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清華同學大商聯合會

中國清華同學大商聯合會

聯合會是由清華大學同學及志同道合之志願者自願組成的非盈利性質社團組織。

聯合會宗旨是“傳承、厚德、凝聚、奉獻”,即團結全體會員,使之溝通信息、交流經驗、互通有無、資源共享、協作發展;秉承自強不息,厚德載物之精神,充分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幫助會員與聯合會、會員與會員之間建立溝通交流的信息通道,實現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資源整合目標。

聯合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前提下,為會員企業跨區域投資、合作搭建高端人脈網路、信息資源的整合與服務。

聯合會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按照本章程,走民主自律、自我發展、自成實體的道路,把聯合會建成有特色的社會團體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清華同學大商聯合會
  • 外文名:ChinaTsinghua Student Association Limited
  • 經營範圍:投資
  • 成立時間:2014年12月
  • 總部地點:北京市東城區左安門外大街
職能範圍,會員,組織機構,商會領導,

職能範圍

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密切與會員的聯繫,了解會員經營情況,幫助會員排憂解難。
建立本會網站,定期更新維護。編輯發行本會簡報、刊物,傳達中央、地方有關政治、經濟、文化、科技、金融、商貿等方面的政策信息,報導會務工作動態,介紹政治經濟社會動態,交流發展經驗,刊登會員供求信息,指導會員開展各項業務。
組織跨成員的交流、溝通,幫助會員企業構建資源、信息整合平台與網路,為會員企業跨區域投資、合作搭建高端人脈網路。
為會員提供培訓、融資、科技、法律、信息諮詢等服務。
為會員不定期地組織國內外經貿交流、培訓、聯誼等活動,提高會員素質,加強溝通交流,增進友誼團結,促進優勢互補,實現協作發展,樹立會員良好形象。
組織商務考察活動,學習先進管理經驗,開闊視野,轉變理念,為會員持續發展提供借鑑和經驗,加強跨區域的交流與合作。

會員

本會會員分為企業會員、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實行會員入會自願和退會自由的原則。
凡承認本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的企業、團體和個人,均可以申請加入本會。
(一)各類企業入會申請經批准後,為本會企業會員。
企業會員的主體是在中國境內參與投資的非公有制經濟,其中包括私營企業、民營科技企業、外資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介服務機構等。
(二)具有法人資格的工商社團和其他有關社會組織,入會申請經批准後,為本會團體會員。
(三)在中國境內投資者、經營管理者及有關人士,入會申請經批准後,為本會個人會員。
1、與本會工作有聯繫其他人士,可以申請或被邀請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2、與本會建立工作聯繫的單位,可以通過協商,選派代表作為個人會員參加本會;
3、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個人,可以申請或者邀請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四)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政策;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會員的入會程式
(一)向本會秘書處提交入會申請;
(二)經會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會長簽發會員證。
會員的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有關的會議和活動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
(二)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承辦本會委託事項;
(三)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不按時繳納會費超過半年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超過一年的,視為自動退會。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或嚴重損害本會集體利益和政府聲譽的,經理事會或會長常務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組織機構

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監督章程的實施;
(二)制定、修改由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相關規則並監督其實施;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四)審議批准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五)討論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工作計畫;
(六)審議批准會費收繳方案;
(七)審議批准會費預、決算方案;
(八)通過有關其他重大事項決議、決定等。
會員代表行使表決權,每一名會員代表享有一票表決權。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會員代表大會作出制定或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經出席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選舉和罷免理事的辦法由會長常務會另行規定
會員代表大會由理事會負責召集,由會長主持或由會長指定的執行會長主持。本會舉行會員代表大會,應當將會議審議的事項提前通知各代表。
臨時代表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從個人會員中選舉或推舉產生。
會員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或推舉辦法由會長常務會制定。根據需要,本會可以推舉特邀代表參加會員代表大會,特邀代表的權利和義務與經選舉產生的代表一致。特邀代表推舉辦法由會長常務會制定。
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實行常任制,每五年換屆一次。
會員代表大會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每兩年舉行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事件發生之日起兩個月內舉行臨時代表大會:
(一)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時;
(二)監事會提議舉行時;
(三)十分之一以上代表書面提議時。
本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行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召集會員代表大會,並向大會報告工作
(四)決定召開臨時代表大會;
(五)討論決定本會年度工作總結及新一年的工作計畫;
(六)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七)制定會費使用的年度預、決算方案;
(八)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
(九)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理事會須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這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
本會設立會長常務會,由會長、執行會長、監事長、秘書長組成,會長常務會對理事會負責,會長常務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並主持理事會議;
(二)研究、討論、部署本會重大工作事項;
(三)研究增補理事、執行會長、副會長,聘請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任免副秘書長;
(四)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議新一屆組織機構候選人,聘任領導成員、名譽職務成員,提交理事會表決通過;
(七)監督檢查本會各機構工作計畫的執行情況;
(八)擬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
會長常務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會長常務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成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本會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共產黨的領導和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和社會影響力;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七五周歲;
(四)秘書長為專職;
(五)具有完會民事行為能力;
(六)為人正直公道、熱心公益事業、積極參加本會活動。
本會的法定代表人為會長,會長不得同時擔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會長任期五年,會長任期不超過兩屆。
會長應從上屆會長常務會成員或分會會長中提名選舉產生,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長常務會;
(二)監督檢查本會各項決議、制度的執行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行使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本會設立執行機構,具體負責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長常務會議的各項決議、決定,承擔本會的日常工作。
執行機構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其中常務副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實施理事會、會長常務會的各項決議,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會長常務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人員的聘用;
(五)完成理事會和會長常務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本會設監事會,由三人組成,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向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其主要職責:
(一)選舉產生監事長、副監事長;
(二)出席理事會;
(三)監督本會及領導成員依照章程、業務範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四)對本會成員違反本會紀律,損害本會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五)對本會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
(六)對本會成員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理事會、會長常務會並監督其執行。

商會領導

中國清華同學大商聯合會會長 史煒
中國清華同學大商聯合會名譽會長 李東
中國清華同學大商聯合會執行會長 那華剛
中國清華同學大商聯合會執行會長 楊志遠
中國清華同學大商聯合會執行會長 吳衍霖
中國清華同學大商聯合會監事長 高強
中國清華同學大商聯合會副監事長 吳海濤
中國清華同學大商聯合會副會長 劉星
中國清華同學大商聯合會副會長 佘依宸
中國清華同學大商聯合會副會長 王東良
中國清華同學大商聯合會副會長 李大東
中國清華同學大商聯合會副會長 李宏
中國清華同學大商聯合會副會長 陳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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