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宗旨,組織機構,業務範圍,組織章程,團體會員,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遼寧省,大連市,吉林省,黑龍江省,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新疆,在京企業,
建設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原則,推動我國爆破器材行業改革,為會員、為行業、為政府服務,搭建國內與國際交流平台,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促進我國爆破器材行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國民經濟和國防建設做出貢獻。
組織機構
會員代表大會是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按章程有關程式產生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秘書長。
協會秘書處是協會的常設機構,按協會章程規定開展日常工作,秘書處設辦公室、經濟運行部、科技諮詢部、培訓合作部。
業務範圍
1.根據核准的章程,協會的主要職責有:參與民爆器材行業發展政策研究、管理法規、制度等起草和論證工作,以及民爆行業發展規劃編制的前期工作。
2.承擔民爆產品及裝備的技術交流、技術諮詢、成果推廣、產品展示工作;承擔行業生產、流通的統計及分析上報工作;承擔行業安全及質量等中介服務工作;承擔民爆器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日常工作,開展民爆器材標準研究制訂等技術基礎工作。
3.組織民爆行業發展中重點問題的研究工作;組織人才、技術、職業、管理、法規等培訓;組織國際交流合作、參與協調對外貿易爭議;組織制訂行規行約,維護公平競爭和市場秩序。
4.經國家獎勵辦批准,組織開展兩年一度的“中國爆破器材行業協會科學技術獎”評選活動。
5.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中國爆破器材行業協會(英文譯名為CHINA EXPLOSIVE MATERIALS TRADE ASSOCIATION,縮寫為CEMTA)。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是由中國爆破器材行業生產企業,經營企業,規劃、設計、科研單位,大專院校,及其它有關單位自願結成的不受地區、部門和所有制限制的非營利性社會中介組織;是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全國性行業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原則改革、規範和發展我國爆破器材行業,為會員、為行業、為政府服務,搭建國內與國際交流平台,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促進我國爆破器材行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國民經濟和國防建設做出更大的貢獻。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政府主管部門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領導和業務指導,及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北京市。
注*本協會政府主管部門已經民政部批准變更為工業和信息化部。----編者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受政府主管部門委託,參與民爆器材行業發展政策研究、管理法規、制度等起草和論證工作,以及民爆行業發展規劃編制的前期工作。
(二)承擔民爆產品及裝備的技術交流、技術諮詢、成果推廣、產品展示工作。
(三)承擔民爆器材行業安全及質量等中介服務工作,推動企業安全生產、質量管理達標活動。
(四)承擔民爆器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日常工作,開展民爆器材標準研究制訂等技術基礎工作。
(五)開展民爆行業經營管理和現代物流管理方法等重大問題的研究工作,開展相關服務工作。
(六)組織人才、技術、職業、管理、法規等培訓,指導協助企業提高整體素質,改善經營管理。
(七)開展國際交流合作、培訓和考察,參與協會對外貿易爭議。
(八)接受政府管理部門委託,承擔民爆器材行業生產、經營的統計及分析上報的工作,編輯出版刊物,發布行業信息。
(九)制訂行規行約,組織實施並進行監督,加強行業自律,維護公平競爭和市場秩序。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會員訴求,協調行業內部關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加強與地方民爆器材行業協會的聯繫,幫助地方會員單位開展工作。
(十)承擔法律、法規授權和政府部門委託的其它職能。承擔政府和會員委託的相關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種類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凡爆破器材行業具備加入本協會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均可申請加入本協會。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的業務(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核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無特殊原因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項;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本協會理事長辦公會,由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組成,負責研究協會工作重要事宜,每半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人選應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和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後,再由社團按其章程規定的民主程式產生,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七十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和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四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理事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理事長辦公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常設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監控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參照執行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資產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財政部門、審計部門和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向會員公布。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年度財務決算和審計報告應報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經濟責任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二○○六年三月十八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團體會員
北京市
⒈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⒉北京京煤化工有限公司
天津市
⒈天津市國防科工業工辦公室
河北省
⒈河北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局
⒉河北省民用爆破器材行業協會
⒊河北雲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⒋宣化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責任公司
⒌河北衛星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⒍河北興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山西省
⒈山西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
⒉山西省國防科工辦民爆局
⒊山西壺關化工集團有限公司
⒋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⒌山西焦煤集團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內蒙古
⒈內蒙古自治區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
⒉內蒙古自治區國防科工辦民爆工業處
⒊內蒙古吉安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遼寧省
⒈遼寧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⒉遼寧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安全民爆處
⒊遼寧華豐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⒋新時代民爆(遼寧)股份有限公司
