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宗旨
中國煉焦行業協會的宗旨是充分發揮煉焦業企業與政府之間的紐帶和橋樑作用,為企業服務,依法維護會員企業的合法權益與煉焦行業利益,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協助政府搞好行業協調、管理、以及企業生產經營與市場運行情況的調研,積極促進煉焦行業的持續協調健康發展。
成立意義
協會成立以來,每年都組織一些專業技術交流會議和各種活動。近兩年來,協會進一步加強了與國際同行之間的信息交流以及國內外市場動態的研究分析,在焦炭總量控制、淘汰土焦、協調焦炭出口、行業技術進步與創新、環境治理與環境保護、制訂和修訂行業技術標準、為企業提供人才培訓、諮詢服務等方面作了許多工作,為提高國內煉焦行業技術管理水平,推動全行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國際間的友好往來與交流,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2009年協會第五屆理事會決定設立專家諮詢委員會,把一些在行業有影響、身體條件好的老專家組織起來,開展管理與技術諮詢服務,解決企業生產和管理中出現的實際問題。
理事成員
中國煉焦行業協會第五屆領導
會長:
黃金乾
副會長:
馬希博 賈向鋼
張希文 錢紅輝 王清濤 史習能 于振東 錢建興
曹玉昆 郭文倉 姚四俊 李 猛 楊雪崗 榮海濤 張崗峰 任 強
蔣建平 王元順 薛靛民 孫壽寬 戴法貞 韓長安 羅時政 李來喜
王建寬
秘書長 崔丕江
中國煉焦行業協會下設
秘書處 處理日常協會工作一個專家委員會和五個專業委員會,分別是:
中國煉焦行業協會專家諮詢委員會
主任委員 溫燕明
中國煉焦行業協會煉焦煤資源專業委員會
主任 中鋼鞍山熱能院 孟慶波
中國煉焦行業協會煉焦專業委員會
主任 北京煉焦化學廠 張希文
副秘書長 北京煉焦化學廠 代占良(負責具體工作)
中國煉焦行業協會煉焦化產專業委員會
主任 武鋼焦化公司 魏松波
副秘書長 武鋼焦化公司 豐恆夫(負責具體工作)
中國煉焦行業協會煉焦環保專業委員會
主任 中冶鞍山焦耐工程公司 戴成武
副秘書長 中冶鞍山焦耐工程公司 孟祥榮(負責具體工作)
中國煉焦行業協會煉焦市場專業委員會
主任 寶鋼寶化分公司——煤化工 錢建興
副秘書長 寶鋼寶化分公司——煤化工 呂 苗(負責具體工作)
主任 旭陽焦化集團——焦炭 楊雪崗
副秘書長 旭陽焦化集團——焦炭 戴光(負責具體工作)
第五屆理事會專家諮詢委員會 專家諮詢委員會主任委員
委員
鄭文華(中冶焦耐院原院長)
趙持恆(上海焦化廠原廠長)
索德納木(包鋼原副總工程師)
趙永寬(通鋼焦化廠原廠長)
廖廣明(新興鑄管焦化廠原廠長)
李文芝(唐山市焦化廠原廠長)
楊玉昌(昆明制氣廠原廠長)
吳九成(石家莊焦化廠原總工程師)
戴伊文(鞍山熱能院教授級高級工程師)
郝來春(景德鎮焦化廠原廠長)
牛振奎(山西焦化行業協會熱回收焦爐專門委員會主任委員)
李文斌(山西省環境保護廳副處長)
毛雲海(昆鋼焦化廠原廠長)
張建平(山西森特潔淨煤技術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院長)
胡大全(馬鋼焦化廠原廠長)
石岩峰(中化國際部門副總經理)
田 波(山西焦炭集團總工程師)
中國煉焦行業協會第六屆理事會
專家委員會名單(按照姓氏筆畫排序)
序號 | 姓名 | 單位 | 職務 | 聘任職務 |
1 | 溫燕明 | 中國煉焦行業協會 | 委員會主任 | 委員會主任 |
2 | 鄭文華 | 中冶焦耐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 顧問 | 首席專家 |
3 | 楊文彪 | 中國煉焦行業協會 | | 首席專家 |
4 | 丁心悅 | 雲南省華鑫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 總裁 | 專家 |
5 | 於義林 | 中冶焦耐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 副總工程師 | 專家 |
6 | 豐恆夫 | 武漢平煤武鋼聯合焦化有限責任公司 | | 專家 |
7 | 王甘霖 | 鞍鋼股份有限公司煉焦總廠 | 首席工程師 | 專家 |
8 | 王利斌 | 煤科總院北京煤化工研究分院 | 總工程師 | 專家 |
9 | 王登富 | 濟南冶金化工設備有限公司 | 董事長 | 專家 |
10 | 牛振奎 | 山西焦化行業協會 | 專家 | 專家 |
11 | 毛雲海 | 昆明鋼鐵控股有限公司 | | 專家 |
12 | 田 波 | 山西焦炭集團 | 總工程師 | 專家 |
13 | 代占良 | 北京煉焦化學廠科貿中心 | 副總工程師 | 專家 |
14 | 白新革 | 江蘇沙鋼集團公司焦化廠 | 副廠長 | 專家 |
15 | 劉洪春 | 中冶焦耐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 副總工程師 | 專家 |
16 | 李 健 | 鞍鋼股份有限公司煤化工產業事業部 | 首席工程師 | 專家 |
17 | 李文斌 | 山西省環境保護廳環評處 | 處長 | 專家 |
18 | 李慶奎 | 酒鋼集團宏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廠 | 總工程師 | 專家 |
19 | 李守成 | 山西太鋼不鏽鋼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廠 | 總工程師 | 專家 |
