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甜菊協會

中國甜菊協會

中國甜菊協會原為全國甜菊協會,於1988年11月10日成立,後更名為中國甜菊協會,1992年6月10日經農業部批准,1993年5月19日民政部登記註冊為全國性一級行業組織。中國甜菊協會位於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12號,中國農業科學院內。它是由全國科研、種植、加工、套用、經營等企事業單位和科技工作者,以及從事甜菊工作的有關人員自願組成的社會民眾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甜菊協會
  • 成立時間:1988年11月10日
  • 類別:全國性一級行業組織
  • 理事長:劉傳築
建設宗旨,業務範圍,組織機構,歷年理事,組織章程,

建設宗旨

中國甜菊協會在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與指導下,為行業服務為宗旨,以促進行業穩定、健康發展為目的,發揮政府與企業之間橋樑和扭帶作用。接受政府委託,反映行業情況和會員意見、要求,開展行業管理,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推動行業發展。

業務範圍

1、與政府有關業務部門聯繫,為有關業務部門提供技術、經濟諮詢,反映甜菊生產、科研、開發套用中的需求及存在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與要求;
2、組織巨觀調控,協調行業內部關係,制定行業管理規定,實行行業自律、履行各項社會管理,引導會員盡各種社會義務,參與市埸競爭,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進行行業調查,掌握行業動態和情況,研究行業發展方向、目標、規劃、政策等,為政府部門決策提供建議和依據;
4、組織行業內部各種形式的合作和聯繫,根據市埸需求,規範市埸秩序,確保消費者權益,推薦名優產品、創馳商標,搞好行的促銷活動;
5、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和科技考察活動,加強國際間合作和個人友好往來,舉辦技術人材培訓;
6、組織甜菊生產技術和套用開發重點科研項目攻關,提高產品質量水平。擴大套用、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和科研成果,推薦評選甜菊良種與優質產品,促進會員間經濟技術合作;
7、收集信息網路,了解國內外有關技術、生產、銷售及發展趨勢,搞好市埸分析與預測,控制生產規模,指導企業生產經營;
8、仲裁和調節涉及行業內外企業之間矛盾和衝突,維護本行業會員單位的正當權益;
9、普及宣傳甜菊科學技術知識,編譯出版學術書刊、創辦學術刊物和協會通訊,介紹國內外發展動態、傳播先進技術與經驗;組織產品展示和新聞發布會,拓寬國內外銷售市埸,為會員提供技術經濟信息、諮詢服務。

組織機構

協會下設三個專業委員會:
農業委員會
負責甜菊栽培、育種、基礎理論研究等科研生產活動,廣泛收集、編寫有關國內外科技資料和學術論著。
工業委員會
負責甜菊糖提取工藝技術研究、改造等,制定加工的規範化生產工藝,收集國內外有關資料,組織編寫生產工藝技術論著;對產品質量進行監督、定期組織檢測評比,進行優質產品評選。
產品套用開發委員會
負責組織甜菊糖產品套用和系列產品開發研究,收集國內外各種甜味劑開發動向的同時,擬定新的套用產品技術指導方案,以優選技與其它甜味劑對比,使甜菊糖產品套用市埸不斷擴大。

