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生產力促進中心協會

中國生產力促進中心協會

中國生產力促進中心協會(以下簡稱協會,CHINA ASSOCIATION OF PRODUCTIVITY PROMOTION CENTERS,英文縮寫 CAPPC)成立於1995年4月6日,是由宋健、李緒鄂等科技界老領導提議、原國家科委(現科技部)決定、民政部批准註冊的全國性一級一類社會團體法人機構;是由全國各生產力促進中心以及從事中小企業生產力促進工作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自願結成的全國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2017年8月被民政部全國性社會組織評估委員會評為2016年度全國38家3A級以上協會之一。

協會的宗旨是:按照國家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綱要》的要求,加快生產力促進體系建設,推動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提升中小企業科技水平、提升社會生產效率和人口就業率,在政府、生產力促進中心和企業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推動我國生產力促進事業健康、有序、蓬勃發展。

2003年“生產力促進中心”作為中小科技企業的全方位綜合服務機構正式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確立了生產力促進中心的法律地位。2016年協會體制改革後,幹部、人事、黨建工作歸口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管理,資產、財務歸口財政部管理,註冊監管機關為民政部,業務指導機關為科技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生產力促進中心協會
  • 外文名:CHINA ASSOCIATION OF PRODUCTIVITY PROMOTION CENTERS 
  • 英文縮寫:CAPPC
  • 成立時間:1995年4月6日
  • 組織性質:全國性社團
  • 註冊監管:國家民政部
  • 業務指導:國家科技部
  • 人事黨建: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
主要職責,協會負責人名單,理事長,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副理事長,監事長,副秘書,協會秘書處工作規則,第一章總 則,第二章秘書長工作職責,第三章副秘書長工作職責,第四章辦事機構的設定與職責,第五章決策程式,第六章會議制度,第七章請示報告,第八章紀律與監督,第九章重大事項督查督辦工作,第十章 獎 懲,第十一章 附則,

主要職責

自1992年我國第一家生產力促進中心在山東成立至今,在國務院、歷屆委、部領導的關懷和各部門的支持下,經過26年的拼搏,全國生產力促進中心得到快速發展。截止2017年底,生產力促進中心已經遍布全國各省市、地級市和大部分縣級行政區域,形成了較為完善的生產力促進工作體系。各級各類生產力促進中心已達到1799家,其中由科技部認定的國家級示範生產力促進中心229家,從業總人數達3.3萬人,服務和支持的企業達21.6萬家,為企業增加銷售額1076.6億元,為社會增加就業75.2萬人。
目前,生產力促進中心在全國已形成了較為完善的科技服務體系與專業化的服務隊伍,取得了顯著的成績。特別是在推動中小企業創新發展、促進企業技術進步與創業就業、提高企業在市場競爭能力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已成為國家創新發展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科技服務業的一面旗幟。
秉承“創新、服務、奉獻”的理念,多年來中國生產力促進中心協會以會員為本,想會員之所想,謀會員之所需,協調各地方生產力促進中心為廣大中小企業、為創新創業做了大量工作。
1.創立了“中國好技術”品牌,並已在國家著作權局登記註冊。“中國好技術”的徵集和評選活動,挖掘出了許多貼近生活、惠及民生、面向需求、創造消費,能解決實際問題的好技術和優秀中小企業、企業家,把埋沒在民間的好技術變成了好產品、好品牌、好產業,形成了大市場,促進引領了社會消費。
2.“生產力促進獎”是國家獎勵辦公室2003年9月批准的全國性社會獎勵,由協會負責組織評審、獎勵工作。至今已舉辦12屆,影響深遠。
3.在人員培訓、技術推廣、信息諮詢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支持下,在全國範圍內舉辦了多期“創新創業導師認證”培訓和“眾創空間管理諮詢師”培訓,參加培訓人員超過3000人,並頒發了全國認可的資格證書。
4.國際和地區交流合作方面。在國台辦的支持下,協會在對港澳台的科技交流與合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寰宇生產力論壇”已經在大陸和台灣成功舉辦十一屆,成為泛亞太地區生產力盛會的“大品牌”。此外,協會與世界生產力科學聯盟、亞洲生產力組織、日本生產力、韓國生產力、馬來西亞生產力等均建立了良好的聯繫。
5.成立“中國生產力學院”,面向各級生產力促進中心,科技服務機構和中小科技企業廣泛培養創新創業諮詢人才,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人才保障。
總之,中國生產力促進中心協會在國家發展轉型的重要歷史時期,將在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民政部和科技部的領導和支持下,全力找準自身的位置和重點發展領域,團結和壯大會員隊伍、依靠全國各生產力促進中心,為廣大的中小企業發展提供全方位服務,為會員保駕護航、為政府建言獻策、為社會添磚加瓦,努力創造百年生產力促進基業。打造百年生產力促進協會,把生產力促進中心協會辦成會員滿意、政府放心、社會認可的一流社會組織,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做出貢獻!