20 | 李念慈 | 中鋼集團鞍山熱能研究院有限公司 | 總工程師 | 專家 |
21 | 李順弟 | 北京首鋼國際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 主任 | 專家 |
22 | 楊育華 | 山西潞寶集團 | 副總經理 | 專家 |
23 | 楊建華 | 馬鞍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煤焦化公司 | 總工程師 | 專家 |
24 | 吳 冶 | 北京金日新事業技術有限公司 | 總工程師 | 專家 |
25 | 吳九成 | 浩宇物資集團有限公司 | 總工程師 | 專家 |
26 | 張民強 | 山東鋼鐵股份公司萊蕪分公司焦化廠 | 副廠長 | 專家 |
27 | 張英偉 | 旭陽煤化工集團有限公司 | 副總裁 | 專家 |
28 | 張建平 | 山西森特潔淨煤技術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 | 院長 | 專家 |
29 | 張星原 | 中鋼設備有限公司 | 專家 | 專家 |
30 | 陳昌華 | 濟南鋼鐵集團公司煉鐵廠 | 副廠長 | 專家 |
31 | 季廣祥 | 安陽鋼鐵公司焦化廠 | | 專家 |
32 | 孟慶波 | 中鋼集團鞍山熱能研究院有限公司 | 副院長 | 專家 |
33 | 孟祥榮 | 中冶焦耐工程技術有限公司環境工程研究所 | 所長 | 專家 |
34 | 項裕橋 | 寧波市化工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 | 院長 | 專家 |
35 | 趙永寬 | 吉林東聖焦化有限公司 | 總工程師 | 專家 |
36 | 趙持恆 | 中國煉焦行業協會 | | 專家 |
37 | 趙恆波 | 鞍鋼股份公司鮁魚圈鋼鐵分公司煉焦部 | 首席工程師 | 專家 |
38 | 郝來春 | 內蒙古黑貓煤化工有限公司 | 董事長 | 專家 |
39 | 徐占軍 | 山西化工設計院 | 副院長 | 專家 |
40 | 徐廷萬 | 攀鋼集團攀枝花鋼釩有限公司煤化工廠 | 首席工程師 | 專家 |
41 | 徐竹青 | 中國煉焦行業協會 | 主任 | 專家 |
42 | 高志軍 | 河北省焦化行業協會 | 專家 | 專家 |
43 | 陶 軍 | 上海寶鋼化工有限公司 | 副總經理 | 專家 |
44 | 曹紅彬 | 中國煉焦行業協會 | 副秘書長 | 專家 |
45 | 常紅兵 | 武漢平煤武鋼聯合焦化有限責任公司 | 副總工程師 | 專家 |
46 | 常毅軍 | 山西汾渭能源開發諮詢有限公司 | 總經理 | 專家 |
47 | 梁英華 | 河北聯合大學 | 副校長 | 專家 |
48 | 程樂意 | 寶鋼集團公司煉鐵廠 | 首席工程師 | 專家 |
49 | 甄玉科 | 山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化工廠 | 廠長 | 專家 |
入會程式
為使協會的發展工作更加規範,依照中國煉焦行業協會章程的規定,特制訂“中國煉焦行業協會會員發展程式”:
1.凡準備加入中國煉焦行業協會,成為協會會員的各煉焦(含煉焦化工產品加工及設計、研究單位)企業,必須提出書面申請,並確定專人與協會辦公室聯絡;
2.協會辦公室接到“入會申請”後,按會員發展程式要求及時用快遞或傳真的方式將“中國煉焦行業協會章程”及有關規定等資料交到申請單位聯絡人:
3.申請單位主要負責人(法人代表或被授權的委託法人代表)經認真閱讀“中國煉焦行業協會章程”及有關規定等資料後,提出加入中國煉焦行業協會的書面“入會申請”,並附上本企業的簡況與組織機構情況、通訊與聯絡方式等資料,以傳真或郵寄的形式交到協會辦公室;
4. 協會辦公室 接到“入會申請,企業的簡況與組織機構等資料”後,經過“辦公會議”初審後,本著就近的原則,確定兩家理事單位為入會介紹單位, 介紹單位指派專人對“申請入會”單位進行實地考察,提出是否可吸收其為會員的書面報告,並於指定時間交到協會辦公室;
5.協會辦公室將申請單位的“入會申請與相關資料”、理事單位對其是否同意入會意見的考察報告等資料匯總,經協會辦公會議議定後,對同意入會的單位及相關情況整理,提請常務理事審議,通過後,提交理事大會討論通過;
6.“入會申請”經理事大會討論通過後,按照“協會章程”即被吸納為“中國煉焦行業協會”會員。協會辦公室在會後一個月內正式行文通知“新吸納的會員”單位;
7.“新會員”單位接到協會辦公室的“書面批准入會”通知後,在一個月內以書面向協會辦公室通報“本單位出任理事人員及自然情況,本單位行政組織機構及人員,指定與協會辦公室、信息、產品經銷價格聯絡的人員”等資料;
8.新會員單位於接到協會辦公室的正式入會通知的次月,即開始按協會的要求通報各類信息、產品價格等資料;並從入會當年起按會費收繳規定繳納“年度會費”;
9.協會每年發展會員一次,年度“發展會員”的準備工作應在召開全體理事大會前一周完成;
10.此“程式”經常務理事會會議通過後執行。
組織章程
中國煉焦行業協會章程
事務號:2H02090818100000100140
中國煉焦行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是: 中國煉焦行業協會,英文名稱:China Coking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CCIA。