歷年理事

第一屆理事會
名譽理事長:于若木
顧問:金善寶 中國農業科學院名譽院長
季宗權 原衛生部副部長
左葉 原農牧漁業部顧問
程宏毅 原商業部副部長
沈其震 原中國醫學科學院院長
劉志澄 中國農業科學院副院長
蔡景濂 原國務院僑務辦公室農業顧問
尤新 原輕工業部食品司副司長
張作民 原輕工業部食品局副局長
黃慶霖 原外貿部基地局基地處長
周涵達 原農業部鄉鎮企業局處長
許長奉 原黑龍江省牡丹江地區農埸管理局副局長
理事長:舒世珍
副理事長:陳紹求 肖翊華 陳德昌 林榮璇 胡廣治 秦禾
秘書長:唐志發
副秘書長:周明禮 趙鵬翔
第二屆理事會
名譽理事長:李德生 于若木
顧問:金善寶 中國農業科學院名譽院長
杜子端 原農業部副部長
盧良恕 原中國農業科學院院長
劉志澄 原中國農業科學院常務副院長
尤新 原輕工業部食品司副司長
理事長:劉培植
常務副理事長:舒世珍
副理事長:劉傳築 吳啟元 陳紹求 陳德昌 肖翊華 鄭書旺 張學才 毛宗山 趙鵬翔 唐志發 姜浩奎
秘書長:唐志發
副秘書長:趙樹文 黃應森
名譽副理事長:秦禾 胡廣治 林榮璇
第三屆理事會(1999年11月16日)
名譽理事長:劉培植
顧問:杜子端 盧良恕 劉志澄 尤新
理事長:楊炎生(法人代表)
副理事長:
吳啟元 鄭書旺 陳德昌 姜浩奎 舒世珍 薛華彬
秘書長:楊炎生(兼)
副秘書長:唐志發 趙樹文 黃應森
常務理事:
史作清 劉傳築 吳啟元 陳德昌 李尚汪 楊炎生 鄭書旺 張學才 張勁松 趙樹文 唐志發 姜浩奎 黃應森 黃國偉 程志軍 舒世珍 薛華彬
理事:
王林昌 王思理 王殿法 史作清 孫滿雲 李尚汪 李嘉明 吳啟元 劉傳作 杜英烈 陳睦傳 陳德昌 鄒德偉 孟愛華 楊有釗 楊炎生 鄭書旺 張學才 張勁松 周普國 胡濱 趙樹文 唐志發 姜浩奎 郝方雷 郝玉志 黃應森 黃國偉 緒金榮 曾永明 曾憲厚 程志軍 舒世珍 甄志文 赫文濤 廖洪星 薛華彬
農業委員會
主任委員:舒世珍
副主任委員:張學才 黃應森 陳睦傳
工業委員會
主任委員:陳德昌
副主任委員:史作清 鄭書旺 姜浩奎
套用委員會
主任委員:吳啟元
副主任委員:趙樹文 杜英烈
協會辦公室主任:唐志發(兼)
協會財務監理:陳德昌(兼)
第三屆理事會(2002年4月12日擴大會議後)
名譽理事長:劉培植
顧問:杜子端 盧良恕 劉志澄 尤新
理事長:楊炎生
常務副理事長:劉傳築
副理事長:吳啟元 鄭書旺 陳德昌 姜浩奎 舒世珍 薛華彬
秘書長:楊炎生(兼)
副秘書長:唐志發 趙樹文 黃應森
常務理事:
亓力 史作清 孫京生 劉傳築 吳啟元 陳德昌 李尚汪 楊炎生 鄭書旺 張學才 趙樹文 唐志發 姜浩奎 黃應森 黃國偉 舒世珍 魯正福 甄志文 薛華彬
理事:
亓力 王林昌 王思理 史作清 孫京生 孫景文 孫滿雲 李尚汪 李嘉明 吳啟元 劉傳作 杜英烈 陳雙全 陳睦傳 陳德昌 鄒德偉 孟愛華 楊有釗 楊炎生 鄭瀟 鄭書旺 張玉芳 張學才 周普國 邢海根 趙樹文 唐志發 姜浩奎 原益山 黃應森 黃國偉 黃蘇珍 程志勇 曾永明 舒世珍 魯正福 甄志文 赫文濤 薛華彬
農業委員會
主任委員:舒世珍
副主任委員:張學才 黃應森 陳睦傳
工業委員會
主任委員:陳德昌
副主任委員:史作清 鄭書旺 姜浩奎
套用委員會
主任委員:吳啟元
副主任委員:趙樹文 杜英烈
協會辦公室主任:唐志發(兼)
協會財務監理:陳德昌(兼)
第四屆理事會(2004年4月17日)
名譽理事長:劉培植 于若木
顧問:杜子端 盧良恕 劉志澄 尤新 楊炎生
理事長:劉傳築(法人代表)
常務副理事長:鄭書旺
副理事長:舒世珍 薛華彬 亓力 甄志文 黃國偉
秘書長:薛華彬(兼)
副秘書長:唐志發 趙樹文
常務理事:
亓力 王玉莊 劉傳築 陳德昌 鄭書旺 趙樹文 施榮富 唐志發 黃國偉 黃蘇珍 謝瑞鴻 曾永明 舒世珍 魯正福 甄志文 薛華彬
理事:
亓力 王玉莊 王光明 王思理 孫景文 劉傳築 李菊 吳啟元 楊有釗 陳強 陳德昌 張玉芳 張吉昌 杜英烈 鄭書旺 鄭書平 周國普 孟愛華 趙樹文 施榮富 唐志發 原益山 黃國偉 黃蘇珍 謝瑞鴻 曾永明 舒世珍 魯正福 甄志文 薛華彬
協會辦公室負責人:劉傳築(兼)
協會財務監理:陳德昌
第五屆理事會
顧問:盧良恕 劉志澄 尤新 楊炎生
理事長:劉傳築
副理事長:亓力 甄志文 黃國偉 黃蘇珍 曾永明 楊運啟
秘書長:劉傳築(兼)
副秘書長:鄭書旺 薛華彬 宋興華
常務理事:(按姓氏筆劃)
亓力 王玉莊 劉傳築 楊運啟 鄭書平 鄭書旺 趙樹文 施榮富 黃國偉 黃蘇珍 曾永明 甄志文 薛華彬
理事:(按姓氏筆劃)
亓力 王玉莊 王光明 王思理 王錦江 蘭金林 盧文喜 華君 劉傳築 邢海根 何正東 宋興華 楊有釗 楊運啟 張文彥 張玉芳 鄭書平 鄭書旺 孟慶福 趙樹文 施榮富 原益山 黃國偉 黃蘇珍 曾永明 董桂榮 董惠萍 蔣惠平 甄志文 薛華彬
辦公室主任:宋興華(兼)
財務監理:王玉莊
三個專業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名單
農業委員會主任:黃蘇珍 副主任:孟慶福 何正東
工業委員會主任:亓力 副主任:黃國偉 施榮富
產品套用開發委員會主任:曾永明 副主任:趙樹文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甜菊協會(以下簡稱協會)。
協會英文名稱:China Stevia Association,縮寫為“CSA”。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是專業行業協會,它是由全國科研、種植、加工、套用、經營等企事業單位和科技工作者,以及從事甜菊工作的有關人員自願加入組成的社會民眾團體。不受所有制限制,是平等互利、民主協商的原則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主的方針,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在業務主管部門指導下,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方針下策規定,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會員共同利益,衽甜菊行業管理,為甜菊行業持續發展、繁榮國民經濟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農業部和民政部指導、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住所:北京市白石橋路30號中國家業科學院院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主要職責是在政論部門的指導下,在會員和政府部門之間發揮橋樑、扭帶作用,既反映行業願望和要求,又接受政府委託搞好行業管理,推動行業發展。
