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物資再生協會

中國物資再生協會

中國物資再生協會(英文名稱:China National Resources Recycling Association. 簡稱CRRA)成立於1993年,是由從事廢舊物資再生利用的專業性公司(集團)、工礦企業、以及相關的科研、教育、社會團體和個體等成員,自願組成的全國性物資再生行業的經濟團體組織。是經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核准登記註冊的社會團體法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物資再生協會
  • 外文名:China National Resources Recycling Association.
  • 簡稱:CRRA
  • 成立時間:1993年
發展歷史,建設宗旨,組織機構,業務範圍,團體會員,組織章程,發展規劃,組織刊物,

發展歷史

中國物資再生協會代表著中國物資再生利用的加工者和貿易商。協會本部設在北京。協會會長、副會長均由全國各地從事廢舊物資再生利用事業、並具有經營實力、有聲望的企業家擔任。協會常設機構為協會秘書處。
中國物資再生行業是朝陽事業,有著廣闊的市場發展前景。廢舊物資的回收利用,對於節約原生資源、改善環境、提高經濟效益、促進經濟成長、實現資源化配置和可持續發展都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中國政府對這項事業給予了高度重視,明確規定“將資源節約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列為一項重大經濟政策”、“制定和實施有關的經濟優惠措施,鼓勵廢舊物資的資源化”。

建設宗旨

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堅持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導向,熱心為會員服務,反映會員的呼聲,積極發揮組織協調作用,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積極地為政府主管部門服務,為政府部門制定行業管理政策、稅收優惠政策、業務指導意見和開展調查研究工作提出行業意見。大力地提倡資源綜合利用,對再生資源的回收、開發和利用進行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的思想,以科技興業為方針指向,開發新技術和新工藝,使其轉化為先進生產力;推廣清潔生產,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二次污染物的產生,保護和改善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企業經濟、技術進步;圍繞國家倡導的“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加快建設節約型社會”這一國策,推動物資再生事業的快速發展。
中國物資再生協會熱情歡迎國內外的朋友到中國物資再生協會來考查、投資、諮詢。歡迎國外從事廢舊物資再生利用業、物資流通業、生產加工業的客商與我們建立聯繫,我們可以在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廢舊機電產品、廢塑膠、廢紙、廢舊輪胎等廢舊物資的加工利用、技術合作、物資貿易、投資建廠等方面,為您提供最佳合作企業的信息,將會使您快捷的進入中國物資再生市場,並獲得成功。

組織機構

9個職能部門:
①辦公室、②會員部、③行業發展部、④政策研究部(專家委員會)、⑤信息部、⑥財務部、⑦國際合作部、⑧培訓部。⑨循環經濟促進中心
11個專業委員會(分支機構):
①報廢汽車專業委員會、②軍隊退役報廢裝備專業委員會、③再製造專業委員會、④潤滑油委員會、⑤再生資源貿易協調工作委員會、⑥進口再生資源工作委員會、⑦貴金屬再生專業委員會、⑧再生資源技術服務工作委員會、⑨再生資源供應鏈管理工作委員會、⑩再生塑膠分會、⑪線上交易委員會。

業務範圍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會員單位學習和貫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對涉及本行業發展的戰略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政府有關部門及時地反映情況、提出建議並協助制定有關行業發展的政策法規。
(二)組織或參與組織流通企業和生產企業舉辦的各種形式的展覽會、展示會、訂貨會、廢舊物資交易市場等,幫助企業開拓商品流通渠道。