協會負責人名單

理事長

劉玉蘭 原國家科技部重大專項辦公室原巡視員

副理事長兼秘書長

申長江 原中國科技開發院有限公司院長

副理事長

蔡文沁 上海人工智慧研究院有限公司總 經 理
劉 怡 原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 副巡視員
隆 晨 北京和平周文化傳播中心 董 事 長
王寶紅 天津海天緣生產力促進中心有限責任公司 總 經 理
李新良 佛山市科技企業孵化協會 會 長
廣東新媒體產業園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
李志起 北京首農電商科技有限公司 執行長
楊 勇 唐創投資(北京)管理有限公司 總 裁

監事長

韓麗娟 中國生產力促進中心協會第五屆監事會負責人

副秘書

李長虹 副秘書長
王仕濤 副秘書長
許正中 副秘書長
付 靜 副秘書長
崔金偉副秘書長
劉秀麗 副秘書長
趙傳超 副秘書長
王 瀾 副秘書長
呂鴻雷副秘書長
伍子牛副秘書長
許東升副秘書長
於慶航 副秘書長
張志華副秘書長
黃衛根副秘書長

協會秘書處工作規則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使中國生產力促進中心協會秘書處各項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進一步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秘書處工作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主持辦事機構開展協會日常工作,落實中國生產力促進中心協會章程,落實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及協會負責人相關決議,堅持依法依章辦事,接收並支持監事會的監督指導。
第三條秘書處各部門要認真依照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及有關制度履行職責和開展工作。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提高辦事效率,保證工作質量,積極配合,相互協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二章秘書長工作職責

秘書長協助理事長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責:
第四條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第五條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第六條提名副秘書長及所屬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七條決定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第八條擬訂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畫,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
第九條擬訂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報告,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
第十條擬訂內部管理制度,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
第十一條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章副秘書長工作職責

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開展工作,副秘書長行使下列職責:
第十二條協助秘書長按各自分工負責處理工作,對秘書長負責。對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必須及時向秘書長報告,並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第十三條秘書長、副秘書長在工作中要加強協調,互相配合,對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要及時溝通,對需要秘書長會議或秘書長辦公會討論決定的問題,會前應與有關方面商量、溝通,做好準備。
第十四條協助秘書長召開秘書長會議。
第十五條以協會副秘書長名義代表協會參加各類社會活動,出席政府有關部門及地方政府和相關企業的各種會議;優惠利用協會資源開展本企業的經營活動。
第十六條維護協會、本領域及會員的合法權益,不做有損本協會聲譽、違反協會相關規定的事宜
第十七條需有一半,至少有三分之一以上時間從事秘書處所分工的工作。
第十八條每年為協會發展10個以上會員;推薦1個以上有收益的項目;推動籌建2個以上分支機構;在分管領域內舉辦2個以上重大活動;爭取到2個以上大企業的贊助。
第十九條為協會發展戰略建言獻策並協助協會領導推動重大戰略任務的實施。
第二十條需每季度向秘書處匯報開展工作情況,每年向協會進行述職並接受年度考核。
第二十一條需按時完成秘書長安排的其他工作以及協會需要配合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辦事機構的設定與職責

第二十二條秘書處辦事機構7個:辦公室、財務部、會員服務部、宣傳培訓部、分支機構管理部、對外交流部和戰略發展部;內設機構4個:生產力學院、生產力研究院、生產力促進獎勵工作辦公室、二十一世紀研究院和軍民兩用技術協同中心;分支機構若干,由各專業委員會、分會及各代表機構組成。
第二十三條秘書處實行秘書長負責制。秘書長領導秘書處的全面工作,對協會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四條秘書處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全面工作,對秘書長負責。部門內工作人員應有具體分工,明確崗位責任,並相互協作。
第二十五條各部門負責人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正確處理好領導和分工負責的關係。對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要及時通報、交換意見,並主動及時向秘書長請示匯報,涉及“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項須同時向理事長報告。

第五章決策程式

第二十六條發展規劃、年度預算、發展和改革的政策措施、規章制度、重大投資項目計畫等重大決策事項,由秘書長會議或秘書長辦公會討論後報理事長或理事會決定。
第二十七條各部門提請秘書長會議或秘書長辦公會審議的重大事項或決策建議,有關部門在會前要認真研究,充分準備。涉及其他部門的問題,主辦部門要主動協商,形成一致意見後呈報,經會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報由秘書長協調,如有必要,可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形成明確意見後呈報理事長或理事會。
第二十八條秘書處對重大事項做出決策前,根據需要通過召開座談會等形式,直接聽取專家學者及有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九條各部門必須認真執行秘書處的決議,辦公室負責督促貫徹,及時跟蹤和反饋決議的執行情況。