⒌撫順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十一廠
⒍遼寧慶陽特種化工有限公司
大連市
⒈大連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⒉大連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⒊大連安泰化工有限公司
吉林省
⒈吉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民爆管理處
⒉新時代(吉林)民爆科技有限公司
⒊吉林市雙林射孔器材有限責任公司
⒋吉林三三?五機械廠化工材料分廠
黑龍江省
⒈黑龍江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民爆處
⒉黑龍江盛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責任公司
⒊黑龍江海外集團
⒋大慶石油管理局射孔彈廠
江蘇省
⒈江蘇省經濟和和信息化委員會
⒉南京理工大學
⒊江蘇省爆破器材行業協會
南京理工科技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⒋江蘇天明化工有限公司
⒌江蘇省民用爆破器材專營有限公司
浙江省
⒈浙江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
⒉浙江凱特化工有限公司
⒊浙江物產民用爆破器材專營有限公司
⒋浙江永聯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⒌盾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安徽省
⒈安徽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民爆辦
⒉安徽雷鳴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⒊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⒋淮南舜泰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⒌安徽盾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福建省
⒈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
⒉福建海峽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⒊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⒋福建省永春益民民爆物品專營有限公司
江西省
⒈江西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民爆局
⒉江西省爆破器材行業協會
⒊江西國泰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山東省
⒈山東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民爆處
⒉山東銀光化工集團有限公司
⒊新時代(濟南)民爆科技產業有限公司
⒋山東天寶化工有限公司
⒌山東泰山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⒍山東文隆化輕建材有限公司
河南省
1.河南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局
2.河南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局民爆局
3.河南省前進化工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4.河南省松光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5.南陽市神威民爆有限公司
6.河南省永聯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7.河南省永聯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靈寶市分公司
湖北省
⒈湖北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
⒉湖北省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局
⒊湖北凱龍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⒋湖北東神化工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⒌湖北東神天神實業有限公司
⒍武漢人天包裝技術有限公司
⒎湖北聯興民爆器材經營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
⒈湖南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局
⒉湖南神斧民爆集團有限公司
⒊湖南南嶺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⒋長沙礦冶研究院
⒌湖南西部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⒍湖南省花垣縣民爆器材專營公司
廣東省
⒈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民爆監管處
⒉廣東省民用爆破器材行業協會
⒊廣東省明華機械有限公司
⒋廣東天諾民爆有限公司
⒌廣東省民用爆破器材專賣公司
⒍深圳市金奧博科技有限公司
⒎梅州振聲包裝技術有限公司
⒏廣東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廣西
⒈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⒉廣西柳州威奇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⒊廣西金建華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廣西民用爆破器材行業協會
海南省
⒈海南雲海民爆有限責任公司
重慶市
⒈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⒉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民爆處
⒊重慶順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⒋重慶市廣聯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⒌重慶市渝物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⒍重慶葛洲壩易普力化工有限公司
⒎重慶華強化肥有限公司
四川省
⒈四川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
⒉四川雅化集團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⒊四川通達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⒋雲爆集團宜賓威力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⒌瀘州安翔民爆物質有限公司
⒍宜賓市久和民爆物品有限責任公司
貴州省
⒈貴州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⒉貴州久聯企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⒊貴州盤江民爆有限公司
⒋貴州久聯民爆器材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雲南省
⒈雲南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局民爆辦
⒉雲南民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陝西省
⒈陝西省國防科技和航空工業辦公室
⒉陝西省國防科技和航空工業辦公室民爆處
⒊陝西紅旗民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⒋西安慶華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⒌陝西北方民爆集團有限公司
⒍西安北方慶華機電集團有限公司
甘肅省
⒈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⒉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民爆管理局
⒊甘肅久聯民爆器材(集團)有限公司
青海省
⒈青海省經濟委員會
寧夏
⒈寧夏回族自治區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軍工處
⒉寧夏天長民爆器材有限責任公司
新疆
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民爆器材管理辦公室
⒉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
⒊新疆雪峰民爆器材有限責任公司
⒋新疆金太陽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在京企業
⒈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
⒉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戰略發展部
⒊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戰略發展部民品處
⒋北京礦冶研究總院
⒌北京奧信化工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⒍兵器工業安全技術研究所
⒎中國兵器工業規劃研究院
⒏五洲工程設計研究
⒐北京北方天亞工程設計有限公司
⒑北方爆破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⒒北京興國環球認證有限公司
⒓北京國科安聯科技諮詢有限公司
⒔北京北方邦傑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⒕中國新時代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