團體會員

協會現有會員單位600多個,分布在全國各地區。
本協會是國際回收局(BIR)正式會員單位和環境保護委員會理事單位。本協會會員分布於全中國,在中國各地、口岸均有倉儲、貨運的能力。協會的大部分會員是各地區廢舊物資的最大採購商和貿易商,不僅收購社會上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中產生的廢舊材料、廢舊機電產品,還從事收購軍隊退役報廢的各類裝備、飛機、船舶、車輛等;具有拆解這些廢舊物資的加工能力。本協會會員與中國加工工業均保持著良好的合作關係,也是國內冶金、機械、輕化工等行業的重要的原材料供應商。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中國物資再生協會。其英文名稱:China National Resources Recycling Association.(簡稱:CRRA)。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中國物資再生協會是由合法從事物資再生利用的專業性公司(集團)、工礦企業、以及與之相關的科研、教育、社會團體和個人等成員,自願組成的全國性物資再生行業的非盈利性社會經濟團體組織, 是經中國民政部核准登記註冊的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堅持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導向,熱心為會員服務,反映會員的呼聲,積極發揮組織協調作用,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積極為政府主管部門服務,為政府部門制定行業管理政策、稅收優惠政策、業務指導意見、開展調查研究工作提出行業意見。大力提倡資源綜合利用,對再生資源的回收、開發和利用進行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以科技興業為方針,開發新技術、新工藝,使其轉化為先進生產力;推廣清潔生產,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和避免二次污染物的產生,保護和改善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企業經濟、技術進步;圍繞國家倡導的"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加快建設節約型社會"這一主題,推動物資再生事業的快速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在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北街25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本協會本著"自養""自律""自立"的原則開展各項工作,其業務範圍是:
(一)組織會員單位學習貫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對涉及本行業發展的戰略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政府有關部門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並協助制定有關行業發展的政策法規。
(二)調查行業的基本情況, 收集整理行業的基礎資料,協助政府部門制定行業發展規劃, 參與制定、修訂本行業各類標準工作。組織推進標準的貫徹實施,開展行檢、行評工作。承擔本行業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資格認定許可證發放的有關工作。搞好行業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及業務專項的統計工作,為政府制定產業政策提供依據,為會員單位經營決策服務。根據行業的發展需要,向政府部門提出有關政策意見與建議。
(三)制定本行業的《行規行約》和《自律守則》,組織行業自律性管理活動,規範行業自我管理行為,提高行業的整體素質,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和行業整體利益。
(四)根據再生行業的發展需要,及時組織有關的座談會、經驗交流會或專題討論會,推廣典型經驗和現代行銷方式。
(五)向會員單位提供有關政策、經濟、技術、產品、市場等信息,交流有關廢舊物資再生利用的貿易、經濟、技術和環境保護的信息, 為會員單位提供各項諮詢服務。協調各會員間和會員與其他方面之間關係, 促進行業內外的合作與發展。參與推選表彰優秀企業和先進人物。
(六)開展與國際同行業間的經濟、技術、貿易、學術的交流與合作,組織會員單位及有關單位參加國際專業會議及參觀有關的國際展覽會、博覽會等活動。協助會員單位引進外資和先進技術。積極支持我國廢舊物資再生利用先進技術走向國際市場。
(七)組織本行業業務、技術及管理等各類人員的國內外培訓。根據會員要求舉辦各種類型的培訓活動, 組織編寫培訓教材,提高物資再生行業從業人員的素質。加強對廢舊物資再生利用的宣傳工作,辦好協會有關刊物,建設好行業信息網站,提高再生行業的社會地位,擴大協會及會員單位的社會影響。
(八)組織或參與物資再生行業相關的的各種形式的展覽會、展示會、交易會、行業論壇等,幫助企業開拓商品流通渠道,搭建廢舊物資和商品流通信息交流平台。
(九)開展行業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彙編行業有關方面資料。組織實施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示範項目, 積極推廣新技術和科技成果。
(十)加強本行業與其它行業之間及有關協會之間的聯繫,承辦政府主管部門和企業委託的事項,開展有益於行業發展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種類:是合法從事物資再生利用的專業性公司(集團)、工礦企業、以及與之相關的科研、教育、社會團體的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 在本協會的行業領域中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並可自願提供資助;
(五) 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 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如因故不能召開全體會員大會時,可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與會員大會具有同等效力。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五) 決定協會終止事宜或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理事的產生採取理事單位代表制,即被選舉的理事單位法定代表人自然擔任理事。因工作需要,特邀理事由協會秘書處在徵得有關單位同意後推薦。
理事在任職期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脫離現工作崗位,不再繼續履行理事職責時,由理事單位變更理事,報協會秘書處備案。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通過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的人選;
(七)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 通過名譽會長、名譽顧問和顧問的人選;
(十一)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從理事成員中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在本屆理事會期間,常務理事單位出任的常務理事如有變動的,由所在單位推薦新的代表接替常務理事,由協會秘書處提交常務理事會確認。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並熟悉和熱愛本行業工作;
(三) 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從常務理事成員中選舉產生,報理事會通過,每屆任期四年。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職期限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本協會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因工作變動,不再從事再生行業工作的,由常務理事會另行選舉產生,並報理事會通過。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理事長(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理事長(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提名秘書長人選,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三)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四) 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五)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參與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由國家正式註冊登記並經民政部同意的會計師(審計)事務所進行離任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務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民政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和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發展規劃