第六章會議制度

第三十條秘書處實行秘書長會議、秘書長辦公會議、部門會議和全體職工會議制度。以上各類會議召開前須由秘書長向理事長、監事長報告,重大議題必須由其參加,一般議題由其決定是否參加。涉及“三重一大”事項應先經黨支部會議討論後再召開相關會議研究。
(一)秘書長會議由秘書長召集和主持,副秘書長參加,一般請辦公室主任列席,根據需要可安排有關人員列席。一般每兩個月召開一次(原則定於奇數月份第一周的周二上午)主要任務:
1.研究向民政部、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協會常務理事會及理事會請示的重要事項和重大決策建議;
2.討論決定秘書處工作中的規劃性、政策性檔案和部門預算、重大投資項目計畫等重大決策事項;
3.審定秘書處頒布的有關規章制度;
4.研究秘書處有關改革、機構設定、職能等事項;
5.匯報和討論各副秘書長分工工作開展情況。
6.通報和討論其它重要事項。
(二)秘書長辦公會議由秘書長或副秘書長主持,秘書處領導和各部門負責人參加。根據需要可安排有關人員列席。主要研究處理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重要問題和一些專門事項及各部門工作開展情況。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原則定於每月第一周的周二上午)。
(三) 部門會議由部門負責人主持,本部門工作人員參加。會議主要內容:
1.傳達秘書長辦公會議精神,落實秘書長會議、秘書長辦公會議的決定及工作部署。
2.落實年度工作計畫和階段工作計畫,進行階段性工作總結。
3.研究提交秘書長會議、秘書長辦公會議的事項。
4.其他需部門會議研究決策的事項。
(四)全體職工會議由秘書長或副秘書長主持召開,全體人員參加。一般每個季度召開一次,有重大事情可臨時召開。會議主要內容為:
1.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部、局有關檔案及會議精神。
2.研究、制訂年度工作計畫和總結工作情況。
3.布置工作任務,檢查和交流工作進展情況。
4.通報秘書長會議、秘書長辦公會決定事項。
第三十一條秘書長會議檔案(材料)由秘書長批印。會議紀要由秘書長指定人員起草,秘書長簽發。
第三十二條秘書長辦公會議的議題由主持人確定,會議的組織工作由辦公室負責。會前根據需要將會議檔案(材料)印送與會有關同志。會議紀要由辦公室起草,主持人簽發。對不能出席會議的同志,需向主持人請假,對議題有意見或建議,應在會前提出。
第三十三條各種會議應努力做到提前通知會議內容。參加會議的人員要做好會前準備,準時到會,發言簡要。

第七章請示報告

第三十四條秘書處各部門下列問題須向秘書長請示、報告:
(一)處室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及重要的工作安排。
(二)以協會會名義召開的各種會議及各項活動。
(三)參加協會之外的各種會議及各項活動。
(四)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
(五)有關協調、商辦的重大事項。
(六)涉及政策、制度及工作中的原則問題。
(七)涉及全局性工作動態和問題。
(八)其他需要請示、報告的事項。

第八章紀律與監督

第三十五條秘書處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上級主管部門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做到政令暢通。
第三十六條秘書處要自覺接受監察、審計部門的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對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查處和整改,重大問題要向民政部、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協會常務理事會、理事會報告。
第三十七條秘書處所有日常重要工作應由秘書長及時向理事長和監事長報告並自覺接受其監督。
第三十八條加強秘書處內部監督,嚴格執行規章備案制度,及時發現並糾正違反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檔案的行為。
第三十九條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原則。
第四十條全體工作人員,特別是黨員及處級以上幹部,要以身作則,嚴於律已,要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有關管理制度,不得有違法、違紀行為;不得做任何有損國家和單位形象的事情。
第四十一條全體工作人員必須堅決執行民政部、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和協會常務理事會、理事會及秘書處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按組織原則正式反映,在沒有重新做出決定前,不得有與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
第四十二條對職權範圍內的事項要按程式和時限要求積極主動地辦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對有特殊理由不能按時完成的,應及時說明情況。對不符合規定的事項要堅持原則不得辦理。對因推諉、拖延等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九章重大事項督查督辦工作

第四十三條重大事項督查內容:
(一)民政部、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重要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及需要我會秘書處貫徹落實的重要事項。
(二)我會重點工作落實情況。包括我會常務理事會、理事會確定的重大事項;秘書長會議、秘書長辦公會議議定的重大事項落實情況 ;協會領導批示(指示)的重要事項辦理情況。
第四十四條各部門負責承辦事項的組織實施並反饋落實情況,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責任人為重大事項落實第一責任人。
第四十五條秘書處辦公室負責督促檢查工作的組織、協調、推進,並及時匯總報告貫徹落實情況。
第四十六條督辦件本身已有明確時限要求的,辦理工作按規定完成;沒有明確時限要求的,辦理時間不得超過1個月;如有合理原因確實不能如期辦理的,承辦部門必須視具體情況提前5個工作日,向分管領導提出“延期辦理請示”,同時提出具體完成時間。

第十章 獎 懲


  
第四十七條為鼓勵先進,對有突出貢獻的個人和部門給予物質和精神方面獎勵。具體事宜由秘書長會議研究。
第四十八條對違反本工作制度的,應給予批評、教育,對於給協會造成經濟損失、名譽影響情節嚴重的,給予必要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具體事宜由秘書長會議研究。
第四十九條對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並按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五十條本規則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第五十一條本規則由秘書處辦公室負責解釋。
中國生產力促進中心協會
201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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