第二條 本協會是中國焦化企、事業單位自願結成的行業性的全國 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團結本行業的各方面力量,積極為焦化企業和焦化行業發展服務,按照科學發展觀不斷提高煉焦行業技術裝備水平, 增加產品品種,提高產品質量,預防和治理污染、保護環境,不斷提高企、事業單位的經濟效益,促進煉焦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本協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46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在政府和企業、企業和企業、有關行業及國外同行業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向會員企、事業單位傳達國家和政府的方針政策;
(二)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制訂本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參與行業管理與行業標準制訂、修訂工作;對影響行業發展的重大課題,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並積極參與其工作;
(三)蒐集本行業企業的生產經營與技術經濟指標等數據和信息,根據授權進行統計;
(四)組織出版本行業刊物,開展技術改造、生產經營與企業管理等信息及經驗的交流和專業培訓;
(五)開展行業產品需求狀況的調查,向會員提供國內外焦化技術、管理信息和諮詢服務;協助會員單位開展科技攻關、預防和治理污染、改善環境、產品開發、項目可行性研究、設計方案論證等工作;協助會員單位開拓技術和產品市場;按照科學發展觀,推動焦化行業不斷創新和技術進步,提高企業行銷水平,延長焦爐服務年限,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六)組織開展煉焦行業國際交流與合作,在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原則下,引進消化吸收與推廣套用國內外先進經驗與工藝技術;
(七)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它社會團體和單位的委託,承辦與焦化有關的業務;
(八)參與或組織協調煉焦煤進口及焦炭等焦化產品的進出口及反傾銷和反傾銷應訴工作;
(九)維護本協會會員的合法權益,及時向有關方面反映會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十)組織協調行業內部的技術管理、技術經濟、生產經營和產品行銷等方面的各種問題;逐步建立行業自律規則、協調本行業與國內外有關行業之間關係,抵制不正當競爭行為;
(十一)按照協會宗旨組織開展其他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一)焦化企業(工廠)和半焦生產企業及熱回收煉焦企業;
(二)乾餾制氣的城市煤氣生產供應企業;
(三)焦化設計、研究單位、大專院校及其所屬單位;
(四)與煉焦行業有關的機械設備材料生產製造和建設等單位;
(五)從事煉焦行業生產與技術管理的協會、學會。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會員要有奉獻精神,要積極為協會努力工作。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報送統計資料及工作報告;
(七)應指定機構和人員負責與本協會辦事機構聯繫,如遇機構和人員變動,須及時向協會辦公室通告、備案。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2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 須有2/3以上的會員 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 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理事會 每屆 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大會 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 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 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
(四)向會員大會 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 、副會長 、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 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會長為專職;
(四)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 、副會長 、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 、副會長、秘書長任期4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協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 、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推薦秘書長候選人,根據工作需要核定秘書長提出的聘請協會的工作人員;