(2001年3月19日中國物資再生協會第三屆會員大會通過)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日益發展,行業協會已成為經濟活動中的重要力量。尤其近兩年來在改革和發展情況下,行業協會為企業、行業和政府提供了大量的有效的服務,越來越顯示出她的重要作用。
就行業協會職責定位問題,國家經貿委制定了《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工商領域協會的若干意見》。該《意見》明確規定,行業協會是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樑和紐帶,是實施行業管理,促進企業加強管理,推動行業健康發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不可缺少的力量。這充分說明行業協會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
中國物資再生協會自1993年成立以來,經歷了兩屆理事會。在民政部和業務主管部門的領導下,再生協會無論在組織機構上、組織規模上、行業自律規範上都有了一定的基礎和規模。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結合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完善和落實工商領域協會的職能,加快培育發展再生協會,使之真正成為自主、自治、自養的行業經濟活動中不可缺少的中介組織,成為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中堅力量。為此,我們將根據民政部的《社團條例規定》和原國家國內貿易局再生資源與協調司制定的《再生資源發展規劃》以及國家經貿委制定的《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工商領域協會的若干意見》,特制定《中國物資再生協會發展規劃》。
一、進一步發展壯大行業協會隊伍
行業協會是市場經濟發展的產物,是行業管理的主體,是企業由部門管理向行業管理轉變的歷史發展必然趨勢,是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的。為此,行業協會應打破原有的框框,發展吸納跨部門、跨地區、跨不同所有制的企事業單位加盟。近幾年來儘管我們已發展了外系統的從事再生回收企業,如一汽、二汽、航空、鐵路、有色、工具機等十幾個物資系統外單位,這遠遠不夠。今後還要進一步發展壯大隊伍,逐步使我們這個全國性的社會團體覆蓋全行業,使再生協會真正成為經濟生活中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
二、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本著"自主、自治、自養"三自的方針,做好各項工作。
行業協會要適應擔負起行業管理的重任,首先要加強行業協會的自身建設。除了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以外,在協會內部必須建立一套比較規範的運作程式和比較完善的民主決策程式。協會的操作規程要堅持按照《章程》辦事,使協會真正達到"自主、自治、自養"三自標準。
其次,為使再生行業管理逐步走上規範化,協會將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重新修訂行規行約,理順各級部門的關係,把行業管理工作落實到實處。
三、建立新的再生資源行業管理體系。
行業協會的發展方向是通過制定行規、行約,對規範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和企業合法權益起到督促檢查作用;協助政府部門加強行業管理。為此,行業協會應具備以下八個方面的服務功能:
(一)制定、實施《行規行約》的權力和職能。其目的規範行業自我管理行為,促進企業平等競爭,提高行業整體素質,維護行業整體利益;
(二)受政府部門的委託,承擔本行業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和資格審查等工作,開展行檢行評工作,配合政府部門進行督促整改;