1. 根據黨和國家經濟建設的總任務和改革開放的形勢,結合行業特點和具體民政部積極宣傳,並組織會員貫徹執行。加強與政論有關業務部門聯繫,為有關業務部門提供技術、經濟諮詢,積極反映甜菊生產、科研、開發套用中的需求及存在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與要求。
2. 組織巨觀調控協調行業內部關係,制定行業管理規定,實行行業自律、履行各項社會管理,引導會員盡各種社會義務,參與市場競爭,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 進行行業調查,掌握行業動態和基本民政部研究行業發展方向、目標、規劃、政策等,為政府部門決策提供建議和依據。
4. 組織行業內部各種形式的合作和聯繫,根據市場需求,規範市場秩序,確保消費者權益,推薦名優產品、創馳名商標,搞好行業的促銷活動。
5. 開展國內外甜菊栽培、加工、套用等方面學術研討、交流及舉辦技術人材培訓和科技考察活動。
6. 組織甜菊生產技術和套用開發重點科研項目攻關,提高產品質量水平。擴大套用,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和科研成果,推薦評選甜菊良種與優質產品,促進會員單位間的經濟技術合作。
7. 收集信息網路,了解國內外有關技術、生產、銷售及發展趨勢,搞好市場分析與預測,控制生產規模,指導企業生產經營。
8. 仲裁和調節涉及行業內外企業之間矛盾和衝突,維護本行業會員單位的正常權益。
9. 普及宣傳甜菊的科學技術知識,編譯出版學術書刊、創辦學術刊物和協會通訊,介紹國內外發展動態、傳播先進技術與經驗;組織產品展示、新聞發布會、拓寬國內外銷售市場,為會員提供技術經濟信息諮詢服務。
10. 組織開展有關甜菊的國際經濟技術交流,加強同國際間合作和個人友好往來。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分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協會的章程和有關規定;
(二) 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 在本協會的業務(行業、科學)領域內具有一定目的地影響;
(四) 凡從事有關甜菊經營(種植、加工、銷售等)及與本行業有關的科研、教學、工程設計、設備製造及套用甜菊產品的企事業承認本協會章程,單位申請,經理事會同意,可成為團體會員。
(五) 個人會員入會分二類:一是經濟實體單位成員,必須首先單位入會成團體會員後,方可推薦個人會員入會,另一類是非經營單位的從事甜菊工作的有關人員,由本人申請、協會會員介紹或單位推薦,承認本協會章程、理事會批准。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為會員。
1. 積極支持協會工作的領導幹部、熱心甜菊事業和各界人士、專業戶或科技戶;
2. 從事甜菊工作,有一定成就的生產者或經營者;
3. 從事甜菊事業的外藉學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吸怍為名譽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協會常設辦公室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有權參與協會管理、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 優先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類活動;
(三) 對協會工作有建議、監督及批評權;
(四) 有優先獲得本協會所掌握的信息、資料使用權;
(五) 在互惠條件下優先取得技術轉讓、技術諮詢和相互合作;
(六) 有提請協會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損害權利;
(七)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協會章程、維護協會利益;
(二) 執行本協會的決議、規定,積極完成協會所委託的工作;
(三) 積極向協會提供生產、經營、管理等方面信息,撰寫學術論文、技術經濟和參加協會活動。
(四) 按協會章程和有關規定交納會費;
(五) 遵守本協會組織紀律、按國家規定保守機密。會員之間團結合作、互相支援、為發展甜菊事業發揮各自優勢。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和有關規定的行業,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按其情節輕重,予以批評、警告或開除處分。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憊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修改協會章程和有關規定;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選舉新的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在民主協商基礎上提出後選人。理事會成員應是學術上有成就,生產上有貢獻,作風正派的科學技術專家、企業家和生產能手,以及支持協會工作的領導幹部和熱心於甜菊事業的會員,採取無記名投票方法,民主選舉理事會;