(四)負責財務工作並檢查本協會財務收支情況。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產來源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 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 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 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 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 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9 年11 月5 日五屆一次會員(理事)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會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總則
一、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參照中國鋼鐵工業協會的做法,制定"中國煉焦行業協會會費收取及管理辦法"。
二、按照中國煉焦行業協會章程,凡中國煉焦行業協會會員均按本辦法規定按期足額繳納會費。
三、本辦法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到會2/3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四、會員(或會員代表)通過的會費標準決議,報送國資委、民政部、財政部和中國鋼鐵工業協會備案。
第二條 會費收取原則和標準
五、按會員(理事)單位的性質及在協會工作中承擔的責任和發揮的作用,分為煉焦生產企業、煤化工產品深加工企業、經營性事業單位(含設計院所)、社會團體四種類型和級差確定不同的會費收取標準。
1.會費收取的原則
(一)煉焦企業以主產品單位焦炭產量為計算繳納會費基礎;
(二)煤化工產品深加工企業以年度處理焦油、輕苯量為計算繳納會費基礎;
(三)參照會員單位在協會的工作中承擔的責任和發揮的作用分以及權益與義務為會員、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常務副會長、會長等採用級差核算收取會費;
(四)會費收取時考慮會員單位的核算制度不同和企業經營收益的變化適度調整收費額;
(五)會員單位最低收費標準為5000元/ 年;
(六)經會員大會通過,當年吸收的新會員,當年繳納會費固定為5000元,第二年按級差核算收取會費;
(七)設計院所採用核定收費;
(八)社會團體單位採用固定收費;
(九)會費原則上以同一級別最高收費為準數;
(十)繳納會費以每500元為一個交費單位,採用四捨五入的辦法取整。
2.繳納會費標準:
(一)會員單位以上年度焦炭產量或煤化工深加工處理量(焦油、輕苯)計算繳納會費,
(1)煉焦生產企業
以每噸焦炭0.01元計算繳納會費額。
(2)煤化工產品深加工企業(以裝置設計能力為依據)
煤化工企業年處理焦油10萬噸、輕苯5萬噸的單位按每年最低10000元繳納會費;
煤化工企業年處理焦油20萬噸、輕苯10萬噸繳納最低會費額20000元繳納會費;處理焦油30萬噸及以上企業、輕苯20萬噸及以上企業繳納最低會費額30000元;
(二)根據會員在本會中承擔的職權,實行級差會費收取制度。
(1)會員單位最低會費為5000元/年;
(2)常務理事單位最低會費為20000元/年;
(3)副會長單位最低會費為30000元/年(非獨立核算企業)至50000元/年(獨立核算企業);
(4)常務副會長單位最低會費為80000元/年;
(5)會長單位最低會費為100000元/年;
(6)經營性事業單位(含設計院所)每年繳納一次性會費10000元;
(7)社會團體每年最低繳納會費1000元 ;
(8)個人理事不繳納會費。
(三)企業當年經營發生虧損的可提出會費緩交、減交、免交申請,經協會常務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討論同意,予以緩、減、免當年會費。
第三條 會費的使用
六、按照"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原則,中國煉焦行業協會會費,主要用於為會員提供服務及按照協會章程開展的各項業務活動,以及保證協會工作正常運行開支。
第四條 會費的管理
七、中國煉焦行業協會會費屬於自收自支,不納入國家收支兩條線管理範圍。
八、中國煉焦行業協會收取會費,一律使用財政部印(監)制的社會團體會費收據。
九、中國煉焦行業協會會費,每年9月為年度會費交納截止時間,會費一律由協會辦公室負責收取和管理,並納入協會財務預算管理範圍。
十、中國煉焦行業協會每年一次向常務理事會和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公布會費收支情況,接受常務理事會和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的審查,並在社會團體年檢時向民政部報告會費收支情況。
第五條 會員權利
十一、對中國煉焦行業協會收取會費不符合《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和第五條規定的,會員有權利拒絕繳納,並可向有關部門舉報。
第六條
