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現代作家協會簡介
中國現代作家協會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批准成立的專業性社會團體;登記證書號:60562032-001-11-12-A。
中國現代作家協會是由海內外華人作家組成的專業性社會團體,是聯繫海內外華人作家、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促進內地作家與海外華人作家交流的平台。現代作家協會的宗旨是團結廣大作家和作者,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民族文化與文學藝術,培養文學新人,為繁榮和發展海內外華人文學事業而奮鬥。
1、中國作家協會會員、省市級作家協會會員,各級散文、詩歌協會會員;
2、全國及海外文學優秀創作人(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三篇文學作品的作者;在出版社出版1本以上個人專著作品的作者;在知名的文學網站發表10篇以上文學作品的作者;在《現代作家文學》發表兩篇以上的作者;
3、經作協領導人員或經《現代作家文學》編委發現推薦的有潛能的文學新人;
4、由兩個以上作協會員共同舉薦的,雖然沒發表過作品,但寫出了多篇有水準的文學作品的作者;
5、《現代作家文學》2013年第一期創刊號作品入圍作者。
凡符合上述條件之一,自願填報申請表,承認和遵守協會章程,按時交納會費者經作協理事會審議批准後,即可成為會員。
中國現代作家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現代作家協會(以下簡稱現代作協)是由海內外華人作家組成的專業性社會團體,是聯繫海內外華人作家、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促進內地作家與海外華人作家交流的平台。
第二條
現代作家協會的宗旨是團結廣大作家和作者,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為繁榮和發展海內外華人文學事業而奮鬥。
第三條
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加強與社會各界的廣泛聯繫,開展會務活動。
第二章 任 務
第四條
中國現代作協對作家負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並努力加強文學隊伍的團結,積極發現和扶持文學新人,不斷壯大文學隊伍。
第五條
本會組織並提倡會員學習政治和業務知識,深入生活。鼓勵題材、體裁、藝術風格和表現手法的多樣化,提倡作家積極反映社會主義的時代精神和現實生活,並通過各項社會活動,為繁榮社會主義文學事業服務。
第六條
本會促進並加強與各省、市、自治區作家團體以及社會各行各業的聯繫和交流,增進同台、港、澳及海外僑胞中作家團體的聯繫和往來,弘揚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傳統。
第七條
本會致力於國際文化交流,擴大友好往來,為世界文化的發展和各國人民的和平友誼做出貢獻。
第八條
本會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會 員
第九條
凡在中國現代作家協會及所屬機構工作,發表和出版過一定水平和數量的文學作品、理論、批評、研究著作,從事文學翻譯、編輯、教學和組織工作並具有一定成績,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專家組審讀其作品,理事會審議通過,即為本會會員。
第十條
會員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交付的工作,向本會匯報創作計畫和創作成果,接受本會的業務指導,按期交納會費。會員在本會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參加本會活動及對本會工作監督、批評和建議的權利。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十一條
本會會員如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因受法律制裁而喪失公民權者,經理事會通過,停止或取消其會籍。
第四章 組織
第十二條
本協會的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舉行。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其職權。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第十三條
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理事會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由以上人員組成主席團。
第十四條
本會實行駐會副主席負責制,駐會副主席負責日常工作。如駐會副主席調任或退休,即免去“駐會”職務,由繼任者接替,仍保留副主席職務至任期屆滿。
第十五條
本會設名譽主席、副主席和名譽理事。名譽主席、副主席和名譽理事由理事會聘任。
第五章 經費及其它
第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社會贊助、會員會費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條
本會終止活動需經理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八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後實行。修改權屬會員代表大會;解釋權屬理事會。
入 會 程 序
1、 本人提出申請,填寫入會申請表。
2、 召開中國現代作協秘書長辦公會,審議申請人入會資格。
3、 作協評審委員會對申請人的作品進行審讀。
4、 將評審意見提交中國現代作協理事會,由理事會討論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