(五) 通過提案和決議;
(六) 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七) 決定終止協會活動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代表1/2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民政部需提前或延斯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人莆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協會積極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研究確定本協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和工作計畫;
(十一) 審查批准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十二) 監督常務理事會的各項活動;
(十三) 表彰或獎勵優秀會員和協會先進工作者;
(十四) 審查本協會財務工作;
(十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民政部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者;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四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理事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協會簽署重要檔案;
(四) 審定本協會工作計畫和總結;
(五) 審定本協會和政論有關部門提出的重大方針下策的建議,反映會員共同的願望與要求。
(六) 研究批准成立本協會所屬的辦事機構和專業組織;任免協會辦公室工作人員,確定專業組織成員組成。
(七) 審批團體會員、個人會員,邀請特約會員、名譽會員、名譽理事;
(八) 對理事會理事和常務理事,提出增補、調整建議;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開展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枝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發工作;
(三) 提出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枝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理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籌集本協會經費;
(六)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常設辦事機構和人員編制:
協會根據社團管理有關規定,在常務理事會領導下,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副秘書長協助工作,協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辦理機構和專業委員會。
1. 辦公室:由履書長負責,下設1-2人協助,處理協會日常工作、檔案怍發和財務管理,辦理會員入會手續、編印協會通訊。收集國內外甜菊信息,進行諮詢交流、組織技術培訓,舉辦產品展覽、溝通產信息、拓寬國內外市場等。
2. 專業委員會是協會專業活動的組織形成。按專業性質設立農業、工業及產品套用開發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2-3人、委員若干人。千專業委員會主要工作如下:
1. 農業委員會:
負責組織甜菊栽培、育種、基礎理論研究等科研、生產活動,廣泛收集編寫有關國內外科技資料和學術論著。
2. 工業委員會:
負責甜菊糖提取工藝技術研究、改造等,制定加工的規範化生產工藝,怍集國內外有關資料,組織編寫生產工藝技術論著;對產品質量進行監督、定期檢測評比,進行優質產品評選活動。
3. 產品套用開發委員會:
負責組織甜菊糖產品套用和系列產品開發研究。在收集國內外各種甜味劑開發動向的同時,擬定出新的套用產品技術指導方案,以優選技術與其它甜味劑對比,使甜菊糖產品套用市場不斷擴大。
專業委員會應每年制定工作計畫與任務,向常務理事會書面匯報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 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交納的會費;
(二) 個人和團體捐贈;
(三)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協會舉辦的各種事業收入和諮詢服務收入。
(四) 政府資助;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秘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紀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民政部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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