(三)參與制定修訂本行業各類標準工作,包括技術標準、經濟標準、管理標準;
(四)組織人才、技術、職業培訓工作;
(五)進行行業內部價格協調,組織行業定貨會,防止行業價格壟斷,保護行業平等競爭,維護企業合法利益;
(六)布置、收集、分析全行業統計資料,為政府制定產業政策提供可靠依據,為企業經營決策服務;
(七)組織展銷會、展覽會等工作;
(八)受政府或有關單位委託,對行業重大的投資、改造、開發項目的先進性、經濟性、可行性進行前期論證,並參與項目責任監督。
四、促進再生行業法制建設,修訂製定行業標準。
在中國即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將與國際接軌的新形勢下,對我國傳統企業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做為利國利民的再生行業應儘快向法制化、規範化、產業化轉變,以適應經濟形勢的發展。運用法制手段規範再生資源的管理,促進可持續發展的再生行業。為使再生行業成為高科技產業,首先應制定有關的法律法規,協會積極配合和參與修、制定《再生資源管理條例》、《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為促進再生行業逐步走上法制化、規範化、產業化的道路,協會要參與制定有關《報廢汽車拆解標準》和《廢有色金屬技術標準》或技術導則系列體系等行業標準,以加強標準化建設。
五、建立統計數據網路,為政府提供可靠有用的數據。
國家對經濟政策的決策,都依靠行業實際情況和可靠的數據來決定。行業協會是政府和企業之間的橋樑和紐帶,行業協會應義不容辭的為國家和政府提供再生企業的情況和數據。由於87年取消了廢鋼鐵回收計畫後,中斷了統計工作,我們計畫在2~3年將基礎工作(包括網路建設)建立起來,爭取政府授予協會進行行業統計、收集、分析、發布行業信息工作的權力,逐步建立資料庫,定期為國家提供可靠有效的數據,為國家制定產業經濟政策提供有力的依據。
六、為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建立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再生資源產業體系,協會計畫在2年內提出行業規劃的目標模式。
再生行業要達到現代化高科技的產業體系,要具備以下幾條標準:
1、在全國各大區的中心城市應建立現代化的廢鋼鐵加工中心,拆解報廢汽車中心;
2、各主要鋼廠的合格廢鋼鐵爐料主要由再生企業提供,應達到鋼廠購進廢鋼鐵的40%以上;
3、在北京建立一個全行業的信息網路中心,並與全國各省、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進行網際網路,並建立一個現代統計資料庫;
4、有計畫、有重點地對現有的再生利用科技成果進行推廣,結合再生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試驗,誰推廣誰受益。同時,對原有的落後的回收工藝進行改造,並向政府提出無污染、回收率高的、能耗低的新工藝,淘汰和禁止使用落後污染的回收工藝;
5、計畫在五年內提出廢舊黑色金屬、有色金屬、稀貴金屬、廢橡膠、廢塑膠、廢紙分類標準,要與國際接軌。
6、實現現代化的再生資源產需銜接,以廢鋼鐵的供需為試點,實現配送制。
七、開展理論政策研究活動,為政府部門以及再生企業提供經濟發展戰略的可靠依據。
加強經濟理論研究工作是協會當前一項重要工作。在國企改革轉軌變型的過程中遇到許多新問題、新的難點,這就需要中介組織去研究和探索。尤其是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那么,再生行業如何按照中央的精神去理解抓大放小,去探索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值得人們去研究和探討的問題。為此,協會在今後五年內計畫每年組織一次經濟理論政策研究會,將圍繞行業的熱點和難點,以及行業最急需解決的問題,進行廣泛深入地調查研究和討論,由協會理論研究部門向政府部門提出有關經濟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通過這些活動,促使政府逐步信賴於行業協會的意見和反映,使協會真正起到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樑作用。
