢行評、創優評優、誠信建設活動,每兩年評選頒發一次行業獎項,每年開展房地產行業(開發企業)信用評價工作,及品牌價值測評。
同時,中國產業園區國策委員會將十分重視開展同美國、日本、韓國、新加波等各國和港澳台地區行業社團組織和園區開發運營企業之間的友好往來,積極開展經濟、技術、學術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保持友好往來。
服務對象及內容
1、服務對象:包括但不限於,產業園區
開發商、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招商局、建築設計單位、投融資金融機構、企業行業協會、園區運營服務機構、選址企業、行業個人等。
2、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1)為企業戰略投資提供數據支持
2)為園區產業定位及產品規劃提供依據
3)為園區開發提供智庫諮詢及數據諮詢服務
4)為園區開發、招商及運營提供全方位資源整合服務
5)為園區開發商提供人才招聘及培訓服務
6)為區域經濟及產業環境提供專題研究
7)為行業交流及優秀園區提供考察對接服務
8)提供項目開發區域產業鏈及產業資源數據
9)定期行業指數報告
10)行業數據定製服務
11)為入園企業提供運營服務數據
12)為園區品牌推廣提供媒體及渠道支持
13)提供行業最新、最前沿資訊
14)提供中國園區服務網資料庫招商企業資源
15)舉辦的形式多樣的交流研討、培訓活動
16)出版的各項書籍、刊物
17)建立行業指數排名體系
18)定期舉辦行業政策研究閉門會
19)發布區域產業發展指數報告
20)其它服務
組織機構
“中國產業園區國策委員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每兩年召開一次,選舉產生理事會和會長、副會長。
秘書處下設2個工作機構(中國產業園區專家智庫、中國產業園區國策研究院)、8個分支機構(市鎮開發專業委員會、園區開發專業委員會、倉儲物流專業委員會、建築設計專業委員會、運營管理專業委員會、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園區金融專業委員會、招商拓展委員會),2個基金管理委員會(誠信建設基金管理委員會、園區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
“中國產業園區國策委員會”專家委員由產業園區鏈條各領域中從事研究及實踐的著名專家學者、司局級以上(含離退休)官員、優秀品牌開發商高層等組成,其資格由委員會頒發聘書確認,每屆任期2年,可以連任。名譽主席經專家委員民主推薦和選舉產生,每屆任期2年、可以連任,負責主持委員會的專業事務,包括總體規劃、研究選題、成果評審等。秘書長由新華社推薦人選擔任,主要負責媒體及高端資源整合,政策方向把控。常務副秘書長由“中國園區服務網”推薦人選擔任,負責日常事務管理,並協助秘書長做好各項工作。秘書處有工作人員若干,負責具體工作的落實。
會員加入
本會的會員種類:團體會員、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團體會員: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其他
房地產行業組織和有關行業組織;
(二)單位會員:具有獨立的民事法人資格,從事產業園區開發經營、市場交易、經紀中介、修建裝飾、物業管理、投融資、法律及部品、部件生產供應等與園區產業鏈有關的企事業單位;
(三)個人會員:熱心常用園區產業事業,具有較高理論水平或實踐經驗的專家、學者、律師、社會知名人士及與房地產領域有關的執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