本辦法經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通過後,2009年1月 1日起施行。由中國煉焦行業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參照:
1.民政部 財政部《關於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2.國資委 關於轉發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3.中國鋼鐵工業協會會費收取及管理辦法。
組織機構
中國煉焦行業協會下設秘書處處理日常協會工作,一個專家委員會和六個專業委員會:中國煉焦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焦炭煤資源專業委員會、煉焦專業委員會、煉焦化產專業委員會、煉焦環保專業委員會、焦化產品市場專業委員會、信息與自動化專業委員會。
中國煉焦行業協會的最高組織機構是全國理事大會。理事及常務理事由每年一次的全國理事大會選舉產生。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權,並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理事長為協會的法人代表,受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委託中國鋼鐵工業協會代管)管理並在理事會授權下主持協會的全面工作。秘書長對會長負責,主持協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落實協會年度工作計畫。
秘書長 石岩峰
中國煉焦行業協會下設
秘書處 處理日常協會工作 一個專家委員會和6個專業委員會,分別是:
中國煉焦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
專家委員會主任 溫燕明
專家委員會首席專家 鄭文華
專家委員會首席專家 楊文彪
焦炭煤資源專業委員會
主任:中鋼集團鞍山熱能院有限公司 孟慶波
執行副主任:中鋼集團鞍山熱能院有限公司 徐秀麗
副主任:煤科總院北京煤化工研究分院 曲思建
江蘇沙鋼集團公司焦化廠 韓黨鋒
煉焦專業委員會
主任:濟南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煉鐵廠 羅時政
執行副主任:濟南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煉鐵廠 陳昌華
副主任:中冶焦耐(大連)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李振國
鞍鋼股份有限公司煉焦總廠 李昌胤
馬鞍山鋼鐵股份公司煤焦化公司 徐劍鋒
煉焦化產專業委員會
主任:武漢平煤武鋼聯合焦化公司 盛軍波
執行副主任:武漢平煤武鋼聯合焦化公司 陳勝春
副主任:鞍鋼集團化工事業部 穆春豐
煉焦環保專業委員會
主任:中冶焦耐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戴成武
執行副主任:中冶焦耐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孟祥榮
副主任:太鋼不鏽鋼股份公司焦化廠 李守成
焦化產品市場專業委員會
焦炭市場
主任:旭陽煤化工集團有限公司 楊雪崗
執行副主任:旭陽煤化工集團有限公司 王鳳山
副主任:山西省焦化行業協會 張喜栓
河北省焦化行業協會 陳志勝
山東省焦化行業協會 魯友水
煤化工市場
主任:上海寶鋼化工有限公司 錢建興
執行副主任:上海寶鋼化工有限公司 黃建國
副主任:黃驊信諾立興精細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於錦軍
信息與自動化專業委員會
主任:中焦協秘書處 石岩峰(兼)
副主任:首鋼京唐鋼西山焦化有限公司 李 鵬
發展歷史
由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等16家單位共同主辦的“2013中國行業協會發展論壇”在8月北京召開。中國的行業協會是伴隨著改革開放而發展起來的。經過近30多年的發展,行業協會在努力發揮作用的同時,核心能力不斷增強。截至2012年年底,全國依法登記的社會組織有49.2萬個,其中,社會團體26.8萬個,約占54.5%。在社會團體中行業協會近7萬餘個,約占26%,其中,全國性行業協會600餘個。行業協會作為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整體影響力日益擴大。我們從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網站采編了部分領導講話供參考學習。
1.顧秀蓮名譽會長在“2013中國行業協會發展論壇”上的講話
2.深入貫徹十八大精神 穩步推進行業協會改革與發展--李毅中會長在“2013中國行業協會發展論壇”的講話
3.工信部總經濟師周子學在2013中國行業協會發展論壇上的致辭
4.行業協會發展面臨的機遇和挑戰--中央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王峰
5.堅持辯證思維 慎重穩妥推動行業協會 管理制度改革--國資委副主任、黨委副書記邵寧
6.社會組織立法及行業協會發展環境--國務院法制辦朱衛國
7.加強行業協會內部治理和創新體制機制的實踐與思考--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趙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