政策研究部要加大宣傳工作的力度,從如今起我們要利用行業的喉舌--《中國資源綜合利用》雜誌開展全民族的資源意識宣傳和全社會的環境危機意識教育,這是決定著我國人口、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能否有一個真正的全民行動、全民參與的基本前提和社會條件。只有加強輿論宣傳力度,我們相信,國家一定會把再生資源的開發利用列為國家的一項基本國策。
八、把行業協會培育成行業管理的主體,確保行業協會承擔起政府部門授權和委託的重任。
隨著政府部門職能的轉變,有許多微觀的事務性方面的工作,政府部門將委託行業協會來辦理。這就要求協會的工作人員素質、政策水平、業務知識都要有相應的提高,否則難以完成任務。如政府部門授權行業協會參與制定行業規劃,對行業內重大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投資與開發項目進行前期的論證等,沒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技術知識是難以完成的。為此,協會要在3年內對現有的工作人員進行定期培訓,對不適應的人員也要進行吐故納新,使協會的人員達到現代化企業管理水平,以適應履行全社會再生資源行業管理的職責和義務。
九、加大推廣物資再生利用先進技術的力度,把已形成的再生專利技術儘快組織推廣,以提高再生行業的科技含量。
如今,我國物資再生技術與工業已開發國家相比差距很大。由於過去對物資再生利用先進技術推廣的力度不夠,致使有許多研究成果未能轉化成生產力。為了加快再生事業的發展,走科技之路,今後協會要加大推廣力度,使一批有成效的可行的再生技術儘快地轉化成生產力,使整個再生行業將依靠再生技術力量來推動再生事業快速發展。 我們計畫在下屆理事會期間,在摸清再生資源基礎上,有重點的分地區的進行推廣先進的再生技術,在條件允許下,建立再生技術示範工程。就如今條件成熟的再生技術有:
1.利用廢塑膠生產交聯電纜填充條,這個產品不僅治理了"白色污染",而且還能為生產電纜的廠家節約原材料和降低成本。我們計畫,將這項專利向大型的生產電纜廠家進行推廣。
2."無污染再生鉛技術",該技術由湖北金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耗資上千萬元,已建成並投產。由於一些小企業憑藉?quot;土""投資小"的優勢,爭原料,造成資源分散,導致相當一大部分廢蓄電池收不上來。另一方面,整個工程應投資2000萬元,而國家只下達600萬元貸款指標,其它部分企業自籌。由於缺乏資金,負擔過重,這樣好的技術就無法實施。協會構想通過行業內走聯合的道路,徹底解決這個問題,同時,也爭取政府主管部門的支持和幫助,並呼籲有關部門關閉小型的污染嚴重的回收廢蓄電池再生廠,確保"無污染再生鉛技術"在全國開花結果。
十、加強與國際民間再生資源組織的聯繫,引進先進的管理模式和再生技術。
先進的工業國家行業管理的中介組織是十分發達的,他們都有完整的組織機構和管理方式,而且政府部門主要通過這些中介機構對企業實施管理。如美國有ISRI(美國物資再生工業總會)、加拿大有CARI(加拿大物資循環總會)、比利時有BIR(國際回收局)等。他們每年都要召開會議,互相交流信息和進行貿易往來。當然參加這些國際組織需要交納一定數量的會費。協會計畫在具備了一定的經濟實力和組織規模後,參加國際回收局(BIR)民間組織,這樣我們不僅可以每年組織二次會員單位參加國際會議,同時可以更深入地考察先進的工業國家的再生資源的管理模式和再生技術。
以上是協會中長期發展規劃,目的是要使我們的再生行業協會真正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能夠擔當起行業服務管理職能的、具有社會性、公益性和權威性的社會服務體系,成為政府與企業、社會與企業間的橋樑和紐帶,成為有效的市場中介組織。

組織刊物

協會的主辦刊物為《中國資源綜合利用》(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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